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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資產業務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5-20 10:54:21

Ⅰ 金融不良資產的介紹

金融不良資產包括銀行不消消良資產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拿緩知良資產。銀行不良資產按信貸資產、非信貸資產和表外業務分類。其中,不良信貸資產指銀行持有的次級、哪裂可疑及損失類貸款。

Ⅱ 什麼是不良資產怎麼處理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1998年以後中國引進了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地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的不良資產,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一會計准則,該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一、兩個階段
中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
一是1998年以前,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一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准備金僅有普通呆賬准備金一種,為貸款總量的1%。

二是1998年以後,中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通常提取的專項准備金比例為:關注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
二、解決辦法
專人催收
銀行自身成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催收。仍留在銀行的不良資產,一類是已無收回可能的呆賬,一類是1996年《商業銀行法》生效、商業銀行自主權擴大後發生的應收未收的貸款及其利息。這後一部分不良資產發生時間不長,情況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較大,應由債權銀行成立專門機構、調集專人催收。對主動想辦法歸還拖欠貸款的企業,銀行應積極給予其所需的新的貸款支持,以鼓勵形成良好的社會信用風氣。
沖銷
加大對不良資產的沖銷力度。對已無收回可能的不良資產,只能用各種辦法沖銷。
售國有股
國有銀行和國有企業在實行股份制改革,公開發行股票後,可考慮出售部分國家股權,用所得資金沖銷不良資產,償還銀行貸款。
三、處理方式
一、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 ,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為了最大限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賬」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撥改貸」開始,政府幾乎不再對國有企業投入資本金,企業的建立與發展,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當然要有政府批准),無論是固定資本還是流動資本,都是如此。所謂「國有企業」,很多其實從一開始就沒有國家財政的投入。
2.當企業發生虧損的時候,政府也幾乎不再給企業以財政補貼,而是由國有銀行對其債務進行延期或追加新債。發生虧損的原因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營不善,也可以是社會負擔(如國家抽走了各種本應留下的勞保基金等等),也可以是上級決策失誤(有些企業根本就不該建),但只要發生了虧損,以前由財政出錢補貼的辦法改成了銀行追加貸款的辦法,這是造成銀行壞債增加的一個基本的直接原因。
這也就是說,銀行壞債實際上起到的是「財政補貼」的作用。搞國有企業而沒有國家財政為其注資和補貼,其結果必然是國有銀行出現大量不良資產。這是「國有經濟三位一體」的內在邏輯。在思考國有企業負債與金融風險的關系時,我們應該將財政負債的問題聯系起來進行綜合考察,將國企對銀行的壞債視為「准政府債務」,而將國企壞債和政府負債一起都算作「國家負債」。這一分析首先可以解釋兩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為什麼中國有這么大的國有經濟而政府負債卻特別低(政府債務余額佔GDP的比重只有8%左右);另一方面是中國銀行的壞債比重特別高。
這里要明確的是,只有銀行「壞債」才構成「國家負債」的一部分。因為只有「壞債」才構成社會和政府負擔,必須運用某種國家權力(稅收、國債、貨幣發行、國際融資等)加以處理。只要企業還能用自己收入付息還本,其負債則不構成我們這里所說的「國家負債」的組成部分。
在更加一般的意義上,即使假定不存在國有經濟,私人企業和私人銀行之間發生的「壞債」,也具有「外部效應」或「公共性質」,因為由銀行壞債引起的銀行危機、金融危機,會對整個社會的經濟穩定和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後果,要解決這個問題,通常也要由政府出面,運用公共資源(「納稅人的錢」)加以處理。其他國家的實踐經驗(如20世紀80年代的美國,當前的日本、韓國等),都表明了這一道理。無論如何,從一個經濟整體的角度看問題,銀行壞債和政府負債,都同樣可以視為社會整體的一種債務負擔,其數量的增長,都意味著一個經濟金融風險的加大。
從一個經濟應付金融危機的能力的角度考察問題,我們也需要將銀行壞債與政府負債聯系起來考察。銀行壞債率高,若政府債務率也高,政府在應付風險時的能力就差,相反,若政府負債較低,危急時刻就可以用增發債務的辦法來清理債務,穩定經濟。一國金融風險的大小,不僅取決於金融系統本身的健康程度,而且取決於政府應付危機的能力。
二、外債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外債」。中國政府所借外債並不多,不構成問題,在討論中甚至都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是,盡管許多外債是私人部門借的商業貸款,但到頭來也都變成國家負債,也要由國家或全體國民來承擔其後果。對中國來說,這個問題就更嚴重一點。因為中國的外債,即使不是政府借的,至少也是國有企業、國有金融公司借的,出了問題都要政府負責,都要全體國民承擔。因此,從國家金融、債務狀況的角度分析問題,我們不妨將中國的「全部外債」也都視為政府債務或國家債務來加以計算,以最大限度地估計金融風險。這種債務約佔中國GDP的14%左右。
當然,更加細致的分析方法是只算「短期外債」,因為就風險而言,主要是短期債務起作用,引發支付危機。如果這樣算,中國面臨的風險似乎就更小一些,因為短期外債佔GDP的比重只有1.5%左右。即使再多算一些地方上沒有登記的短期外債(如「廣信」事件所揭示的那樣),最多也不超過3%,以此衡量的金融風險就會更低一些。
對於資本市場已開放的經濟來說,問題更復雜一些,因為還要計算那些流動性較強、能夠很快撤出市場的外國「證券投資」。不過中國還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因此在本文中不予討論。這一點請充分注意。本文提出的「國家綜合負債」和「國家綜合金融風險」的概念,只對我們這樣的資本市場尚未完全開放的經濟來說,是較為「綜合」、較為「全面」的,對於資本市場完全開放的經濟,則還要加進更多、更復雜的因素。我們後面所作的國際比較,也只是比較與中國有可比性的方面,而不包括其他一些方面。
三、「國家綜合負債率」
以上三項,即政府債務、銀行壞債和全部外債,可以說涵蓋了一個經濟中已經發生的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主要國民債務,其他一些潛在的、隱含的政府欠債,要麼可以歸結為以上三項中的一項(比如政府欠國企職工的「養老基金」債務,實際上正以企業壞債的形式發生著),要麼在經濟中有著其他一些對應物(比如政府對職工的「住房基金」欠賬,可以由住房私有化和拍賣一部分國有資產加以償還)。
將以上三項放在一起,我們可以得到一個「國家綜合負債率」的概念,它在數量上可以由以下的公式來表達:

這可以說是衡量一國金融狀況的一個綜合指數,它包含了在資本賬戶尚未開放的經濟中的一些主要的可能引起宏觀經濟波動和金融動盪的不利因素。
利用這一綜合指數,我們可以分析以下問題。
(一)經濟整體金融風險的大小(國際比較)
一國是否會發生經濟危機,取決於很多經濟、政治、社會、國際方面的因素。一個經濟指標再「綜合」,也不能絕對准確地判斷一國經濟是否面臨陷入危機的風險。但是,較為「綜合的」指標總比較為單一、片面的指標要好。利用這種指標進行的橫向比較,也更能說明問題。
與其他一些國家相比,中國經濟的特點是銀行壞債較大,而政府負債與外債相對較小。因此,盡管中國的銀行系統問題較大,國家綜合負債率總的說來相對較低,1997年底只有47%,1998年也不超過50%。如果只計算中國的短期外債,這一指標就更低,只有37%左右。而其他亞洲各國的這一比率在1997年底都比中國高許多。歐洲貨幣聯盟要求各成員國達到的政府債務佔GDP的比率標准為60%;美國的同一指標也長期高達70%(請注意發達國家銀行壞債較少,而且由於政府不幹預銀行信貸活動,出了壞債政府的責任也較小,因此我們只計算政府負債)。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中國銀行系統壞債問題如此嚴重,問題比別的一些發生金融危機的國家可能更大,但仍能保持經濟穩定,經濟還能增長,也沒有爆發金融危機的威脅。那種僅僅根據中國銀行系統壞債較多就預言中國不久也將陷入經濟危機的簡單推斷,之所以不正確,就是因為沒有綜合地分析一個經濟的整體經濟負擔。而人們之所以沒能及時地預測出東南亞一些國家會陷入經濟危機,也是因為只看到了一部分債務指標,而缺乏綜合的觀點。比如若只看政府債務,韓國和泰國當時情況似乎都不錯。但若將非政府部門的銀行壞債和短期外債都加到一起進行分析,結論就會大不一樣了。
(二)宏觀政策選擇
對一國「國家綜合負債」的債務結構分析,有利於我們宏觀政策的選擇。當前中國經濟面臨增長率下降、總需求不足的問題,需要政府採取擴張性的宏觀政策。這時面臨的一個問題是在各種可供選擇的政策工具中,哪種更為合適、有利?給定其他種種因素,從「綜合債務」的結構分析中我們可以看出,在中國經濟銀行負債較大、政府負債較小的狀況下,最大的風險來自銀行壞債,因此,當前較為合適的政策組合是:保持較緊的信貸政策而較多地利用財政擴張政策,從而一方面繼續保持銀行改革、企業改革的壓力,力求降低銀行壞債的比重,另一方面擴大內需、保持經濟的增長。
由於中國「國家綜合負債率」較低,政府債務余額佔GDP的比重相對更低,利率仍低於經濟增長率(關於這個關系見後面的分析),在兩三年的時間內增加一些財政赤字和政府債務,確保經濟的持續增長,雖然不可避免地會使「國家綜合負債率」以及相應的金融風險有所加大,但在假定經濟體制問題不繼續惡化(而是加大改革力度,包括控制銀行壞債和清理對外不良債務)的前提下,這種政策不會引發嚴重的問題,不會發生「債務爆炸」。也就是說,對於中國來說,還有一定的「發債餘地」。
從體制改革和宏觀政策的關系的角度看,如果我們能通過改革控制銀行壞債的增長,我們的宏觀政策就有更大的操作餘地,就能更多地借債(無論是內債還是外債)來支持經濟的增長。
四、通貨膨脹與「國家綜合金融風險指數」
另一個需要考慮的因素是通貨膨脹或通貨緊縮。通貨膨脹對於化解銀行債務和政府債務問題有利(相反,通貨緊縮對於化解債務問題不利),因為它可以使債務相對貶值,使我們的「國家綜合負債率」因分母的增大而縮小(通貨膨脹也可以視為一種隱含的稅收或「財政盈餘」)。但是,通貨膨脹也會從另一個方面增大金融風險:
第一,在固定匯率條件下,通貨膨脹導致幣值高估,引起金融市場波動,就像一些東南亞國家前兩年發生的那樣。
第二,在已經存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政府就很難再用增發貨幣、增發債務的辦法來應付金融體系中的困難,化解債務過高的問題,更不用說通貨膨脹本身會引起社會、政治的不穩定。
為了將通貨膨脹的不利方面也考慮進來,我們在前面「國家綜合負債率」的基礎上,進一步構造了以下的「國家綜合金融風險指數」:

利用這一指數進行分析,當前的「通貨緊縮」一方面是不利的因素,因為它使已經存在的債務相對升值(因為它導致分母「名義GDP」縮小),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有其正面的影響,因為它使政府增發債務、增發貨幣的餘地加大。事實上這相當於是在說:通貨緊縮的形勢要求政府採取擴張性的政策,而且這時增發一些債務引起金融風險擴大的程度相對較小。按此公式計算的中國國家綜合金融風險指數1998年底為47.95%,低於國家綜合負債率50.53%,就表明了這一點。
以上這個「國家綜合金融風險指數」,可以說涵蓋了有關宏觀經濟波動的各種因素。既有前些年人們分析宏觀經濟問題時最為重視的「通貨膨脹」和「政府債務」,又有最近兩年因亞洲金融危機的教訓而使人們逐步加以重視的「私人部門債務」(銀行壞債和外債)。通過對這個指數的觀察與分析,我們可以及時地對整個經濟的宏觀金融風險加以控制。當然,必須認識到,任何「指數」都只具有「指數」的意義,只是現實情況中一些經濟關系的一種反映,而不是全部反映,不可能完全和准確地表明現實中的一切關系、一切趨勢。利用一些指數,可以使我們更好地分析現實,但任何指數都不可能代替更加全面的經濟分析。
以上的分析表明了中國還有一定的「發債餘地」,以便採取有效的宏觀經濟政策。需要明確的是,短期內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保持經濟增長的勢頭,因此需要擴張性的宏觀經濟政策,這種擴張性政策就短期來看對控制金融風險有利;但是,從長期來看,任何宏觀政策都不能替代體制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從根本上降低金融風險。只不過這是不同層面上的關系,我們不在一篇文章中一起論述罷了。
五、銀行壞債如何消除:重要的問題僅在於控制增量而不在於清理存量
以上的分析只是一種「靜態」的分析。從動態的角度看,與各種債務相聯系的金融風險以及這種金融風險發展、演變的情況,取決於其他一些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債務的)利息率、壞債增長率與經濟增長率的關系。
為了較為方便地分析問題,也更為深入地討論對中國經濟來說目前最為「頭痛」的問題即銀行壞債,我們就集中地以銀行壞債的清理問題為例來對動態過程中的債務金融風險問題加以討論。我們不妨假定一切對國企的補貼都是通過銀行壞債實現的,假定國家綜合負債只包含銀行壞債,則前面分析的一切問題都必須通過解決銀行壞債來加以解決。
以D代表「銀行壞債」;以 代表壞債的每年的增長幅度,它近似地是壞債本金的增長率與債務利息率的和;g代表名義GDP的增長率,它近似地是GDP實際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的和;以B代表「壞債/GDP比率」,t代表時間(年頭),0代表初始年份,則我們有以下關系式:

在動態過程中,當 <g,我們有

上述關系式表明,給定經濟的潛在增長率,只要使壞債的增長率得到控制,使之低於經濟增長率,長期看,壞債的問題就不會趨於「爆炸」( ),而是會逐步得到緩解,並隨著改革的進展而逐步消除。
這一關系有以下兩個重要的政策含義:
第一,解決壞債問題根本上要著眼於控制增量,也就是要著眼於體制改革,使壞債今後減少發生。只有壞債的增長得到控制,問題才可能解決,才能走出困境,否則便是陷入惡性循環,最後發生金融危機。這里的改革,首先重要的是企業的改革和政府的改革,也就是「花錢者」的改革,否則壞債問題的根子將不會被拔除。銀行本身的改革當然也很重要,從短期內看首先要加強風險管理,盡可能減少壞債;從中長期看,要從根本上改變國有銀行一統天下的金融體制,鼓勵非國有銀行的發展,發展銀行業的競爭,從產權關繫上進一步加強對風險的控制。
第二,「清理已有壞債」是不重要的。現有的壞債存量,是已經花出去了的錢,再清理也是收不回來的。而當前面對的 再大,在長期的經濟增長過程中也是微不足道的。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用政府支出的辦法去清理壞債,不如使它們繼續保持在企業和銀行的平衡表上,反倒有利於保持對企業和銀行的一種「改革壓力」。否則,體制沒有改,今天清理了明天又會冒出來。不清理現有的壞債,而是著力於控制增量,存量的問題到日後會更容易地得到解決。
從以上的公式中我們就可以看到,只要我們從今天起控制住了壞債的增長率 ,使它低於經濟增長率g,則不管最初的壞債 有多大,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的壞債率都會逐步降低,處理起來會越來越容易。
需要明確的是,在加強銀行風險管理的問題上,應將「壞債率」B的縮小作為目標,而不是將減少壞債的絕對額作為目標。而要想保證壞債的問題不日趨惡化,最根本的就是要確保經濟增長率高於壞債的增長率。這就是為什麼:第一,體制改革是重要的(以確保壞債增長率下降);第二,經濟增長是重要的(它使壞債的比率下降)。
再做進一步細致的分析,我們還可以注意到以上公式中的另外兩個隱含的關系:
第一,「壞債率」的分子中所包含的「壞債增長率」 近似地等於壞債本金的增長率與利息率的和,其含義是今後還本付息的總額的增長率。壞債本金的增長,當然越低越好,這取決於體制改革。而給定壞債增長率,債務的利息率越低,債務增長所引起的風險越小,反之則越大。這意味著,在利率較低的情況下,為了實行擴張性政策,增加一些債務,所會引起的風險較小。
第二,「壞債率」的分母中所包含的「GDP名義增長率」(近似地)等於GDP實際增長率與通貨膨脹率的和。這實際上也是說通貨膨脹對解決壞債問題有利而通貨緊縮對解決壞債問題不利。可以想像,如果我們每年有7%的GDP實際增長率,同時有5%的通貨膨脹,我們的壞債,每年就相對貶值12%;如果壞債就那麼多,改革使壞債不再增長,5年的時間內,盡管我們一點清理壞債的事情也不做,我們的壞債率仍然可以相對地減少50%。認識到這一點對我們清理壞債是有啟發意義的。

Ⅲ 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有哪些

一、前言

信託行業是中國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也是銀行不良資產的主要來源,也在在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產業鏈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由於近兩年信託公司的產品頻頻爆雷,信託公司產生的不良資產激增;為了化解金融風險,維護 社會 穩定,2021年4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就信託公司與信保基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地方AMC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託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託風險資產進行規定與推進。考慮到不良資產行業已經市場化,形成了完善的產業鏈,信託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其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所有權與收益權的分離、破產隔離等特點,積極投身不良資產行業;一來可以處置自身產生的不良資產,二來可以通過不良資產的投資獲利。

要全面認識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首先要了解信託產品的種類,其次要認識清楚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定位,最後再分析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二、正文

(一)信託產品簡介

信託產品具有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和連續性四大突出特點,這也是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重大優勢。目前,信託產品正在有關監管部門的促進下進行轉型,下面將介紹市面上較為常見的幾種信託產品,以供大家對信託產品有一個大致的了解。

2016年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中國信託業年會上首次提出信託的八大產品,包括:債權信託、股權信託、標品信託、同業信託、財產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公益(慈善)信託及事務信託等。楊家才表示:「這八大業務分類是從資金運用方式來分,兼顧資金來源。業務分類從運用方式來劃分,並關注受託資產走向,最終形成明確的制度安排,統一資產負債表、會計報表。」

這八大業務均屬於資金信託,即是指信託公司接受投資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資金設立信託,按照信託文件的約定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者處分,按照實際投資收益情況支付信託利益,到期分配剩餘信託財產的資產管理產品。資金信託應當為自益型信託,委託人和受益人為同一人。

與資金信託相對的是財產權信託,與資金信託直接把資金交予信託公司不同,財產權信託就是以特定財產或財產權(主要是指非資金形態的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去設立信託關系;受託人則將財產形成的收入或者權益作為信託回報來源。

(二)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的位置

信託在不良資產處置行業中的最大優勢,就是可以綜合運用財產權信託和資金信託,提供「服務+金融」模式。

信託公司在不良資產處置流程中的不同環節,信託介入的方式、發揮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比如說,信託公司寬談可以在價值發現階段從銀行、資管公司處收購、受讓不良資產,也可以在價值實現階段為客戶提供各種服務。

同時,信託機構鑒於信託制度的所有權與利益權相分離、獨立性、有限責任等特點,其對於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方法相當靈活,而且通過信託受益權可以實現物權、債權、股權之間的相互轉化,在不良資產處置中發揮著越來越舉足輕重的作用。相比其他的金融機構,信託公司能夠整合運用幾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其處置更為多元融合。考慮到《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的下發,信託與其他金融機構,尤其是銀行的互動將不斷增強。綜合分析,信託機構在不良資產處置中,要重點培育交易架構安排能力、資金融通能力、投資能力、資產處置能力等四方面核心能力;力求更深入的參與到不良資產投資的價值發現環節及資產處置環節中。

目前,信託公司參與不良資產投資仍處於起步階段,其實力和經驗均有所欠缺,無法與現有信託產品投資者偏好匹配,短期內仍需依賴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外部服務商的專業技術和通道。多慎模碰數信託公司的業務定位還以外部合作參與為主,獨立發展能力和作為戰略性業務進行培育,還需從長計議碼芹。

(三)信託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

從信託參與不良資產處置的深度、標准化程度不同,可大致分為以下四類基本模式,下面將進行一一介紹。

1、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

不同不良資產直接轉讓模式,是指商業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委託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發起設立信託計劃,由商業銀行的理財資金等認購,利用募集資金收購不良資產包,幫助商業銀行實現不良資產出表。通過信託代持,實現資產出售後的會計出表,改善銀行不良資產率等指標,同時通過「以時間換空間」,未來將不良資產變成優質資產或減少直接處置損失,獲取更多利益。

2、不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模式

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特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收益權的轉讓業務。2016年原銀監會發布的《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首次對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做出了規定,規定了其相關的報備辦法、報告產品和登記交易等問題,規定了其監管機構為銀登中心,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向銀登中心逐筆報送產品相關信息。根據銀監會2016年4月下發的《關於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通知》,以及銀登中心相關信貸資產收益權轉讓業務的系列業務規則,信託公司可以通過設立資金信託計劃方式,募集資金投資於銀行所持不良資產包的收益權,銀登中心提供集中登記、備案審核、提供流轉服務、信息披露、市場監測等綜合全面性服務,以期通過規范化的資產流轉和統一登記管理,防止掩蓋風險和監管套利,部分解決銀行會計出表、調整優化不良貸款余額、比例、撥備覆蓋率等指標的需求。

3、不良資產證券化模式

《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第二條中規定:信貸資產證券化是「在中國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結構性融資活動。」不良資產證券化是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重要類型之一,但不良資產作為基礎資產存在資產定價難度高、信息透明度低等問題。在2005-2008年期間,我國開始試點不良資產證券化,並以資產管理公司為主相繼落地了四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試點。2008年後受美國次貸危機影響試點工作暫停;直到2016年以來,不良資產證券化業務重啟,發行金額逐年上漲。

與上一輪不良資產證券化試點相比,新推出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產品基礎資產類型更加豐富,由原先的企業貸款、對公貸款擴展到涉及小微類、房貸類、個人抵押類等零售業務貸款資產。針對不良資產證券化中信息不透明、投資者認可度低問題,2016年頒發的《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指引(試行)》,專門對不良貸款資產支持證券發行環節、存續期間、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進行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如果說不良資產的證券化產品類似於銀行間證券市場發行的公募基金,不良資產的收益權轉讓則更像與之對應的私募產品,其轉讓既可以引入結構化發行的分層設計,也可以通過平層方式實現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轉讓。由於兩者性質的不同,監管機構對於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的監管有所不同。

4、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模式

在當前不良資產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供需兩旺的市場環境下,不良資產主動型的投資管理機會增多,信託公司可與專業的資產管理公司合作, 探索 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收購一些市場化不良資產,通過以訴訟保全、債務重組、債權轉讓等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或者通過債轉股、資產重組、引入戰略投資者、投貸聯動等方式對不良資產進行價值整合,在市場化債轉股等進行問題企業重整、化解不良資產中獲得收益。

在實務中,可以根據不同資產包的特點、合作機構需求等具體問題,靈活選擇、組合不同的業務模式。

三、總結

應當注意,雖然信託在處置不良資產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信託業務和不良資產投資仍存在不同。信託投融資首先關注的是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狀況,或者說信用等級,信託業務一般要求交易對手的主體信用要強,同時還提供強增信與強抵押;而不良資產投資首先關注的是底層資產價值,然後分析風險,深挖價值,再通過各種處置手段實現增值,最終退出。除此之外,還有種種投資理念的不同。

在我國間接融資為主的金融結構中,銀行體系的安全性事關整個經濟 社會 的穩定。雖然信託已經以多種方式靈活參與到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中,但無論是參與程度還受到外部法律、政策環境的較大制約,相關的法律法規仍然需要進一步完善。

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信託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

一、 探索 多種模式處置信託業風險資產,包括:向專業機構直接轉讓資產;向特殊目的載體轉讓資產;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其他合作模式。其中,委託專業機構處置資產方面,信託公司委託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如債權日常管理、債務退償、債務重組等,充分利用專業機構優勢,在資產出險早期開展風險處置,以提高處置效率,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信託保障基金公司反委託收購方面,文件指出,信託保障基金公司收購信託業風險資產,並委託信託公司代為管理和處置,以緩解信託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二、構建信託業風險資產處置市場化機制,包括加強資產估值管理,引入市場化競爭機制,明確損失分擔機制,增強損失抵補能力。三、規范信託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包括明確標的資產范圍,切實化解行業風險,堅持依法合規展業,規范各方會計核算,發揮登記平台作用,加強授信集中度管理。四、嚴格壓實各方責任,包括壓實信託公司主體責任,落實其他主體協同責任,強化各級監管責任。

《信託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第七條 設立信託,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

Ⅳ 金融類不良資產經營模式的環節不包括

金融類不良資產主要操作模式包括三個環節:收購、管理、處置。

信託入市後的參與模式主要以債轉股、不良資產證券化和不良資產收益權轉讓、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參與不良資產處置旅察祥基金等模式為主流,其中,直接轉讓、沒正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參與不良資產處置基金,這幾種介入各有差別,本質並不是運作模式,而是信託前期對不良資產業務的介入方,但又必然屬於實際運作的一部分,故此與其他運作模式未加區分,並列予以分析。

Ⅳ 資產業務是什麼意思

什麼是資產業務?
或有資產,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潛在資產,其存在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或有資產作為一種潛在資產,其結果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只有隨著經濟情況的變化,通過某些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才能證實其是否會形成企業真正的資產。例如,甲企業向法院起訴乙企業侵犯了其專利權。法院尚未對該案件進行公開審理,甲企業是否勝訴尚難判斷。對於甲企業而言,將來可能勝訴而獲得的賠償屬於一項或有資產,但這項或有資產是否會轉化為真正的資產,要由法院的判決結果確定。如果終審判決結果是甲企業勝訴,那麼這項或有資產就轉化為甲企業的一項資產。如果終審判決結果是甲企業敗訴,那麼或有資產就消失了。更不可能形成甲企業的資產。

[經典例題] 甲公司2005年11月1日收到法院的通知,A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甲公司使用的某軟體侵犯其專利權,要求甲公司一雹滑次性支付專利使用費1000萬元,至07年12月31日的時候法院尚未作出判決,如果甲公司敗訴,預計一次性支付A公司支付800萬到1000萬的賠償款,並支付訴訟費用10萬。因為甲公司使用的軟體是由丙公司提供的,於是甲公司把丙公司告上法庭,如果勝訴了基本能夠確定從丙公司獲得補償800萬元。

(1)如果甲公司對於A公司的官司古籍敗訴的可能性為60%,基本能夠確定從丙公司得到補償800萬,作出企業相關的會計分錄。

(2)如果甲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可以確定在A公司的起訴中敗訴的可能性為60%,但是不能確定賠償A公司的金額,這時候是否應該確定從丙公司基本確定的補償?

(3)如果甲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不能確定在A公司起訴中的敗訴可能性,在08年1月份預計敗訴可能性為80%,基本能夠確定從丙公司得到補償為800萬,作出相應的會計處理。

[例題答案] (1)借:營業外支出9000000 管理費用-訴訟費10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9100000 借:其他應收款8000000 貸:營業外支出8000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9100000×33% 貸:所得稅費用9100000×33%

(2)這個時候不能確定其他應收款,因山肆埋為該項其他應收款的確定要以預計負債的確定為前提。

(3)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100000 貸:預計負債-未決訴訟9100000 借:其他應收款8000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營業外支出80000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9100000×33%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調整所得稅費用9100000×33%
非資產業務是什麼意思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逗螞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除此之外都為非固定資產
什麼是商業銀行資產業務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一)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種資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透支放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消費者放款

消費者放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放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票據貼現放款

票據貼現放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二抵押放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三保證書擔保放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准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四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二)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 *** 證券投資、地方 *** 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國家 *** 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 *** 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國庫券。國庫券是 *** 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
銀行資產業務的意義是什麼?
資產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收入來源。

(一) 放款業務--商業銀行最主要的資產業務

一 信用放款

信用放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放款,是一種資本放款。

1、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 透支放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消費者放款

消費者放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放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票據貼現放款

票據貼現放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二 抵押放款

抵押貸款有以下幾種類型

(1).存貨貸款。存貨貸款也稱商品貸款,是一種以企業的存貸或商品作為抵押品的短期貸款。

(2).客帳貸款。銀行發放的以應收帳款作為抵押的短期貸款,稱為「客帳貸款」。這種貸款一般都為一種持續性的信貸協定。

(3).證券貸款。銀行發放的企業借款,除以應收款和存貨作為抵押外,也有不少是用各種證券特別是公司企業發行的股票和債券作押的。這類貸款稱為「證券貸款」。

(4).不動產抵押貸款。通常是指以房地產或企業設備抵押品的貸款。

三 保證書擔保放款

保證書擔保放款,是指由經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擔保的放款。保證書是保證為借款人作貸款擔保,與銀行的契約性文件,其中規定了銀行和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銀行只要取得經保證人簽字的銀行擬定的標准格式保證書,即可向借款人發放貸款。所以,保證書是銀行可以接受的最簡單的擔保形式。

四 貸款證券化

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程序將貸款轉化為證券發行的總理資過程。具體做法是:商業銀行將所持有的各種流動性較差的貸款,組合成若干個資產庫(Assets Pool), 出售給專業性的融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再由融資公司以這些資產庫為擔保,發行資產抵押證券。這種資產抵押證券同樣可以通過證券發行市場發行或私募的方式推銷給投資者。出售證券所收回的資金則可做為商業銀行新的資金來源再用於發放其它貸款。

(二)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 *** 證券投資、地方 *** 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

國家 *** 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

商業銀行購買的 *** 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

1.國庫券。國庫券是 *** 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

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是什麼
貸款
銀行不良資產是什麼意思?有處理不良資產業務的公司嗎?
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

處理不良資產業務的公司主要有信達、長城、華融、東方這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也是業內比較出名的,中國信達資產規模比較大,主要業務包括: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投資及資產管理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其中不良資產經營是該公司的核心業務。
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有哪些
主要資產業務有

信用貸款,指單憑借款人的信譽,而不需提供任何抵押品的貸款,是一種資本貸款。

(1) 普通借款限額:

企業與銀行訂立一種非正式協議,以確定一個貸款,在限額內,企業可隨時得到銀行的貸款支持,限額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90天。普通貸款限額內的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與銀行的優惠利率掛鉤。

(2) 透支貸款:

銀行通過允許客戶在其帳戶上透支的方式向客戶提供貸款。提供這種便利被視為銀行對客戶所承擔的合同之外的「附加義務」。

(3) 備用貸款承諾:

備用貸款承諾,是一種比較正式和具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銀行與企業簽訂正式合同,在合同中銀行承諾在指定期限和限額內向企業提供相應貸款,企業要為銀行的承諾提供費用。

(4) 消費者貸款:

消費者貸款是對消費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這種貸款時,要進行多方面的審查。

(5) 票據貼現貸款:

票據貼現貸款,是顧客將未到期的票據提交銀行,由銀行扣除自貼現日起至到期日止的利息而取得現款。
資產業務的投資業務
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是指銀行購買有價證券的活動。投資是商業銀行一項重要的資產業務,是銀行收入的主要來源之一。商業銀行的投資業務,按照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國內證券投資和國際證券投資。國內證券投資大體可分為三種類型,即 *** 證券投資、地方 *** 證券投資和公司證券投資。國家 *** 發行的證券,按照銷售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一種叫作公開銷售的證券,一種叫作不公開銷售的證券。商業銀行購買的 *** 證券,包括國庫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三種。1.國庫券。國庫券是 *** 短期債券,期限在一年以下。2.中長期債券。中長期債券是國家為了基建投資的資金需要而發行的一種債券,其利率一般較高,期限也較長,是商業銀行較好的投資對象
「流動資產」是什麼意思?
流動資產是指企業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運用的資產,是企業資產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流動資產在周轉過渡中,從貨幣形態開始,依次改變其形態,最後又回到貨幣形態,各種形態的資金與生產流通緊密相結合,周轉速度快,變現能力強。加強對流動資產業務的審計,有利於確定流動資產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有利於檢查流動資產業務帳務處理的正確性,揭露其存在的弊端,提高流動資產的使用效益。

流動資產的內容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和存貨等。由於各項目的特點不同,應根據各自不同的要求,分別進行審查。

1.在實物形態上,流動資產基本上體現為各部門以及居民的物資儲備。包括:

(1)處於生產和消費准備狀態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單位儲備的生產資料和消費部門及居民儲備的消費品;

(2)處於代售狀態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部門和流通部門庫存尚未出售的生產資料和消費品儲備以及國家儲藏的後備性物資;

(3)處於生產過程中的流動資產。是指生產單位的在製品、半成品儲備。

2. 按照流動性大小可分為速動資產和非速動資產。包括:

(1)速動資產是指在很短時間內可以變現的流動資產,如貨幣資金、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各種應收、預付款項。

(2)非速動資產包括存貨、待攤費用、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資產以及其他流動資產
信貸資產質押是什麼意思
信貸資產質押就是把現有的優質客戶打包,再去其它地方把這個包作質押,換回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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