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金融安全
Ⅰ 如何認識金融安全的重要性
金融業以銀行為代表,所以可以從三性原則上看。
商業銀行的「三性原則」: 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是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安全性是商業銀行第一經營原則,流動性既是實現安全性的必要手段,又是盈利性和安全性之間的平衡杠桿,維持適度的流動性,是商業銀行經營的策略手段;安全性是盈利性的基礎,而盈利反過來又保了安全性和流動性。因此,穩健經營的商業銀行總是在保持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潤。
安全性是指商業銀行應努力避免各種不確定因素對他的影響,保證商業銀行的經營與發展。商業銀行之所以必須堅持安全性原敗芹則,是因為商業銀行經營的特殊性。原因:①商業銀行自有資本較少,經受不住較大的察叢畢損失。②商業銀行經營條件的特殊性,尤其需要強調他的安全性。③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中會面臨各種風險。
流動性是指商業銀行能夠隨時滿足客戶提現和必要的貸款需求的支付能力,包括資產的流動性和負債的流動性兩重含義,資產的流動性是指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迅速變現的能力,它既指速動資產,又指在速動資產不足時其他資產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轉變為速動資產的能力。
盈利性,一切經營性企業都有一個共同的目標—追求盈利。商業銀行通過吸收存款,發行債券等負債業務,把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然後再痛過發放貸款、經營投資等資產業務,把集中起來的資金應用出去,彌補一部分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暫時資金不足。
三者關系商業銀行經營的三性之間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從盈利性角度看,商業銀行的資產可以分為盈利性資產和非盈利性資產,資金用於資金用與盈利資產的比重較高,商業銀行收取的利息就越高,盈利規模也越大。從流動性角度看,非盈利資產如現金資產可以隨時用於應鄭謹付存款的體現需要,具有十足的流動性,因而現金資產的庫存額越高,商業銀行體系應付體現的能力越強,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越強。從安全性角度看,一般情況下,具有較高收益的資產,其風險總是較大的。為了降低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商業銀行不得不把資金收益率較低的資產。實際上,商業銀行經營三性原則之間存在著潛在的統一協調關系。
Ⅱ 金融風險的特徵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何謂金融風險?金融風險是一定量金融資產在未來時期內預期收入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對於金融經營,風險是一種客觀存在,我們要做的,就是學好如何去控制風險,規制金融風險隱患。
金融風險可以分為市場風險、制度風險、機構風險等等,但在我國最大的風險來自於傳統體制的影響以及監管失效導致的違規。由於長期以來積累的體制性、機制性因素,包括受傳統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國有企業建設資金過分依賴銀行貸款,銀行信貸資金財政化;再加上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善,造成龐大的不良債權,導致金融資產質量不高。我國證券、期貨市場不規范的經營擾亂了正常的秩序,一直存在大量違法違規現象,一些證券機構和企業(包括上市公司)與少數銀行機構串通,牟取暴利,將股市的投機風險引入銀行體系;一些企業和金融機構逃避國家監管,違規進行境外期貨交易,給國家造成巨額損失;上市公司不規范,甚至成為扶貧圈錢的手段。
加入WTO後,在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完全開放的條件下,資本的自由流動將給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監管帶來更多難題。 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強金融監管,將金融活動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而信息披露則是金融監管的主導性制度安排。
1、信息披露制度及其理論基礎
信息披露也可以稱「信息公開」,在資本市場的公開原則下,是指金融機構及上市公司等依照法律的規定,將與其經營有關的重大信息予以公開的一種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國金融立法的重視,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重要制度。從經濟學上來考慮,在信息化的時代,有效的信息披露能為經營者和購買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有利於正確的投資決策的形成,有利於提高資本市場的效率,優化金融資源配置,使價值規律在更大的范圍內充分發揮作用。而從法律的角度來講,信息披露制度能有力的防止由於信息不對稱、錯誤等導致的不平等現象,防止信息壟斷和信息優勢導致的不公平。
2、金融機構風險內外控機制的有機結合點
前已述及,金融風險最大就是機構風險,所以,金融機構就要在國家有效監管的前提下「練好內功」,完善內控機制。在我國,立法和執法一直都重視國家監管,而對金融機構的行業自律和內控機制的完善沒有足夠的重視。這種內控和外控的不平衡消弱了外控監管的效果,無益於金融整體安全。而信息披露制度的設立和完善,再加上監管對信息披露的制約,就有利於將國家金融監管的外控機制轉化為金融機構的內控動力。國家監管對信息披露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的要求,就勢必會給金融機構經營造成壓力,使其增強透明度,金融機構的經營都處在大眾的視線內,經營不善導致公眾對其信心的喪失,他們就會努力完善內控機制,避免違規操作,保持良好的經營狀態。 中國法律對信息披露制度的最明確規定體現在《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上,也即說明法律的明確規定信息披露主要是針對資本的聚集者上市公司,而沒有對資本市場上作為重要主體和中介的金融機構作信息披露的要求。至於上市的金融機構也要作信息披露,那隻是依據《證券法》並因為它們是「上市公司」的緣故,而非因為它們是金融機構。就是在這一點上,好像做的也不夠,信息披露不真實、不完整、不及時的現象時常存在,國家監管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而且,對於上市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在會計准則方面也沒有做好。
從信息披露的內容和對象上來理解,在實踐中,廣義的信息披露的結構應當是綜合性的(我國《證券法》規定的信息披露是狹義的)。信息披露分為對公眾的、對行業內的和對監管者及主管部門的,在我國的現實情況是,金融機構的經營對監管者或主管部門是完全的信息披露,而對公眾及行業內的披露的沒有或很少的。這導致了我國金融機構經營透明度差,也就無外在的信用壓力,而致其經營風險增大。
鑒於以上我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缺陷或說根本不足,許多學者主張從立法上完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制度。金融機構的經營應當向公眾公開其信息以引導合理的和理性的金融消費;加強對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監管,並建立信息披露責任制度,對在信息披露中起重要作用的會計、律師等中介組織也要加強監管,強調其責任,以提高其評估文件的質量,保證信息真實等等。 1、銀行業需要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是中央銀行有效監管的重要輔助手段,也是市場公開原則的基本要求。目前我國銀行業內控制度建設強調的比較多,但不得法,沒有對內控建設的透明度要求,也即信息披露提的很不夠。除了上市銀行外,銀行的經營幾乎都在灰箱中操作。這也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後遺症。
考慮到現實體制性的因素,學者主張循序漸進,逐步推行銀行業信息披露制度,目急需研究一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這個有限的信息披露制度要能達到迫使商業銀行加強管理增強抵禦巨額損失風險能力的目的,能給商業銀行施加壓力。它的主體是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程序由五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是在各銀行內部披露,主要是內部監管者和出資者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二層是各銀行向中央銀行披露的信息,應該由中央銀行掌握的關鍵信息;第三層是在各銀行之間的披露,由各銀行應該掌握的市場信息;第四層是由中央銀行代表各家銀行向外披露的信息,這個信息應該是相對完整的;第五層是各銀行面向社會公眾披露的信息,這完全的市場的選擇,是信息披露的最高形式。
至於披露的內容,按照巴塞爾協議有六大范疇:一是銀行業務狀況;二是銀行財務狀況;三是風險管理的策略和原則;四是風險狀況,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及其它一些風險;五是會計准則;六是基本的企業管理原則。堅持准確、全面、及時披露信息,中央銀行的監管工作就要好做的多,同時,對商業銀行來說,它的約束力也增加了。
2、保險公司信用體現在其信息披露中
投保人購買保險,其目的是購買風險的安全保障,其實質是購買保險公司的現實和未來,也就是保險公司此時和未來能提供風險保障的能力。所以投保人購買保險的基礎是保險公司的信用。而保險公司由於其信用的連續性和保障流量的特點,使其風險具有長期性和隱蔽,但一旦暴露,則可能難以收拾。由於投保人缺乏專門知識,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和經營風險不可能全面了解,即使具有專門知識,也有信息收集成本過高、他人可能搭便車而放棄的問題。因此應形成一種市場機制,要求保險公司對市場披露其經營信息,由專業人士對經營狀況、財務質量、風險管理、發展前途做出評估,並將評估公之於眾。
同樣,強調保險業的信息披露,對於保監會的監管也是極為有力的工具,會促使保險公司不斷提升經營質量,創造出更多的令保戶滿意的產品來。
3、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完整透明化的要求
上市公司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的經營都是透明化的,這極有利於維護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但是,僅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不夠的,整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沒有證券公司及證券中介機構的參與是不完整的。
我國的證券市場雖經十年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很不完善,在證券發行核准制條件下,證券商就有條件為上市公司進行違規包裝,再者,證券商對於內幕信息有著天然的優勢,所以,證監會也需要加強對證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監管,使他們的經營行為不濫用其優勢,不違反證券法的「三公」原則。用信息披露的制度來約束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同時也會對上市公司造成連鎖的影響,起到「一石二鳥」的作用。證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的業務要拓展、規模要擴大,就需要有充足的資金、良好的人才和規范的管理。同樣,信息披露是達到這些目標的有效催化劑。
4、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應是最基本規則
信託投資公司接受委託人的信託,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按照我國最新頒布的《信託法》及中國人民銀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的規定,信託投資公司必須將自己的帳戶和客戶的帳戶分別設立,也即應將自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開管理,而現實中,信託投資公司在信息披露要求及監管不充分的前提下,極易將信託財產挪用於非信託的用途,將信託財產用於自己經營或為自己的經營提供擔保,以及將不同信託帳戶的信託財產進行相互交易。
要杜絕上述信託投資公司的違規經營,以及建立、建全良好的信託投資公司業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就要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強調信託投資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使其經營處於監管機構、行業組織以及委託人和受益人的廣泛目光范圍內,則可遏制其違規操作的勢頭,促使其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績效。
Ⅲ 如何判斷互聯網理財的安全性
如何判斷互聯網理財的安全性
1、平台背景及背景真實性
背景是很多投資人選擇一個平台的重要依據,許多平台為投其所好,往往強“認乾爹,抱大腿”,為自身增信。因此,光知道平台有背景不夠,還得了解平台背景的真實性。有些平台自稱是國資背景,如僅是國企的孫公司或者曾孫公司,增信鏈條太長,也很難想像當這個平台出問題,其身後的國資會出面兜底。
另外,平台的背景也應該在母公司得到體現,比如陸金所的平安集團背景,我們便可以看到在平安的季報和年報及宣傳口徑中陸金所常常被提及。
2、融資情況及真實性
有數據顯示,2015年互聯網金融行業共發生80多起融資事件。此前接受過風投的平台多被投資人追捧,這是因為在許多人眼中,風投在選擇平台時,事前會做盡職調查,以相對專業的眼光對平台進行審核和肯定。
然而,你不知道的是,風投亦有真有假,如三農資本“自己投自己”便是明顯的假風投。風投另一種亂象是誇大風投金額,幾百萬說成幾千萬。在筆者看來,像紅杉資本,摩根士丹利這類知名的風投機構可信度會更高一些。
3、成立時間長短
俗話說,路遙知馬力。互聯網金融平台運營時間長也是安全性的'表現,如果平台經歷了市場化競爭,投資人甄選,以及輿論的監督還能活著很好的話,至少說明了這個平台的可靠性。不過,2015年亦有不少老平台曝雷,單憑以時間判斷平台安全性並不可取,還必須綜合其它的維度。
4、運營
一個互聯網金融平台的運營模式決定其能否持續發展。自建資金池、拆標最為人詬病,也最易導致平台運營風險。而普通投資者往往只能通過一部分表象去觀察這個平台的運營模式,比如標的真實性,周期的長短,金額的大小等等。
要真正識別平台的運頃鉛鬧營風險,一方面投資人要學會從蛛絲螞跡發現風險;另一方面則需要多交流,藉助他人的眼光加以判斷。
5、團隊配置及專業度
互聯網金融平台的團隊也非常重要,一個成熟優秀的團隊能確保平台安全穩健運營。目前許多互聯網金融平台多是民間借貸機構的互聯網化,團隊人員缺乏金融從業經驗,特別是風控經驗,這無形之中放大了平台運營風險。
6、信息披露
在去年12月出台的P2P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對P2P平台信息披露作了要求。信息披露有二激御層含義,一是平台業務的披露,例如借款人信息,資金去向等等;二是平台運營信息,逾期和壞賬水平,平台高管等披露。
平台披露的信息是投資人判斷平台安的重要條件。從這方面說,平台信息越透明,越值得信賴。
7、收益合理性
P2P收益持續下滑是趨勢,在筆者看來,10%以下收益才是P2P收益的合理區間。從目前看,絕大多數平台是通過第三方擔保或風險准備金等方式保障本息安全,因此P2P仍是一種低風險的固定收益理財產品,這註定它的收益不可能太高。
如果收益風險不匹配,將導致資產端借款成本過高,借款的風險最終還是會傳導到投資者身上。從另一方面說,10%以下收益,平台能以更低的利率雀罩尋找到優質借款人,投資人的本息也就更安全。
Ⅳ 金融風險識別的主要方法及其應用范圍
金融風險識別的主要方法:必須要按照公司的業績和上市指標,盈利份額來進行辨別。
金融風險識別應用范圍:有利率風險、外匯風險和管理風險,尤其是信貸風險。
金融風險識別作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就要加強金融監管陵氏沒,將金融活動納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而信息披露則是金融監管的主導性制度安排。信息披露也可以稱「信息公開」。
將與其經營有關的重大信息予以公開的一種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受到各國金融立法的重視,成為各國金融監管的重要制度。從經濟學上來考慮,在信息化的時代。
金融風險的基本特徵有以下幾個:
(1)不確定性: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金融企業負債率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另外金融工具創新,衍生金融工具等也伴隨高度金融風險。
(4)傳染性:金融機構承擔尺納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於核鉛這一中介網路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Ⅳ 金融安全的概述
作為整個經濟和社會的血液,金融的安全和穩定,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與社會的整體發展。如果失去了金融安全,極有可能引起社會動盪。另一方面,金融安全又必須建立在社會穩定的基礎上,因為社會不穩定的某些突發性因素往往是引發金融危機的導火索。
按金融業務性質來劃分,金融安全可劃分為銀行安全、貨幣安全、股市安全等,其極端就是銀行危機、貨幣危機、股市危機等。
Ⅵ 對金融安全的認識600字 急需,希望有這方面文章的朋友提供一下,謝謝
金融安全(financial security) 金融安全指貨幣資金融通的安全和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金融安全是金融經濟學研究的基本問題,在經濟全球化加速發展的今天,金融安全在國家經濟安全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加強。金融安全是和金融風險、金融危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既可用風險和危機狀況來解釋和衡量安全程度,同樣也可以用安全來解釋和衡量風險與危機狀況。安全程度越高,風險就越小;反之,風險越大,安全程度就越低;危機是風險大規模積聚爆發的結果,危機就是嚴重不安全,是金融安全的一種極端。
Ⅶ 金融安全的概念內涵
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有密切的聯系,但也存在著重要的區別。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進行金融交易的過程中,可能遭受損失的危險性。金融風險通常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國家風險。金融風險是金融行為的結果偏離預期結果的可能性,是金融結果的不確定性。就金融風險的本質含義是指金融資產損失和盈利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伴隨著一切金融活動之中。只要存在銀行業的資金交易活動、存在證券市場的融資和資產價格的變動、存在保險業務,或者說只要有金融活動,就必然存在金融風險。顯然,金融風險的存在是經濟運行的常態狀況。
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密切相關,金融風險的產生構成對金融安全的威脅,金融風險的積累和爆發造成對金融安全的損害,對金融風險的防範就是對金融安全的維護。但是,金融風險與金融安全又相互區別。金融風險主要從金融結果的不確定性的角度來探討風險產生和防範問題,金融安全則主要從保持金融體系正常運行與發展的角度來探討威脅與侵襲來自何方及如何消除。國內一些學者認為金融安全就是沒有金融風險的狀態,其實,金融風險不一定會導致金融的不安全。而現實的狀況是如果對金融風險控製得好、運籌得好,那麼在廣泛金融風險中也有金融安全的態勢。金融不安全並不等於金融風險。因為金融風險是與金融活動相伴生的。只要從事金融活動,就存在著金融風險。它的根源在於金融活動所必有的時間和空間的差異。因此,金融風險並不意味著金融不安全。
一般來說,在國際經濟活動中,金融風險的大小與該國對外依存度的高低是呈正比例變化的,即對外依存度越低,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小;反之,對外依存度越高,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大,這是經濟國際化發展過程中的客觀規律,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然而,由於金融安全的概念是相對的,只能將一國抗拒風險、抵禦侵害的能力作為衡量金融安全程度的標准,也就是說,金融風險的大小、金融安全程度的高低取決於該國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如何,即如果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越強,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小、金融安全程度就高;反之,如果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越弱,則該國面臨的風險就越大、金融安全程度就低。顯然,當一國的對外依存度提高、從中獲得眾多利益、促進其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意味著其防範金融風險、抵禦外部沖擊、維護金融安全的責任和壓力的增加。 金融危機是指金融體系和金融制度的混亂和動盪。主要表現為:強制清理舊債;商業信用劇減;銀行資金呆滯,存款者大量提取現鈔,部分金融機構倒閉;有價證券行市低落,發行銳減;貨幣飢荒嚴重,借貸資金缺乏,市場利率猛烈提高,金融市場動盪不寧;本幣幣值下跌。
金融危機,即發生在貨幣與信用領域的危機。在西方經濟學中,對金融危機的含義有多種表述,但最為代表性的是著名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對金融危機的定義:「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一短期利率、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一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金融危機的特徵是基於預期資產價格下降而大量拋出不動產或長期金融資產,將其換成貨幣。這與金融繁榮或景氣時的特徵一基於預期資產價格上漲而大量拋出貨幣,購置不動產或長期金融資產一正好相反。金融危機可包括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金融市場危機與銀行危機等具體的金融危機。
馬克思認為金融危機大多都是經濟危機的徵兆,金融恐慌是經濟危機的初始階段。金融危機的根源在於制度,即生產的社會性與資本主私人佔有制之間的矛盾。當資本主義的這一基本矛盾達到難以調和的地步時,就會以危機爆發的形式來暫時強制性解決,使社會生產力受到巨大的破壞。信用、貨幣和金融不過是其中的一個環節而已。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指出:「乍看起來,好像整個危機只表現為信用危機和貨幣危機。而且,事實上問題只是在於匯票能否兌換為貨幣。但是這種匯票多數是代表現實買賣的,而這種現實買賣的擴大遠遠超過社會需要的限度這一事實,歸根到底是整個危機的基礎。」「如果說信用制度表現為生產過剩和商業過度投機的主要杠桿,那隻是因為按性質來說可以伸縮的再生產過程,在這里被強化到了極限」,「信用加速了這種矛盾的暴力的爆發,即危機」。
當然,馬克思也並不否認獨立金融危機的存在,這是因為貨幣信用金融活動對於生產活動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信用的過度擴張、銀行的迅速發展和投機活動的高漲,都可以導致危機的發生。因此貨幣危機可以單獨發生,金融領域也有自己的危機。
金融安全的反義詞是金融不安全,但決不是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有些學者將金融安全的實質描述為金融風險狀況,而金融不安全的表現主要是金融風險與金融危機。實際上,金融危機是指一個國家的金融領域已經發生了嚴重的混亂和動盪,並在事實上對該國銀行體系、貨幣金融市場、對外貿易、國際收支乃至整個國民經濟造成了災難性的影響。它往往包括全國性的債務危機、貨幣危機和金融機構危機等。這說明金融危機是金融不安全狀況積累的爆發結果,它是金融風險的結果。 世界上並沒有絕對的安全,安全與危險是相對而言的。例如,對於市場基礎良好、金融體系制度化、法律環境規范化且監管有效的一些國際金融中心來說,沒有人擔心金融工具創新會使銀行處於不安全狀態;而對於不良資產比例過高、十分脆弱的國內商業銀行來說,新的金融工具帶來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就比較高。因此,金融安全應當是面對不斷變化的國際、國內金融環境所具備的應對能力的狀態。
金融安全應當是動態發展的安全狀態。這是因為,經濟運行的態勢是一種連續不斷的變化過程,而在這一過程中,金融運行往往處在一種連續的壓迫力和慣性之中。在經濟快速增長時期,銀行會不斷擴張信貸,其結果有可能導致不良資產增加;在經濟衰退時期,銀行經營環境的惡化迫使其收縮信貸,從而又使經濟進一步衰退。這種狀況可用現代金融危機理論中的金融體系脆弱性的長波解釋。因此,金融安全是基於信息完全和對稱及其反饋機制良好的運行基礎上的動態均衡,安全狀態的獲得是在不斷調整中實現的。
金融安全是特定意義上的金融穩定。由於金融安全是一種動態均衡狀態,而這種狀態往往表現為金融穩定發展。但金融穩定與金融安全在內容上仍有不同:金融穩定側重於金融的穩定發展,不發生較大的金融動盪,強調的是靜態概念;而金融安全側重於強調一種動態的金融發展態勢,包括對宏觀經濟體制、經濟結構調整變化的動態適應。國外的學者在研究有關金融危機的問題時,更多地運用金融穩定的概念而較少使用金融安全概念。 金融安全問題的提出是特定歷史發展階段的產物,是金融全球化的產物,更確切地說,金融安全問題是應對金融全球化負面影響的產物。盡管金融全球化具有促進世界經濟發展的積極效應,但不可否認,金融全球化也帶來了眾多負面影響,金融全球化蘊藏著引發金融危機的風險。在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與其相伴的蔓延效應使金融危機迅速擴散,產生巨大的波及效應和放大效應,國際金融動盪已成為一種常態。因此,金融安全問題被作為應對金融全球化的一個重要戰略而提出,它已成為國家安全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金融安全狀態賴以存在的基礎是經濟主權獨立。如果一國的經濟發展已經受制於他國或其他經濟主體,那麼無論其如何快速發展,應當說金融安全隱患始終存在,也就無從談起金融安全的維護。金融全球化加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差距。金融全球化的發展使國際社會日益重視統一標準的制訂與實施,由於發達國家掌握了金融全球化的主導權,按發達國家水平制訂的規則必然不利於發展中國家,使其難以獲得所需的發展資金,從而進一步擴大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國際經濟金融中存在著不平等的客觀現實,促使一些國家開始關注金融安全。
Ⅷ 一個金融平台的安全程度如何判斷順心理財安全嗎
首先要判斷相關證照是否齊全,然後是看注冊資本和合作機構,順心理財注冊資本比較高的。
Ⅸ 金融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金融安全包括:
1、國家貨幣體系的安全。即貨幣穩定、幣值穩定。
2、金融體系要安全。金融機構不能出問題。
3、要有一個有效的市場。市場要有效,包括商品定價的功能,融資的便利化,激勵和約束機制的建立。
4、要有快捷支付的暢通。支付暢通、支付安全是金融安全非常重要的一個標志。
5、消費者的保護。既是維護公平,也是履行金融機構、金融體系的職責和初心的一種標志。
6、隨著信息時代到來,尤其是現在數字經濟的全面的來臨,信息安全保護是特別重要的標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定義,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塌基資金或變相吸收資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