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為什麼加強國際合作
㈠ 金融市場監管的意義
1、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必要性
1)、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成分復雜,為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健康的市場秩序,使金融市場在規范的軌道上運行,既要防止可能出現的欺詐、壟斷和不合程序的內幕交易,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和公平競爭,排除、抵禦市場波動風險。
2)、金融市場作為市場機制,帶有一定的自發性和盲目性。能否具有較高的效率,需要進行監督和管理,需要進行必要的引導、干預和調控。
3)、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也是政府調節和管理國民經濟的重要內容之一。
2、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目標
從宏觀經濟角度看,是為了保證金融市場機制,進而保證整個國民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轉,以高效、發達的金融制度推動經濟的穩定發展。 從金融市場本身來看,是為了限制和消除一切不利於市場運行的因素,諸如各種非法交易、投機活動、欺詐手段黨的存在和發展,保障市場參與者的正當權益,保證市場在具有足夠的深度、廣度、彈性基礎上穩步運行。
3、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原則
合法性的原則、公平的原則、公開的原則、自願的原則
4、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包括金融市場監督和金融市場管理兩層含義。金融市場管理一般是指國家根據有關金融市場法律,如票據法、證券法、銀行法,規範金融市場交易行為,以達到引導金融市場健康有序運營、穩定發展的目的。金融市場監督是指為了實現此目的,而對金融市場進行全面監測、分析,發現問題並及時校址,是市場運行恪守國家法令及規定,嚴格遵循市場管理的過程。
金融市場監管的具體內容,因國家經濟金融體制不同而各有差異,但總的來說,主要是對金融市場要素構成的監管。
1)、對金融市場主體即交易者的監管
2)、對金融市場客體即交易工具的監管
3)、對金融市場媒體的監督管理
4)、對金融市場價格監管
5.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機構
政府對金融市場實施監管要通過一定的專門機構進行,這些機構一般有三類,即主要監管機構、輔助監管機構和自律性監管機構。
主要監管機構是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有主要職責並進行全面監管的機構,一般都是由中央銀行充任。
輔助監管機構是指部分具有對金融市場監管的職責和主要監管金融市場中某一個或幾個子市場的機構和部門。如證券管理委員會
自律性監管機構是自我監管的機構,是通過自願方式,以行會、協會形式組合而成的監管機構,通過制定共同遵守的行為准則和自律規章,以約束會員的市場行為。如證券同業公會、證券交易所。
㈡ 銀保監會改革的特點
銀保監會改革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1. 機構設置調整:銀保監會的機構設置進行了調整,將原來的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為一體,實現了銀行和保險業的監管一體化。
2. 職能轉變:銀保監會的職能也發生了轉變,從過去的單一監管轉變為綜合監管,包括對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
3. 監管模式創新:銀保監會推出了「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即隨鎮野前機抽取被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進行監管檢查,並公開監管結果,增加了監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風險防控加強:銀保監會加強了對金融機構的風險防控,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強對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領域的監管,加強對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的監管等。
5. 國際合作加強:銀保監會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加強與國際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國際化水平。
總之,銀保監會御清改革的特點是機構設置調整、職能轉變、監管模式創新、風險防控加強和國際合作加強。這些改革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提高我國金融監管的效率和水平,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健康發脊伏展。
㈢ 金融危機下結合我國實際怎麼加強金融監管
摘要:我國的金融監管應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通過中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准則的制定,借鑒國外金融監
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關鍵詞: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金融監管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988(2009)02-0048-05
一、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的邏輯聯系
金融創新促進了金融發展,而金融風險從另一個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發展。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兩者
之間又是一種相互促進、相互發展的關系。近代金融創新的目的之一就是規避金融風險。金融創新特別是
以金融工程形式出現的金融創新,為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金融創新畢竟是一種
工具,它可以用於好的方面興利除弊,也可以用於不好的方面。即使不被利用和操縱,金融創新本身在規避
了某些風險的同時也會帶來新的風險,特別是金融工程,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將一種金融風險轉換為另一種
金融風險。另外,有些金融創新在初期能夠有效地規避金融風險,當其成熟以後反而會帶來更多的金融風
險。金融風險與金融創新的內在關系如下:
(1)不是所有的金融風險都可以用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融風險可以依靠金融創新來規避,有些金
融風險則只能依靠管理和其他手段來規避。
(2)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是用來規避金融風險的。金融創新有不同的動因,有的是為了提高效率、有
的是為了規避管制,也有的規避了金融風險以外的其他風險,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金融創新的確是用來規
避金融風險的。因此,並不是所有的金融創新都肩負著規避或消除金融風險的職責。
(3)金融創新增強了各主體規避金融風險的各種能力。在規避直接金融風險方面,承擔金融風險的主
體可以適當地使用金融創新來減少損失。在規避間接金融風險方面,由於直接金融風險的規避所引起的間
接金融風險必然會減少,所以金融創新也能幫助規避間接金融風險。
(4)金融風險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從金融創新的起源來講,最初的金融創新就是為了規避金融風險。 金融創新的發展過程證明,金融創新發展最迅速的時期也就是金融風險表現最為激烈的時期。金融創
新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與金融風險的加劇有著直接的關系。
(5)在規避金融風險的同時,金融創新也帶來了一些新的金融風險。從20 世紀80 年代開始到現在,
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加劇一直是國際金融市場最為鮮明的發展特徵。90 年代以來,全球幾乎每一場金融
風暴都與金融創新有關。金融創新對金融風險推波助瀾的作用令人談虎色變。金融創新可以規避金融風
險,金融創新也會帶來新的金融風險。
總之,現代虛擬金融資產和實物資產的倒金字塔結構是現代經濟金融體系不穩定的內在根源。金融
工具或金融市場運作體制的不斷創新、不斷演化在促進金融發展的同時構建了這個巨大的倒金字塔。金
融創新特別是金融衍生工具創新越發展,這個倒金字塔也就越龐大,金融體系也就越不穩定。在龐大的衍
生市場面前,金融機構的脆弱性表露無遺,一旦某一部分出現問題,整個倒金字塔就會轟然倒塌。不可否
認,金融創新對金融發展、經濟發展起了相當積極的促進作用,給金融體系結構、功能以及制度安排帶來
巨大改變,這種深刻變化極大推動了經濟金融化與金融自由化的進程。然而,金融創新也是「雙刃劍」,如
果使用監管不當,金融創新對金融穩定性會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以衍生金融工具為代表的當代金融創
新成果,為投機者提供了大批操縱市場的先進手段和便利工具,使之擁有了撼動一國或地區金融市場的
巨大能量;在金融自由化成為當代金融發展的主旋律時,以確保金融系統穩健運行為目的的金融監管在
如雨後春筍般的金融創新面前,顯得十分無力。這些都成為增大金融系統風險、造成金融系統不穩定性的
重要因素。但是,盡管如此,金融創新必須進行,否則會阻礙金融發展。我們在金融創新中規避金融風險,
發展金融;在監管由金融創新帶來的新的金融風險中推動金融創新,形成良性循環。
二、我國金融監管模式探索
1「. 十一五」期間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構想
根據我國「十一五」規劃中「建立健全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機構間以及同宏觀調控部門的協調機制」
的指導思想,同時從我國金融發展的長期趨勢來看,中國金融業遲早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的道路。
因此,有必要未雨綢繆,提前設計和規劃金融監管模式。在混業經營的情況下,也可以有兩種選擇,即統一
監管模式和功能監管模式。由於在混業經營模式下,金融產品復雜、金融風險多樣,因此,理想的監管模式
應該是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模式,具體而言,可以在統一監管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也
可在功能監管模式的基礎上設立一個協調和風險綜合控制機構,實現專業化監管和統一監管的結合。聯
系中國實際,面對現實,著眼未來,可以採用在統一框架下實行監管機構內部專業化分工的方式構建中國
的金融監管模式。具體來說,可由人民銀行牽頭,發改委、財政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國務院法制辦
及中編辦等部門共同參與設立。成立中國金融監管委員會(局)作為一個集中統一的監管框架,內部構建
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組成的專業化分工的「三合一」的功能型監管體系。與此同時,還應加強金融機
構的內控機制,在金融監管委員會(局)金融中介機構服務管理部的協調下,充分發揮金融自律性組織、會
計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造起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建立我國集中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是要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監管資源進行整合,目的是要以
精簡機構、提高效率為原則,通過優化監管組織結構,建立一支高效、精乾的金融監管隊伍,實行金融監管
政策的統一制定和執行。這樣做的好處在於,既可以防止出現決策與執行「兩張皮」或分業監管模式下「各
自為政」的弊端,又能從根本上消除多層次監管、重復監管、機構性監管所產生的問題,有利於增強我國金
融業的整體競爭實力,防止發生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實際操作過程中,為了將模式改革成本降低到最低
限度,要努力縮短組建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時間。由於金融監管體模式化較大,人員調整較
多,如果改革時間拖得過長,部分工作人員會因工作和職責調整的不確定性而出現等待心理和短期行為,
容易導致一定時期內的金融監管缺位。有關國家金融監管模式改革的經驗表明,改革方案確定之後,在一
年內完成組建有關監管機構比較可行。與此同時,要盡可能克服不同監管部門存在的監管文化差異,並在
法律上為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提供支持。
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建立還需要採取相應措施解決目前金融監管中存在的三大弊端:一是金融監管
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監管真空、重復現象仍然存在,金融監管協調效率低、法律約束力不強。
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例,其交叉性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使得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在業務領域互相滲透,但
目前未有任何法律對此做出規定,存在監管空白點。二是當央行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政府部門在
貨幣政策取向、金融系統性風險程度判斷、處置突發性金融事件等問題上產生分歧或爭執不下時,由於沒
有一個權威決策部門,最終只能將問題提交到國務院解決,決策的低效率在所難免。三是特別是在基層,
當涉及維護地方金融穩定、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問題時,地方政府、央行、各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如何
進行協調不明確,一旦發生風險,容易延誤最佳處置時機。
因此,加快金融監管協調立法勢在必行。建議國務院制定《金融監管協調條例》,主要內容包括協調目
標、基本原則、協調組織機構、央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及其他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在協調機制中權利和義
務等。《金融監管協調條例》應明確央行在協調機制中的具體牽頭組織職能,將央行、金融監管部門在履行
職責上的分歧、沖突和盲點作為協調重點。
鑒於我國金融監管方面存在著相當的風險,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之後,為了加強金融
監管與貨幣政策之間的協調,需要處理好金融監管機構與中央銀行在防範風險方面的合作,建立跨部門
的金融穩定機構,專門負責協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之間的關系,可以設立貨幣安全與穩定局,因為金融
監管和貨幣政策二者雖有顯著差別,但在政策操作中卻存在著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適當的金融監管不
僅能夠有效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為貨幣政策運行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同時也有利於培養健康、有活力
的金融體系,增強對貨幣政策變化反應的靈敏性,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正確的貨幣政策則可以有效地
促進實體經濟的健康平穩運行,而這又是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安全的根本保證。人民銀行在
政策操作中如能使二者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的效果就會產生倍數效應。但是如不能
保持協調一致,則會給對方造成不利的影響。實踐證明,不當的貨幣政策會加大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壓
力,增加金融監管的難度;過於嚴厲或寬松的金融監管則會干擾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影響貨幣政策的實
施效果。因此,將金融安全與穩定局作為一個常設的協調機構,既可以在該機構的協調下營造穩定的金融
體系,又可以提高監管效率。同時,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尤其要加強與在華外資銀行的母
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聯系,密切關注外資銀行的經營狀況,防止國外金融風險向我國蔓延。
在金融監管協調具體工作制度層面,央行應與各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聯合制定協調機
制的配套制度。一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確共享信息范圍、信息採集具體分工、交換方式、保密規定等內
容。二是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一些關聯業務和交叉業務盡量採取聯合行動,避免重復檢查,提高監管效
率。三是建立緊急磋商制度。分別針對日常狀態、緊急狀態和危機狀態的不同情況,尤其是金融風險突發
事件,規定雙邊或多邊磋商機制啟動的條件和程序,明確有關各方的職責、處置手段、法律責任。同時要加
強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與國際性金融監管組織的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准則的制定,借
鑒國外金融監管經驗,不斷提高金融監管的專業化水平。
為了發揮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作用,可以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下設立金融監管咨詢專
家小組,充分利用學術界和金融機構的金融專家、社會知名人士等社會資源,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在金融監
管和金融發展方面的意見,為金融監管政策的調整提供廣泛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從法律環境上看,為
了緊跟金融改革與開放步伐,適應金融業務綜合化發展需要,應對監管的法律制度進行清理,要對不適應
我國金融發展的法律條款予以廢除或修訂,盡快修訂現有銀行、證券、保險監管法規的不適宜條款,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安全與監督管理法》和《金融安全與監管協調條例》等法規,增強金融法規的適應
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金融執法的專業化和效率,為我國金融業的綜合化發展和有效金融監管創造
必要的法律環境。
總之,要從我國金融改革與發展的實際出發,循序制定建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的具體方
案,實行金融監管職能的重新整合,防止部門利益、機構膨脹驅動,實行機構精簡,促進監管資源的優化和
配置,充分發揮統一金融監管模式帶來的好處,提高金融監管效率,保持金融業平穩運行,促進國民經濟
持續、穩定、快速、健康發展。
2.未來我國金融監管模式的設計
從長遠來看,中國金融業未來要走上混業經營、混業監管道路。因此,我們既要面對現實,又要著眼未
來,在現行法律制度下,切實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鑒於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有可能成為我國金融混業經營
的形式,金融監管模式應該進行相應的調整。除此之外,還應加強金融機構的內控機制,並充分發揮會計
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金融自律性組織等社會各界的監督作用,構築一個廣泛的金融監管體系。
(1)監管主體及其職能。監管主體主要包括:現有的中國人民銀行、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
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和即將成立的中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局)和信託監管局。主要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金融穩定局負責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包括
市場准入、資本充足率、風險評估、信息披露等。銀監會和信託監管局,分別負責對銀行業和信託投資業務
的監管,將現由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銀行業和信託的監管職能移交銀監會和信託監管局;證監會和保監
會分別負責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證監會和保監會繼續執行現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職能。
(2)監管機構間的協調。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進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信託監
管局的協調。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各監管機構要向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報送監管信息,監管機
構提出的問題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負責協調解決,各監管機構之間要盡可能做到信息互通
共享。
(3)建立健全金融自律性組織,充分發揮其監管作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金融業自我管理、自我規范、
自我約束的一種民間管理形式,它可以通過行業內部的管理,有效地避免不正當競爭,規范其行為,促進
彼此間的協作,與監管當局共同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金融自律性組織是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重
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監管中不可缺少的。目前我國的這類組織很不健全,就是已經建立的,其作用也沒有
得到充分的發揮。今後,應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局)牽頭建立和健全金融自律組織,採取會員制管
理方式,金融機構自主決定入會,入會者要交納會費,遵守該組織章程。金融自律組織參與監管,主要負責
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會員的管理、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及時與監管當局溝通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有
關監管信息等。
(5)加強國際金融監管當局的交流與合作。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動盪對一國經濟安全的影響愈來愈
明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大量外資金融機構進人中國,同時中國金融機構也將走出國門。另一方
面,隨著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由於其業務廣泛,經營范圍會跨地區、跨國界,而各國的監管政策存在差
異,因此,僅靠本國監管當局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加強與國際監管當局之間的協調與交流,密切合作,共
同防範金融風險的發生與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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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為什麼要加強國際金融資金的協調與合作它包括哪些內容
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盡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念滾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正高州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著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風波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葯,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為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為,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為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著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為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只「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只「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系,如何規范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為。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為,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跡」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舉蔽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為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范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著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為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為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為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為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為,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系為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 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
)或意思自治原則(L』 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圍和限度內,有權為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為,從而為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為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為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盡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為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系,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製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局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沖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為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為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為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范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為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復建設,重復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回歸企業的關鍵。因為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幹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鑒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為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為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為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斗。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 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為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偽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丑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台,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為。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為,為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著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著臭、吃著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為,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鏟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為,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為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為人之間私法關系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盡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為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為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為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為,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為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著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著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為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為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為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布局;(2)杠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杠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布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為;(4)市場准入。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為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范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范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為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為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為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為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著各自為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為,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為。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 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為企業正常的購並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為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為虐。例如,政府可以為民營企業的合並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為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 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 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為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采購、政府補貼和獎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為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包括政府采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為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為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為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為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為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眾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干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為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系。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為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為,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盡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為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
㈤ 1、為什麼特別強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及內容有哪些 2、結合我國現實分析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重要意義
一.為什麼特別強調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及監管內容
金融業在市場經濟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其經營活動具有作用力大、影響面廣、風險性高等特點,因此,依法對金融業實施有力和有效的監管,既是市場經濟運作的內在要求,又是金融業本身的特殊性所決定的。商業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核心,對其監管就顯得特別重要.
(1)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從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看,金融監管的理論依據源於一般管制理論。該理論認為,在現實經濟運作中,由於存在壟斷、價格粘性、市場信息不對稱、外部負效應等情況,競爭有效發揮作用的各種條件在現實中不能得到滿足,從而導致經常性的市場失效。因此,完全的自由放任並不能使市場運行實現規范合理和效率最優,需要藉助政府的力量,從市場外部通過法令、政策和各種措施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必要的管制,以彌補市場缺陷。特別是金融機構的風險具有連帶性,一個金融機構陷入風險危機,往往引起社會公眾對其他金融機構喪失信任,極易在整個金融體系產生風險的連鎖反應,動搖整個國家的信用基礎,所以,為了控制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避免發生金融風險的「多米諾骨牌效應」,需要國家對金融業實施嚴格的金融監管,保持市場經濟的穩健運行。
(2)金融業的特殊性。從金融業本身的特殊性看,金融監管的必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點: 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特殊重要地位和作用。金融業的穩定與效率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運作與發展,甚或社會的安定,由此決定了必須對金融業嚴加監管,保證金融體系的安全和有效運行。金融業的內在風險。與其他行業相比,金融業是一個特殊的負債經營的高風險行業,這種特殊性決定了國家特別需要對該行業進行監管。只有金融體系安全運行,才能保持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從而保證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金融業的公共性。為了防止相對壟斷可能帶來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評價、選擇及其約束困難,需要通過金融監管約束金融機構的行為,保護公眾利益。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良好的金融秩序是保證金融安全的重要前提,公平競爭是保持金融秩序和金融效率的重要條件。為了金融業健康發展,金融機構都應該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規范地經營,不能搞無序競爭和不公平競爭。這就需要金融主管當局通過金融監管實現這一目的。
監管內容:對商業銀行監管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市場准入的監管。對商業銀行設立和組織機構的監管、對銀行業務范圍的監管
(2)市場運作過程的監管。資本充足性監管、對存款人保護的監管、流動性監管、貸款風險的控制、准備金管理、對商業銀行財務會計的監管。
(3)市場退出的監管。
二、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重要意義。這是金融全球化的必然選擇。金融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國和地區放鬆金融管制、開放金融業務、放開資本項目管制資本在全球各地區、各國家的金融市場自由流動,最終形成全球統一的金融市場、統一貨幣體系的趨勢。金融全球化主表現為:金融機構全球化、金融業務全球化、金融市場全球化
金融機構、業務和市場的國際化,對於推動國際資本流動、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要求金融監管的國際化。
各國際性金融機構、尤其是國際性商業銀行也因此獲得了更大的收益,但同時也面臨著更大的風險。單靠一國金融監管當局的力量已經無法適應這種迅速發展的國際化需求。金融全球化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和協調更多地依靠各國政府的合作、依靠國際性金融組織的作用,以及依靠國際性行業組織的規則。目前,國際銀行業和國際證券業的監管正在向全球統—化方向發展,以保證統一標准,堵塞漏洞,維護國際金融活動的安全。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典型的國際金融協調機構,它負責調節成員國的國際收支差額,維持匯率的穩定。國際清算銀行作為「各國中央銀行的中央銀行」也是如此,由國際清算銀行發起擬訂的新、老「巴塞爾協議」及「有效銀行監管的核心原則」等文件為越來越多的國家所接受,標志著全球統一的金融監管標准趨於形成。
㈥ 說明在金融危機下我國應該如何與其他國家深化合作、實現共贏
(一)以 科學 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擴大內需,切實保障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當前要擴大有效需求,政府應及時調整需求結構。一方面,應對全球經濟衰退的形勢,我國的經濟發展必須由原來較多依賴出口向注重擴大內需轉變,由進一步啟動內需來帶動未來的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我國有效需求拉動經濟的貢獻率顯示,消費需求佔55%,遠遠低於發達國家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80%的貢獻率,而投資需求比例比發達國家高出20個左右百分點,投資需求又主要集中在固定資產方面的投資,針對這一現狀,當前擴大有效需求應重點加快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特別是加快 農村 民生工程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農業發展起來,必然帶動農民收入的增加和消費需求的增長,從而形成一個內生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良性經濟發展態勢。
(二)適時適度對外開放。一是適時適度開放說明我們堅持對外開放的政策不會改變。開放可能會帶來一些對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如2007年出現的輸入型通貨膨脹。但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開放帶給我們更多的是機遇,更多的是我們通過國際事務的參與,獲得更多的話語權;通過自身的發展和影響,對世界金融穩定做出的貢獻。二是全球金融危機再一次向我們證明像中國這樣處於轉軌過程中的發展中國家必須根據國際及國內環境來確定對外開放的時機和進度。在資本項目的開放、匯率制度改革等問題上,我們一定要選擇合適的時機和進度。特別是在匯率改革過程中,一方面要繼續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 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進一步發揮市場供求在人民幣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另一方面還要兼顧匯率形成機制和金融開放政策服從於我國作為資本凈輸出國和債權國的利益需要,這本身就是開放時機的選擇過程。
(三)加強金融系統的監管建設和國際合作。我國金融監管在吸取他國教訓的基礎上,具體應做到:一是配合國際金融監管體系的改革,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監管標准、預警系統和風險防範體系,特別要加強對主要儲備貨幣國的監管,使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齊頭並進。未來應一方面鼓勵金融創新,一方面提高金融監管能力,二者缺一不可。特別是要考慮將穩定資產價格納入監控視野,除穩定一般物價之外,還應包含穩定資產價格。二是積極推進國際監管合作。要建立中央銀行之間的監管協調機制,提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國際組織的作用,增強其獨立性,對金融市場進行聯合、跨境、全面的監管;加強各國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避免監管業務上存在重復和遺漏的狀況;加強金融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的合作,構建金融機構服從監管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適時溝通金融機構與監管當局,使監管當局在設置金融監管指標時,不僅要考慮整個金融體系安全所要求的風險水平,而且還應尊重金融機構內部風險管理方式及其風險指標水平的選擇,做到監管水平盡量與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要求相一致,從根源上消除金融監管的空白地帶。
㈦ 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機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概念如下
金融監管的國際協調與合作是指國際經濟組織、金融組織與各國,以及各國之間在金融政策、金融規制等方面採取共同步驟和措施,通過相互的協調與合作,達到協同干預、管理與調節金融運行,並提高其運行效益的目的。
進行金融監管國際協調與合作的主體是主要的國際性經濟組織、金融組織,它們共同或聯合對經濟、金融活動進行干預、管理與調節是協調與合作的最基本特徵。
形式
1、從地域范圍可分為:全球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區域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2、從具體內容可分為:綜合性質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專門化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3、從途徑可分為:協議、規則性國際協調與合作和制度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4、從頻率可分為:經常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和臨時性的國際協調與合作。
5、從主體可分為:
①機構協調與合作,是指由特定的經濟、金融組織和某些重要的金融機構出面安排和組織的國際政策協調。
②政府協調與合作,是指有關國家政府經常性或臨時性召開的國際經濟、金融會議進行的協調與合作,如西方七國財政部長會議、西方七國首腦會議等。
㈧ 金融監管的目的及意義
金融監管的目的是進行特定內涵和特徵的政府規制。
意義:
(1)維持金融業健康運行的秩序,最大限度地減少銀行業的風險,保障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促進銀行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
(2)確保公平而有效地發放貸款的需要,由此避免資金的亂撥亂劃,防止欺詐活動或者不恰當的風險轉嫁。
(3)金融監管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貸款發放過度集中於某一行業。
(4)銀行倒閉不僅需要付出巨大代價,而且會波及國民經濟的其它領域。金融監管可以確保金融服務達到一定水平從而提高社會福利。
(5)中央銀行通過貨幣儲備和資產分配來向國民經濟的其他領域傳遞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可以保證實現銀行在執行貨幣政策時的傳導機制。
(6)金融監管可以提供交易賬戶,向金融市場傳遞違約風險信息。
(8)金融監管為什麼加強國際合作擴展閱讀:
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是分業監管模式。1983年,工商銀行作為國有商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來,實現了中央銀行與商業銀行的分離,標志著現代金融監管模式初步成形。
2003年初銀監會的成立,使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國「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制。
其中,銀監會主要負責銀行業的監管,包括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和十大股份制銀行,以及規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機構。
對於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將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銀監會、保監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將銀監會和保監會擬定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和審慎監管基本制度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
㈨ 如何完善金融市場
提高金融監管能力,有序推進中國金融對外開放
一是在保障國家金融安全的基礎上,要按照年初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以我為主、循序漸進、安全可控、競爭合作、互利共贏的二十字方針,把握好金融開放的時機、力度和節奏,積極穩妥推進金融對外開放,不斷提高金融業對外開放的質量和水平。
二是在履行WTO承諾的基礎上,為中外資金融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在給與外資金融企業國民待遇的同時,也要逐步取消外資金融機構享受的超國民待遇。要強調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的社會責任,鼓勵、支持和引導外資金融機構面向國內弱勢地區、產業和客戶開展金融服務。
三是要以有效性為目標,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要完善監管法律法規,創新金融監管的方式方法,積極引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等國際通行監管標准,逐步從合規性監管為主轉變為合規性監管與風險性監管並重,從審慎監管轉變為防範風險與鼓勵創新、提高效率並重,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當前,面臨中外金融機構混業經營步伐加快的局面,要建立和強化分業監管下不同監管機構的協調機制,在條件成熟時考慮建立金融監管協調委員會,逐步過渡到統一監管。
四是加強國際監管合作。隨著金融對外開放的逐步擴大,我國金融企業海外分支機構日益增多,進入中國的外資金融機構也大大增加,因此,要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對走出國門的中資金融機構實施全球性並表監管,對外資金融機構在堅持母國監管原則的基礎上,加強與母國監管機構的定期溝通和信息交流。
(二)構建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改進和完善金融市場運行機制
一是深化利率匯率改革。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中央銀行可通過貨幣政策工具調控的利率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市場基準利率建設,推動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逐步發揮作用,健全市場化的產品定價機制。按照主動性、可控性和漸進性原則,進一步發揮市場供求在人民幣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完善有管理的互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彈
(證券市場和資本市場有何聯系)
資本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惜貸的,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等,其融通的資金主要作為擴大再生產的資本使用,因此稱為資本市場。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具有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吸收中長期資金的巨大能力,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還可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和流通,有著很強的靈活性。
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信貸市場等。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是資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的場所,是經濟體系中聚集、分配資金的」水庫」和」分流站」。但兩者有明確的分工。資金需求者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通過貨幣市場籌集短期資金,國家經濟部門則通過這兩個市場來闊控金融和經濟活動。從歷史上看,貨幣市場先於資本市場出現,貨幣市場是資本市場的基礎。但資本市場的風險要遠遠大於貨幣市場。其原因主要是中長期內影響資金使用效果的不確定性增大,不確定因素增多,以及影響資本市場價格水平的因素較多。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統稱金融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規模。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優化資源配置,搞活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
(資本市場發展前景如何)
資本市場是指證券融資和經營一年以上中長期資金惜貸的,包括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基金市場和中長期信貸市場等,其融通的資金主要作為擴大再生產的資本使用,因此稱為資本市場。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組成部分的證券市場,具有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的形式吸收中長期資金的巨大能力,公開發行的股票和債券還可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和流通,有著很強的靈活性。
貨幣市場是經營一年以內短期資金融通的金融市場,包括同業拆借市場、票據貼現市場、回購市場和短期信貸市場等。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都是資金供求雙方進行交易的場所,是經濟體系中聚集、分配資金的」水庫」和」分流站」。但兩者有明確的分工。資金需求者通過資本市場籌集長期資金,通過貨幣市場籌集短期資金,國家經濟部門則通過這兩個市場來闊控金融和經濟活動。從歷史上看,貨幣市場先於資本市場出現,貨幣市場是資本市場的基礎。但資本市場的風險要遠遠大於貨幣市場。其原因主要是中長期內影響資金使用效果的不確定性增大,不確定因素增多,以及影響資本市場價格水平的因素較多。
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統稱金融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視,發展速度很快,目前已初具規模。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金融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優化資源配置,搞活資金融通,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籌措建設資金,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