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對理財產品有什麼保護措施
Ⅰ 銀行銷售理財產品要遵循哪些基本規定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的原則有:
1.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2.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握李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3.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世侍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4.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段返遲
Ⅱ 國家對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有哪些政策
1.商業銀行為理財產品命名時,不得使用帶有誘惑性、誤導性和承諾性的稱謂和蘊含潛在風險或易引發爭議的模糊性語棚盯言。不得銷售無市場分析預測和無定價依據的理財產品。 2.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金額不得低於5萬元人民幣。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和介紹材料應在首頁最醒目位置揭示風險,說明最不利的投鏈兄和資情形和投資結果,對於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准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具體你可以找一下這個文件《關於進一塵宴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Ⅲ 銀行理財產品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控制是銀行在設計理財產品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一般來講,銀行會通過項目篩選/加強擔保機制/加強項目監管等多種措施進行嚴格把關。 從客戶角度,需要注意的是要了解自己的風險屬性並尋找匹配的理財產品,不要盲目跟風,只看收益率。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肯定是有的,承受風險才能獲得收益,投資風險終於的不是規避,而是控制,控制在您可承受的范圍內就是合理。到銀行可以為您進行評估您的風險承受能力再給您理財建議。理財的主要風險就是本金,收益,流動性三大風險。
Ⅳ 銀行有保護客戶購買的理財產品的安全責任嗎
銀行一般是作為一種代銷渠道銷售理財產品,有氏此巧審核殲鍵和保證理財產品安全的責任扒歲,但是這個責任僅僅是作為銷售渠道的一個責任!
Ⅳ 銀行理財產品有哪些舉措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銀行理財並畝產品由銀行託管,理財經理管理,理財經理不能直接觸理財絕段森資金,可以避免燃搜理財經理挪用資金或攜款潛逃。
Ⅵ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是什麼有什麼特點
保本型
理財產品行頃塌是指銀行在對投資者的資金的保值放在第一位,在保本的基礎上追求投資資金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由於銀行的投資范圍秉著穩健保值的原則去進行,所以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一般不會太高。
為什麼很多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產品時會選擇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呢?這就還要從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的特點來說起了,究竟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有哪些特點?
一、本金保證。
投資央行票據、債券等穩健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品種,運用穩健的投資理念和保本機制,保證投資者的本金不會遭受損失。
二、多種期限。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擁有3個月、6個月、9個月等多種期限,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投資其中的任意一款哪款產品,滿足了投資者對於不同期限產品的需求。
三、動態投資。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不局限於投資某一類標的物,主要投資債券、票據、貨幣市檔圓場存拆放交易、銀行存款、央行承兌匯票、信託計劃或投資於以上投資品種的他行理財產品等,實施動態地投資組合管理,保證產品預期年化預期收乎戚益率的穩步提升。
四、滾動發行。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採取滾動發行的模式,銀行會持續系列產品供客戶選擇,使資金不閑置。
五、銷售渠道拓寬。
銀行保本型理財產品除在營業櫃台銷售外,客戶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進行認購。
Ⅶ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裡如何防範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
1、知情權受侵犯
從理財產品銷售的實踐來看,客戶知情權遭受侵犯最容易引發相關法律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對於投資去向約定不明;投資標的的表述不確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財產品的有關法律文件僅授權銀行用客戶資金投資某類產品,但是對這些產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資產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響客戶收益指標和風險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當宣傳或不當銷售行為
如私自口頭承諾,誇大預期收益,掩飾或故意不提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者突破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法律文件分離,兩者不一致、不協調或不銜接。
3、風險提示不到位
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問題是引發客戶糾紛的最核心環節。如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用過於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並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於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將風險記載於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
此類違規行為,在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因其具有隱蔽性,一般不易被發現,倘若出現關聯理財類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聞,對銀行業的信譽及代理理財銷售,畢將帶來不小的沖擊。
風險防範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說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和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發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財產品在設計和營銷的過程中,相關當事方,充分說明相關產品的資金用途、投資風險及產品背景,避免因投資方援引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抗辯權,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風險的發生。同樣,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於減少不當宣傳及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規范宣傳、營銷行為
從理財產品的實踐來看,大多數產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關法律糾紛多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營銷行為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營銷行為,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基於產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傳、銷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過度專業的術語來描述產品,堅決杜絕誇大或隱瞞有關產品重要風險提示情況的發生,避免陷入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風險,做到合理合法營銷。
3、加強營銷監管建設
由於銀行從業者的特殊性,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基本都已建立專業營銷隊伍,並已按要求持相關專業資格證上崗,但營銷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取得流於形式、無證上崗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強營銷隊伍建設不僅要關注營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也要關注營銷人員的道德素養,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或地方銀監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營銷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或者電話回訪制度等加強監管,防範營銷人員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