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性金融什麼意思
㈠ 中央銀行為什麼要保持獨立性如何理解中央銀行的獨立性
中央銀行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履行自肢山身職責時法律賦予或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主程度。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比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繫上,這一關系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中央銀行應對政府保持一定的埋氏獨立性。其二是中央銀行對政府的獨立性是相對的。
中央銀行要歷液中保持獨立性的原因:
第一,中央銀行與政府所處地位、行為目標不同。經濟工作雖然是政府工作的中心,但社會問題往往也是政府關注的重點,如就業、扶貧救災等等。而中央銀行全部活動的中心始終是貨幣政策索要追求的幣值穩定。而當政治矛盾突出時,政治則會壓倒一切。簡單地遵從政府目標,經驗證明,並不利於長期的利益。
第二,中央銀行不同於一般的行政管理機構。無論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還是對金融業實施監管的指導方針,都需要具備必要的專業理論素養和較為長期的專業經驗累積。而一般的非金融專業的理論素養無論如何高深,經驗積累無論如何豐富,單單憑借普遍得到原理和經驗在這一領域進行判斷和指揮往往是不充分的。
在世界上,從中央銀行對政府獨立性強弱的角度看,主要有三種模式:
獨立性強的模式,如美國聯邦儲備系統、德國聯邦銀行等。
德國聯邦銀行曾是獨立性最強的中央銀行,他的地位被寫進了憲法,當德國聯邦銀行行使權力時,不受政府指令的干涉。聯邦政府成員雖有權參加聯邦銀行理事會的會議並可提出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美國聯邦聯邦儲備系統直接對國會負責,成員有權獨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總統未經國會允許,不能對聯邦儲備委員會發布指令。
㈡ 何謂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其內涵包括哪些內容
「中央銀行獨立性」是指中央銀行履行自身職責時法律賦予或實際擁有的權力、決策與行動的自主程度,反映在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中央銀行的獨立性比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銀行與政府的關繫上,這一關系包括兩層含義:其一是中央銀行應對政府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其二是中央銀行對政府的獨立性是相對的。 獨立性介紹 權力方面 中央銀行本身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主敬老要成員一般由政府任命,有王室任命的僅有英國和瑞典。一般來說,獨立性較大的總銀行理事會,政府不另派政府代表參加,如英國、美國、德國、格蘭和瑞典等,在這里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代理人,直接對國會負責。獨立性不大的總銀行理事會,如法國、日本、義大利和加拿大等國,政府還要派代表參加。這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多半是聽命財政部,尤其是義大利,近似於隸屬財政部。理事會的任期不等,美國最長,為14年,瑞典最短,為3年,一般為5至6年。理事會主席一般是中央銀行總裁。 政策方面 中央銀行的獨立性還表現在制定政策的方面。除了美國、德國中央銀行獨立性大、有權制定貨幣政策外,其他中央銀行處於政策參謀咨詢地位,幫助政府制定貨幣政策,提供情報與建議,參與討論並予以貫徹執行。在政府與中央銀行意見不一致時,政府對中央銀行有權干預。如法國和義大利,若中央銀行與政府意見不一致;還需要重新進行討論,另行提出意見。不過各國中央銀行應力求與政府(特別是財政部)保持密切合作,因為國家的經濟政策(包括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不可分割的。過分的強調獨立性,容易與政府關系不協調。但喪失獨立性,又會使政府過多的依賴銀行,造成過度財政發行。因此,如何保持中央銀行的相對獨立性冊源,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中央銀行獨立性 中央銀行是一國金融體系的核心,不論是某家大商業銀行逐步發展演變成為中央銀行,比如英國,還是政府出面直接組建成立中央銀行,比如美聯儲,都具有「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三個特性。各個國家的中央銀行的產生是為了解決商業銀行所不能解決的問題。中央銀行獨立性,一般就是指中央銀行在履行制定與實施貨幣職能時的自主性。費雪把中央銀行獨立性亮姿升劃分為目標的獨立性與手段的獨立性兩個方面。
㈢ 中央銀行相對獨立性的含義和必要性
中央銀行獨立性,是指法律賦予中央銀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體系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
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施。其內容滾沖主要由兩部分完成,一是中央
銀行自主權(法定職權)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銀行在行使自主權時受制於其他法律主體的程度,亦即要處理
中央銀行和其他法律主體(尤其是政府)之間的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就是中央銀行
法律地位的確定問題。
中央銀行獨立性問題的提出,首先是由中央銀行的性質決定的。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金融監管的銀
行,體現了其國家機關的性質,因此,它必須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同時又是特殊的金融機構,是
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其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和調控時又不能不考慮貨幣經濟本
身自有的運行規律,因而它不能完全聽命於政府,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其次,中央銀行和政府的任務是
有所側重的,這樣就使中央銀行和政府在宏觀經濟目標的選擇上並不一定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期都保持一致
。基於政府的職責以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政府行為的出發基點往往是促進經濟增長,而這極有可能誘發通貨膨
脹和經濟過熱的現象發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標則是遵循貨幣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保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
盡管現代中央銀行衍生了一系列其他宏觀經濟管理職能,但穩定幣值始終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並且越來越多的
國家傾向於把穩定幣值作為其中央銀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亦正是通過中央銀行穩定幣值的功能的實現
,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制約政府過熱的經濟決策行為,起到經濟穩定器、制動器的作用。而這一切的實現,都以
中央銀行具有較高的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作為前提。質言之,中央銀行的性質、穩定幣值與制衡政府過熱經濟
政策的職能,是中央銀行需要具備獨立性的基本原因。
那麼,怎樣衡量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呢? 存在有不同的方法, 早在1980年,英國考察金融機構職能委員會
是從以下五個方面評判中央銀行獨立性的:(1)它歸誰所有,是私有還是國有;(2)它的總裁與理事的職權
及其任命與任期;(3 )它在執行貨幣政策方面有哪些法定職責,履行這些職責時是否受政府支配,雙方有矛
盾時如何解決;(4 )它同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人員交換或人員之間的聯系,政府在中央銀行理事會中有無直
接代表;(5)它是否直接向議會匯報工作。(註: 《考察金融機構職能委員會報告》,英國文書局,1980年
6月。)
1990年1月, 在北京舉行的國際中央銀行研討會指出:「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具體體現是,它必須獨享貨幣
發行權;發行貨幣根據經濟的客觀需要而不受財政透支的干擾;能獨自解決嚴重的通貨膨脹而無須向財政部報
告自己的工作;重大決策不是由某一部門或個人決定,而由中央銀行理事會決定;享有充分的權力對金融系統
進行監督和管理;擁有資金來源與運用的支配權而不依賴財政撥款。」(註:參見中國人民銀行、國際貨幣基
金組織、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中央銀行》,第120頁。)
1994年,美國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威廉·麥克多諾在其所著的《一個燃臘民主國家中獨立的中央銀行——聯
邦儲備委員會的經驗》一文中提出的標準是:(1 )中央銀行在制定和實施政策(尤其是貨幣政策)方面對政
府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2 )任命和撤銷中央銀行領導人的程序;(3)中央銀行籌措資金的方法是否依賴政
府或議會的撥款。
上述標准雖然各有道理,但都是在特定的時期針對特定的目標而言的,因而是不全面的。筆者認為,中央
銀行獨立性的衡量標准應有四個標准:(1)職能獨立性標准, 即中央銀行能否獨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如
何解決貨幣政策與政府其他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矛盾和沖突,能否抵禦財政透支及其他不合理的融資要求,能
否獨立進行金融監管。(2)組織獨立性標准,即中央銀行是否隸屬於政府或政府的有關部門,其內外組織機構
與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關聯程度。(3 )人事獨立性標准,即中央銀行的主要領導人的任期、任命、組成及
罷免是否由政府批准和決定,有無政府人員的兼職和滲透。(4)經濟獨立性標准, 即中央銀行是否依賴於財
政撥款,有沒有可供獨立支配的財源。上述四項標准中,第一項標準是確權性標准,亦即確定中央銀行的法定
職權大段殲,而後三項標準是保障性標准,是為確保中央銀行法定職權自主行使的多方面的制度安排。
㈣ 論述中央銀行相對獨立性的含義和主要內容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是指法律賦予中國人民銀行在國民經濟宏觀調控調控中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進行金融監管與調控的自主權,以及為確保自主權的有效行使而採取的相關法律措施。
其內容主要由兩部分完成,一是中央銀行自主權(法定職權)的立法界定;二是中央銀行在行使自租歷主權時受制於其他法律主體的程度,亦即要處理中央銀行和其他法律主體(尤其是政府)之間的關系。從一定意義上講,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問題就是中央銀行法律地位的確定問題。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的中央銀行在獨立性方面有著與其他國家不同的地方,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國家的金融管理當局,是政府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七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中國人民銀行要接受國務院的管理和領導,在國家總體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指導下履行自己的職責。因此,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是相對的。
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問題的提出,是由其性質決定的。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政府的銀行、金融監管的銀行,體現了其國家機關的性質,因此,它必須接受政府的一定程度的管制。但它作為特殊的金融機構,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其在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機構進行服務和調控時又不能不考慮貨幣經濟本身自有的運行規律,因而它不能完全聽命於政府,亂型中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獨立性。其次,中國人民銀行和政府的任務是有所側重的,這樣就使中國人民銀行和政嘩山府在宏觀經濟目標的選擇上並不一定在任何條件下、任何時期都保持一致。
基於政府的職責以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政府行為的出發基點往往是促進經濟增長,而這極有可能誘發通貨膨脹和經濟過熱的現象發生。而央行的首要目標則是遵循貨幣經濟運行的基本規律,保持本國貨幣幣值的穩定。國家傾向於把穩定幣值作為其中國人民銀行首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亦正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穩定幣值的功能的實現,在一定程度上還能制約政府過熱的經濟決策行為,起到經濟穩定器、制動器的作用。 而這一切的實現,都以中國人民銀行有較高的相對於政府的獨立性作為前提。換言之,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穩定幣值與制衡政府過熱經濟的政策的職能,是中國人民銀行需要具備獨立性的根本原因。
總之,中國人民銀行獨立性的成熟將使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更加健康而難以侵蝕。保證中國人民銀行擁有唯一能夠對政府其他經濟政策有制約和補充作用的貨幣政策的獨立決策權,對於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