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金融消費者是什麼意思
❶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一、金融消費者的分類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二、金融消費者的權利
1、金融獲知權
金融獲知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接受一系列金融消費中,享有獲得與金融有關的必要的知識,包括服務內容以及其他相關信息的權利,金融經營單位負有為金融消費者提供真實知識或信息的義務。例如,要及時將國家法定利率標准和利息稅稅率等告知儲戶或貸戶,使他們心中有數,知曉自己的收益和付息情況;金融單位不得擅自隱瞞或降低、提高存貸款利率;遇到對轉賬、開戶、匯票結算等票據業務不懂的客戶,金融單位有主動提供信息咨詢的義務,金融消費者有權利知道這些相關內容。
2、金融消費自由權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此類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3、金融消費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與消費者形成合同或形成法律關系時,應當遵循公正、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金融單位或機構不得強行向消費者提供服務,不得在合同或法律關系中制定規避義務和違反公平的條款。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在收取工本費、服務費等用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價格正策,執行有關金融、證券、保險等收費標准。否則就是違規違法的,就是對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漏神汪權的侵犯。
4、金融資產保密權、安全權
確保存款、信用卡和股票等資產的保密安全尤為重要,這方面也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儲戶存款被冒領,貸款被挪用,股票被低價賣出,這些都是對金融消費者私人資產保密安全權利的侵犯。在金融消費活動中,資產保密權不受侵犯,是消費者最基本的一項權利。金融單位、證券機構和保險公司等有義務採取一切有效措施,包括按法律規章和操作程序辦事,防止事故發生,保證提供安全高效優質的金融服務環境。
5、金融消費求償求助權
金融消費者在消費活動中,如果發生私人財產被不法侵犯等事件,有權依據合同規定向對方請示賠償,如得不到滿足,有權請示法律援助、聘請法律工作者為自己代理訴訟,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享受金融服務權
金融消費者有權享受銀行和信用社對瞎行破(損)幣的無條件的兌換服務,有權享受金融、證券和保險機構提供的休息、降溫返仔、保暖、茶水、咨詢等文明優質服務。
❷ 金融消費者的法律保護有什麼
法律分析:因金融機構銷售手段的出現,金融消費者成為新一類的消費者群體。因同屬消費者應享有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所有權利。目前我國沒有專門的法律來保障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所以暫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做以規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七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十條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❸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對象
法律分析: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對象是金融消費者,即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81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銀行、支付機構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切實承擔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的主體責任,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定義務。
❹ 什麼是金融消費者
清侍金融消費者指:(1)必須是個體社會成員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社會團體不能成為金融消費者。(2)自然人只有在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時才能成為金融消費者,並進而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孝正芹的保護。根據性質的不同,金融生活消費行為大致分為兩類:購買、使用金融產品的行為和接受金融服務的行為。前者如為裝修房屋、外出旅遊在銀行取得貸款等,後者如為使生活中巧畢的結余資金保值增值而接受銀行提供的理財咨詢、到證券營業部門查詢股票賬戶余額等。
❺ 保護銀行消費者權益的意義
法律分析: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猜如族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公民個人或單位。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穗弊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橡纖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適用本法。
第四條 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 保險業務由依照本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保險業務。
第七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
第八條 保險業和銀行業、證券業、信託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保險公司與銀行、證券、信託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❻ 金融消費者是指
金融消費者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攔改敬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簡慎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自由權是金融消費者的基本權利,該權是指金融消費者在不違反法殲鉛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其意願自主選擇金融單位、證券營業部和保險公司等,消費方式、消費時間和地點均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不合理干預。
❼ 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是指為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購買金融機構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的自然人。(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自然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數敗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包括兩類:一類是傳統金融服務中的消費者,包括存款人、投保人等為保障財產安全和增值或管理控制風險而接受金融機構儲蓄、保險等服務的人;另一類是購買基金等新型金融產品或直接投資資本市場的中小投資者,他們盡管有贏利動機,但由於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嚴重信息不對稱和地位不對等,因此仍與普通消費者有質的共性。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對於保障個人合法權益有重要空畢拆作用,而且對於改進金融機構服務質量,維護地區金融穩定都有重要意義。1.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維護金融穩定的現實需要;2.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保障居民權利的客觀要求。3.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改進金融服務的必然選擇。金融機構在營銷產品時,要充分考慮消費者心理,兼顧消費者利益,這樣才能實現雙贏,才能有利於金融機構的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斗棗萬元以下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❽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為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開展與下列業務相空胡宏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適用本辦法:(一)與利率管理相關的。(二)與人民幣管理相關的。(三)與外匯管理相關的。(四)與黃金市場管做讓理相關的。(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六)與支付、清算管理相關的。(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八)與徵信管理相關的。(九)與上述第一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范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提供支付服務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金融斗冊消費者是指購買、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自然人。
❾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
金融消費者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使用金融機構銷售的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的自然人。
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如下:
1、財產安全法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的權利,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佔用客戶資金、信息安全權;
2、知情權。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及時、真實、准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風險,不得發布誇大產品收益、掩飾產品風險等欺詐信息,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3、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范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的意願,由消費者沒大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枯神豎得採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4、公平交易權。金融機構不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交易條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不得減輕、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5、依法求償權。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在機構內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完善投訴處理程序,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效率,接受社會監督;
6、受教育權。瞎橡金融機構應當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積極組織和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開展廣泛、持續的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認知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誠實守信意識;
7、受尊重權。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別、年齡、種族、民族和國籍等不同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五條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檢舉、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