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開金融機構會遇到什麼問題
Ⅰ 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各地銀行機構加大了對科技型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取得了較好成效。以某市為例,截至2015年三季度末,該市銀行業機構為150多家科技型企業授信130億元,佔全部授信的15%。然而,銀行在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制約因素,影響到了科技型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一)企業財務狀況或生產經營狀況無法滿足貸款條件大部分的科技企業為發展中的中小企業,經營發展不穩定,如某市一家科技研發企業,獲取一個項目從研發到投入生產需要大概2年時間,期間客戶只預交少量訂金,研發成功即可獲的全部研發資金,如不成功則合同失效,企業自行承擔研發費用,企業因生產周期長、研發費用高、經營風險大,難以達到銀行貸款條件。
(二)可供抵押擔保的資產少通常科技企業自有資產少,可供抵押的固定資產少,缺乏有效擔保,如某市科創園區為近年來科技企業較為集中的區域,但大部分科技企業為租用園區工廠,自有資產不足以提供抵押擔保;另一方面,科技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因技術性強、專業性高,難以評估作押。
(三)銀行服務科技型企業能力和意識有待提升銀行專業化產品和服務差異化、特色化還不夠,對科技型企業多樣化融資需求還不能完全得到滿足。目前,大部分銀行基於資金安全方面的考慮,貸款資金必須有符合條件的抵押,某市僅有商業銀行在試行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且信貸產品、信貸擔保、業務流程、風險評價等主要還是面向傳統產業客戶和傳統有形資產,未根據科技企業的特點建立有區別的信貸業務系統,也沒有相應提高對科技型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考核。
(四)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還需完善缺乏再擔保機構以及地方擔保機構能力偏弱,部分擔保機構對企業發展評估專業性有待提高,仍然以企業是否有擔保、抵押為評判標准,弱化了為企業提供有效擔保的效果。
(五)政府對科技型企業支持有限雖然有政府「兩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和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但這些資金在高新技術發展資金中所佔比重小、安排分散,不能對一些好項目大項目提供有力支持。
(六)融資渠道單一調查顯示,銀行信貸仍是科技型企業融資的主要來源,占企業融資的80%以上。社會性的投融資渠道不暢、方式不多。一方面是大量社會資本積淀,另一方面由於科技型企業投資風險大,易受經營環境的影響,變數大、資產少,相應負債能力也比較低,風險較大,難以吸引投資者。企業獲取資金困難,致使一些好項目因缺少資金支持,難於做大做強,不能形成規模效益和實現產業化。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的實踐
(一)加強監管引導金融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引導銀行加強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一是引導銀行建立完善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信用評級制度和信貸業務流程;二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基層機構的審批許可權;三是在人力資源、財務資源和信貸規模等方面爭取更多的政策傾斜;四是對科技型企業不良貸款進行科學考核和及時處置;五是鼓勵銀行業機構創新科技型企業融資產品、融資渠道、擔保機制,最大限度地滿足科技型企業發展的需要。
(二)進一步完善服務體系各地緊緊抓住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歷史機遇,積極搭建科技專營支行,某市目前有2家銀行機構成立了科技專營支行,並配備了相關專業人才,在建立商業可持續的科技型企業貸款機制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
(三)大力推動風險補償機制建設針對科技型企業貸款風險大的特點,各地政府出台了《科技和金融試點信貸融資業務風險補償暫行辦法》,實現了科技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建設的重大突破,對全面改善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環境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辦法》通過對科技支行提供一定數額的壞賬風險補償和獎勵促使銀行提高風險容忍度,降低貸款門檻,加大對科技型企業的信貸投入。
(四)進一步豐富金融服務品種根據科技型企業市場狀況,各地銀行業機構及時開發出滿足科技型企業需求的新產品,如某市商業銀行與市中小企業創新中心、市中小企業發展中心合作,推出「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並推出針對以企業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擁有的動產或貨權為抵質押擔保項下的「倉儲通」貸款業務;農村信用社推廣互助式會員制擔保貸款,為9家科技型企業授信5200萬元,累計投放資金3700萬元。
(五)對科技型企業開展上市輔導融資與融智相結合,對有上市預期的科技型企業不僅在資金上給予支持,而且在上市規劃與輔導,募集資金監管與使用,後期發展規劃等方面給予有效的智力支撐,幫助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以某市為例,在銀行的幫助下,該市有2家科技企業將於2年內實現上市,企業發展即將步入新階段。
(六)積極幫助企業拓寬融資渠道以某市為例,為幫助企業實現融資方式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2014年度由浦發銀行該市支行主承銷的1家科技企業的5億元中期票據成功發行,為企業拓展了低成本資金的來源渠道,有效支持了企業的快速健康發展。
三、對進一步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的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對科技型企業的專業化服務機制,開展好間接融資服務進一步推動科技專營支行管理規范化、隊伍專業化、產品標准化、作業流程化、核算獨立化、風險分散化,指導科技專營支行堅持重點服務科技型企業的經營方向、經營理念不變。探索科技支行「一行兩制」模式,堅持並完善科技支行「五個單獨」管理體制——單獨的客戶准入機制、單獨的信貸審批機制、單獨的風險容忍政策、單獨的撥備政策和單獨的業務協同政策;推動貸款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堅持信貸評估時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兼顧、重大項目的聯合評審、風險管理前移、團隊責任制,完善科技支行風險管理機制。
(二)探索知識產權質押模式,開發適合科技型企業的金融產品指導專營機構不斷探索和創新符合科技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推進產品服務創新,滿足科技企業的發展需求。組織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心,不斷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處置方式;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流程,開通知識產權質押評估「綠色通道」;制定並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和實施辦法;探索「評估+擔保+信評+輔導」的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模式。建立「統借統還」融資平台的模式;探索信貸工廠模式,推進聯合互保貸款;探索「貸款銀行+助貸機構」的小額貸款模式。推進質押貸款創新,不斷創新保理融資模式。推進股權質押貸款、合同能源貸款、應收租金保理、債權保險融資等方面的創新。
(三)完善科技型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為企業提供切實有效服務大力推進科技擔保機構的創新。推進科技擔保在擔保模式和反擔保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企業互助擔保、補貼資金貼現,股權質押,應收賬款質押,無形資產質押;推進科技擔保在業務模式和盈利模式方面的創新,包括但不限於創業擔保、擔保換分紅和擔保換期權。探索貸款銀行、產業園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政府專項支撐資金、科技擔保機構共同擔保的「科技型企業融資聯合擔保平台」模式。
(四)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創新財政投入方式與機制統籌市縣(園區)兩級支持金融、科技等相關資金,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建立政府、金融機構聯動的風險共擔機制,重點用於信貸風險補償、創投風險補償、融資擔保債務發展、引導基金資本金注入和科技金融平台建設工作經費,發揮國有資本戰略導向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體系發展。探索政府購買科技創新成果、服務及采購高科技企業產品的新模式;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探索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和創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引導企業進一步增加科技投入。
(五)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促進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依託當地區域優勢,積極引進全國性或區域性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機構和拓展業務;通過政府出資引導,組建產業重組基金,促進成長型企業的發展提高和衰退期企業的整合重組。通過稅收優惠、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辦公服務和項目對接等政策優惠,創造創業風險投資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逐步形成各類股權投資基金聚集區,促進私募股權投資市場的健康發展。通過為PE、VC等風投資本提供通道,拉動銀行貸款等間接融資跟進。完善中小企業改制上市培育系統,通過上市獎勵、土地優惠,財政補貼、稅收優惠或返還和提供中介橋梁、歷史遺留解決、協調服務等,促進科技企業上市。搭建技術產權交易平台,充分發揮其綜合服務功能,有組織推進金融創新和服務協調,不斷增強服務經濟發展的能力
Ⅱ 求問試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
本文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如何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金融服務進行了論述,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問題與發展趨勢
(一)存在的問題
1、合作社發展不平衡。現有的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種植業和畜牧業,水產、農機、鄉村旅遊等專業分布較少,有的還是空白。農民對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意義和要求的認識比較模糊,不同程度存在隨大流思想。
2、普遍存在人才、技術、資金短缺的突出問題。合作社生產程度比較低,生產地規模比較小,與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要求差距還比較大。
3、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不完善。尤其是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生產管理手段落後,品牌意識不強,市場信息不靈,生產的盲目性、隨意性比較大。
4、存在產銷渠道不暢通的情況。由於農超對接的門坎比較高,合作社生產的未經加工產品或沒有商標的產品不能進入超市,只能廉價賣給小商販,嚴重挫傷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二)發展趨勢
(一)深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完善其內部管理體制
要按合作制原則完成農村信用社的規范化改造,再按自下而上控股的原則,建立縣級合作銀行。同時明確法人責任制,完善合作銀行核算制度和內部管理體制。根據所處地域、資產質量、人員素質等因素,合理確定各部門的考核指標,實行分類考核,以充分調動各部門的積極性。然後再實施中國農業銀行控股,建立全國農村統一的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建議將從上到下都有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改組成人民銀行的農村金融監管部門,只從事農村金融的監管工作,不再從事信貸活動。原有的資金如果是縣級信用合作聯社的則劃回到縣級合作銀行,剩餘資產劃撥到中國農業銀行,用於對縣級合作銀行的控股,同時各市級農業銀行還可根據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增加控股投資,並對縣級合作銀行進行業務指導與滲透。
(二)加快發展直接服務「三農」的金融組織
一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引導其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特點,創新信貸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有差別的個性化服務,使之真正成為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主力軍。二是要規范民間金融,引導其發展成為新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提供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三是擴大農村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積極創造環境和條件,探索在農村設立小型商業金融機構,發揮小型商業金融機構在服務農民合作組織方面的信息優勢、區位優勢、組織結構優勢和適應性優勢,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三)強化管理,逐步提高農村信用社的資產質量
在成立縣級合作銀行後,應設立專門的信貸管理部門,對基層信用社進行業務指導與管理,加強對小額農戶貸款的管理,努力盤活農村信用社的資產。積極拓展服務領域,增加服務項目和品種,積極改變農村信用社資產單一化狀況。
(四)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覆蓋農村生產、生活多個領域的農村保險體系
增強金融機構對農民合作組織貸款的信心,為農民合作組織融資提供保障。一是完善農村金融體系。重點是深化農信社產權改革,加快縣聯社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步伐,建立獎懲分明、充滿活力的新機制,使其真正成為縣域金融服務的主力軍;二是合理調整授權授信制度,適當擴大縣市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批許可權,向經營管理水平高、不良貸款比例較低的縣級支行及農村金融機構下放一定額度的貸款審批許可權;三是建立激勵約束兼容的獎懲制度,以貸款營銷額確定信貸人員工資獎金並提高獎勵標准,激勵信貸業務人員主動尋找市場、挖掘客戶。發揮財政杠桿作用,促進農業保險發展。農業保險的開展,需要建立在農民組織化基礎上。通過農村信貸促進農民合作社發展,通過合作社組織成員開展互助保險與擔保業務,在國家財政政策支持下,農村商業保險才能與互助保險結合起來。建立國家、社會、合作成員與農戶多主體分擔農業風險體制與機制,促進農村金融體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