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法院有哪些
Ⅰ 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這釋放出什麼信號
2021年3月18日上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公眾通報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成立。據了解,新成立的北京金融法院專門審理應由北京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以及金融行政案件。已分配了第一批25名法官,第一批案件已被成功接受。這也是繼2018年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後,我國第二個金融法院。對完善金融審判制度,預防和控制金融風險具有重要意義。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北京市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為北京市金融法院准確適用法律提供了制度保障。該條例共有13條,明確了北京市金融法院管轄范圍內的金融民事和商事案件,財務行政案件和執法案件的范圍,並在北京市法院劃分了金融案件的審判級別關系。所有級別。
監管的目的是完善金融審判制度,創造良好的金融法律環境,為實體經濟服務,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北京市金融法院將側重於為實體經濟提供金融服務,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務,充分發揮金融審判的作用,為實施金融服務質量提供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加強國家金融管理中心職能建設,促進首都高質量發展司法服務和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為首都帶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率先基本實現了社會主義現代化。
Ⅱ 金融法院有幾個
法律分析:三個。上海金融法院、南昌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法律依據:《關於設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決定》
第一條 設立北京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審判庭的設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據金融案件的類型和數量決定。
第二條 北京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以下案件:(一)應由北京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二)應由北京市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構為被告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三)以住所地在北京市的金融基礎設施機構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四)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判決、裁定的上訴、抗訴案件以及再審案件;(五)依照法律規定應由其執行的案件;(六)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其他金融案件。北京金融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