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資金融方面
⑴ 名詞解釋:自然撤資
(一)撤資
由於國際投資環境的變化以及企業內部結構的調整,跨國公司經常會面臨著從某一國家或地區撤出投資的問題。不論願意與否,跨國公司決定關閉、清理以及部分或全部出售其在目標國的投資項目或設施,這就是撤資(Divestment)。一般地說,撤資主要有3種情況:
1.自然撤資。
在目標國投資所設企業,經過多年經營,已屆老齡,而當地的發展前途又不大,因而不再注入資金,不再更新技術設備,反而故意多發紅利,或通過其他方式抽走資金,使企業自然萎縮、「死亡」。
2.戰略撤資。
為了在企業內部調整資源配置,使之更趨合理,決定在目標國關閉一些經濟效益差、缺乏競爭力的企業,以支持全球戰略目標的實施。
3.被迫撤資。
由於目標國的投資環境已經或將要發生重大變化,不利於繼續經營,於是決定撤出資本。
撤資是對外直接投資中經常存在的一種現象。即使是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這種情況也不例外。據日本「東洋經濟海外企業總覽」記載,日本在1973-1986年期間,全部對外直接投資的撤退比率為12%,撤退率最高的是紡織業,其次是金融保險業,居第三位的是金屬製造業,撤退率最低的是商業和運輸機械(主要是汽車)業。
另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提供的資料,在1991-1992年,日本跨國公司共停止經營或清算了460個國外子公司,相當於新成立的國外子公司數目的28%。相比較而言,1987-1988年,日本跨國公司共關閉了190個國外子公司,該比例只有20%。在1991-1992年關閉的美國和歐洲子公司中,幾乎2/3是在1986-1990年投資高峰期建立的。在1992年,日本跨國公司從海外撤走了100多億美元的資金,幾乎相當於當年日本外向直接投資的1/3。
在美國,據哈佛大學70年代末對180家美國跨國企業撤退的調查結果表明:從60年代中期以來新建的海外子公司中,撤資的事件一直在增加,撤資的比率從1951-1965年的10%~20%,上升到1966-1970年的26.3%,1971-1975年又上升到42%。從地區分布看,這些撤資的公司約有2/5是美國在歐洲的子公司,27%是美國在拉美的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