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的圍是什麼意思
㈠ 私募是什麼意思
私募,即私募投資基金,是指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投資於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如藝術品、紅酒等)的投資基金,簡稱私募基金。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主要從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等三種形式的設立來解析。包括設立條件、設立主體、出資制度、設立流程入手。
(1)金融中的圍是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公司法》對於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設立條件沒有太多限制,主要是對一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規定了設立條件,諸如《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在設立主體上,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不能超過200人的法律限定,其中有限責任公司不得超過50人,並且單個投資者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關於投資者人數跟《公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是一致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上限為200人。
關於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按照《公司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按照上述《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備案條件。
公司實收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依照此規定,創業投資企業的實收資本至少不低於3000萬元,但是注冊資本卻語焉不詳。
在設立流程上,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立公司制PE需要按照《公司法》登記程序履行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然後向各地發改委履行有關備案手續。如果涉及外資的,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之前還需要履行有關外資商務局或商務部的審批手續。
㈡ 金融風暴是什麼意思
就是金融危機的意思。
金融風暴,又稱金融危機,是指一個國家或幾個國家與地區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標(如:短期利率、貨幣資產、證券、房地產、土地(價格)、商業破產數和金融機構倒閉數)的急劇、短暫和超周期的惡化。
例如98世界金融風暴,2000年美國金融蕭條,2008年全球次貸經濟危機。
拓展資料:
金融危機(Financial Crisis)是指金融資產、金融機構、金融市場的危機,往往伴隨著企業大量倒閉的現象,失業率提高,社會普遍的經濟蕭條,有時候甚至伴隨著社會動盪或國家政治層面的動盪。
系統性金融危機指的是那些波及整個金融體系乃至整個經濟體系的危機,比如1930年引發西方經濟大蕭條的金融危機,又比如2008年9月15日爆發並引發全球經濟危機的金融危機。
融危機是金融領域的危機。由於金融資產的流動性非常強,因此,金融的國際性非常強。金融危機的導火索可以是任何國家的金融產品、市場和機構等。
金融危機的特徵是人們基於經濟未來將更加悲觀的預期,整個區域內貨幣幣值出現較大幅度的貶值,經濟總量與經濟規模出現較大幅度的縮減,經濟增長受到打擊,往往伴隨著企業大量倒閉的現象,失業率提高,社會普遍的經濟蕭條,有時候甚至伴隨著社會動盪或國家政治層面的動盪。
金融危機與經濟危機是有區別的。
理論上而言,"金融"與"經濟"本身就存在較大差別。"金融"是以貨幣和資本為核心的系列活動總稱,與它相對應的主要概念有"消費"和"生產",後兩者則主要是圍繞商品和服務展開。所謂金融危機,就是指與貨幣、資本相關的活動運行出現了某種持續性的矛盾,比如,票據兌現中出現的信用危機、買賣脫節造成的貨幣危機等。
就美國次貸危機而言,其根本原因在於資本市場的貨幣信用通過金融衍生工具被無限放大,在較長的時期內帶來了貨幣信用供給與支付能力間的巨大缺口,最後嚴重偏離了現實產品市場對信用的有限需求。當這種偏離普遍地存在於金融市場的各個領域時,次貸危機,也就是局部金融矛盾,向金融危機的演化就不可避免了。
"經濟"的內涵顯然比"金融"更廣泛,它包括上述的"消費"、"生產"和"金融"等一切與人們的需求和供給相關的活動,它的核心在於通過資源的整合,創造價值、獲得福利。就此而言,"經濟"是帶有價值取向的一個結果,"金融"則是實現這個結果的某個過程。
因此,經濟危機,是指在一段時間里價值和福利的增加無法滿足人們的需要,比如,供需脫節帶來的大量生產過剩(傳統意義上的經濟蕭條),比如,信用擴張帶來的過度需求(最近發生的經濟危機)。
通過比較可以發現,經濟危機與金融危機最大的區別在於,它們對社會福利造成的影響程度和范圍不同。金融危機某種意義上只是一種過程危機,而經濟危機則是一種結果危機。
㈢ 在金融中,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是什麼意思
在金融中,集中競價交易指的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它必須要有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的價格;目前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
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舉例買方最高申報價格是8元,賣方最低申報價格是8元,那此時兩方的成交價格定為8元)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舉例買方申報價是8.3元,賣方此刻賣出最低申報價格為8元, 買方將以8元的成交價格買入)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舉例賣方申報7.8元出,此刻買房買入最高價格為8元,賣房將以8元的成交價格賣除)
目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均採用9:15~9:25利用電腦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4:57採用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同樣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