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斷卡行動有什麼義務
發布時間: 2025-01-20 16:35:06
㈠ 斷卡行動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為打擊、治理、懲戒實名制辦理手機卡、銀行卡(包括單位和個人的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以出售、出借、轉借等方式提供他人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或者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一經發現嫌疑人,便凍結其手機卡和銀行卡。其中的手機卡既包括平時所用的三大運營商的手機卡,也包括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同時還包括物聯網卡。銀行卡既包括個人銀行卡,也包括對公賬戶及結算卡,同時還包括非銀行支付機構賬戶,也就是平時所說的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 關於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的規定即屬於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故本案應當依據特別規定優先適用的原則認定被告人段某某構成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
㈡ 2021斷卡行動持續到何時結束呢
斷卡行動持續了5個多月。開始時間在2020年10月10日,2021年2月,斷卡行動第三輪集中收網。
自2020年10月全國「斷卡」行動開展以來,截至2021年2月,共打掉涉「兩卡」違法犯罪團伙8600餘個,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6萬余名,公開懲戒違法犯罪嫌疑人5.7萬余名,累計治理行業網點、機構超1萬個。
落實開卡工作。
一、是做到人證卡一致對應,在客戶辦理銀行卡、對公賬戶時,要求簽訂《關於買賣、轉借、轉租手機卡、銀行卡、身份證件、對公賬戶等涉嫌違法犯罪告知書》。
二、是對外地來伊辦卡人員要嚴格審查核對;同時要明確告知新開卡客戶出租、出借、出售「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
三、是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在客戶新開戶或解除限制業務時,一律進行法律責任及防範提示告知。
熱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