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大法人理財規模
發布時間: 2024-12-28 07:54:43
『壹』 關於銀行託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問題
市場上說的監管、保管、存管,基本都是託管的范疇。私募產品的託管要求比公募基金寬松,託管合同可能並無資金監管功能。而即使確有資金監管條款,由於銀行僅負有「形式有效性」的審查義務(銀行對託管賬戶的劃款指令是進行『形式有效性審核』,也就是說,銀行沒有能力,也沒有責任對資金用途的真實性作盡調,只要文本齊備就可以),所以仍有被蓄意挪用的風險。
私募基金的託管情況則分兩種。一種是以場內產品為主的私募,一直通過信託等「陽光私募」通道,相應的託管、清算亦由通道方承擔,由於要核算凈值並定期公布,託管程序較嚴格;另一種是以未上市公司股權、債權、收益權為投資對象的私募,不需要核算凈值收益率,較少作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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