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注資金額放金融賬戶多少
『壹』 社保卡怎樣算開通了金融功能
社保卡如果可以進行儲蓄、轉賬等操作說明開通了金融功能。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社保卡在ATM機上查詢余額,如果輸入密碼後提示「該卡不能識別或無效卡」,說明此張社保卡還沒有激活金融功能;
2、撥打社保卡發卡銀行的客服熱線,轉人工客服進行查詢;
3、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前往社保卡發卡行,通過網點櫃台進行人工查詢。
若查詢結果為尚未激活金融功能,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前往發卡行營業網點進行激活。
一、金融社保卡
顧名思義,就是在社保卡加上了金融功能,持卡人可以通過金融社保卡實現相應的金融功能延伸,可以實現存錢、取錢,以及消費的相關。
普通的社保卡,只有社保的功能,更多的時候,是證明你有社保的一個證明文件,再加上裡面醫療保險金現金部分的儲值功能,可以用來支取,用於購買葯物,支付醫療費用。而金融社保卡呢,在社保功能的基礎上,增加了金融功能,而隨著金融功能的延伸,還會綁定各種其他的公共事務的功能。金融社保卡:按照統賬結合模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其當月個人賬戶金額的70%實行注資管理,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劃入本人社保卡金融賬戶。
二、如何領取金融社保卡
社保卡的申領由社保方統一組織安排,按進度規劃統一為企業員工、各地居民辦理,您不能單方面向中行申請辦理社保卡。
啟用金融社保卡的金融功能,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金融社保卡到中行營業網點激活金融功能並修改密碼。因各地社保局規定有所差異,若需要啟用金融社保卡社保功能,請您致電社保客服熱線進行咨詢。
三、金融社保卡主要包括:
具有身份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業務辦理等社會保障卡基本功能。
可作為銀行卡使用,具有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服務,能夠實現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與金融支付業務的協同辦理。金融賬戶可領取醫療費用報銷返還、養老金等社保待遇。社保卡金融賬戶免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掛失和解掛失手續費,還能享受省內跨行取現每月前3筆免收費的優惠,享受特約商戶消費折扣優惠。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於存儲密鑰的社會保障卡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安全訪問控制模塊(PSAM卡)等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發放。
第二十四 條發卡地區須建立嚴格的社會保障卡密鑰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密鑰及加密機、主控密鑰卡、密鑰母卡、傳輸密鑰卡等密鑰載體的保管、使用程序;在確需將密鑰載體移交給第三方使用時,須做好交接記錄,簽署保密協議,審核其安全管理方案,並對第三方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建立社會保障卡安全管理應急預案,妥善處理社會保障卡發放、使用、及密鑰管理中出現的安全問題。凡出現密鑰載體遺失等安全事故的地區,須立即報告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並查明原因,根據國家關於安全保密的有關規定做出處理。
『貳』 社保注資金額是什麼
社保能查到的注資金額是指劃d到個人帳戶的金額,這部分錢在指定銀行是可以取出來的。
注資條件:
1、參保單位醫療保險按照12%比例繳費的,其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社保卡里每月才會注資。
2、單位如果選擇按8%繳費的,其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社保卡里沒有注資。個人繳費人員醫保統一按8%比例繳費,因此沒有醫保個人賬戶注資。
3、社保卡需到所屬銀行辦理激活手續,辦完激活手續一個月後,注資金額方可到賬。
從2016年10月起,每個月的醫療保險有百分之七十劃到個人帳戶,也就是你說的注資金額,這部分錢在指定銀行是可以取出來的.
『叄』 醫保卡注資收入啥意思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將當月職工醫保個人賬戶金額的70%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以下簡稱「社保卡」)金融賬戶,參保人員可自行提取,用於補償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及支付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健康體檢等費用;其餘30%不能提取,專項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就醫發生的醫保政策內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醫保注資是每個月往社保卡的醫保賬戶里繳納醫療保險的行為,即每月繳納社保的行為。 根據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