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為什麼沒建成離岸金融中心
Ⅰ 對比紐約,上海在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過程中還有那些方面需要提高
為什麼一定要以紐約為基準?
每個地方都應該有自己的特色,紐約同樣有很多方面要向上海學習。只是紐約作為一個老牌國際金融中心,它有著一定的金融底孕,上海確實很多方面都還趕不上!
全球第二大國際金融中心——紐約是一個全球性的開放式國際金融中心,其市場十分活躍:目前該金融中心的外匯交易量約佔全球的16%、衍生金融工具的成交量約佔全球的14%、外國債券發行量的市場份額約為34%。
美國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是發達國家金融市場國際化發展最快、最為成熟的國家之一。早在20世紀初,美國的國內金融市場體系就相當發達,並開始向國外輸出資本。但是,直到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美國政府為了改善其國際收支狀況,仍然加緊實現對資本項目國際流動的控制。直到1981年12月,美國聯邦儲備局才被迫批准美國境內的銀行、儲蓄機構設立「國際銀行業務設施」在國內從事「歐洲貨幣」業務。
國際銀行業務設施的建立,實際上開辟了美國境內的離岸金融市場,使美國銀行不必利用境外離岸金融中心,就能在一種大致相似的環境中與非居民進行歐洲貨幣交易,從而將大量的歐洲美元吸引回美國國內,大大地提高了美國紐約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國際銀行業務設施批准後短短兩個月內,就有260家美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建立了這種設施,資產總額達660億美元。到1988年底,美國國際銀行業務設施達535家,總資產已達2534億美元。
我想以上這些數據都是上海目前達不到的,也正是所需要提高的吧!
Ⅱ 上海辦成離岸金融市場具有哪些優勢和劣勢國際板塊推出後,對上海的離岸金融市場的舉辦有何意義
什麼是離岸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也叫新型國際金融市場,是指同市場所在國的國內金融體系相分離,既不受所使用貨幣發行國政府法令管制,又不受市場所在國政府法令管制的金融市場。
離岸金融市場的特點有:
(1)業務活動很少受法規的管制,手續簡便,低稅或免稅,效率較高;
(2)離岸金融市場借貸貨幣是境外貨幣,借款人可以自由挑選貨幣種類。該市場上的借貸關系是外國放款人與外國借款人的關系,這種借貸關系幾乎涉及世界上所有國家。
(3)離岸金融市場利率一般來說,其存款利率略高於國內金融市場,利差很小,更富有吸引力和競爭性。
離岸金融中心
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一般來說,各國的金融機構只從事本幣存貸款業務,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各國金融機構從事本幣之外的其它外幣的存貸款業務逐漸興起,有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世界各國外幣存貸款中心,這種專門從事外幣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活動統稱為離岸金融(offshorefinance)。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地區及城市,凡主要以外幣為交易(或存貸)標的,以非本國居民為交易對象,其本地銀行與外國銀行所形成的銀行體系,都可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理論上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可分為三類:
1、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其特點:經營的貨幣是境外貨幣,市場的參與者可以經營離岸金融業務,又可以經營自由市場業務。在管理上沒有什麼限制,經營離岸業務不必向金融當局申請批准。
2、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經營離岸業務的本國銀行和外國銀行必須向金融當局申請。經營離岸離岸金融業務可以免交存款准備金,存款保險金的優惠,享有利息預扣稅和地方稅的豁免權。離岸業務所經營的貨幣可以是境外貨幣,也可以是本國貨幣,但離岸業務和傳統業務必須分別設立帳戶。
3、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政局穩定,稅收優惠,沒有金融管制。這是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離岸金融中心。
近年來,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等紛紛以法律手段揣摩並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這些區域一般稱為離岸管轄區或稱為離岸司法管轄區。而所謂離岸公司就是泛指在離岸管轄區內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國際商業公司。
目前比較著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有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離岸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區別在稅收上。
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徵收稅款的做法不同,離岸管轄區政府只向離岸公司徵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徵收任何稅款。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離岸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另一優點是幾乎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如美國的大通銀行、香港的匯豐銀行、新加坡發展銀行、法國的東方匯理銀行等。"離岸"公司可以在銀行開立賬號,在財務運作上極其方便。
一般這類"離岸"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都有良好的貿易關系。因此,海外離岸公司是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和擁有高額資產的個人經常使用的金融工具。
Ⅲ 離岸金融中心概念
在戰後經濟格局中,傳統的金融機構活動發生了變化。通常,金融機構的業務主要局限於本國貨幣的存貸款。然而,一種新的金融模式逐漸嶄露頭角,即離岸金融中心的興起。這些中心不再局限於本幣業務,而是開始處理外幣的存貸款服務,一些國家的金融機構因此成為了全球性的外幣存貸中心。
離岸金融,顧名思義,指的是專門從事非本國貨幣的金融交易活動。具體來說,任何國家、地區或城市,只要其金融體系的核心業務是以外幣進行,不論是交易還是貸款,只要非本國居民是主要的交易對象,那麼這個區域內的銀行體系,無論是本地銀行還是外國銀行的合作網路,都可以被定義為離岸金融中心。
這種模式的出現,反映了全球化的金融趨勢,使得資金和金融服務跨越國界,促進了國際間的資本流動和金融創新。離岸金融中心的存在,對於國際金融市場的多樣性和深度有著重要影響。它們為投資者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選擇,同時也推動了全球經濟的互聯互通。
(3)上海為什麼沒建成離岸金融中心擴展閱讀
離岸金融中心以歐洲美元市場為例,它是一種非常典型的離岸金融中心,它是一種自由交易、不受管制之自由的國際金融市場。離岸金融業務是屬於批發性銀行業務,存貸款金額大,交易對象通常是銀行及跨國公司,其業務通常為引進外來資金,再將資金貸給外國。個人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機構進行投資。
Ⅳ 離岸金融市場的相關問題
所謂離岸金融,是指設在某國境內,但與該國金融制度無甚聯系,且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所進行的資金融通活動。所謂離岸金融中心,是指主要為非本地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中心。一般有三種模式:內外分離型、內外混合型、避稅港型。在國際上,目前已形成了以倫敦為代表的倫敦型離岸金融中心、以紐約為代表的紐約型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設在風景優美的海島和港口,如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百慕大群島、西薩摩亞、安圭拉群島等等)。
我國非常重視離岸金融的建設。早在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管局就批准了招商銀行在深圳開辦離岸金融業務。1999年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為了保護本國金融體系,央行停辦了該項業務。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整,2002年6月又重新開放了7家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至2006年6月底,我國銀行離岸業務資產總量約達20億美元,增速17.6%,國際結算業務200億美元,增加了33.3%,利潤為2200億美元,增速達到了100%。
福州保稅區作為一個開放層次最高、政策最優、功能最強的特殊經濟區域,意欲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思考一: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機遇與困難並存
福州保稅區於1992年11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規劃面積1.8平方公里。視同「境內關外」,實行「自由港」某些政策,具備保稅倉儲、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對台貿易等功能。2007年實現進出口貨物總值16.98億美元,實現財政收入1.44億元,經過努力,目前已成為福州市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平台、連接國際國內市場的「綠色通道」和對台經貿的重要基地。從國際慣例看,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區除了採取通行的自由經濟化、便利化的監管、適宜的行政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優惠的稅收和外匯政策之外,通常還發展與之相配套的離岸金融市場。
從國內看,我國十分重視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除了允許相關銀行開辦離岸金融業務外,2006年6月還批准天津濱海新區作為離岸金融的改革試點,這表明離岸金融建設越來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寧波等保稅區都已在積極申請開辦離岸金融業務,構建離岸金融市場。從最近動態看,國家正積極推進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4月8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深圳、珠海、東莞4城市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8)》指出,2009年將研究建立符合國家對外開放需要的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體系。這說明,隨著我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不斷推進,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將越來越浮出水面。
但從目前看,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仍面臨著困難與障礙。主要有:
一是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把「雙刃劍」,國家對此仍持謹慎態度。
不可否認,半個世紀以來,離岸金融中心在促進國際資本的流動、推動一些國家的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乃至全世界資本流動模式的發展演變等方面,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但是,離岸金融中心的上升勢頭給我國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影響」和「潛在風險」。離岸金融中心成為腐敗分子、不良商人侵吞國有資產和公眾財產的「有效途徑」,成為中國資本外逃的「中轉站」,推動外逃規模進一步膨脹,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運作產生重大壓力。通過離岸金融中心,企業可以通過虛增資產和虛增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可以轉嫁金融風險。
我國金融走上國際舞台尚缺乏經驗,國家從金融體系安全考慮,對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仍持謹慎態度。我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機是否成熟還有待於觀察。
二是政策法規方面還不大成熟。
開展離岸銀行業務,需要有相關法規的配合和支持。比較正式的法規,有中國人民銀行1997年10月頒布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1998年5月據此制定的《離岸銀行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上述法規對離岸金融業務應具備的條件、申報程序、經營范圍、賬戶管理及風險控制等作出規定,但在發展離岸銀行業務所需的銀行信息保密、稅收優惠方面還缺乏完備的法規和政策支持。
離岸銀行業務得到迅速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離岸中心所在地的稅收優惠。2000年7月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若干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我國境內外資金融機構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的利息收入,應按照在我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原則,照章徵收營業稅;對於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暫比照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徵收營業稅。在稅率上,離岸業務與在岸業務並沒有太大區別,這對外資銀行參與離岸銀行業務的積極性會產生影響。
三是現有的離岸金融業務還有很大局限性。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局限於存貸及結算業務,難以吸引大量資金,限制我國離岸金融的發展速度。從服務的對象看,我國離岸金融客戶群單一,主要為港澳地區企業和境外中資企業,其中90%左右的客戶集中在香港,歐美經濟發達地區的客戶太少。
思考二: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最大賣點是「對台」
目前,依靠自身的優勢,上海的洋山保稅區、天津的東疆保稅區、深圳的福田保稅區等欲建離岸金融中心的呼聲越來越高漲。福州於2008年5月在第十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上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我們認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容置疑,最大問題也是「時機問題」與「政策問題」,福州保稅區只要緊緊抓住最大賣點「對台」,是有可能先於其它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的。我們基於以下判斷:
首先,在兩岸「和平發展」主基調下,在兩岸「三通」基本實現下,尋求兩岸金融合作已被擺在了檯面上。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除了大陸資本赴台投資事宜交換了意見,達成原則共識外。兩會南京會談還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先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迴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盡快推動雙方商業性金融機構互設機構,繼續磋商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從這點看,兩岸已經在金融合作方面有所突破,這時候,福州保稅區提出要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有可能引起國家重視的。
其次,在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可以減少政策障礙,先行先試。保稅區是在海關監管下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綜合性對外開放區域,具有「境內關外」優勢。特別是其自由貿易區屬性使得按國際慣例運作離岸金融市場成為可能,可以避開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試。
再次,獨特的對台優勢,有利於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目前大陸和台灣之間通過香港的匯款及進出口外匯業務,一年高達2000億美元。在福州,截止2007年底,累計審批台資企業(含第三地轉投資)2800家,合同金額超過56億美元,對台貿易額達到26.92億美元。福州保稅區依靠獨特的對台區位優勢以及與台灣地區的獨特淵源關系,完全可以建立一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服務台商,對台資企業全面開放,實行新台幣全面自由兌換(同時兼顧少量外幣服務及其他外資企業),為兩岸貿易雙方提供更為便利的外匯資金的開戶、調撥、貿易融資、擔保和抵押等,更有助於拓展海外融資渠道,為兩岸經濟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環境。
最後,是福州保稅區自身發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進行福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整合,規劃在兩年內建成福州保稅港區,長遠朝對台自由貿易區邁進。如果在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將使未來保稅港區的功能更加齊全,服務兩岸經貿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應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是一項艱巨的任務,既要有短期的目標,又要有長遠規劃,做到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1、.政府要不斷地支持與推動。從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歷史看,離岸金融市場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現代離岸金融市場很多是政府順應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推動形成的。新加坡亞洲美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國設立國際銀行業設施後紐約離岸業務的擴大、馬來西亞納閩島離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推動的結果。此外,國際金融中心不再局限於少數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而是向亞太地區、中東、拉丁美洲和全世界擴展。上述經驗意味著,福州保稅區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雖然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面臨困難與障礙也不少,特別是政策法規和市場准入方面的制約,但這些困難的克服以及制約因素的清除需要政府不斷地協調和爭取。
2、要選擇合理的發展模式和交易主體。在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方面,由政府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創設的內外分離型離岸中心較符合福州保稅區的實際情況。內外分離型一方面便於對國內業務、在岸業務、離岸業務分別加以監管,另一方面可以較為有效地阻擋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考慮到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引進國內經濟建設所需外資的需要,也可考慮適度允許國際離岸資金向國內市場單方向的滲透,如允許一定比例離岸資金貸款給國內企業。
考慮到福州與台灣獨特的淵源關系、福州在兩岸經貿往來關系中的戰略地位,以及福州外資企業中台資企業佔比重大的優勢等因素,福州離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體應以台資企業為主,同時兼顧歐美、東南亞及香港地區的外資企業;在交易幣種上,新台幣應是福州離岸金融中心主要的交易幣種。與此同時,國際金融市場的自由兌換貨幣也可離岸金融中心交易。
3、要在政策上實現新突破。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最主要還是國家在政策上有突破,離岸金融市場才有可能形成。如,國家要允許相關銀行在保稅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要有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離岸賬戶內交易貨幣實行自由兌換。除對資本充足率進行要求外,對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沒有流動性要求。放寬利率波動的幅度,允許其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在較大的范圍內上下波動。不進行現場監管,只進行非現場監管。允許資本自由流動,對貿易,非貿易和資本收支不加限制;要有優惠的稅收政策。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低於「在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保證離岸銀行業務的稅負至少不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離岸金融市場的稅負;要有靈活的金融政策。免提存款准備金、存款保證金,降低對流動性比例和清償力的要求等;要出台法規和鼓勵措施,引入國內外、兩岸符合準入條件的大銀行和跨國金融財團前來加盟,共同形成市場。
4、要分步實施。建議福州保稅區建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分兩步走,採取先易後難的策略,先創造設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條件,待條件與時機成熟時,再向國家申請對台離岸金融中心。
第一步:申報「福州保稅區人民幣與新台幣結算試點」,在保稅區先形成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設立「試點」有利於兩岸經貿往來匯兌便利、降低匯兌成本;有利於規范兩岸匯兌秩序;有利於平緩兩岸貨幣匯率風險;有利於推動兩岸共通市場的最終形成;有利於積累兩岸金融交往經驗。
第二步:如「試點」獲批,一旦人民幣與新台幣可自由兌換市場形成一定規模,再向國家申請設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
Ⅳ 離岸金融市場相關問題
離岸金融市場,即在某一國境內但不受其金融法規約束的金融活動,這些機構通常提供如境外貨幣借貸、投資、貿易結算等服務,形成如倫敦型、紐約型和避稅型等多種模式的國際金融中心。我國對離岸金融建設早有關注,1989年招商銀行在深圳開展離岸金融業務,但1999年因亞洲金融危機暫停,2002年重新開放。福州保稅區,作為特殊經濟區域,積極發展對台離岸金融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福州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面臨機遇與挑戰。首先,國際慣例中,離岸金融市場通常與自由貿易區配套發展,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多地保稅區正申請離岸金融業務。然而,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可能帶來雙刃劍效果,國家對此持謹慎態度,主要擔憂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和風險,如資本外逃、金融欺詐等。此外,法規支持還不完善,稅收優惠方面存在缺失,且現有的離岸金融業務局限性明顯,難以吸引更多資金。
福州保稅區的最大優勢在於其對台特性。在兩岸關系逐步緩和的背景下,建立對台離岸金融市場具有可行性。福州保稅區可以利用自由貿易區優勢,先行先試,利用獨特的對台區位和與台灣的經濟聯系,打造一個服務於台商的離岸金融市場,促進兩岸貿易和金融合作。長遠來看,福州應分步驟實施這一計劃,先從人民幣與新台幣結算試點開始,逐步推進到正式的對台離岸金融市場設立。
(5)上海為什麼沒建成離岸金融中心擴展閱讀
離岸金融市場(offshore finance market),是指主要為非居民提供境外貨幣借貸或投資、貿易結算;外匯黃金買賣、保險服務及證券交易等金融業務和服務的一種國際金融市場,亦稱境外金融市場,其特點可簡單概括為市場交易以非居民為主,基本不受所在國法規和稅制限制。離岸金融市場在60年代的興起,使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