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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分支行監察體制如何改革

發布時間: 2024-10-04 04:13:20

A. 解讀|國有企業中從事管理活動的人員 是否都屬於監察對象

隨著社會和經濟管理體制發展以及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相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也在不斷調整,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以下簡稱《監察法》)將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納入監察對象後,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界定有一定復雜性,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准確把握。
國有企業的界定與分類
界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首先要明確國有企業的范圍。根據《監察法》釋義,《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國有企業包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國有參股企業和金融機構。這里的「國有獨資企業」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的公司、企業,國有資本占股100%,也稱為純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是指國家資本(股本)所佔比例大於50%的企業或者占股雖未大於50%但國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企業,也稱為國有絕對控股企業或國有相對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是指國家投入一定資本參股的公司、企業。
任命單位具有重要判斷意義
國有獨資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監督、管理等職責的人員屬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監察對象,這點並無異議。需要注意的是,國有控股或者國有參股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雖然也屬於國有企業中從事管理活動的人員,卻並不都是監察對象。
根據《監察法》和《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可以作為監察對象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一是國有獨資公司、企業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等職責的人員。
二是經黨組織或者國家機關、國有獨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提名、推薦、任命、指派、批准等,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經營等職責的人員。比如判斷中國聯通海南省分公司客戶經理李某某是否屬於監察對象,能否由監察機關管轄,就要先核實中國聯通海南省分公司的性質,再明確李某某是由哪一機構任命、委派的。中國聯通海南省分公司是中國聯通公司的分支機構,而中國聯通公司是國有參股公司,李某某是海南省分公司聘任的合同制員工,也就是由國有參股公司的分支機構任命的管理人員,所以他不是監察對象。再比如大正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成立的海南分公司,系國有參股公司,根據《股東協議書》,大正集團有限公司需委派崔某某到海南分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崔某某此時的身份就是國有獨資公司推薦在國有參股公司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經營等職責的人員,因此其屬於監察對象。
三是經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准或者研究決定,代表其在國有控股、參股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中履行組織、領導、管理、監督、經營等職責的人員。
對於什麼是「國家出資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實踐中多是指上級或者本級國家出資企業內部的黨委、黨政聯席會等,但也有例外情況。比如某國有控股的水泥有限公司彭某某利用職權收受財物案件,彭某某在2008年至2014年被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依次任命為總經理助理、銷售部副經理、銷售總監,其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老闆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費。對於總經理辦公會任命的人員是否屬於監察對象,我們認為,國家出資企業內部的黨委、黨政聯席會等,是代表國家在國家出資企業中履行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職責,而實踐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等機構,是對整個企業的所有資產均負有監督、管理職責,因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等機構任命的人員不屬於監察對象,彭某某收受財物案件本來不應由監委管轄。但該案例特殊之處在於,該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班子全員出席,所討論決定的內容除了人事議題外還包括對國有資產管理處置等事項。該公司因歷史原因沒有設立黨委或黨政聯席會,但實質是以經理辦公會的形式履行了黨委義務,據此彭某某應被認定為系監察對象。
職務不能作為判斷標准
實踐中,有一種觀點認為,只要公司管理人員在工作中涉及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其工作具有確保國有資產在內的所有公司資產保值增值的性質,無論其是否為國有單位或黨組織委派,都是監察對象,應當受到監察機關監督。對此,我們認為,是否屬於監察對象,職務不能作為判斷標准。以我們查處的某國有參股的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周某某收受財物案為例。周某某在2008年至2018年被該公司黨政聯席會任命為法務部主任,在2018年至2020年被該公司董事會任命為法務部主任,其自2008年至2020年的職責均為審核公司項目合同、參與公司合同談判等。在履職過程中,周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企業老闆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費。我們認為,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中的管理人員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屬於公務活動、能否認定為公職人員在實踐中很難區分,比如周某某的合同審核工作,無論是國家出資公司還是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均存在合同審核活動,均需要確保公司資產保值增值,所以判斷是否具有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這一工作性質的關鍵,還是在於其職務是否為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批准或者研究決定。周某某2018年由國有參股企業董事會任命,故從2018年開始便不再屬於國有企業管理人員,不屬於監察對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范圍主要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總裁)、副總經理(副總裁)、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部分經理(主任、部長)、部分副經理(副主任、副部長)、總監、副總監、車間負責人以及會計、出納人員等。其他機構任命、聘請或其他投資方派出的人員,即便對國有資產和非國有資產均負有經營管理責任,也有同樣職務,但並不屬於監察對象。國有控股、參股公司、企業資本構成情況復雜,公司層級多樣,在現有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情況下,不宜擴大監察對象范圍。
日前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四十條規定了「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范圍。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能夠成為監察對象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的國家工作人員,有效解決了對監察范圍不一致的分歧,避免監察對象無限擴大,有利於營造更加健康的企業發展環境。
綜上,根據現有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可以確定,國有企業中從事管理活動的人員不一定屬於監察對象,只有經國有獨資公司、企業或者國家出資公司、企業中負有管理、監督國有資產職責的組織,以多種形式委派的,代表組織對國有資產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才屬於監察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對涉嫌違法的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監察機關經調查後,可以作出從警告直至開除的政務處分。

B. 《關於加強和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全文哪裡找

《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內容提要
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於2010年3月25日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
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若干意見》,文件中規定:
一、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 .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中央企業是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骨乾和中堅。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中央金融機構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對於深入推進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促進中央企業和金融業科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年來,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反腐倡廉建設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整體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各項工作,取得了切實成效。同時也應看到,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其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與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相比,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當中還存在著體制機制不完善、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編制薄弱、班子配備不強、隊伍素質不高等問題。這些問題直接制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作用的發揮,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抓緊加以解決。
二、建立健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並充分發揮其作用
2 .堅持黨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的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紀檢機構作為黨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肩負著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在企業和金融機構貫徹執行情況的重要任務。要按照中央企業黨組和中央金融機構黨委發揮領導核心作用、中央企業黨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要求,切實加強紀檢監察組織建設。
3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要按照黨章規定設置紀檢機構。所在單位設立黨委的,要設立紀委;設立黨組的,要設立紀檢組;建立黨總支、黨支部的,委員中要有紀檢委員。中央企業總部及其下屬大型企業,中央金融機構總部、省級機構、下設分支機構的地市級機構和人員多、經營規模大的縣級機構,要單獨設置監察機構(該機構為企業和金融機構內設,下同)。同時設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其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可以實行合署辦公。
4 .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的職能。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要按照黨章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要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發展戰略、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檢查。要協助企業和金融機構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從整體上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文化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監督企業和金融機構黨組織認真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項制度規定,重點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班子、領導人員和關鍵崗位的監督,促進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開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受理信訪舉報,依紀依法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嚴格執行《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促使企業和金融機構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等。要進一步強化企業和金融機構監察機構的職能,注意發揮監察機構貼近企業和金融機構生產經營管理的特點和優勢,加強效能監察,保證企業和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健康順利進行。
三、進一步完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體制機制
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紀委(紀檢組)在同級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紀檢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經常聽取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的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問題。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要定期向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匯報工作、述職述廉,及時報告重大問題。上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要對下級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和監察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工作進行考核。
6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下屬單位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通過「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等途徑,進一步暢通紀檢監察機構有效履行監督職責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條件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依法進入董事會擔任董事,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進入經理班子兼任副總經理或副行長;符合條件的監察機構正職依照法定程序進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監事會擔任監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應根據情況參加或列席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行政)辦公會以及其他有關重大問題決策的會議,監察機構正職可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
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紀檢組)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積極探索實踐加強組織協調、整合監督資源的有效途徑和辦法。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可以分管所在單位與紀檢監察直接相關的工作;各企業和金融機構可以建立由紀委(紀檢組)牽頭,監事會、監察、巡視(巡察)、審計、法律等部門參加的監督工作協調性機構或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所在單位監督工作合力,增強監督工作實效。
四、大力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建設
8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領導班子要把思想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頭腦,堅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素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把握科學發展觀對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斷提高領導班子服務和促進科學發展的能力。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廉潔從業。
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設書記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書記和若干名委員,黨委設常委的企業,紀委可以設常委;黨組紀檢組設組長1 名,一般配備1 一2 名副組長和若干名組員。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按同級副職配備。由黨委常委(黨組成員)擔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其在黨委(黨組)內列黨委(黨組)副書記之後與其他黨委常委(黨組成員)一並按任同職級時間的先後進行排序。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配備中層正職級領導人員。監察機構正職應同時擔任紀委副書記或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委員和紀檢組組員配備中層正職或副職級領導人員,可以專職,也可由組織(人力資源)、審計、法律等部門的負責人兼任。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首要職責是做好紀檢監察工作,可以參與領導班子分工,分管與紀檢監察業務關系密切的工作,並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紀檢監察工作上。
10 .中央管理董事長、總經理(總裁)、黨委(黨組)書記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擬任人選,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共同考察,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關於人選的任職意見答復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中央紀委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對監察機構正職,企業黨委(黨組)分別向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和監察部履行備案手續後任免。其他中央企業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由國務院國資委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部門、紀律檢查機構共同考察和提出任職人選意見,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任免;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監察機構正職的選配,由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把關。
11 .對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的醞釀、提名、考察和任免,由中央組織部與中央紀委共同負責、嚴格把關,報中央審批;對紀委副書記、監察機構正職,由所在部門黨委或中央紀委、監察部商所在部門黨委提出人選,按程序進行考察和任免;對監察機構副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所在部門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嚴格履行有關考察或備案程序。
12 .下級紀委(紀檢組)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紀委常委,監察機構正職、副職的提名、任免、獎懲、交流和調動,應事先聽取上級紀委(紀檢組)、監察機構意見,然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序辦理。
13 .加大對紀檢監察領導人員的交流力度。注意選拔有經營管理工作經歷的優秀的領導人員擔任企業和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積極支持優秀的紀檢監察領導人員轉任或提任企業和金融機構行政領導職務。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實行交流任職,在本單位產生的人選,一般安排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在同一單位任職滿6 年、57 歲以下的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原則上交流到其他企業或金融機構任職。
五、建設一支高素質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
14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按照精幹高效、利於工作的原則,配備與工作量相適應的專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紀檢、監察人員編制應分開計算,合並使用。各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系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編制總數按一般不少於專職黨群工作人員編制總數15 %的比例核定,具體由企業和金融機構總部紀委(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分配。專職監察工作人員編制的配備要納入企業和金融機構內部中層行政機構人員編制的總盤子中一並考慮。隨著所在單位人員、資產、業務經營規模和工作量的增加,紀檢監察人員編制也要相應增加。
15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總部要規範本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選人標准,嚴格進入條件,防止安置性、照顧性進人。拓寬選人視野,注重選調懂業務、懂管理、懂政策的中青年優秀人才充實紀檢監察工作人員隊伍,不斷優化隊伍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注意整合和用好現有紀檢監察工作力量。可以採取在系統內統一調配使用人員力量等辦法來彌補某方面工作人員的不足。充分發揮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作用,加強對他們的培訓,強化其責任意識,提高其履職能力。
16.大力提高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政治業務素質。要按照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把開展「做黨的忠誠衛士、當群眾的貼心人」主題實踐活動作為加強紀檢監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抓手,建立全面提高人員素質的長效機制。各有關方面要把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納入幹部培訓整體計劃,實施全覆蓋、多手段、高質量的培訓。要突出紀檢監察業務培訓,重點提高查辦案件和開展效能監察工作的能力;對缺乏經營管理業務工作經歷的人員也要加強經營管理方面的培訓。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突出抓好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和監察機構正職的培訓。支持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機構與其他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地方紀檢監察機關之間人員雙向掛職鍛煉工作。
17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要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激勵和保障機制。根據紀檢監察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紀檢監察工作人員考核評價辦法,其待遇可以參照與紀檢監察工作性質相近的人力資源或審計等部門確定。注意從業務骨幹中選拔優秀人才到紀檢監察部門工作,積極推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向經營管理部門輪崗交流。對作出突出成績的優秀紀檢監察工作人員,及時予以獎勵,適時提拔使用。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實際設置必要的紀檢監察職級職務層次,充分調動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他們成長進步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
18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和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認真研究制定加強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工作規劃、目標和措施,督促檢查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各項政策和制度規定的落實,及時總結推廣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不斷提高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9 .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單位黨組織要按照黨風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和本意見精神,切實承擔起加強本單位紀檢監察組織建設的領導責任。組織(人力資源)部門和紀檢監察機構要在本單位黨組織領導下,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協調解決問題,切實推動本意見的貫徹落實。
20 .其他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和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建設參照本意見有關精神執行。

大概就是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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