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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專委會如何應對科技風險

發布時間: 2024-10-02 18:31:53

❶ 如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一、堅持守法經營,依法防範風險。國家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金融監管部門為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防範各類金融風險,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規和規章,這是防範金融風險的法律武器,必須用好用足。金融企業要依法經營,善於運用法律手段防範和化解風險,監管部門要依法監管,依法加強監督指導,提醒企業防範風險;執法機關要嚴格執法,對於違法進行金融活動,造成風險和損失的,要及時糾正制裁。盡量減少風險另外,還要善於運用政策和其他機制防範風險。
二、恪守社會責任,有效防範風險。防範金融風險,需要金融企業恪守自己的職責定位和社會責任。首先,金融業要履行儲戶資金保險箱的責任,把維護儲戶資金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底線內開展經營活動,就能夠有效防範風險;其次,金融業要履行儲戶財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只有把資金投入正當的經營活動,用於有利於國計民生的行業和產業,金融財產才可能隨著實體企業的發展壯大而不斷增值。
三、重視科技運用,切實防範風險。金融企業應當堅持防範風險、科技為先的原則,不斷加大對科技防範的投入,密切關注適時跟蹤金融違法犯罪的最新動態,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及時根據違法犯罪手段的最新變化進行周密應對,實現「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牢牢把握控制風險的主動權和先機權。
四、建立健全制度,努力防範風險。我國金融業發展較晚,特別是一些新興金融企業起步更晚,金融管理經驗不足,對金融風險認識不足,規章制度不健全,是難以避免的現象。因此,應當建立健全防範金融風險的制度規范體系,包括風險預警制度、風險提示制度、風險緊急處置制度,風險化解與補救制度、風險防範聯動機制等。切實做到對各類風險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早補救。
五、發揮體制優勢,共同防範風險。我國的金融體制和金融管理有其特色和優越性,已經形成了政府主管部門主導、金融監管機構負責、金融企業實施、國家執法部門和司法機關共同參與、金融系統相互聯動的風險防範與控制格局,這個優越性是我國特有的,是非常有效的,應當把這些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通過分工負責,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共享信息,形成多道金融風險防線。
六、加強分析研判,科學防範風險。金融風險盡管無處不在,多變突發,但如果深入研究,通過解剖具體個案,互通風險信息,全面總結經驗,加強交流合作,就能認識和把握形形色色的金融風險發生的特點和規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❷ 如何把握金融科技監管的原則重點與趨勢

金融科技監管的原則重點和趨勢可以從以下幾點把握:
1、提升消費者權益。金融科技的發展應確保消費者的資金安全和私密性,並盡量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使消費者能夠得到更佳的金融服務。
2、加強金融穩定性。金融科技應支持金融穩定性,防範金融風消沒險,以及提升金融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支持金融創新。金融科技的發展應支持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激發金融服務的創新能力,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加強監管體系。應該加強金融科技監管,確保金融科技的安全可靠性,提高森野技術安全拿春納。

❸ 金融機構如何識別應對金融科技帶來的潛在風險

金融科技發展應用給金融機構帶來的潛在風險

互聯網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使金融科技這種輕資產重服務的網路模式慢慢滲透到金融模型、業務類型中,逐漸對傳統金融業務產生了鯰魚效應和示範效應,並推動金融機構產生變革。然而,網路虛擬環境信息不對稱、交易過程透明度低、信息安全無法得到保障,使傳統金融機構在原有聲譽風險、系統性風險等宏觀風險的同時,容易引發道德風險、技術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微觀風險。

金融科技是互聯網技術與傳統金融結合的產物,金融機構在發展金融科技和與互聯網公司合作時,面臨諸多的問題,總結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的動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其一,金融科技政策的模糊、法律的缺失、監管的滯後,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市場風險;如e租寶、大大集團等風險的頻發;其二,互聯網虛擬環境下的信息不對稱、交易不透明、身份不確定,容易引發道德風險;其三,金融科技對信息系統的依賴性、可篡改性、受攻擊性,容易引發技術風險;其四,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業務的交叉性、綜合性、替代性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分類和風險識別

金融科技究其本質,它還是金融,其活動沒有脫離資金融通、信用創造、風險管理的范疇,沒有違背風險收益相匹配的客觀規律,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和負外部性的特徵。不僅如此,現代網路空間的多維開放性和多向互動性,使得金融科技風險的波及面、擴散速度、外溢效應等影響都遠超出傳統金融。金融機構開展金融科技業務主要風險類別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P2P業務,容易引發信用風險。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業務,由於我國信用環境不健全、信用錄入數據不完整,容易引發信用風險;另一方面,傳統金融機構為P2P平台提供資金託管服務,基於平台自身制定項目審核和資金管理,一旦平台出現信用問題,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容易引發對傳統金融機構資金託管的責任追究,導致信用風險爆發。

(二)是金融機構與第三方支付、眾籌和互聯網理財等合作,容易引發法律風險。傳統金融機構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投資網上貨幣市場基金,逐步拓展到定期理財、保險理財、指數基金等,支付機構會利用資金存管賬戶形成資金池,從而導致備付金數量劇增,支付機構違規操作挪用備付金引發客戶兌付困難,從而引發法律風險;與違規經營企業合作導致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問題發生,容易引發法律風險。

(三)是金融機構搭建金融科技綜合經營平台,容易引發操作風險。傳統金融機構紛紛布局金融科技綜合服務平台,將金融投資、融資服務、證券交易、基金購買等金融業務植入網上平台,通過打通銀政保業務界限,提高綜合化經營水平,增強客戶粘性。金融科技平台的便捷性促使平台更新信息並便於用戶操作,然而,一方面由於網上開戶容易缺乏充分的投資者教育,容易引發投資者操作不當,另一方面,由於業務交叉容易引起內部控制和操作程序的設計不當,由此造成投資者資金損失或身份信息泄露,進而引發操作風險。

(四)是金融機構與P2P、互聯網理財、互聯網銀行合作,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一方面,P2P、互聯網理財違規採用拆標形式對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息、集中兌付等,容易引發流動性風險。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賬戶活躍度較高並投身到金融科技領域,存在著資金期限錯配的風險因素,一旦貨幣市場出現大的波動,就會出現大規模的資金擠兌,從而引發流動性風險。

(五)是移動通信技術的發展與普及,容易引發信息技術風險。移動通信技術的安全性很大程度取決於網路平台的IT技術、風險識別技術、抵禦黑客和病毒攻擊技術。近年來,偽基站、偽造銀行服務信息、信息「拖庫」「撞庫」事件頻發,如果防備不當,極易發生信息技術風險。

(六)是金融機構涉及寶寶類貨幣基金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一方面導致產品功能跨界。另一方面可能從監管標准不一中套利。例如,互聯網「寶寶」類產品投資與銀行協議存款資金不屬於一般性存款、不需要繳納存款准備金,被一些人士認為是一種監管套利行為。

金融機構金融科技風險應對機制

目前,監管部門已經著手金融科技行業跨界互聯網理財和跨界金融業務規范的制定,傳統金融風險應對機制已經不能適應互聯網的金融創新。一方面,互聯網業務在確立負面清單、行為監管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等方面通過創新科技監管防範風險;另一方面,加強對資產、資金端、投資者的分類保護強化風險控制能力勢在必行。此外,根據《商業銀行並表管理與監管指引》,無論是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之間、附屬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的交叉產品和合作業務的協同,或是其所屬機構的公司治理、資本和財務等,都必須在現有體制下進行全面持續的並表管控。因此,傳統金融機構布局金融科技或者與相關企業合作時,為防範風險跨業傳染,同樣必須將金融科技的風險類別融入現行風險管理體系中,構建一體化全面風險管理體系,才能有效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並表後總體風險狀況。

(一)合理把控金融科技內控風險,首先,應建立完備的金融機構防範金融科技風險內控機制,提高金融機構內部控制、操作管理以及抵禦外部風險的能力,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其次,加強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員工的道德教育和行為管控,提高員工的職業素養,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第三,加強賬戶和資金流轉監測,嚴格身份識別、交易審核、大額對賬等;第四,建立金融機構子公司風險承擔、風險轉移的差異化經營策略,有效防範和化解聲譽風險;最後,建立風險預警應急措施,對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早預警、早處理、早報告,一旦發現採取清收措施,並快速啟動司法保護程序,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二)加強金融科技信息科技風險防範,首先,提升金融科技核心技術水平,運行安全防範體系,如維護操作系統安全、防火牆技術、虛擬專用網路技術、入侵檢測技術、金融信息和數據安全防範技術等,防範系統故障、黑客攻擊、病毒植入等技術風險;其次,自建信用信息徵集和應用系統,配合監管機構實現信息共享,運用信息科技技術實現現場與非現場檢查,有效防範通過互聯網技術進行的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最後,運用先進的、大數據挖掘、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用評估體系和風險預警模型,有效防範防止信息泄露等產生的法律風險。

(三)構建金融科技風險量化監測指標體系,首先,運用量化指標,分析金融科技運行、強化金融科技風險管理和宏觀決策,金融機構可在資產品質端另列金融科技板塊,定期提供金融科技產品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操作風險資本等量化指標風險監測。其次,可依託現行風控指標模型選擇指標,例如經由橫跨銀行?證券與保險採用的流動性覆蓋率(LCR)與凈穩定資金比率(NSFR)防範兌付流動性風險,利用資產組合的五級分類監測防範信用風險,或者通過關鍵風險敞口提列資本來防範操作風險。最後,從綜合統計的視角構建風險數據採集的基本框架,通過匯集金融科技子平台相關信息構建指標體系,形成一套與現行風險管理制度融合統一的監測框架,作為傳統金融風險管理體系的補充。

(四)避免金融科技風險傳染發生,首先,金融科技在大量客戶的相互遷徙和交叉等日趨復雜化下,應制定單一用戶畫像?個別交易對象或關聯企業所屬集團?特定商品風險頭寸?特定信息服務提供商等風險集中型態的限額,抵禦交易過於集中而產生交叉傳染的風險。其次,對於金融機構所屬的不同網貸子平台可建立同一人、同一關聯人或同一關聯企業的信息系統,運用平台間借款金額閥值的動態風險調整機制,有效防範跨平台借貸行為可能產生的違約或者惡意詐欺風險。最後,建立金融科技板塊重大突發信用事件通報機制,及早防範危機發生時的交叉感染風險。

❹ 多措並舉 防範金融科技風險

近年來,中國金融科技領域創新發展迅速。金融和技術的融合發展極大地促進了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推進普惠金融方面的實踐。最近一段時間,眾多監管人士關於金融科技監管頻繁發聲,強調在鼓勵金融創新的同時,也應注意防範金融風險,透露出未來監管趨嚴的信號。

監管層關注度上升

當前中國金融科技發展水平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幾乎已成為共識。中國金融科技發展迅速是諸多因素疊加的結果:一是2000年以來中國在互聯網技術與產業發展方面取得了極大進步,在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一輪科技革命中迎頭趕上,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統稱「ABCD」)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均具備較高水平,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技術基礎。

二是得益於相對完善的互聯網基礎設施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能力的提升,中國零售電商蓬勃發展。2015年以來,社會零售消費品總額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的累祥冊計同比增速始終保持在20%以上,消費者的習慣和行為發生變化,消費線上化產生了新的金融服務場景和需求。

除上述原因以外,早期監管環境寬松是中國金融科技迅速發展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前提條件。傳統的金融監管理念、制度及框架主要針對金融市場中已經具備穩定形態、具有一定規模的機構。金融科技作為新生事物,具有諸多區別於傳統金融業的特點,體制健全和監管人才知識結構更新都需要時間,短期內監管體制出現空白也在情理之中,而這恰恰為金融科技發展提供了空間。

2016年以前,業內討論得更多的是互聯網金融。按照目前學界和業界的討論,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並非同一概念,但在內涵上有諸多關聯及相似之處。中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真正開始進行大規模探索,就始於2016年起開展至今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從那時起,監管迅速趨嚴,2016年也被稱為「互聯網金融監管元年」。

截至目前,整治行動尚未完成,監管方面表示仍然需要一到兩年的時間。但在某些特定領域如虛擬貨幣、網路借貸方面已經採取了強有力的措施。例如,ICO活動及部分P2P平台假借科技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在過去兩年受到了監管的嚴厲打擊。

總體來說,本輪整治的重點在於防範風險、治理亂象、打擊偽創新和非法金融活動,尤其在十九大後被整體納入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框架之下。需要明確的是,監管從未否定過互聯網金融在提升金融服務普惠性、改善金融服務效率等方面帶來的巨大積極作用,本輪整治的直接目的是引導互聯網金融行業健康有序發展。隨著互金專項整治的進行,監管層面對金融科技也增加了關注,並從宏觀層面探索中國金融科技的發展方向。

監管邏弊宴物輯和前景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認為,金融科技作為以現代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正不斷影響著金融功能的實現形式和金融市場的組織模式,展現了深刻變革金融業的潛力租液。大多數監管者也認可金融科技在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促進金融轉型等方面的積極意義。具體來看:一方面,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金融普惠、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獲取金融服務成本等方面已經體現出明顯優勢。另一方面,從宏觀經濟發展的角度來看,金融科技也為經濟持續增長提供了助推力。

然而,相比於前期開放、觀察為主的監管態度,最近多位監管人士公開發聲,透露出監管加強的訊息。當前監管層對待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的擔憂,歸納下來,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是擔憂宏觀經濟政策有效性受到影響。一方面,現有監管體系對於金融科技新業態難以覆蓋全面,監管者擔憂行業發展可能會造成經濟數據的統計偏差,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准確制定;另一方面,新技術支撐下的金融業務數據維度更加豐富,可能會導致定價機制發生變化。此外,智能投顧等業務創新採用程式化交易,可能帶來市場同質化問題,進而將改變宏觀政策的傳導機制。

二是擔憂現有貨幣體系遭到沖擊。虛擬貨幣伴隨區塊鏈技術而興起,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點,第三方支付獨立於銀行體系規模迅速做大,對現有的央行貨幣發行、支付結算體系有直接影響,監管者擔憂其可能影響貨幣政策傳導路徑及政策效果。

三是擔憂金融組織方式變化造成監管套利。金融科技企業在經營特點、業務范圍、風險屬性與傳統金融機構不同,監管對象難以清晰界定。而業務范圍和創新邊界難以把握,跨界融合對監管理念、監管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擔憂「長尾」人群風險。傳統機構的風控通常選擇迴避「長尾」人群,金融科技則使金融服務范圍擴大,主要依託大數據風控。然而,有監管人士認為,大數據在改變傳統金融的風控方法和對風險判斷的能力方面雖然有巨大的潛力,但仍處於初級階段,較傳統方法還未體現出優勢,且未經過金融周期檢驗,似乎也無法解決系統性風險問題。

針對上述擔憂,近年來監管也在有針對性地出台一些監管措施。值得關注的是,在宏觀層面,近期監管層已逐步將金融科技納入金融監管的統一框架之下。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旨在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防範系統性風險。目前機構名單尚未公布,但可以預期,除傳統金融機構外,部分大型金融科技企業或被納入名單接受監管。

監管應張弛有度

基於上述分析,本質上監管層對於金融科技的高度關注或源於金融科技快速發展背景下,對宏觀經濟、金融市場產生的深刻影響,將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納入統一監管只是重要的一步,預期未來試點後,將有更多措施出台。

可以看到,鑒於金融創新的日新月異,在監管層面進行探索符合客觀需要,也是行業規范發展與防範金融風險的必然要求。實際上,在實踐領域,由於缺乏行業標准與監管規則,早前互聯網金融發展魚龍混雜,ICO、P2P平台活動中亂象頻出,相當一部分活動假借金融創新之名、行非法金融活動之實,擾亂行業發展秩序的同時,也誤讀了金融科技創新的含義,加大了金融風險。

但需要明確的是,從本質來說,互聯網金融不等同於金融科技,而是泛化了金融科技的概念。實際上,真正的金融科技是要遵從金融行業本質,以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等新興科技,為金融機構提供數字化、線上線下全場景化服務,助力金融機構在場景拓展、獲客、運營、風控、研發等核心價值環節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增加收入。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業轉型升級、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推廣普惠金融、降低融資成本等傳統金融短板方面具有突出優勢。考慮到中國金融科技探索在全球具有領先優勢,且中國新經濟的快速發展能在傳統經濟轉型艱難時期,為抵消經濟放緩提供支撐,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擔憂並不應成為鼓勵其發展的阻礙。

為推動行業良性發展,應創造更加有益的監管環境,在鼓勵創新與防範風險之間,監管應做到張弛有度,既要避免監管過松,產生過多偽創新,保證經濟穩定,防止劣幣驅逐良幣,也要避免監管過度,壓縮金融科技企業的生存空間,扼殺其進行有益創新的動力。建議廣泛吸取國際經驗,增加監管層與被監管者之間的交流與溝通,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推廣監管沙箱、監管科技等手段,促進行業規范健康發展。

相應的,金融科技企業也應該加強與監管者的協調配合,在行業創新方面先試先行,特別是行業領先的企業應發揮引領者的作用與擔當,與監管層一起,共同助力行業健康良性發展。

(文章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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