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違規如何處罰
① 中國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最低處罰是拘役,最高量刑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具體的量刑情況,與金融票證被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職員違規出具之後,引發的不良後果有關。若是後果嚴重,但卻沒有達到特別嚴重的程度,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中國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中國對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處罰標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有些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等,一方面給國家造成經濟上的重大損失,另一方面又給詐騙犯罪分子進行其他詐騙犯罪創造了條件,提供了幫助,造成了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後果,為嚴厲打擊這類犯罪分子,《刑法》設專條規定予以打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這里規定的「銀行」是廣義的銀行,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其他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銀行和外資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除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即所謂非銀行金融機構。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由過失構成,即行為人對於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表現為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作為人實施的出具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本身,則是出於故意,但本罪是結果犯,行為人對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而本罪屬過失犯罪。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的行為,不僅可能會損害出具票證金融機構、獲得票證者的經濟利益,也有可能會侵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也即此類行為實施之後,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危害,故此《刑法》等法律規范,明文規定了,任何人都不得違規出具金融票證。
② 金融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金融違法行為的主要內容:(一)辦理絕鋒存款、貸款等枝衫業務不按照會計制度記帳、登記,或者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二)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業務在同一帳戶內軋差處理;(三)經營收入未列入會計帳冊;(四)其他方式的帳外經營行為。
法律依據:《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第二條 金融機構違反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有處罰並搭晌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處罰規定或者有關行政法規的處罰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給予處罰。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和經營金融業務的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