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金額算擾亂金融秩序
1. 什麼叫擾亂金融秩序
法律分析:破壞金融秩序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妨害國家金融管理活動,擾亂金融活動,使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經濟利益鍵稿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此類犯罪主要體現在違反國家對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包括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敬亮局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亮讓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2. 擾亂金融秩序罪判幾年
擾亂金融秩序罪的判刑應當按照以下標准:
1、擾亂金融秩序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或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沖野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散鋒喊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基坦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一百七十三條
【變造貨幣罪】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七十二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幾年以下有期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是個人非法吸收金額在二十萬以上,單位非法吸收金額在一百萬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