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理財 » 理財險怎麼賠

理財險怎麼賠

發布時間: 2024-08-20 01:14:31

Ⅰ 買了一份理財險,一份大病險,人突然死亡了,保險公司怎麼賠付

這種情況首先看理財險:如果死亡發生在約定領取年金時間之前,則賠現金價值和已交保費二者較大的那個。


如果死亡發生在已經領取年金時,要麼賠現金價值,要麼賠約定的領取年限尚未領取的部分。如果死亡發生在約定領取年限之後,則賠約定的身故金或現金價值,具體還要看保單條款而定。再看大病險:如果死亡發生在等待期,則退保費,如果發生在等待期滿後,則賠保額。

通過平常接待的十幾萬余客戶發現,很少有人能真正買對買理財險,這些問題大家都忽略了→《理財險購買攻略分享!這些坑不要再跳了!》

此外,如果是猝死,因為猝死是自然發生、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而非外來的、非疾病因素導致的,所以意外保險是不賠猝死的。如果投保了定期壽險、終身壽險、兩全保險等產品,包含疾病身故保險責任,被保險人猝死保險公司會賠付。


至於重大疾病保險,要看具體情況。因為某些產品對於「猝死」的賠付條件不同,有些重疾產品規定在罹患某種疾病後要成功渡過一定的生存期才能給付保險金,所以保險公司也有可能不賠,具體要看產品條款而定。


對於保險問題不清楚可以咨詢薄荷保,薄荷保嚴選全行業的優質銷售顧問,通過1對1專業咨詢和定製服務,幫助新生代家庭輕松解決所有保險問題,並且為客戶提供資料收集、進度追蹤,賠款核實等一對一理賠代辦服務。

Ⅱ 保險理財靠譜嗎,會不會賠本

保險理財是有風險的,是存在賠本可能的。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2、保險必須對危險事故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補償。

所謂經濟補償是指這種補償不是恢復已毀滅的原物,也不是賠償實物,而是進行貨幣補償。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必須是在經濟上能計算價值的。

在人身保險中,人身本身是無法計算價值的,但人的勞動可以創造價值,人的死亡和傷殘,會導致勞動力的喪失,從而使個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減少而開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險是用經濟補償或給付的辦法來彌補這種經濟上增加的負擔,並非保證人們恢復已失去的勞動力或生命。

3、保險必須有互助共濟關系。

保險制度是採取將損失分散到眾多單位分擔的辦法,減少遭災單位的損失。通過保險,投保人共同繳納保險費,建立保險補償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4、保險的分擔金必須合理。

保險的補償基金是由參加保險的人分擔的,為使個人負擔公平合理,就必須科學地計算分擔金

Ⅲ 如果銀行倒閉了,客戶在銀行買的理財產品,該怎樣賠付

如果銀行倒閉了,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該怎麼賠付?下面帶著這個問題進行全面分析與解答。

銀行理財產品是一種投資理財,既然是投資理財就是有風險的,既然有風險自然就會出現盈虧的現象,所以由於投資出現風險,本金出現損失的,客戶自行承擔,是不能得到賠付的。

從這里就說明一點,假如通過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是代理的,這個理財產品是跟銀行破產倒閉沒有任何影響。即使銀行破產倒閉了,但是代理的理財產品依舊有效,其他金融機構沒有破產倒閉,這里理財產品依舊健全,並不會由於銀行破產倒閉讓理財產品本金出現損失的,所以根本不存在賠付的問題。

綜合以上進行分析,銀行理財產品是屬於投資的,是有風險的,假如銀行破產倒閉,具體要怎麼賠付需要根據不同的理財產品來確定的,並不是所有的銀行理財產品都是可以得到賠付的,希望大家明白這一點。

還要告訴大家的事,銀行是國家重大的金融機構,並非想破產倒閉都是可以的,銀行破產倒閉的概率非常低,所以大家放100個,破產倒閉不是這么簡單的。大家安心把錢存銀行是最安全的。

Ⅳ 理財險的身故保險金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好!身故保險金=基本保險金額
這就要看你買的是險種合同了,一般來講,身故保險金就是保單合同中列明的保險金額,例如:你的保障為10萬,被保人身故了,保險公司賠10萬,但有的險種,比如:有的理財險,保險合同上列明為被保人身故了,賠償基本保險金額的3倍或5倍等,也就是說你的保障為10萬,按照3倍的話,身故了保險公司賠付你的保險金額就是30萬,還有生存金,保險合同中說每年返基本保險金額的10%,就是以10萬來算的,而不是以30萬算的,那個10萬就是基本保險金額

Ⅳ 買銀行理財產品虧損了怎麼賠償可以要求銀行賠償嗎

1. 當投資者在銀行購買理財產品後遭遇虧損,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投資者本人需對投資決策承擔主要責任。理財產品並非存款,其本質上是一種投資,伴隨投資自然有盈有虧。
2. 要求銀行賠償的情況極為有限。如果銀行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誤導銷售或未充分披露風險,投資者可以要求銀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 銀行理財產品若存在違法行為或未遵循法定程序,投資者有權要求銀行賠償損失。
4. 在銀行充分履行了告知義務,明確說明了投資風險的情況下,銀行通常不需對投資者的虧損負責。
5. 隨著金融產品行業新規的實施,銀行理財產品告別了傳統的預期收益率表述,轉而採用業績比較基準。這一指標僅供參考,並不意味著產品必然能夠達到該收益。
6. 金融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可能設定為3.5%,但實際收益可能高於或低於這一數字。投資者必須認識到,不存在高收益低風險的理財產品,購買時應做好可能虧損的心理准備。
7. 最終,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金融產品不具備本金保障功能,投資者應基於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做出投資選擇。

熱點內容
股票推薦老師抓漲停 發布:2024-11-24 21:42:25 瀏覽:87
10萬元開發虛假股票軟體 發布:2024-11-24 21:28:29 瀏覽:222
股票交易精髓pdf 發布:2024-11-24 21:19:44 瀏覽:581
股市一年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發布:2024-11-24 21:06:43 瀏覽:479
航天光電股票歷史數據行情 發布:2024-11-24 21:06:06 瀏覽:14
醫葯流通企業如何防範金融風險 發布:2024-11-24 20:52:02 瀏覽:666
怎麼看股票漲停板打開沒打開 發布:2024-11-24 20:41:00 瀏覽:791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哪個貴 發布:2024-11-24 20:34:52 瀏覽:518
期貨如何把握大行情 發布:2024-11-24 20:31:39 瀏覽:119
2020股票退市新規 發布:2024-11-24 20:29:19 瀏覽: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