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平台監管部門是什麼單位
1. 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有哪些
法律分析:金融監管機構是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國的金融體系進行監督管理的機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機構包括「一行三會」,即中國人民銀行又稱央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證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保監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一條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和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範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稱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眾存款的金融機構以及政策性銀行。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對經其批准在境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及前二款金融機構在境外的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2. 金融局是什麼性質單位
金融局是事業性質單位,其主要職責包括: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駐京機構做好貨幣政策落實及金融監管相關工作;2、研究擬定該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3、指導、推動該市金融市場、要素市場體系建設和發展,組織推進多層次市場發展;4、協調推進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在該市的試點和發展工作,統籌推進該市企業融資工作;5、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並購重組;6、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指導、推動創業投資基金。
拓展資料:
金融局和銀監局的區別:
1、權力區分:銀監會比金融局年夜的多。從屬單元區分:銀監會是國務院下屬的事業單元;金融局一般作為處所當局下轄的一個辦公室,一般與處所當局各部分同級別。職責區分:銀監局管金融機構准入以及羈系,金融局管企業上市。
2、銀監局本能機能
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營業勾當監視經管的規章、劃定規矩;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劃定的前提以及法式,審查核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動、終止和營業范疇;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以及高檔經管職員履行任職資歷經管;按照法令、行政律例制訂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謀劃劃定規矩;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營業勾當及其危害狀態進行非現場羈系,創建銀行業金融機構監視經管信息體系,闡發、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危害狀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履行並表監視經管等。
3、金融局本能機能
貫徹執行國度關於金融事情的目標、政策以及法令律例。賣力引導以及推進本市金融以及要素市場系統建設。統籌推動本市企業融資事情。賣力協調推動屯子金融改造與成長。賣力協調金融機構為市經濟成長服務等。
3. 金融平台出現問題清盤由哪個部門監管
我國三大對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分別為:銀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保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融監管可以分成金融監督與金融管理。金融監督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的全面性、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並以此促進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和發展。金融管理指金融主管當局依法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的領導、組織、協調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動。
金融機構監管部門部分主要職責及監管措施如下:
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 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
《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 監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監督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證券交易所財務;
2、檢查證券交易所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監督證券交易所理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行為;
4、監督證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證券交易所章程、協議、業務規則以及風險預防與控制的情況;
5、當理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證券交易所利益時,要求理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6、提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7、提議召開臨時理事會;
8、向會員大會提出提案;
9、會員大會授予和證券交易所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金融平台監管部門是什麼單位擴展閱讀:
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
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戶在財務上進行周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戶借貸,因為不需繁復的文件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