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集資金融
⑴ 集資是什麼
集資是融通資金的方式之一,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的形式,是國家金融系統發展初期階段的幼稚產物。國家通過金融機構,銀行、債券、基金、保險、公益慈善捐助救助等,依法經營管理和監管,吸收社會和個人閑散富餘資金,保障金融體系動態循環,確保金融市場穩定,維護國家經濟發展,避免和防止金融體系內外的各種預期風險,把風險控制在可控的范圍之內。
背景知識
以往,為了發展和促進經濟發展,曾經搞過各類集資行為,都由於缺乏足夠的體系運行導致挫折。
歷史認識
集資是融通資金的方式之一。
集資是從企業內部獲得資金,讓自己下屬拿出錢來入股就是集資。
金融活動的生命在於企業規模擴張沖動和社會資金投資沖動之間的相互需求。一方面,現代工商業及金融業發展往往需要通過合法的金融手段募集閑置社會資金,通過資源互補實現企業的發展進步;另一方面,社會上存在大量的閑置資金,具有天生的投資增值需求。上述兩種沖動的相互滿足除通過銀行吸儲貸款實現之外,還可以通過企業直接向社會集資實現。由於集資活動天生具有投資者先支付對價後收取回報的信用性,以及投資者與資金使用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性,所以集資活動在組織上述兩種沖動對接的過程中,其合法性主要取決於其是否對最大限度避免資金運作失敗風險採取了有效的措施,以及上述措施是否在足夠保護社會投資者的目標上達到合理的程度。
盡管缺乏更加有效的區分標准,集資活動根據集資對象和范圍的不同,而區分為「向特定對象的集資」和「向不特定對象的集資」(社會上有說法稱上述兩種不同的集資方式為「私募」和「公募」,但該二用語並非法律用語)。由於特定和不特定集資對象在投資理性和影響社會穩定程度等方面的差別,法律對向不特定對象集資活動的合法性具有更加明確和嚴格的監管要求,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集資人資格、嚴肅行政審批程序、規范信息披露和集資程序、保障履約能力等方面。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徵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徵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如何防範
借貸在古代就存在,而且民間借貸資金和利息也受到了法律的保護,但是隨著資本逐利後很多人為了追逐高利貸進入了非法集資的陷阱,導致得不償失。自從去年以來,由於金融行業銀根收緊,所以一些非法集資的活動又開始猖獗了,甚至有的地區還出現了高發、蔓延的態勢,嚴重的影響了我國的經濟穩定社會進步。 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是非法集資是不合法的,如果該單位向廣大的不特定的群眾吸納資金,那麼就屬於非法集資。所以提醒大家,合法的取得資金的途徑有通過銀行借貸、委託貸款、合法發行股票等等,而且我國的民間借貸已經發展良好,可以有效的幫助我們眾多的小微企業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沒有必要採取非法集資的途徑、方法。
為了確保我們借貸的合法性我們需要遵循一些常識:
一、借貸的債務人一定要明確是誰,填寫准確;
二、借貸的利息不能高於銀行基本利息的四倍,高利貸是不合法的而且還非常的危險;
三、不要使用不正規的借條,請選擇正規的借貸合同;
四、提供資金的一方請注意,如果金額非常大我們請選擇銀行轉賬,這樣有依據;
五、借款人需要提供擔保、抵押才可以;
六、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產或者抵押物要進行登記,否則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