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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項目如何創新

發布時間: 2023-11-20 14:14:34

⑴ 金融產品如何支持創新

1、金融產品如股票可以為公司籌集資金,為各種領域的創新提供經費;
2、金融產品的發展需要技術創新的支持,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於新型金融產品的需求會給創新帶來動力;

⑵ 金融服務領域有哪些方面的創新

由於競爭激烈,金融機構多以延伸服務來爭取更多客戶。

1.客戶需求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的服務只限於滿足金融業務的現實需求,而現在金融機構開始研究和滿足客戶的潛在需求,如銀行向客戶提供貸款,除了滿足客戶融資這個需求之外,還可以通過該業務顯示客戶的信用度,滿足其將來獲得更多資金支持等潛在需求。銀行可以通過公開信用評級結果、頒發信用等級證書、追加授信額度等方式滿足客戶的這種潛在需求。

2.金融服務內容的延伸:過去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服務僅限於金融業務范圍,但個性化營銷提倡銷售人員像交朋友一樣與客戶相處,對客戶在金融業務以外的某些需求也應盡力滿足,以密切與客戶之間的關系。

3.金融服務場所的延伸:長期以來,金融機構一直習慣於櫃台服務,在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形成過程中,金融機構的服務場所逐漸延伸到客戶的工作場所。而現在的金融服務則延伸到更廣的范圍,金融機構的主動營銷方式及服務手段的電子化,使社區、家庭都可以成為金融服務的場所。

4.金融服務種類的創新如果金融機構的服務種類單一,即使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的營銷能力十分強,客戶也會棄之而去。所以,豐富的金融服務種類是金融機構銷售人員營銷的有效工具。因此,各金融機構在傳統的金融服務之外,紛紛增加金融服務的種類。如理財服務、投資咨詢、財務顧問、擔任中介、項目融資等中間業務,漸漸成為金融機構的新寵。

⑶ 談談在互聯網金融條件下,如何創新農村金融

雖說農村金融的話題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但放在「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背景下,並冠以「加快」一詞,說明農村金融創新的速度和空間仍有待提升。不久前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對今年農村金融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農村金融創新」,國家對農村金融的發展還是高度重視的,下面匯商所小編給大家簡單分析一下。
大家都知道,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自201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以來,農村金融創新的成績有目共睹。為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金融創新,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曾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快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隨著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市場導向,緊緊圍繞市場變化和各種需求,大膽開發和創新金融產品。針對農民對金融服務的要求突出表現在貸款需求多元、額度增大、利率靈活、手續簡便等方面,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順勢求變,立足「三農」需求,推陳出新,多元拓展,形成了適應不同市場主體需要的涉農信貸產品體系。這些舉措和政策對於推動農村金融的發展起著重要性的作用。
在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方面,有關方面不斷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努力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特別是隨著農村金融管制的放鬆,民營銀行、互聯網金融紛紛試水農村金融市場。雖然成績斐然,但我們也應看到,農村金融與廣大農民的需求之間仍有相當大的差距,農業生產「貸款難」「抵押難」等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所以農村金融的發展仍有很大空間,仍需努力。
從目前農村金融市場的現狀看,「加快農村金融創新」,一方面應繼續發揮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作用,特別是要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通過完善治理結構、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支農服務能力等政策引導,進一步發揮其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作用;另一方面要培育競爭性的農村金融市場,加大利用互聯網金融對農村金融服務的支持力度。
發展農村互聯網金融,不僅僅是在農村金融前面加上「互聯網」的要素,更是對原有農村金融模式的重構。在這一模式重構中,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機遇,也激發了需求。

⑷ 金融產品創新的金融產品創新技術

概括地說,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就是改變現有產品的流行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一個、兩個或全部。根據金融創新需求的環境因素和企業內部因素,改變金融產品特性,滿足企業的需求。
改變的方法有產品分解和產品合成。基本途徑是對金融資產合同條款進行修改,逐步衍生、產生新型產品。基本的做法,是對遠期、期貨、互換和期權等最基本的衍生產品合約進行修改,獲得不同的產品。其他的產品創新方法有合成衍生產品與基礎資產、衍生產品與衍生產品產生新產品;分解產品產生新產品;增加產品的合同條款等。
1 合約條款轉變的產品創新
遠期、期貨、互換和期權等標準的金融產品具有基本的變數。遠期和期貨的基本變數是基礎資產、執行價格、交割日期等;互換的基本變數是互換的貨幣、互換本金、支付時間、支付貨幣、支付利率等;期權的基本變數是基礎資產、執行價格、執行日期、執行交易權利等。通過轉變這些基本變數,我們可以得到非常豐富的金融產品。
(1)基礎資產。基礎資產可以是商品,也可以是金融產品,比如企業債券、政府債券、外匯、利率、股票、股票指數等。基礎資產還可以是衍生證券,比如遠期、期貨、互換和期權,以及任何有價證券。
(2)執行價格。執行價格是按照事先規定的公式確定的價格。它可以是基礎資產在某個時點價格的函數,也可以是基礎資產在規定時間內的價格的函數,還可以是參考指數的函數。
(3)執行日期和交割日期。執行日期和交割日期可以是固定不變的,也可以是變化的。
(4)執行交易權利。交易權利可以是買人基礎資產或衍生證券的權利,也可以是賣出基礎資產或衍生證券的權利;權利可以必須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權利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轉讓,等等。
(5)支付貨幣。合約雙方支付的貨幣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甚至可以不支付貨幣,而是支付基礎資產。(6)支付利率。支付的利率可以是固定利率,也可以是浮動利率。並且,支付的參照利率可以與支付的貨幣之間沒有聯系。例如,支付利率是英鎊的I.IBOR6個月期利率,但是,支付的貨幣卻可以是人民幣,但不是按照人民幣利率支付。等等
(7)支付時間。支付的時間可以固定,也可以變化。合約雙方支付的時間也可以不同,例如,在互換合約中,並不一定要求在每期雙方一定支付,可能一方支付,另外一方不支付。
實際上,在所有合同的基本變數中,具體變數值的選擇沒有限制,惟一的限制是合約雙方是自願簽訂這份合約,並且,合約雙方都認為該合約是公平的。
例1 遠期與期貨合約條款轉變的創新產品
商品(黃金、大豆、銅、石油)期貨、國債期貨、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票指數期貨、遠期匯率協議和遠期利率協議。
例2 互換合約條款轉變的創新產品
差價鎖定型互換、基差互換、混合指數股票互換、本金額波動互換、延遲付息的債券互換、零息票互換、遠期互換、商品互換、股票互換、利差互換、利差上限/下限、利差、利率上限/下限、息票和本金用不同的貨幣。
例3 債券合約條款轉變的創新產品
普通債券的基本變數是本金、利息、利息和本金支付日期。這些變數值的不同組合,產生不同的債券衍生產品。零息票債券、利率遞升/遞減息票、雙重貨幣債券、可延長期限、可提前回售或贖回等。
例4 期權合約條款轉變的產品創新
復合期權、一攬子期權、彩虹期權、亞式期權、障礙期權、貨幣期權、利率期權、期貨期權、用外幣執行的外國股票期權、用本幣執行的外國股票期權、互換期權等。
2 產品合成的產品創新
通過組合兩種或兩種以上金融產品形成一種新的金融產品的方法稱為產品合成創新。在理想條件下,幾乎可以合成出任何收益分布的金融產品。
例5 產品合成的創新產品
ETF是股票合成的創新產品、看跌期權是看漲期權和基礎資產合成的創新產品。利率有上限的浮動利率票據是浮動利率票據和利率上限期權空頭的合成產品。股票期權是債券和基礎資產動態復制的合成產品。
3 產品分解的產品創新
將金融產品中的風險——收益特性進行分解,改變金融產品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產生具有新的流動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組合的產品。
例6 產品分解的創新產品
本息分離債券(STRIPS)、抵押支持證券(MBS)、資產支持證券(ABS)。
4 合約條款增加的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也就是一份合約,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適當地增加權利和義務,可以產生新的創新產品。常見的條款有轉換條款、回售條款、贖回條款、調整條款、延期/提前條款、浮動/固定條款、觸發/觸消條款、互換條款、封頂/保底條款、依賴條款等。
(1)轉換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賦予合約一方將一種類型資產轉換成另外一種類型資產的權利。
(2)回售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賦予證券持有人以特定的價格將產品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
(3)贖回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賦予證券發行人在證券到期之前全部或部分地將證券以特定價格贖回的權利。
(4)調整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的變數如利率、匯率、股息率可以在一定條件下重新商定的條款。
(5)延期/提前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的證券期限可以延長或縮短的條款。
(6)浮動/固定條款。金融產品合約有效期內某些經濟變數按照明確的方式進行變化的條款。
(7)觸發/觸消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的某些權利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觸發(使權利有效)或被觸消(使權利無效)。
(8)互換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兩種不同金融產品可以相互轉換的條款。
(9)封頂/保底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的某個變數變化范圍的條款。例如,最低投資收益率保證條款、最高借貸利率條款等。
(10)依賴條款。金融產品合約規定某種產品的價格是另外一種產品價格或其他經濟變數的函數。
例7 合約條款增加的創新產品
(1)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也可以轉換為另外一種形式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與發債公司不同的一家公司的股票。
(2)回售債券
可回售證券的持有人擁有按照規定的價格將證券回售給證券發行機構的權利。
(3)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的發行機構擁有按照規定的價格將債券從債券持有人手中贖回的權利。
(4)調整股票(債券)
可調整股息率的永久性優先股,其股息率根據基準國庫券利率每個季度調整一次。
(5)延期/提前條款創新產品
例如,國家開發銀行第11期金融債,期限為3年,附加了延期選擇權,投資者有權在3年到期後,要求將債券的期限再延長2年。
(6)浮動/債券浮動利率債券的利息支付隨參考指數的變換而變換。
(7)觸發/觸消債券
人局期權(knock-inoptions):期權只有在標的資產的價格達到一定界限時才會生效。出局期權(knock-outoptions)。期權只有在標的資產的價格達到一定界限時才會消失。
(8)互換
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產品是典型的互換條款創新產品。
封頂/保底利率衍生產品利率上限與利率下限是典型的封頂/保底條款創新產品。
(9)依賴期權
指數化貨幣期權票據(1CON)、交叉指數基礎票據(CrosslndexBasisNote)等產品。
5 條款增加組合的產品創新組合
前面不同的條款,我們得到很多條款增加組合的創新產品。下面我們給幾個合同條款增加組合的創新產品的例子。
例8 合約條款增加組合的創新產品許多可轉換債券是由債券加可轉換權利、可回售權利、可贖回權利等條款組合而成的;可回售可延期短期債券包含可回售和可延長等條款;可轉換可換股優先股的持有人可以選擇將優先股轉換為普通股,而發行者可以選擇將它轉換為可轉換債券;流動收益期權票據包含有可贖回、可回售、可轉換等三類條款等等。

⑸ 金融創新的內容及方式都有哪些

1、金融工具創新

金融工具創新指金融業能為各種信用形式的演變和擴展而適時地創造新的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如支付方式、期限性、安全性、流動性、利率、收益等方面具有新特徵的有價證券、匯票、金融期貨等交易對象。

2、金融市場創新

金融市場創新指金融業通過金融工具創新而積極擴展金融業務范圍,創造新的金融市場。歐洲證券市場源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美國的證券公司首先在倫敦的歐洲債券市場,然後在世界各地設立分支機構進行國際證券交易,其他國家紛紛仿效。

3、金融制度創新

金融制度創新是指在金融組織或金融機構方面所進行的制度性變革。它既指各國金融當局調整金融政策、放鬆金融管制所導致的金融創新活動,如建立新的組織機構、實行新的管理方法來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也包括金融組織在金融機構制度方面所做的改革。

4、金融產品創新

金融產品的核心是滿足需求的功能,它包括金融工具和銀行服務。金融產品的形式是客戶所要求的產品種類、特色、方式、質量和信譽,使客戶方便、安全、盈利。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金融創新的大部分屬於金融產品的創新。

金融創新(英語:financial innovation),是變更現有的金融體制和增加新的金融工具,以獲取現有的金融體制和金融工具所無法取得的潛在利潤,它是一個為盈利動機推動、緩慢進行、持續不斷的發展過程。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的確立,金融發展將主要依靠社會經濟機體的內部力量——金融創新來推動。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各種新型理財品種的推出,深圳中小企業板塊的建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我國金融體系的完善。

⑹ 金融產品創新有哪些策略

  1. 將基礎金融產品或者衍生產品進行拆分,再組合就是新的金融產品,這是思路,原則上是風險和收益匹配,策略就是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人群。

  2. 具體方法:

    (一)提高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資產能以低成本甚至是無成本的變現能力。流動性高,往往意味著資金的使用效率也高。

金融工程產品設計在提高流動性方面的一個最顯著的例子是資產證券化。所謂資產證券化,通俗地講就是將缺乏流動性的資產通過組合打包出售轉變為流動性很強的債券。資產證券化最早出現於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在傳統的信貸管理方法下,銀行短期存款負債與長期貸款資產期限不匹配,增加了銀行的風險。如果將貸款證券化,銀行就可以將原來流動性很差的資產轉變為流動性很強的債券,可以使資金的流入流出時間相匹配並較快地收回資金,提高自身的經營效率。

除了資產證券化,還有許多金融創新產品的設計也體現了對市場流動性的提高。如期貨市場的保證金制度等擴大了市場交易的參與量。除了直接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外,有些金融衍生產品還可以通過重新分配風險來提高市場的交易量。例如可轉債對債權股權的轉化,交易方式中附帶的買權和賣權等等。因為風險會使投資者對收益的預期產生影響,相同的風險對不同的投資者影響不同。如果投資者認為風險可以承受,就會加大投資量,這將間接地促進市場的流動性。

(二)降低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主要包括手續費、稅收、達成交易的談判費用等等。金融衍生產品替代標的資產交易的一個突出優點就是交易成本的降低。例如一個希望買入股票市場組合的投資者如果真的買入市場指數組合的各種股票,其交易成本會相當高。但是如果投資者選擇股票指數期貨,或者股票指數期權,就可以顯著降低交易成本。再如標准化的期貨合約,其交易的品種、數量、期限、交割方式和地點都已經標准化,唯一變化的只是價格。因此雙方的談判成本基本不存在。

(三)減少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的現象在金融市場運行中廣泛存在,其也是市場不完全的重要原因。因為信息不對稱會對投資者的選擇產生很大影響,導致無效行為的發生,例如投資者無法找到最適於投資的對象等等。微觀經濟學中已經提出,解決信息不對稱的方法之一為信號顯示。因此,開發金融產品,促進各種信息的揭示,對減少信息不對稱,減少市場無效行為具有積極意義。開發不同的金融產品本身代表著發行者的不同信息,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其風險收益情況。例如附帶回購權的股票,使投資者了解公司內部人對未來股價的看法。再如基金公司不同時期發行不同的基金產品,也可以有利於投資者對機構投資方向的掌握,有助於其對未來市場預期的判斷。

3.金融產品創新是指金融資源的分配形式與金融交易載體發生的變革與創新。金融產品創新是金融資源供給與需求各方金融要求多樣化、金融交易制度與金融技術創新的必然結果。一方面,金融產品的創新活動最大限度地動員和分配了可支配的金融資源,滿足了社會經濟發展對金融資源的需要;另一方面,金融產品創新適應了社會財富不斷增長的背景下,金融投資者對投資產品的多樣化需要和投資風險管理的各種要求。

4.金融資產的本質特性是其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的組合,不同的組合,代表了不同的資產。金融產品創新的結果,從其實質來看,或是新產品能以更低的成本達到其他資產能夠達到的目標,或是新產品能夠實現已有的產品無法實現的目標,從這個意義上講,這些產品都能真正創造價值。前者使市場更有效率,後者使市場更加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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