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理財應訴什麼案由
⑴ 法院審理委託理財合同而引起的糾紛怎麼判
一、認定雙方成立以委託理財為表現形式的借貸關系,並以借款合同糾紛確定案由。應根據人民法院審理借款合同糾紛的一貫原則認定。例如,約定的收益,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部分不予保護。企業之間的委託理財行為如被認定為借貸性質後,因其違反了金融法規,應當確認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者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資金佔用方則應處以相當於銀行利息的罰款。
二、認定雙方之間成立有"保底條款"的委託代理關系,並以委託合同糾紛確定案由。除受託方為證券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訂立"保底條款"的主體外,一般應認定為有效,委託人請求受託人按照約定返還本金及約定回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由於市場風險導致受託人難以履行合同,受託人請求減少支付超出正常孳息部分的回報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調整。
三、違反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簽訂的委託理財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如證券公司承諾訂立"保底條款"。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過錯大小,對損失分別承擔責任,在一般情況下,應認定受託人對損失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以已經向對方支付回報或對方已經享受盈利為由進行抗辯的,已經支付的回報或已經享受的盈利可以沖抵損失。當事人不提出上述抗辯的,法院不主動理涉。受託人以雙方之間在本案所涉委託理財合同之外簽訂其他委託理財合同,並已經按約向委託方支付回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四、對於以委託理財為名,涉嫌非法經營、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求其刑事責任。目前,委託理財的案件在各地法院大量堆積,主要因為缺乏直接明確的法律依據,也因爭議太大,導致了各地法院在審理委託理財案件時操作不一,遇到糾紛投資者維權成本不堪其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委託理財合同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至少已六易其稿,仍無法出台。時至今日,國內司法界、學術界、證券業界對"司法解釋"中的一些條款仍在激烈爭論。
⑵ 網上投資理財跑路了,怎麼辦
一、保留證據
在得知P2P平台跑路的消息之後,你應該盡可能多的搜集證據,比如說與平台簽訂的投資協議、轉賬憑證、資金往來情況(錢是通過什麼渠道打到平台上的)等,有關該平台的一切資料,比方說平台網站的截圖、公司的照片、平台的經營資料等。
二、抱團取暖
當一家P2P平台跑路,受害人肯定不在少數,而且很可能來自五湖四海,如果你單打獨斗未免勢單力薄,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跟其他受害人建立聯系,建立qq群,保持信息的溝通和行動的統一,所謂人多力量大,其他受害人那裡很可能有你沒有保存的證據,抱團維權的勝率更大。
三、理性協商
有些平台跑路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導致平台流動性出現問題,這種平台初衷並不是欺詐,在這種情況下,平台還是有一部分抵押物、房子、車子等,如果在案發初期,還能跟平台負責人聯繫上的話,可以採用理性協商的辦法,讓平台盡可能多的用現有的一些不動產、抵押物等變現補償。
四、選擇報警
如果在協商之後仍然沒有結果,那就要果斷選擇報警,並且及時向警方提供證據,這里有一個原則,那就是屬地原則,這也是「抱團取暖」的好處,可以由平台所在地的受害者就近報警,這樣也能為案件偵破爭取時間。要注意的是,報警需提供身份證明、相關證據。
五、行政訴訟
如果在報警未予立案,或者辦案進度比較慢的情況下,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向律師求助,一般勝訴50%。不過因為受害人數較多,行政訴訟一般會有較長的期限。
最後也提醒投資者,一旦遭遇平台跑路,心態上也要保持平穩,保持冷靜,理性維權,避免因為情緒過於激動而做出一些沖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