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海洋法系才能出金融中心
A. 成為金融中心要具備什麼條件
一、交易的完整性
許多人以為金融中心就是交易各項資產的市場,其實不然。現代金融學認為,在任何時候描述一項資產都需要兩個指標:當前價格和未來的不確定性。價格是在大多數交易所中常見的,比如:股票價格,期銅價格,房產價格等等。但是價格僅僅是問題的一半,我們還需要通過交易的方式,讓市場表達出投資人對於某項資產未來不確定性的判斷。這就需要更高級別的交易所,比如美國紐約和芝加哥的衍生品交易所。這些交易期權的市場和紐約證券交易所一起,構成了紐約金融中心的地位。
任何一次交易,在完成的瞬間都會同時影響該資產的價格和風險。因此,只有一個單獨的標價資產價格的市場是不夠的,我們還需要知道市場在目前價格水平上對該資產未來不確定性的判斷。這個判斷往往就體現在該資產的衍生品的交易中。有了這兩個數據指標之後,才能討論金融中心的問題。
對於金融中心來說,交易的標的物不僅僅是資產,還有風險。我們把資產及其捆綁在資產上的風險分離開來,分別交易,實現了交易的完整性。上海稍早時候設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但這還只是序曲,不是完整的樂章,金融期貨交易所即將掛牌的是股指期貨,而股指期貨本身並不能表達資產的風險,因為還沒有實現風險和價格的剝離。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並不擔心新加坡交易所推出的A股期貨交易,那隻是一個跟蹤性的指標,而不能成為指數。我們應該大張旗鼓地在本土的金融期貨交易所內設立更多的期權品種,這樣才能使各路投行創造出極具想像力的新金融工具和品種,進而實現交易的完整性。這是邁向金融中心的第一步。
二、交易的便利性
要成為金融中心,還必須向投資人提供各種交易工具,幫助其實現「全過程,全對沖」的目的。投資人來市場不僅僅是投資購買資產,也是來規避風險的,作為金融中心的市場應該能夠向投資人提供各種交易工具,比如:煤炭、石油、農產品、金屬、國債期貨等等,幫助其方便地構建自己的交易策略,組合頭寸。一句話,各路投資基金就相當於建築設計師,你給設計師們盡可能多地提供各種建築材料,就能夠幫助他們發揮創造力,打造出多彩多姿的建築。千篇一律地供應水泥,市場怎麼能走向繁榮呢?
三、交易的透明性
緬甸玉石市場肯定成不了金融中心,因為那裡擺放攤位的商人都喜歡出售未經過打磨的原石。買家必須有足夠的鑒別能力和額外的運氣,才能買到含量高的翡翠。如果這個市場上出售的大多數原石裡面都含有高品味翡翠的話,賣家肯定都把原石打磨得乾乾凈凈,顯現出真材實料的翡翠。出售原石的目的,就在於讓大多數石頭掩蓋在「翡翠預期」之下,賣出一個好的價格。這樣的市場缺乏信息的透明性。一個完善的金融中心,各個上市公司,各個機構和媒體都應該主動披露自己的相關信息,就像打磨過的玉石一樣,這樣才能讓自己獲得市場的合理定價。那些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公司,股價一定很低,因為這僅僅是一塊具有預期的原石,而不是真正的翡翠。
我們不要羨慕紐約市場能夠對中國去那裡上市的公司給出200倍市盈率,也不能指責紐約的投資人已經失去了理智,或者中國的投資人太過於謹慎。這些現象背後的關鍵原因是我們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所以,那些真正的好公司,相信自己是翡翠的優質企業,為了得到一個更高的定價,紛紛去紐約上市,因為一個符合它們資產質量和競爭能力的定價對於企業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相應地,那些質量不高的「原石」則往往喜歡治理不完善的市場,在這里它們可以在「翡翠預期」的掩蓋下,把石頭賣出高價。所以有些新興市場市盈率非常低,但這並不意味著這些公司的價格便宜,而是說明這個市場的信息披露比較差。
總之,在這三個目標實現之前,我們構建金融中心的任務就沒有完成。有人說,構建金融中心就是要吸引大型藍籌股上市,其實這是形成金融中心之後的結果而不是動因。我深切希望中國的各個城市都一起發力,並形成合力,構建一個完善的中國金融市場,這樣我們才有足夠的底氣和磁力,能盡最大可能吸引優秀的企業和優秀的投資人來中國市場發展。
B. 金融中心的形成條件
金融中心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它的形成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金融中心是伴隨經濟中心的發展而形成,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當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的發展形成以某一城市為中心以後,一方面從生產流通領域游離出大量的貨幣資金需要尋求投資的場所;另一方面生產和流通領域又需要不斷補充大量的貨幣資金進行運轉。因此,只有一個城市的經濟實力十分雄厚,已經成為一定區域的經濟中心之後,它才可能產生、積聚和使用巨額資金,才使金融中心的形成有了基礎。
但是,金融活動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金融力量對於經濟發展的巨大作用,使得金融中心不可能像商業中心、貿易中心那樣具有普遍性,即不是每一個經濟中心都有金融中心的功能,只有少數經濟中心才會發展成金融中心。從這個意義上說,金融中心是經濟中心的最高形態。
(2)金融中心要依託廣闊的經濟腹地,形成發達的資金市場網路。城市經濟本身,尚不足以支撐金融中心的形成。因為資金作為一種資源,必須有十分堅實和可靠的資源供給地,才能集中起來形成巨大的資金運動,在運動中形成調節的中心。
同時,現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使融資手段日益多樣化,客觀上要求建立完善的資金市場體系,並在區域內外形成發達的市場網路,使資金流通在更廣泛的范圍內進行,從而提高資金利用的效率。
(3)金融中心要提供完善的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資金運動必須有充分和迅捷的信息服務為保障,因此要求城市提供完善的交通、通信等基礎設施,創造良好的流通環境,吸引盡可能多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城市活動。否則,建立金融中心只能是城市一相情意的空想而已。 金融中心的主要特徵歸納為四個方面:
①金融中心需要集聚足夠數量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等各種各樣的金融機構和與金融活動有關的服務業或支持性產業;
②金融設施先進、金融市場發達、金融信息靈敏,是超過城市所在區域的更大地理區域資金的聚散地;
③中心城市的良好的基礎設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環境為金融中心功能發揮提供依託;
④是金融體系的樞紐,在總體金融體系中居於重要位置,發揮著總體金融體系的關鍵功能。 金融中心分類通常可以把金融中心劃分為三級。
(1)世界金融中心。如紐約、倫敦和東京,擁有先進的結算和支付系統,是大型的、全球化的、服務齊全的中心;能支持龐大的國內經濟,擁有縱向的、流動的市場,在這個市場上,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是多元的,法律與監管體系能充分保護重要的代理人關系的公正性和監管功能的國際金融中心。
(2)國際區域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和盧森堡,在區域內外發展其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與媒介資金,國內經濟規模較小。
(3)國家金融中心。如中國上海、重慶、韓國首爾,主要是在國內發展金融市場,對於國際金融市場的影響力還比較弱。
金融中心的規模經濟、范圍經濟和聚集經濟
在較大的金融服務集聚區內經營的企業,與位於較小的中心的企業相比,一般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這是因為外部的規模經濟(economies of scale)、范圍經濟(economies of scope)和聚集經濟(economies of agglomeration)在發生作用。但是,這些優勢可能由於相反的規模不經濟而減小。
當企業的規模與其經營之間存在正相關時,企業就會受益於規模經濟。當效率與其經營所處的行業(中心)的規模之間存在正向關系時,企業的外部規模經濟就會積累。較大的金融中心比較小的中心會提供更有利的經營環境,理由有:
熟練勞動力的規模越大,企業越容易運作、成長和多元化。
相關的金融業務的范圍越大,就有更多的機會產生富有創造力的互動、一體化和創新。這就是外部范圍經濟。
金融市場的質量——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與運行的規模存在強有力的相關性。這些特性是人們非常想看到的,較好的價格,較低的交易成本,這樣市場崩盤的可能性就會減小,可能會有正向的強化效應,流動性會吸引更多的流動性。
相互競爭的金融企業的數量、熟練勞動力的數量和質量以及金融業務的種類,會刺激創新。新的業務機會來自於客戶和其他的金融企業。
企業間的競爭會促使交易定價更為激烈、工作效率更高以及產品創新。更高的標准有助於較大金融中心的企業從習慣於較不激烈的競爭環境的企業那裡贏得業務。
需要很多獨立的企業進行協調的業務,在企業和專家數量較多的情況下可以更容易、更有效率地進行。例如,像貸款辛迪加或證券一級發行這類的申購市場。
在較大的更有聲譽的金融中心運行的企業,相對於在較小的中心運行的企業,享有聲譽和可信度的優勢。地點是金融企業品牌的重要部分。
在較大金融中心運行的金融企業也享有聚集經濟。聚集經濟是指由於專家支持服務和其他服務集中,從而使交易成本降低。隨時可以得到商業律師、會計師、專業印刷廠商、IT專家、金融公關咨詢專家和很多其他的支持服務,提高了企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中心越大,輔助的專家支持服務的范圍越廣、種類越多、定價越激烈。
一旦企業處於金融中心,就有強有力的理由繼續留在那裡。沉沒成本(sunk cost)——必需的且無法收回的支出,如啟動成本——是一個重要因素。與客戶、其他的金融企業、監管機構和員工建立關系的工作也是如此。這些關系使重新選擇營業場所變得很困難,成本很高,導致地點選擇的惰性。
外部的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是全球金融服務業的強大力量,使位置優越的主要金融中心,如倫敦,具有很大的競爭優勢。確實,在理論上,金融中心的運作的合理結果就是,大多數國際批發金融業務應集中在一個全球性中心。但中心化也會產生規模不經濟,如擁擠和堵塞,居住和勞動力成本很高,離客戶的距離也許會使信息成本增加。而且,在現實世界中,政治因素、監管壁壘和激勵措施以及時區差異都會扭曲中心化經濟力量的作用。因此,地區性和地方性金融中心仍能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