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利息不能超過多少
❶ 法律規定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多少
在我們國家,每個人都有著急用錢的時候,這個時候就會有很多貸款供自己選擇,國家法律規定借錢利息最高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法律對於個人借款利息有明確規定。那麼,法律規定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多少?接下來由帶您了解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法律規定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多少國家法律規定貸款利息不得超過年化百分之24。
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超過36%的屬於高利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中規定: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從上可見,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後,高利貸的標准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准,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准,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都不屬於高利貸。
民間借貸的利息由雙方約定,但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如果借模攔談錢的人不還錢,債權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的話,只會按照同期旦碰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判決利息,超出的不判。
二、貸款利息對市場的作用
利息作為資金的使用價格在市場經濟運行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影響企業行為的功能
利息作為企業的資金佔用成本已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水平的高低。企業為降低成本、增進效益,就要千方百計減少資金占壓量,同時在籌資過程中對各種資金籌集方式進行成本比較。全社會的企業若將利息支出的節約作為一種普遍的行為模式,那麼,經濟成長的效率也肯定會提高。
2、影響居民資產選擇行為的功能
在中國居民實際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儲蓄比率日益加大的條件下,出現了資產選擇行為,金融工具的增多為居民的資產選擇行為提供了客觀衡胡基礎,而利息收入則是居民資產選擇行為的主要誘因。居民部門重視利息收入並自發地產生資產選擇行為,無論對宏觀經濟調控還是對微觀基礎的重新構造都產生了不容忽視的影響。從中國目前的情況看,高儲蓄率已成為中國經濟的一大特徵,這為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堅實的資金基礎,而居民在利息收入誘因下做出的種種資產選擇行為又為實現各項宏觀調控做出了貢獻。
3、影響政府行為的功能
由於利息收入與全社會的赤字部門和盈餘部門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政府也能將其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對經濟運行實施調節。例如:中央銀行若採取降低利率的措施,貨幣就會更多地流向資本市場,當提高利率時,貨幣就會從資本市場流出。如果政府用信用手段籌集資金,可以用高於銀行同期限存款利率來發行國債,將民間的貨幣資金吸收到政府手中,用於各項財政支出。
三、貸款利息的影響因素
利息的多少取決於三個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
利息的計算公式為:利息=本金X 利息率 X存款期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8〕826號規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因此目前儲蓄存款利息暫免徵收利息稅。
以上便是整理的關於「法律規定貸款的利息不能超過多少」的相關內容,從上面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❷ 利息超過多少不受法律保護
利率超過了規定利率上限,即年利率15.4%,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關於利率上限的規定:
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為15.4%)。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利率根據計量的期限標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現代經濟中,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不僅受到經濟社會中許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利率的變動對整個經濟產生重大的影響,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研究利率的決定問題時,特別重視各種變數的關系以及整個經濟的平衡問題,利率決定理論也經歷了古典利率理論、凱恩斯利率理論、可貸資金利率理攜型謹論、IS-LM利率分析以及當代動態的利率模型的演變、發展過程。
凱恩斯認為儲蓄和投資是兩個相互依賴的變數,而不是兩個獨立租唯的變數。在他的理論中,貨幣供應由中央銀行控制,是沒有利率彈性的外生變數。此時貨幣需求就取決於人們心理上的「流動性偏好」。
而後產生的可貸資金利率理論是新古典學派的利率理論,是為修正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而提出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貸資金利率理論實際上可看成古典利率理論和凱恩斯理論的一種綜合。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等人則認為以上理論沒有考慮收入的因素,因而無法確定利率水平,於是於1937年提出了一般均衡理論基局敏礎上的IS-LM模型。從而建立了一種在儲蓄和投資、貨幣供應和貨幣需求這四個因素的相互作用之下的利率與收入同時決定的理論。
根據此模型,利率辯基的決定取決於儲蓄供給、投資需要、貨幣供給、貨幣需求四個因素,導致儲蓄投資、貨幣供求變動的因素都將影響到利率水平。這種理論的特點是一般均衡分析。
該理論在比較嚴密的理論框架下,把古典理論的商品市場均衡和凱恩斯理論的貨幣市場均衡有機的統一在一起。馬克思的利率決定理論是從利息的來源和實質的角度,考慮了制度因素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的利率理論,其理論核心是利率是由平均利潤率決定的。馬克思桐旅枝認為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是利潤的一部鎮吵分,是剩餘價值的一種轉換形式。
利息的獨立化,對於真正顯示資金使用者在再生產過程中所起的能動作用有積極意義。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