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理財的法律風險
1. 理財產品的風險指的到底是什麼
投資就會有風險亘古不變的真理,理財的風險主要指這些內容:
1、投資收益是不是真實可靠,到期能拍迅不能達到預期收益;
2、投資平台是不是有跑路的風險,如果有的話到時候會血本無歸;
3、逾期的風險,到期不能按時收回迅巧本金收益。
2. 投資者要防範哪些信託理財的法律風險
安全選擇個人信託理財產品,風險的防範對於投資來說至關重要。防範個人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可參考以下:
1、看抵押物。主要是看抵押物價值(抵(質)押率)、抵押物變現是否容易。抵(質)押率指的是需要融資的資金比上抵(質)押物的價值。抵(質)押率越低說明項目風險越小、項目越安全。
2、看融資方實力。 資方的財務狀況、還款來源、行業前景、公司背景等。
3、看擔保人。如果有擔保人,要看擔保人背景、擔保人凈資產及構成、擔保人與融資方關系、擔保人承擔的責任等。
4、看信託平台的實力。每家信託公司的管理水平、風控能力、管理資金規模等都是不相同的,盡量選擇風控較好的信託公司。
3.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在哪裡如何防範
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
1、知情權受侵犯
從理財產品銷售的實踐來看,客戶知情權遭受侵犯最容易引發相關法律風險。表現在:理財產品對於投資去向約定不明;投資標的的表述不確定或含糊不清。有的理財產品的有關法律文件僅授權銀行用客戶資金投資某類產品,但是對這些產品缺乏描述和限定。投資產品的背景缺乏披露,尤其是直接影響客戶收益指標和風險的因素缺乏揭示。
2、不當宣傳或不當銷售行為
如私自口頭承諾,誇大預期收益,掩飾或故意不提及產品的投資風險,或者突破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法律文件的約定而擅自對客戶進行口頭宣傳或承諾;書面宣傳資料與交易法律文件分離,兩者不一致、不協調或不銜接。
3、風險提示不到位
理財產品的風險提示問題是引發客戶糾紛的最核心環節。如在產品名稱中顯示有誘惑性、誤導性或承諾性收益安排的字樣;用過於專業化的語言來描述產品風險,並有意將風險抽象化或模糊化;在認購協議和產品說明書中有關風險提示的表述處於不明顯的位置,或將風險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條款,有意淡化風險;使用引用性表述,不直接將風險記載於產品的核心法律文件中。
4、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
此類違規行為,在目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中,因其具有隱蔽性,一般不易被發現,倘若出現關聯理財類公司高管「跑路」或不利丑聞,對銀行業的信譽及代理理財銷售,畢將帶來不小的沖擊。
風險防範措施:
1、做好信息公示
信息公示或者說信息披露,是消除理財產品知情權受侵犯和風險提示不到位所引發風險的一種重要方式。做好信息公示,要求理財產品在設計和營銷的過程中,相關當事方,充分說明相關產品的資金用途、投資風險及產品背景,避免因投資方援引消費者知情權受侵害抗辯權,引起不必要的訴訟風險的發生。同樣,做好信心公示,也有利於減少不當宣傳及不當銷售行為的發生,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規范宣傳、營銷行為
從理財產品的實踐來看,大多數產品均能做到最基本的信息公示,相關法律糾紛多發生在營銷階段。所以,規范營銷行為在理財產品的營銷中就顯得尤為重要。規范營銷行為,要求銀行從業人員在產品的營銷過程中,基於產品自身的要求,做好宣傳、銷售及重要信息的提示,避免用過度專業的術語來描述產品,堅決杜絕誇大或隱瞞有關產品重要風險提示情況的發生,避免陷入虛假宣傳或欺詐營銷的法律風險,做到合理合法營銷。
3、加強營銷監管建設
由於銀行從業者的特殊性,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基本都已建立專業營銷隊伍,並已按要求持相關專業資格證上崗,但營銷隊伍素質參差不齊、魚龍混雜,相關專業資質證書取得流於形式、無證上崗的現象仍時有發生。加強營銷隊伍建設不僅要關注營銷人員的業務素質,也要關注營銷人員的道德素養,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商業銀行或地方銀監部門,可以通過建立營銷人員定期輪崗制度或者電話回訪制度等加強監管,防範營銷人員道德風險的發生,避免營業機構或個人違規承銷或代銷理財產品的行為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