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os金融是什麼
㈠ 什麼是碳金融
所謂碳金融,就是指服務於旨在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主要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及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
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中國作為非附件I國家,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擔溫室氣體的減排任務,但中國可以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參與清潔發展機制(CDM)下項明絕目的開發。這種情況決定了中國目前的碳金融業務主要為CDM項目的投融資以及相關的金融中介服務。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也開展了碳金融有關業務,推出了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等業務和產品:在項目融資方面,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至2009年3月,全行34家分行全部發放了節能減排項目貸款業務,共支持全國91個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35.34億元;而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後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中國碳金融市場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預示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和盈利商機。具體來看,中國商業銀行目前開展碳金融業務有以下幾個方面的重要意義:
第一,促進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信貸投向應逐漸向符合CDM項目要求的領域和行業傾斜,帶動中國CDM項目的發展,以實現短期保持經濟增長和長期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雙重目標的有機結合。此外,通過促進低碳經濟的發展以帶動實體經濟發展並逐漸擺脫危機已成為當前各國的共識,中國通過發展CDM項目,尤其是水能、風能和太陽能等項目無疑可以帶動中國新能源行業的發展,順應國際經濟發展的潮流。
第二,推動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首先,CDM項目中蘊含著對金融中介服務巨大的需求,商業銀行通過提供融資租賃、財務顧問、資金賬戶管理、基金託管等業務,可以拓寬中間業務收入來源,逐步優化商業銀行的收入結構;其次,碳金融作為一項全新的業務,客觀要求商業銀行創新業務運作模式、金融產品服務和風險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進中國的商業銀行創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項目往往需要兩個甚至多個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合作,中國的商業銀行可以藉此提高參與國際業務的議價技巧,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往來,不斷積累國際化經營的經驗。
第三,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事實上,碳金融業務與中國的商業銀行已經開展的綠色信貸是相輔相成的,而且與綠色信貸相比,碳金融業務的社會效益更具有客觀的衡量標准和更為堅實的制度保障。
第四,有利於中國商業銀行的可持續發展。目前,中國商業銀行開展碳金融業務,一方面挖掘現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機,另一方面則同時實現了人才的儲備和經驗的積累,為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任何可能改變進行必要的前期准備工激戚姿作。全球最大的溫室氣體排放國的事實決定了中國碳金融巨大的市場空間,商業銀行進行必要的准備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第五,提升中國商業銀行的國際競爭力。與國外金融機構相比,碳金融業務是中國商業銀行的一個短板,直接制約了中國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開展。因此,中國商業銀行如果不能順應這種趨勢和潮流,進而及時改變經營戰略、積極開拓碳金融業務,就會直接導致中國商業銀行喪失在未來國際金融領域開展業務的基本技能,也不利於中國商業銀行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將嚴重製約中國商業銀行國際化經營的步伐。
盡管中國商業銀行的碳金融業務有著廣闊的市場前景和發展空間,但是,目前中國商業銀行並沒有廣泛而深入地介入其中,開展的業務模式也相對單一。具體分析,主要是因為存在著四大制約:一是商業銀行對碳金融業務的認識不足。二是商業銀行相關機構和人才的缺失。三是碳金融業務的風險較大。四是政策激仔改勵措施不足。
當前,碳金融已經成為全球金融機構競爭的新領域,中國商業銀行拓展碳金融業務已是大勢所趨。對此,需要從商業銀行自身和外部政策環境兩個方面進行努力,解除制約中國碳金融發展的主要障礙,促進中國商業銀行碳金融業務的開展。
在商業銀行層面上,首先需要轉變觀念、主動進行機構的健全和人才的培養。其次,需要大力創新、積極拓展碳金融業務模式。第三,控制風險、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第四,靈活經營、積極應對未來碳金融業務模式的改變。
在政策環境層面上,一是要制定激勵機制、推動碳金融發展。二是完善法律法規、規范碳金融發展。三是構建交易平台、統一碳交易市場。目前,可在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成立並發展的基礎上,著手推進交易所制度的完善,促進參與主體范圍的不斷擴大。四是培育中介機構、促進碳金融開展。
㈡ 金融衍生品里的CDS和MBS的關系和區別是什麼~~
CDS市場是信用違約互換市場。CDS是一種合同,全稱credit default swaps,意思是信用違約合同。CDS是美國一種相當普遍的金融衍生工具,1995年首創。CDS相當於對債權人所擁有債權的一種保險:A公司向B銀行借款,B從中賺取利息;但假如A破產,B可能連本金都不保。於是由金融公司C為B提供保險,B每年支付給C保費。如果A破產,C公司保障B銀行的本金;如果A按時償還,B的保費就成了C的盈利。但是這裡面隱藏著重大問題。主要是這種交易不受任何證券交易所監管,完全在交易對手間直接互換,被稱為櫃台交易(Over-the-counter,OTC)。也就是說在最初成交CDS時,並沒有任何機制檢查來保證C有足夠的儲備資本。這種方式後來逐漸為券商、保險公司、社保基金、對沖基金所熱衷。近年來這一衍生品的參照物又擴展到了利率、股指、天氣、石油價格等,催生了利率違約掉期(Interest Rate Swap,IRS)市場和股票違約掉期(Equity Default Swap,EDS)市場。同時原來分散風險的目的也被冒險豪賭所替代。
而MBS是最早的資產證券化品種。最早產生於60年代美國。它主要由美國住房專業銀行及儲蓄機構利用其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發行的一種資產證券化商品。其基本結構是,把貸出的住房抵押貸款中符合一定條件的貸款集中起來,形成一個抵押貸款的集合體(pool),利用貸款集合體定期發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現金流入發行證券,並由政府機構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機構對該證券進行擔保。因此,美國的MBS實際上是一種具有濃厚的公共金融政策色彩的證券化商品。
兩者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但都是引起08年金融危機的主要金融衍生品,貝爾斯通和雷曼兄弟都因為ABS和MBS而破產,美國國際集團則因為上述公司龐大的CDS而被政府收購。前年和去年MBS和CDS都分別在我國啟動,這些衍生品的不斷發展應引起投資者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