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什麼要干預城鄉金融
『壹』 為什麼要對農村金融進行監管
(1)金融市場的壟斷性與金融機構自由競爭相矛盾。
由於金融部門具有規模經濟的特點,金融機構的自由競爭會發展成為高度的集中壟斷,而壟斷容易導致融資的高成本和服務質量的低下,這會降低資金的配置效率,並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從而造成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以及政治上的不利影響,所以應該通過監管消除壟斷。但禁止壟斷並不是鼓勵自由競爭。由於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它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和特性決定其不完全適應自由競爭原則。
(2)金融體系中銀行破產具有負外部性效應。
金融風險有傳染性,若公眾發現某家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困難,就可能紛紛從該銀行提出存款,由於信息不對稱,公眾往往不能區分哪家是好銀行,哪家是壞銀行,從而極易引發擠兌。再加上金融部門是負債經營,資金大部分來源於存款,如果銀行倒閉的話會使廣大的客戶(存款人)蒙受巨大損失。這些無法通過市場交換來加以解決,需要政府監管參與進來對之加以控制。
(3)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產品特性。
從某種意義上說,金融體系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質。現代經濟的所有參與者無時無刻不在享受著金融體系所帶來的信心與便利,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排他性,而任何人在享受這一好處時,並不妨礙別人獲得同樣的好處,即金融體系具有某種非競爭性。正是金融體系的這一性質,才需要政府出面,確保健全、穩定而又有效率的金融體系的供給。
(4)金融體系運營中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信息不對稱」指信息在交易各方的分布具有不對稱性,交易的一方擁有有關交易的信息,而另一方則沒有,從而影響了其准確決策的做出。需要指出的是,即使雙方都面臨同樣的信息,但若他們分析和處理信息的能力存在明顯差異,也會影響信息劣勢一方准確決策的做出。在交易發生之前,信息不對稱將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在交易發生之後,則會引發「道德風險」問題。如貸款人往往比銀行更清楚自身的狀況,若銀行不能准確把握每個貸款對象的資信和贏利水平,他們將會認為借款人的信用比較低,從而發放高利率的貸款,這樣會導致那些信用比較高的人因為利率水平高而退出貸款市場,剩下的都是那些信用等級比較低的借款人。由於缺乏足夠的信息,隨著貸款成為不良資產風險的可能性增大,即使市場存在風險較低的貸款機會,銀行也往往不會發放任何貸款。
『貳』 政府為什麼需要對金融體系實施嚴厲的管理
因為金融系統比較特殊。
一家金融機構發生的風險所帶來的後果,往往超過對其自身的影響。金融機構在具體的金融交易活動中出現的風險,有可能對該金融機構的生存構成威脅;具體的一家金融機構因經營不善而出現危機,有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構成威脅;一旦發生系統風險,金融體系運轉失靈,必然會導致全社會經濟秩序的混亂,甚至引發嚴重的政治危機。
因此,政府才對金融體系實施很嚴厲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