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別人理財怎麼樣
A. 委託個人投資理財合法嗎
法律分析:第一,個人委託理財合同不構成聯營和合夥。聯營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自願協商,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而實現聯合,遵行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和共負盈虧、共擔風險原則的一種法律形式和經濟組織形式。個人合夥,則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按照約定,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形成共同所有的合夥財產而進行共同經營、共擔風險的一種經營形式。聯營和合夥都是通過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確定的一種經營形式。
第二,當事人之間存在委託合同關系,但不存在代理關系。根據合同法有關委託合同的規定,所謂委託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諾處理事務的合同;而根據委託合同,受託方取得代理權,這時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又稱為委託代理。代理關系的典型特徵就是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忠實行為,而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受託人並不以委託人的名義行為,也沒有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行為,而僅僅是根據委託理財協議的約定,為委託人處理證券投資事務,按照自己的投資經驗自主投資買賣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三)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統一領導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四)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五)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
(六)領導和管理經濟工作和城鄉建設;
(七)領導和管理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和計劃生育工作;
(八)領導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監察等工作;
(九)管理對外事務,同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
(十)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
B. 什麼是委託理財
委託理財 指接受委託的公司對客戶的資產進行運作以爭取資產增值的行為。委託理財不僅僅只存在於公司與用戶之間,很多時候公司也會委託公司進行委託理財。委託理財主要分為信用委託理財和代理委託理財兩種,這兩種委託理財的主要區別在於資產是否轉移和投資時投資人的名義。委託理財又是以資產增值為目的的金融中介業務。
委託理財的優勢
1、 門檻低:證券交易商設定的最低客戶投資金額是五萬元。但是實際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只要證券交易商和客戶商量好,投客戶就能享受委託理財的服務;
2、 一對一服務:委託理財的一對一服務的特點亮點就是定製化,委託理財的定製化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來量身打造金融產品;
3、代理交易 :委託理財是不需要客戶進行交易的,所有的交易行為都能由機構中的人員代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