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警示有哪些
1. 國家網信辦集中整治涉虛擬貨幣炒作亂象,起到哪些警示作用
虛擬貨幣,不是真正的貨幣,而是一種以計算機技術為載體,以通信技術為手段,以數字形式儲存,使用范圍有限的虛擬貨幣。隨著虛擬貨幣的發展,也衍生出了一些貨幣炒作亂象。比如虛擬貨幣獎勵亂象,通過主播將虛擬貨幣變現的隱秘賭博模式,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公然設計虛擬貨幣反向兌換法定貨幣的埠。以及利用虛擬貨幣進行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以及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此次網信辦集中整治虛擬貨幣炒作亂象,就是為了保護網友們的信息安全和財產安全。
總的來說,網信辦集中整治炒幣亂象不僅進一步整治了網路環境,優化網路環境,而且還進一步打壓了虛擬貨幣引發的金融犯罪的發展。通過加強監管,我們可以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最後,小編呼籲所有用戶和全社會共同舉報,共同打擊網路世界,共同凈化我們生活在其中的每一天。
2. 金融違法行為有哪些
一、金融違法行為有哪些
1、金融違法行為有以下:
(1)辦理存款、貸款等業務不按照會計制度記帳、登記,或者不在會計報表中反映;
(2)將存款與貸款等不同業務在同一帳戶內軋差處理;
(3)經營收入未列入會計帳冊;
(4)其他方式的帳外經營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罪】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金融詐騙犯被刑事拘留怎麼處理
金融詐騙犯被刑事拘留處理如下:
1、金融詐騙犯被抓構成集資詐騙罪的處置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構成有價證券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等。
3. 金融犯罪的危害有哪些,如何防範金融犯罪
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 從中國過去五年審判金融犯罪實踐看,金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金融犯罪案件總體數量下降侍則寬,但老亮絕對數量大,發案率較高。2006年,全國各級法院審判破壞金融秩序犯罪案件1607件,金融詐騙犯罪案件是1633件。 第二,犯罪總額很大。金融詐騙犯罪,包括信用證詐騙、票據詐騙、貸款詐騙、集資詐騙等案件,犯罪總額都很大,動輒幾百萬、幾千萬甚至上億。去年全國法院判處金融犯罪案件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達43。52%。 第三,不僅擾亂了金融秩序,而且往往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影響社會穩定。近年來,像非法集資、集資詐騙這些案件往往涉及的被害人都是上萬的,而且被害人大部分都是下崗工人、普通老百姓,對老百姓的生活、生產造成很大的危害。 (一)深化金融改革,規範金融秩序 我國目前的金融體制的改革尚處於「瓶頸階段」,許多金融犯罪的滋生與金融體制的不完善直接有關。因此,要遏制和減少金融犯罪的發生,就必須不斷加快改革的步伐,盡快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新體制。為此必須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使中央銀行真正起到對全國的各專業銀行進行領導和指導作用;(2)加快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變的進程,消除轉軌時間過長而衍生的種種弊端;(3)完善市場利率機制,在銀行利率方面充分利用價值規律來調節。與此同時,應加大對金融秩序混亂的整治力度,為此應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1)禁止亂集資,對社會閑散資盯姿金的管理應納入法律化管理的渠道,從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止某些人利用集資進行詐騙活動;(2)規范同業拆借市場,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行事,對非法拆借行為觸犯罪刑律的,要嚴懲不貸;(3)嚴肅結算紀律,徹底消除多頭戶現象和跨行貸款現象,加強對銀行現金的有效管理,嚴防資金的「體外循環」。 (二)強化金融管理,堵塞各種漏洞 我國當前各種金融犯罪的滋生與金融管理疏漏和有章不循有密切的關系。為此必須加強金融監督與管理工作。從金融系統內部來看,應加強支票、印鑒的管理,信貸管理,假幣甄別的行業管理和信用卡業務的管理,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各種管理環節上存在的漏洞進行犯罪活動。從金融系統外部來看,應加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批管理制度,把好申請執照關、年檢關和考查關,防止犯罪分子利用種證照為掩護從事非法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還應加強對印章篆刻行業的日常管理,堅決取締非法從事印章篆刻的黑店,防止社會上不法之徒利用各種虛假印章進行偽造活動,從而杜絕各種偽造型犯罪滋生的渠道。 (三)加強思想教育,提高業務素質 要切實提高金融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素質,增強他們抵禦和防範金融犯罪的能力,必須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從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來考察,當前在金融工作人員中應加強思想與宗旨教育,幫助他們正確地認識人生的價值,從而自覺地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自覺地抵禦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侵蝕。此外,結合行業紀律和普法教育,還應加強法制與職業道德、制度和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從而更好地規范他們的行為,保證國家金融方針、政策的全面貫徹執行,防止金融犯罪的發生。同時,還應當抓好對他們的業務技能培訓,通過不斷地學習新的業務知識,得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從而不斷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增加識騙防騙的能力,杜絕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從業人員素質差而大肆實施金融犯罪活動的可能性。 (四)完善金融立法,增強執法力度 健全法制、嚴格執行是抗制金融犯罪最有效的方法。鑒於我國以往在金融立法與司法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我們認為,為了更好地防範金融犯罪的發生,當務之急應當健全金融立法,使金融業務活動在各個不同層次均能做到有法可依。在這里,主要應著手搞好以下四個方面的立法工作:(1)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凡是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尚未納入法制軌道的金融活動,均應及時制定相應的法律予以規范。諸如金融法、金融監督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信託法、結演算法等尚付厥如,應趕緊制定出台。(2)完善和健全金融管理體制的立法,強化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在這一方面,主要應根據銀行法的規定和金融改革方向,制定一些與銀行法相配套的管理法規,從而加強中央銀行對各專業銀行的非銀行金融部門的依法管理。(3)完善各項金融業務管理的立法。這一方面主要是指應把儲蓄業務管理、借貸業務管理、結算業務管理、現金管理納入立法的視野,使其管理法律化。(4)完善和補充金融崗位責任和法律責任制度的立法。通過這一方面的立法,強化金融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從而做到獎懲有據,賞罰分明。在做好金融立法工作的同時,為了消除金融犯罪分子僥幸、冒險的心理,還應當加大對金融犯罪的懲治力度。司法機關在辦理金融犯罪案件時,應主動出擊,發現疑點要及時查清,發現一起就應查處一起,不留後患。對於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應從重從快判處,對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刑事案件,也不能等閑視之,不問不判。另外,對某些金融機構有案不報、有案不查、以罰代刑、自行消化的行為也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惟有如此,方能將金融犯罪控制在最低限度,從而為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廓清道路。
4. 金融犯罪包括哪些
一、金融犯罪包括哪些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第五節。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包括信用卡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
常見的計算機金融犯罪是指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網路系統盜取銀行資金或對計算機系統造成損害。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種計算機犯罪。由於網路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統內部,通過篡改數據等方式將銀行的資金占為己有。偽造或變造金融憑證,實施經濟犯罪。利用計算機偽造或修改存摺、對帳單等金融憑證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新的犯罪趨勢。
而新型貸款詐騙手段主要有: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詐騙貸款。
2、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貸款。
3、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超出抵押物價值擔保詐騙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瞎岩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的概念
我國從1986年開始發卡使用以來,發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隨之發展磨游御起來,近年來,信用卡詐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在我國,許多人為了使用方便,將信用卡、密碼磨檔和身份證件合放在一起,結果往往造成同時丟失的情況,這樣就為不法分子冒用所撿拾的信用卡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丟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騙走或託人保管後被行騙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況。近年來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履有發生。
2、使用假證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證、假單位等證明材料,通過非法的辦卡中介單位辦理信用卡後,進行惡意透支。
3、使用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技術偽造信用卡,雖然,這些偽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質量標准,但是隨著犯罪分子偽造技術的提高,偽造的信用卡幾乎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三、金融犯罪的含義
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