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政有哪些
① 房地產金融政策有哪些
房地產金融政策有哪些
《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254號文」,由中央銀行、銀保監會共同印發。
十一月十一日,中央銀行辦公室發攔迅滲布了「254號文」,發送的機構有人行、銀保監局、銀行、信託、保險、資管等部門,並將其抄送到了交易者協會。在中央銀行,這些文檔主要發送給辦公廳,市場部,條法司,宏觀審查,徵信局。中央銀行和銀行監管體系都在積極行動。
這次,與過去僅有的口頭聲明相比,此次是銀行和銀監會第一次針對地產金融問題的專項文件。這份通告包括開發貸款、信託貸款、並購貸款等支持房地產的具體條款。
一、保持房地產金融的穩定和穩定
1、穩定房地產信貸的發放;
2、支持個人按揭的合理需要;
3、穩定建築行業的信用額度;
4、支持發展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資金的適當延長;
5、保持債券資金的穩定性;
6、保證理財類信託類理財工具的資金安全;
二、積極開展「保交樓」的融資工作
1、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為「保交樓」項目貸款;
2、鼓勵金融部門進行相關金融的扶持和扶持;
三、積極配合做好被困物業公司的風險昌橋處理工作
1、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融資和收購工作;
2、積極探索以市場為導向的扶持模式;
四、依法保障房地產市場中的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利
1、鼓勵依法自行談判,延長還款期限;
2、切實保護個人信用和信用延遲的權利;
五、對財政某些管理的階段性調整
1、放寬對房地產業信貸的監管政策的過渡期限;
2、對房地產企業的並購簡脊和投資進行階段性優化;
六、加大對住房出租的財政扶持
1、優化租房貸款業務;
2、拓寬租房市場的融資方式多樣化
② 金融政策包括哪些
金融政策包括三大政策:即貨幣政策、利率政策和匯率政策。
金融政策是指中央銀行為實現宏觀經濟調控目標而採用各種方式調節貨幣、利率和匯率水平,進而影響宏觀經濟的各種方針和措施的總稱。包括三個方面,具體如下:
1、貨幣政策。貨幣政策是中央銀行調整貨幣總需求的方針策略,中央銀行傳統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法定準備金、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等,其政策一般是穩定貨幣供應和金融秩序,進而實現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
2、利率政策。利率政策是中央銀行調整社會資本流通的手段。合理的存款利率政策有利於經營存貸業務的銀行吸收儲蓄存款,集聚社會資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調節社會資本的流量和流向,從而導致產品結構、產業結構和整個經濟結構的變化;可以用於刺激和約束企業的籌資行為,促進企業合理籌資,提高資本的使用效益;
3、匯率政策。一個國家的匯率政策對於國際貿易和國際資本的流動具有重要的影響。跨國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和經營進出口業務的其它企業在國際醬融通活動中,必須掌握匯率政策並有效地加以利用。
法律依據
《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第九條 金融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和配合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利率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利率政策;
(二)系統內發布的有關利率的文件必須抄送轄區內中國人民銀行,凡與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為准;
(三)嚴格執行國家的利率政策和相關法規,加強自身及所轄分支機構的利率管理,發現問題應主動處理;
(四)自覺接受並主動配合中國人民銀行的利率管理和檢查,提供真實的相關資料;
(五)在營業場所掛牌公告法定利率水平;
(六)對利率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
第十條 利率管理人員應當堅持原則,依法辦事,不得徇私舞弊,泄露機密,玩忽職守。
③ 2021年國家金融政策
法律分析:1. 緊抓三大政策主線
2. 明晰六大政策聚焦點
3. 關注新一輪資本市場改革上的諸多變化
4. 2021年金融體系市場主體變化
5. 相關支持類政策信息
6. 繼續強化對國家區域經濟戰略的政策支持
法律依據:《金融機構管理規定》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是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依法獨立履行對各類金融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批職責,並負責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任何地方政府、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審批或干預審批。
對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金融機構或經營金融業務的,各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為其提供開戶、信貸、結算及現金等服務。
④ 金融十六條新政策解讀
「金融十六條」出台,支持力度持續加大。央行、銀保監會發布關於做好當前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工作的通知,總共十六條內容,相比於以往的金融端支撐政策,本次最重要的看點有:1)要求對國有、民營等各類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2)支持開發貸款、信託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債券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通過協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換等安排;3)鼓勵信託等資管產品支持房地產合理融資需求;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配套融資支持;5)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政策過渡期安排。本政策從房企、購房者、建築單位、金融機構等多個角度闡釋了未來房地產金融工作的原則,並首次提出延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過渡期,支持力度持續加大,是繼去年9月份房地產金融政策轉暖之後的又一里程碑。
第一、第二支箭穩步推進,部分內房股積極配股。23日,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等國有大行分別與中海發展、華潤置地、萬科集團、龍湖集團、金地集團、美的置業、碧桂園等房企簽訂戰略合作協議,提供意向性授信額度,同日,龍湖集團、美的置業、金輝集團獲取中債增進公司發債信用增進函,第一、二支箭穩步推進,且央國企、民企、混合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此外,碧桂園、雅居樂進行了配股,由於香港上市房企股權融資不受限制,可通過配股補充資金。
房企融資環境或迎重大轉變。11月,監管部門發布了「第二支箭」擴大、支持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政策,21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央行行長易綱、國家外管局局長潘功勝先後表達對房地產行業的支持,同日的全國性商業銀行信貸工作座談會也強調了要保持房地產融資的平穩有序,支持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我們認為,政策的密集出台和監管部門的持續發生,標志至房企的融資環境有望迎來重大轉變。
看好全行業信用修復和政策加持下的銷售復甦。在當前資金端支持政策下,除了我們前期看好的三高房企以外,其餘未出險房企存在信用修復的過程,當前我們看好全行業的信用修復以及在因城施策空間逐步打開下的銷售復甦。推薦A股:保利發展、招商蛇口、建發股份、濱江集團、華發股份、金地集團、萬科A、新城控股;港股:中國海外發展、華潤置地、龍湖集團、建發國際集團、越秀地產、綠城中國、中國金茂。另外,我們看好有能力參與不良項目處置的代建公司綠城管理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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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最近金融行業頒布了什麼政策
一、繼續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保持貨幣信貸總量
統籌兼顧穩增長、調結構、控通脹、防風險,合理保持貨幣總量。綜合運用數量、價格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組合,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和差別存款准備金動態調整機制的引導作用,盤活存量資金,用好增量資金,加快資金周轉速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中小金融機構繼續實施較低的存款准備金率,增加「三農」、小微企業等薄弱環節的信貸資金來源。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大程度發揮市場在資金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企業根據自身條件選擇融資渠道、優化融資結構,提高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的信貸可獲得性,進一步加大金融對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二、引導、推動重點領域與行業轉型和調整
堅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壓原則,增強資金支持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支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大對有市場發展前景的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信息技術產業和信息消費、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傳統產業改造升級以及綠色環保等領域的資金支持力度。保證重點在建續建工程和項目的合理資金需求,積極支持鐵路等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工程建設,培育新的產業增長點。按照「消化一批、轉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對產能過剩行業區分不同情況實施差別化政策。對產品有競爭力、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要繼續給予資金支持;對合理向境外轉移產能的企業,要通過內保外貸、外匯及人民幣貸款、債權融資、股權融資等方式,積極支持增強跨境投資經營能力;對實施產能整合的企業,要通過探索發行優先股、定向開展並購貸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業兼並重組;對屬於淘汰落後產能的企業,要通過保全資產和不良貸款轉讓、貸款損失核銷等方式支持壓產退市。嚴禁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建設項目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直接融資,防止盲目投資加劇產能過剩。(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整合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
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集中的區域延伸服務網點。根據小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金融需求特點,支持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理財、咨詢等綜合性金融服務。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小微企業專項金融債,所募集資金發放的小微企業貸款不納入存貸比考核。逐步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常規化發展,盤活資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適度放開小額外保內貸業務,擴大小微企業境內融資來源。適當提高對小微企業貸款的不良貸款容忍度。加強對科技型、創新型、創業型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力爭全年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支持小微企業信息整合,加快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鼓勵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或參股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及通過獎勵、風險補償等多種方式引導融資性擔保公司健康發展,幫助小微企業增信融資,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提高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推動金融機構完善服務定價管理機制,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不得以貸轉存、不得存貸掛鉤、不得以貸收費、不得浮利分費、不得借貸搭售、不得一浮到頂、不得轉嫁成本,公開收費項目、服務質價、效用功能、優惠政策等規定,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大對「三農」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優化「三農」金融服務,統籌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協同作用,發揮直接融資優勢,推動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鼓勵涉農金融機構在金融服務空白鄉鎮設立服務網點,創新服務方式,努力實現農村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支持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農業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農產品(000061,股吧)批發商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力爭全年「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當年各項貸款平均增速,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銀行發行「三農」專項金融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探索開展大中型農機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試點。支持農業銀行(601288,股吧)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縣域「三農金融事業部」試點省份范圍。支持經中央批準的農村金融改革試點地區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法制辦、銀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進一步發展消費金融促進消費升級
加快完善銀行卡消費服務功能,優化刷卡消費環境,擴大城鄉居民用卡范圍。積極滿足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購房、大宗耐用消費品、新型消費品以及教育、旅遊等服務消費領域的合理信貸需求。逐步擴大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城市范圍,培育和壯大新的消費增長點。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根據城鎮化過程中進城務工人員等群體的消費特點,提高金融服務的匹配度和適應性,促進消費升級。(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銀監會等參加)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大力支持企業「走出去」。以推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重點,進一步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推進外匯管理簡政放權,完善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管理制度。逐步開展個人境外直接投資試點,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改進外債管理方式,完善全口徑外債管理制度。加強銀行間外匯市場凈額清算等基礎設施建設。創新外匯儲備運用,拓展外匯儲備委託貸款平台和商業銀行轉貸款渠道,綜合運用多種方式為用匯主體提供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牽頭,外交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七、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
進一步優化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市場的制度安排,完善發行、定價、並購重組等方面的各項制度。適當放寬創業板對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的財務准入標准。將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擴大至全國。規范非上市公眾公司管理。穩步擴大公司(企業)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促進債券市場互聯互通。規范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探索發展並購投資基金,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產品創新,促進創新型、創業型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加快完善期貨市場建設,穩步推進期貨市場品種創新,進一步發揮期貨市場的定價、分散風險、套期保值和推進經濟轉型升級的作用。(證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八、進一步發揮保險(放心保)的保障作用
擴大農業保險覆蓋范圍,推廣菜籃子工程保險、漁業保險、農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農房保險等新型險種。建立完善財政支持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出口信用保險,鼓勵為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和「走出去」提供投資、運營、勞動用工等方面的一攬子保險服務。深入推進科技保險工作。試點推廣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推動發展國內貿易信用保險。拓寬保險覆蓋面和保險資金運用范圍,進一步發揮保險對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積極作用。(保監會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人民銀行、林業局、銀監會、外匯局等參加)
九、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
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入股金融機構和參與金融機構重組改造。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准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銀監會牽頭,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法制辦等參加)
十、嚴密防範金融風險
深入排查各類金融風險隱患,適時開展壓力測試,動態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觸點,及時鎖定、防控和化解風險,嚴守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繼續按照總量控制、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防範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貸款等風險。認真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名單制管理,嚴格防控房地產融資風險。按照理財與信貸業務分離、產品與項目逐一對應、單獨建賬管理、信息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加強行為監管,嚴格風險管控。密切關注並積極化解「兩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時暴露的金融風險。防範跨市場、跨行業經營帶來的交叉金融風險,防止民間融資、非法集資、國際資本流動等風險向金融系統傳染滲透。支持銀行開展不良貸款轉讓,擴大銀行不良貸款自主核銷權,及時主動消化吸收風險。穩妥有序處置風險,加強疏導,防止因處置不當等引發新的風險。加快信用立法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培育社會誠信文化,為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營造良好環境。(人民銀行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