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金融活動主要有哪些
① 我們是合法,什麼是非法金融
非法金融活動是指違法進行的一切金融活動。
包括合法金融機構,即金融體系內發生的非法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外的即社會非法金融活動。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相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而從事的金融活動,包括非法銀行業務、非法證券業務和非法保險業務活動。根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非法銀行活動是指未經銀監會、PBOC銀監局和國家外匯局批準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
(二)未經法定許可,以任何名義向不明對象非法集資的;
(三)非法貸款、結算、票據貼現、資金借貸、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和外匯交易;
(四)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局依法認定的其他非法銀行業務活動。
② 金融犯罪包括哪些
一、金融犯罪包括哪些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規定在刑法第三章第五節。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包括信用卡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集資詐騙罪等。
常見的計算機金融犯罪是指非法進入銀行計算機網路系統盜取銀行資金或對計算機系統造成損害。也是危害非常大的一種計算機犯罪。由於網路存在的一些固有缺陷和管理疏漏,犯罪分子可以侵入系統內部,通過篡改數據等方式將銀行的資金占為己有。偽造或變造金融憑證,實施經濟犯罪。利用計算機偽造或修改存摺、對帳單等金融憑證實施金融詐騙已經成為新的犯罪趨勢。
而新型貸款詐騙手段主要有: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詐騙貸款。
2、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詐騙貸款。
3、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超出抵押物價值擔保詐騙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瞎岩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的概念
我國從1986年開始發卡使用以來,發展迅速,信用卡犯罪也隨之發展磨游御起來,近年來,信用卡詐騙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在我國,許多人為了使用方便,將信用卡、密碼磨檔和身份證件合放在一起,結果往往造成同時丟失的情況,這樣就為不法分子冒用所撿拾的信用卡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即使信用卡未丟失,也存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騙走或託人保管後被行騙者或保管人冒用的情況。近年來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履有發生。
2、使用假證辦理的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犯罪分子使用假身份證、假單位等證明材料,通過非法的辦卡中介單位辦理信用卡後,進行惡意透支。
3、使用偽造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分子使用各種技術偽造信用卡,雖然,這些偽造的信用卡不完全符合ISO的質量標准,但是隨著犯罪分子偽造技術的提高,偽造的信用卡幾乎已經達到以假亂真的地步。
三、金融犯罪的含義
金融犯罪,指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諸如洗錢、金融詐騙等均是我們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類型。
③ 非法金融活動有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四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從事的下列活動: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二)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
(三)非法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
(四)中國人民銀行認定的其他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前款所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所稱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④ 非法金融活動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活動是指違法進行的一切金融活動包括合法金融機構即金融體系內發生的非法金融活動和金融體系外的即社會非法金融活動。涉及刑事犯罪的主要包括:偽造貨幣、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變造貨幣、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偽造貨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偽造貨幣集團的首要分子;(二)偽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⑤ 非法金融活動主要是指
法律分析:非法金融活動是主要指未經過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私自從事金融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例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未經依法批准,以任何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進行的非法集資;非法發放貸款等。
法律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
第一條為了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維護金融秩序,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必須予以取締。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票據貼現、資金拆借、信託投資、金融租賃、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非法金融機構的籌備組織,視為非法金融機構。
⑥ 哪些行為是金融違規
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是指未經有關金融監管機構批准,擅自從事金融活動,包括非法從事銀行類業務、非法從事證券類業務和非法從事保險類業務活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