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金融理財 »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是什麼法律性質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是什麼法律性質

發布時間: 2023-06-05 01:36:59

㈠ 金融統計法規

法律分析:金融統計,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統胡滾計部門對各項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信息交流與共享,進行金融統計管理銷談和監督等活動的總稱。它包括貨幣統計、本外幣信貸收支統計、現金收支統計、貸款累放累收統計、金融監管統計、資金流量統計、金融市場統計、銀行中間業務及各種專項統計等金融業務統計。金融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及時、准確、全面地完成各項金融業務統計;收集、整理、積累金融和有關國民經濟的褲斗余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依法進行統計管理和統計檢查,為國家和金融部門進行宏觀經濟決策、監測經濟與金融運行情況、金融監管和經營管理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意見;為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進行國際交流和為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提供信息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㈡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科學、有效地組織金融統計工作,發揮金融統計在管理金融活動、指導金融業健康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投資擔保公司、郵政儲蓄機構以及經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系指除人民銀行之外的各金融機構。第四條本規定所稱金融統計是指金融機構統計部門對各項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和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的活動。第五條金融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管理經濟的要求,及時、准確、全面地完成各項金融業務統計報表;收集、整理、積累金融和有關國民經濟的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金融部門和國家進行宏觀經濟決策、檢查和監督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加強金融監管和經營管理提供依據。第六條金融統計工作遵循客觀性、科學性、統一性、及時性和保密性的原則。第七條金融統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人民銀行總行是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金融統計工作的主管機關。第八條金融統計應逐步實現規范化、標准化、數據處理和傳輸技術的現代化。第二章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第九條人民銀行總行設計專職調查統計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國金融統計工作;人民銀行省(區)、地、市級分行設立專職調查統計機構,負責領導、協調所轄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人民銀行縣級支行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第十條各金融機構總行、總公司設立專業統計機構,管理所轄機構的統計工作;各金融機構分支機構的統計機構設置、統計人員配備,由其總行、總公司自行決定。第十一條人民銀行統計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人民銀行總行制定金融系統統計制度和規定。
二、領導、管理、協調、監督、檢查金融機構的統計工作。
三、匯總、編制、管理金融系統統計報表。
四、科學系統地收集、整理、積累金融統計資料和有關國民經濟資料。
五、按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金融統計資料,對外公布綜合性金融統計資料,協調、審核金融機構對外公布的統計數字。
六、組織金融機構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
七、組織和促進金融統計標准化、現代化建設、建立統一的金融統計數據匯總及傳遞網路和資料庫管理系統,在金融系統內實行信息共享。
八、組織開展統計法規和統計質量檢查,培訓統計人員。
九、人民銀行總行代表金融系統參加國內、國際金融統計活動。第十二條金融機構統計部門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本系統金融統計制度、辦法,領導和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工作。
二、匯總、編制、管理本系統金融統計報表。
三、科學系統地收集、整理本系統金融統計資料和有關國民經濟資料。
四、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統計報表和統計資料,對外公布本系統金融統計資料。
五、認真完成人民銀行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在本系統組織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
六、執行人民銀行規定的統一編碼和介面。
七、領導、組織本系統開展統計法規和統計質量檢查,培訓統計人員。第十三條統計人員的職責和權利。
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制度,按規定及時、准確、全面地填報統計數字,編制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數據;
二、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三、收集、整理、提供統計資料;
四、執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任務。
統計人員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依照規定的審批程序,要求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提供金融業務資料,詢問情況和查閱原始資料;
二、檢查統計資料的准確性,要求改正不確實的統計資料;
三、拒報不符合規定的統計報表,揭發和檢舉違反統計法令、法規、制度的行為。第十四條人民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統計機構及統計人員依照國家頒布的統計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行使上述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㈢ 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是2002年6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第26次行長辦公會通過的規定。

2002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修訂後的《金融統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並於同年12月5日起施行.這是適應金融改革,強化金融統計管理的重要舉措.1.認真學習,准確把握修訂後《規定》要求.繼2001年末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又於2002年4月15日正式加入國際貨幣基金

法律依據:《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適應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和金融業務的發展,依法強化金融統計管理,規範金融統計行為,提高金融統計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銀行,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中、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郵政儲匯局等。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金融統計,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統計部門對各項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調查收集、整理和分析,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信息交流與共享,進行金融統計管理和監督等活動的總稱。它包括貨幣統計、本外幣信貸收支統計、現金收支統計、貸款累放累收統計、金融監管統計、資金流量統計、金融市場統計、銀行中間業務及各種專項統計等金融業務統計。

本規定所稱統計部門,系指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機構內部從事金融統計業務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金融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及時、准確、全面地完成各項金融業務統計;收集、整理、積累金融和有關國民經濟的統計資料;開展統計調查、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依法進行統計管理和統計檢查,為國家和金融部門進行宏觀經濟決策、監測經濟與金融運行情況、金融監管和經營管理提供統計信息和統計咨詢意見;為社會公眾提供統計信息;進行國際交流和為有關國際金融組織提供信息資料。

第五條 金融統計工作遵循客觀性、科學性、統一性、及時性的原則。

第六條 金融統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中國人民銀行是組織、領導、監督、管理和協調全國金融統計工作的主管機關。

第七條 金融統計要以計算機網路為依託逐步實現自動化、規范化、標准化管理。

第八條 加快金融統計與國際接軌的進程,逐步實現按國際准則加工和披露金融統計數據。

第九條 金融統計是以會計科目和各類賬戶信息為基礎的全面統計,在此基礎上形成各類統計報表。

第十條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金融系統全國性統計報表,並負責金融系統全國性統計報表的制定、頒發與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金融機構執行統計報表、統計數據管理制度的情況。

㈣ 什麼是金融法金融又包括哪些法律

金融法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總稱。
在我國沒有以「金融法」來命名的單獨的某個法律。涉及金融類的具體法律,通常用它涉及的金融行業的名稱來命名。例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商業銀行法等。目前,我國已經頒布的金融法律與法規相當多,截止到2000年底,由全國人大頒布的金融法律有1部,即中國人民銀行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金融法律8部,包括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擔保法等。由國務院頒布的金融法規142部。由國務院各機構頒布的金融類規章3523部。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金融類司法解釋39部,最高人民檢察院的8部。上述總計3721部。上述的金融法律、法規等都是具體的規范,但是,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它們都直接調整金融關系。

㈤ 金融法律法規

金融法律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中國人民銀行法》
2、《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3、《商業銀行法》
4、《證券法》
5、《保險法》
6、《票據法》
7、《反洗錢法》
8、《人民幣管理條例》
(5)金融統計管理規定是什麼法律性質擴展閱讀:
金融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金融規范性檔的總稱,是調整金融關系的法律規范。金融關系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在從事金融管理和金融經營活動過程中與其他政府機構、市場主體和社會個人之間發生的經濟關系。
為了確立中國人民銀行的地位,明確其職責,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維護金融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第三條
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並以此促進經濟增長。
第四條
中國人民銀行履行下列職責:
(一)發布與履行其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二)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
(三)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四)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五)實施外匯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匯市場;
(六)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七)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
(八)經理國庫;
(九)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監測;
(十一)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十二)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中國人民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就年度貨幣供應量、利率、匯率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的決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執行。
中國人民銀行就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有關貨幣政策事項作出決定後,即予執行,並報國務院備案。
第六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貨幣政策情況和金融業運行情況的工作報告。
第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
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於國家所有。
第九條
國務院建立金融監督管理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熱點內容
怎麼判斷期貨次高點 發布:2025-02-04 14:38:15 瀏覽:555
什麼是一個公司的股權架構 發布:2025-02-04 14:30:31 瀏覽:212
錢不多工行理財哪個好 發布:2025-02-04 14:29:05 瀏覽:851
股票軟體dx12 發布:2025-02-04 14:16:52 瀏覽:437
股權為什麼會越分越多 發布:2025-02-04 14:04:25 瀏覽:223
如何下載他人的基金結題報告 發布:2025-02-04 13:55:31 瀏覽:43
股權捐贈興稅堂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5-02-04 13:54:49 瀏覽:995
剛剛發行的股票叫什麼影響 發布:2025-02-04 13:47:49 瀏覽:758
私募股權irr怎麼計算 發布:2025-02-04 13:30:04 瀏覽:153
股票交易需交稅 發布:2025-02-04 13:24:15 瀏覽: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