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自己的理財公司負責
⑴ 如何成為一名優秀的理財經理
客戶難找,產品難賣、銷售任務難完成,這是絕大多數理財經理目前的困境。除了要維護客戶,還有完成產品銷售等多項任務和指標,理財經理的壓力是可想而知的。但出現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除了上述的客觀原因外,從理財經理自身來看,找到的客戶是否合適,對客戶又是否足夠了解,對於自己的產品和當下的市場情況是否足夠了解,這些我們的理財經理又是否能給出肯定答案呢?
因此,我們建議,理財經理在向用戶做產品推薦時,先要了解用戶、了解產品、關注市場動態,再根據用戶需求和當下市場環境,向用戶推薦合適的產品。
了解用戶
你的客戶系統中有多少客戶?這些客戶有多少個是你每月都保持聯系的?每個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實際需求你又知道多少?當提出這些問題後,大部分理財經理都只能給出一個比較含糊的答案。
據了解,目前網點客戶管理系統對客戶數量並沒有上限限制,大部分理財經理的客戶管理系統中有幾千個用戶數量,但真正熟悉的客戶卻只有幾十個。而這幾十個所謂熟悉的客戶,也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熟悉,只是相對於系統中的那些用戶而言,理財經理和這幾十個客戶聯系的頻率相對高一點,當你有理財、基金等產品任務時,你的可選擇范圍也只能鎖定在這幾十個人當中,困難程度顯而易見。
我們所提到的了解用戶,指的是真正了解用戶的家庭情況、興趣愛好、金融需求等具象化方面,這樣你的客戶才能不斷增加。
了解產品
「做一行專一行」,既然你的崗位是理財經理,你就要做好對用戶和產品的了解工作。作為一名理財經理,如果你對你需要推薦的產品不夠了解的話,即使你對你的客戶足夠了解,你也不能根據他的需求為其匹配出合適的產品來,久而久之,本來完成的產品推薦機會都慢慢流失。
想要用戶購買你的產品,我們建議各位理財經理還是要不斷深入了解、熟悉產品的功能、特點等,並保持不斷學習的心態,及時學習新產品和產品最新動態,結合用戶的風險承受能力,為其推薦最合適的產品。只有深入了解產品,才能真正為用戶推薦最合適的產品。
關注市場動態
理財經理每天面對的人群多且雜,其中不乏一些高凈值用戶,這部分用戶本身就有一定的資本,對於行業和市場動態也比較關注,如果我們的理財經理對於市場不夠關注,在和這部分用戶溝通時,難免會讓自己處於尷尬境地,從而影響用戶的維護。
所以,作為理財經理,還是應該抽出一定時間去關注市場動態和熱點,避免出現和用戶溝通時出現無話可說的窘境,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好自己在用戶面前的專業度和良好形象,真正做好理財工作。
⑵ 公司理財包括哪些環節,各環節的理財目標是什麼如何體現理財的理念
公司理財首先以降低公司本身營運產品風險為主,如果是實體經濟類的往往會選擇一個期貨市場做對沖保值,如果是內外貿企業的,會用外匯對沖作為利益保值。如果是商業類的公司進行投資,那麼要選擇更為穩健的市場進行投資。
⑶ 怎樣做好企業理財(財務)管理
中小企業要切實從觀念上和方法上拋棄理財中的誤區,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和改進消除理財誤區: (1)加強對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管理人員理財知識的更新,重視財務人員的後續教育。 盡管我國改革開放很久了,財務知識也進行了不斷地更新,但是財務職業似乎只是一門手藝;企業和財務人員又不注重後續教育,造成財務人員學習不夠,知識更新不夠,整體素質較差,頭腦中還是計劃經濟的那種多要錢、多籌資金,忽視資金管理的觀念,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理財的要求。 而且對我國企業現有的財務管理觀念和方法也產生巨大挑戰,理財中的誤區逐步顯露出來。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要立於不敗,必須掌握和運用科學的理財方法,進而降低企業的成本。 (2)「最佳現金持有量」是指即滿足企業資金流動所需又不影響企業發展速度的現金持有量。 從現金流入與流出的匹配管理看,是不可能完全實現數量和時間上的匹配,而達到理想狀態。 現實中在某一時點上,現金流入與流出的結果會表現為兩種狀態:一是入大於出,產生現金盈餘;二是出大於入,產生現金短缺。顯然,產生現金短缺會導致支付風險,因此企業必須持有一定的現金。 而現金盈餘則會導致機會成本的增加,或者喪失資金的時間價值。但無論企業以多快的速度將盈餘投入使用,總會有時差,因此正常情況下任何企業都會形成一定量的現金庫存。 對於企業會有一定的「剩餘」資金,作為企業負責人,要很好地利用這筆資金,根據當時的經濟發展情況進行「穩定投資」規劃。做一些民間投資或民間房產抵押貸款等高收益的投資。獲取15%的年利息,來保證你的凈貨幣的保值的目的。民間投資要謹慎,但的確是升值比較快的辦法,也是抗擊通貨膨脹的一個很有效的辦法。 (3)中小企業的經營困難尤其是融資困難已引起整個社會的廣泛關注。 針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商業銀行進一步強化了信貸管理,上收信貸審批許可權。股份制改造強化了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和內部核算,導致減緩了信貸投放,使資金不能及時得到運用,給中小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損失,卻刺激了民間金融的形成。 隨著經濟的發展,民間金融形成一套完善的合法的流程。民間金融主要用於民間投資,民間金融是民間投資的主要資本流入渠道,從而要求民間金融的高效率。雖然民間金融及時有效的為中小企業解決融資困難,但仍需謹慎操作。 (4)財務管理人員在理財中,要根據本企業生產規模、行業性質、經營特點及管理水平,及時、准確分析各種資本成本。 在充分考慮財務杠桿作用的情況下,合理確定權益性資本和債權性資本額度,力爭達到或接近最佳資本結構,以使資本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切不可顧此失彼,片面地擴大權益性資本或債權性資本。 特別是在進行項目投資上,要充分考慮其未來成本、機會成本等相關成本,進行科學、准確、真實的論證。切不可為爭項目,高估利潤,高估項目現金凈流量。 (5)企業在搞好銷售預測、生產預測的基礎上,要綜合平衡,制定出企業各級各部門都可接受的、行之有效的最佳財務預測。 財務部門應根據財務預測的數據,進行有計劃的籌集和使用資金。這樣有利於財務部門發揮其在籌集資金上的主動性、計劃性,克服財務人員為了防止工作被動,追求增大資金量和大量存放現金資產的弊端。同時可以避免企業在資金使用上的盲目性,給企業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要記住,使用任何資金都是要付出代價的。
⑷ 如何成立一間投資理財公司
首先做投資理財公司,要看你主營的產品是什麼了
那麼多平台,選擇有競爭力的平台,吸引大眾的才是最好的
其次要組建強有力的技術團隊
一個好的技術團隊是你開發客戶,以及公司盈利的最快收益。
技術團隊 主要是職業操盤手,你可以用公司的資金來刷手續費返佣,做單賺錢。操盤手水平很重要
合格的操盤手 月盈利20%以上是正常的。當然也有虧錢的時候。
最後想好渠道方面,是否有良好的營銷渠道,
開展業務的渠道是否合適。
這是我個人的一點淺顯的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⑸ 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銀保監會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辦法適用於理財公司及其發行的理財產品。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流動性風險是指理財產品無法通過變現資產等途徑以合理成本及時獲得充足資金,用於滿足該理財產品的投資者贖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義務的風險。第四條理財公司承擔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應當按照本辦法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地管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確保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穩健、凈值計價公允,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並得到公平對待。
理財公司開展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應當建立有效風險隔離機制,防範流動性風險傳染。理財公司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和價格公允原則,嚴格本公司理財產品之間、理財產品與本公司及其關聯方之間的交易管理,並對相關交易行為實施專門的監控、分析、評估、授權、審批和核查,有效識別、監測、預警和防範各類不正當交易。第五條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理財公司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治理架構與管理措施第六條理財公司應當建立組織健全、職責清晰、有效制衡、激勵約束合理的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治理結構,指定部門設立專門崗位,配備充足的具備勝任能力的人員負責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評估與監測,監督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部門、崗位與人員應當獨立於投資管理部門,具有明確且獨立的報告路徑。第七條理財公司中承擔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應當對該理財產品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承擔主要責任。第八條理財公司應當針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建立嚴格的考核問責機制,將流動性風險管理狀況納入該理財產品投資運作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價標准。第九條理財公司應當根據理財產品性質和風險特徵,建立健全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並定期評估完善,包括但不限於:
(一)投資者集中度管理,認購和贖回限制,出現對投資者重大不利影響事項時的應對措施,對巨額贖回的監測、管控和評估;
(二)投資組合的事前評估,對高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下限,對低流動性資產的投資比例設定上限,投資資產的集中度限制,高風險資產的投資限制;
(三)壓力測試;
(四)應急計劃。第十條理財公司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理財產品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以下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
(一)認購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定單一投資者認購金額上限、設定理財產品單日凈認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認購、暫停認購,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二)贖回風險應對措施,包括:設置贖回上限、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以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措施。
理財公司應當明確各類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實施條件、發起部門、決策程序、業務流程等事項,確保相關措施實施的及時、有序、透明及公平。第十一條理財公司運用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暫停理財產品估值、擺動定價等措施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銀保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說明面臨的贖回壓力情況、市場流動性狀況、已採取的措施、恢復正常業務所需的時間、採取相關措施對理財產品的影響等。
理財公司運用本辦法第十條所列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的,應當在當月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提交相關信息。第十二條理財公司應當指定部門負責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的實施與評估。相關部門應當與投資管理部門保持相對獨立。
理財公司在設置壓力測試情景時,應當充分考慮不同壓力情景下各類資產投資策略和方式對資產變現能力的影響、變現所需時間和可能的價格折損,以及除投資者贖回外對債權人、交易對手及其他第三方的支付義務,並關注市場風險、聲譽風險等對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的影響。
理財公司針對開放式理財產品還應專門建立以壓力測試為核心的流動性風險監測與預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