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金融行業企業有多少家
Ⅰ 金融企業具體有哪些
1、銀行;
2、證券公司(投資銀行);
3、保險公司;
4、信託公司;
5、抵押貸款公司。
PS:只要是參與金融市場交易,且主要業務是以金融產品為主的公司均可認為是金融類企業。
Ⅱ 金融企業有哪些公司
金融企業包括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股份制的商業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的財務公司,金融類的企業還有很多,只要公司的主要業務是以金融產品為主的都可被叫做金融類的企業。
拓展資料
金融企業是指執行業務需要取得金融監管部門授予的金融業務許可證的企業,包括執業需取得銀行業務許可證的郵政儲蓄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部分財務公司等;執業需取得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執業需取得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各類保險公司等。
《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第3條規定:「金融企業應當根據本規則的規定,以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綜合運用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製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經營狀況,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基本要求
1.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金融企業基本的財務制度以及關於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成本管理、費用管理、營業外收支管理、收入管理等方面的內部規定和辦法。
2.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為歸口管理財務事項,便於分清職責,金融企業應當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具體履行金融企業經營者的財務管理職權,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從事金融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人員必須是熟悉財務、會計知識的專業人員,並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基本方法
財務管理的基本方法包括規劃、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這是區分財務管理與會計管理的基本標志之一。
基本要素
《規則》將財務管理的要素歸納為風險防控、資金籌集、資產營運、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等六個方面,並逐一提出規范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