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層股票交易單筆申報
㈠ 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哪些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相關的交易知識
北京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1)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北交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不包括(定價申報);
以下關於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漲跌幅的表述不正確的是(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實行20%漲跌幅限制);
關於北交所股票臨時停牌表述錯誤的是(單次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5分鍾);
以下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錯誤的是(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和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進行市價申報);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對);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的整數倍。(對);
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1元人民幣。(對);
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可以進行大宗交易。(對);
上市公司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冠上「ST」。表示公司即將終止上市。(錯)
二、精選層交易規則有哪些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投資者在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前,要認真閱讀相關交易規則內容,可以從開收盤競價方式、盤中競價方式、漲跌幅范圍、放開漲跌幅情形、委託類型、委託價格和數量要求、臨時停牌情形、大宗交易門檻等方面入手熟悉,全面了解和掌握交易精選層股票可能存在的風險要素,做好足夠的風險評估和財務安排,審慎投資,避免遭受難以承受或不必要的損失。
如何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
符合精選層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需向其委託的券商申請在已有深市A股證券賬戶上新增「全國股轉系統賬戶標識」並開通精選層股票交易許可權。開通後,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投資者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且不超過100萬股。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101股、102股等。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100股,超過1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1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在參與交易方面,合格投資者可以通過可以直接通過開收盤集合競價交易、連續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精選層股票交易。對於不能滿足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可以申購投資范圍覆蓋精選層股票的公募基金產品,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精選層股票。
在申報數量方面,投資者可通過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買賣精選層股票,申報數量起點為100股,且不設整數倍要求,不足100股部分要一次性賣出。例如支持申報101股、102股,如果剩餘99股,則要一次性賣出。
㈡ 北交所普通人可以交易嗎如何交易
普通人可以交易,經過向相關平台提供滿足的金額和條件即可。北交所的股票實施T+1交易機制,就是當天買入當天不能賣出,下一個交易日才可以賣出,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北交所的股票交易規則也是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等其他主要規定也均保持不變。
拓展資料
1.北交所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2.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時臨時停牌10分鍾。大宗交易為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北交所在大家的期待中,終於拉開了帷幕,北交所能否挽救新三板也成為了很多投資者關注的焦點。很多投資者對北交所並不是很熟悉,對於普通人而言,要參與北交所難度還是比較高,官方數據統計,中國20萬以下散戶佔到了75%左右,北交所最低資金門檻是50萬,這就淘汰了75%的投資者,這其實也是對投資者的變相保護,因為北交所的風險比較大,漲跌幅度都是30%,這跟主板完全不一樣。
4.北交所的股票基本上都是新三板的股票,新三板的股票基本上不具備上市的條件,所以,公司質量要差一些,這也是北交所門檻比較高的原因,風險大,門檻高,這樣才可以更好的保護投資者。北交所開戶門檻是50萬,而且必須一個月內賬戶平均資產達到50萬以上,同時還需要滿足兩年以上的交易經驗,這樣的前提下,才可以預約開通北交所,大部分普通投資者沒有資格參與北交所,因為門檻太高,他們不滿足條件。
5.北交所的股票首日上市沒有漲跌幅度限制,第二天開始,漲跌幅度就變成了30%,可以說風險很大了。如果漲停買入,當天跌停可能直接虧損50%以上。科創板和創業板漲跌幅度都是20%,很多投資者都感到風險很大,北交所的股票波動更大,風險也更大,投資者一定要謹慎參與。
㈢ 北交所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能超過多少
100股。北交所,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0股。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競價交易賣出股票的,余額不足100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上市,應當符合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連續上市滿12個月的創新型上市公司,近一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價 ×(1±漲跌幅限制比例)。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北交所可以調整股票的漲跌幅限制比例。
拓展資料:
1.北京證券交易所 股票拍賣交易單次申報數量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京證券交易所」)對《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等3項規則進行了公開徵求意見。就市場高度關注的上市門檻而言,整體而言,北京證券交易所的上市條件均為「平移」精選層上市條件。
2.交易規則 在交易監管方面,明確了股票異常波動的識別標准。近三個交易日內累計偏離收盤價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最受關注的內容包括上市首日無漲跌,次日起漲跌限於30%,盤中設置30%和60%兩個臨時止損門檻。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雲南告訴記者,這種與滬深a股差異化較小的制度安排,保證了制度在平移過程中的穩定性,穩定了市場預期,減少了市場波動,契合了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的市場特徵。 綜上所述,北京證券交易所的股票可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其中,交易規則規定了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條款,本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京證券交易所另行規定 北京證券交易所也表示,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求,已為未來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了機構空間。
㈣ 北交所的交易條件有哪些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採取多種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拓展資料:
1.北交所相關資訊: 2021年11月,北交所首個交易日,81隻北交所股票合計成交95.73億元。收盤,10隻新股平均較發行價上漲199.80%,N同心大漲493.67%,N大地、N志晟、N晶賽漲幅均超200%。 11月15日,易方達基金率先公告表示,易方達北交所精選兩年定期開放混合型基金將於11月19日公開發行,限額5億元。相比50萬元的資金門檻,對普通投資者來說,1元起即可借道北交所主題基金,間接參與北交所的投資。
2.北交所交易方式:
a、機構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北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
b、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 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北交所接受交易參與人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另,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的成交確認時間。
c、實行30%的價格漲跌幅限制 北交所對股票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其中,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退市整理期首日等,不設漲跌幅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精選層掛牌公司平移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平移當日其股票交易實施30%的漲跌幅限制,以精選層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為其前收盤價。
3.設立盤中臨時停牌機制 :
為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北交所還設置了臨時停牌機制。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60%的,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若股票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㈤ 北交所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北交所,單筆申報最大數量為100股。競價交易買入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競價交易賣出股票的,余額不足100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上市,應當符合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連續上市滿12個月的創新型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
一、北交所
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5日,北京證券交易所(下稱「北交所」)就《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試行)》等三項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徵求時間至9月22日止。在市場高度關注的上市門檻方面,整體而言,北交所上市條件為「平移」精選層掛牌條件。
二、交易規則方面
交易監管方面,明確股票異常波動認定標准,最近3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的屬於異常波動。最受關注的內容包括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次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盤中設30%、60%兩檔臨停閾值等。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記者表示,這種與滬深A股小差異化的制度安排,保證了制度在平移過程中的平穩性,穩定市場預期,降低市場波動,貼合中小企業上市公司的市場特色。
綜上所述,北交所股票可以通過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進行交易。其中,交易規則規定了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本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
北交所還表示,考慮到市場流動性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求,為未來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了機構空間。
㈥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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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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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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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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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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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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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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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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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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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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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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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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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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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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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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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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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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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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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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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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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㈦ 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資者的申報類型是哪些
限價申報、本方最優市價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對手方最優市價申報、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的申報方式。
精選層股票競價交易實行 30%的漲跌幅限制,成交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漲跌幅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為無效申報。
拓展資料
精選層限價申報應當符合:
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 105%;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 95%;買入基準價格為當前賣方最優價格,賣方無報價時,買入基準價為當前買方最優價格。
關於精選層股票臨時停牌:
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 30%或 60%;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和撤銷申報;臨時停牌僅適用於無價格漲跌幅的精選層股票;臨時停牌復牌時進行集合競價。
以下關於市價申報的說法:
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市價申報採取價格保護措施,買入(賣出)申報的成交價格和轉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不高於(不低於)買入(賣出)保護限價;接受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關於大宗交易價格範圍: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的 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無前收盤價也無當日成交價的股票不可進行大宗交易。
自然人合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具有 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具有 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開通相關許可權需要條件不同,其中精選層需要開戶滿兩年,同時賬戶資產過去十個交易日日均資產大於 100 萬,賬戶過去十個交易日前的過去一年峰值資產大於 60 萬。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買賣股票的最小變動單位為 1 股。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股票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 10 萬股或金額不低於 100 萬元人民幣的股票交易,方可進行大宗交易。
新三板打新:申購時全額繳付申購資金;有效申購數量大於網上發行數量時,按照比例計算各投資者獲配數量,不足100 股,優先向每個投資者配售 100 股。
特別提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股票不等於一定能轉主板發行。新三板精選層申購新股存在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新三板精選層掛牌 股票存在終止掛牌風險。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股票交易存在流動性風險。新三板精選層掛牌股票日內漲跌幅度大於主板、創業板和科創板。
㈧ 精選層股票的交易方式有哪些
1、精選層交易時間安排
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段
9:25—9:30:靜默期
9:30—11:30、13:00—14:57:連續競價時段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段
15:00—15:30:大宗交易時段
註:
(1)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
(2)市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13:00-14:57;
(3)9:20-9:25和14:57-15:00禁止撤單。
2、申報數量
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
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
3、價格漲跌幅限制:30%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連續競價股票當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1)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
(2)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期間的成交首日;
(3)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即首筆成交當日不受限制,從首筆成交後的次日設置漲跌幅限制。
4、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要求
(1)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5%或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
(2)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
5、臨時停牌情形
(1)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的;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連續競價股票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的。
註:單次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6、精選層市價訂單類型
本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對手方最優:以該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 :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 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 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報撤銷。
7、交易行情揭示規則
(1)連續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與滬深一致;
(2)集合競價期間行情揭示內容,有集合競價參考價時與滬深一致;無集合競價參考價時,揭示最優1檔申報價和數量;
(3)精選層首日證券簡稱首字元顯示為「N」;
(4)精選層首日前收盤價為其發行價。
㈨ 新三板大宗交易規則
共同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盤中交易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盤後交易時間:下午15:00~15:30。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在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即無論發生什麼情況,交易的時間都不會變。
申報價格和單位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是「每股價格」,即一股多少錢。最小的變動單位為0.01元,即可以10.01元申報,但不能10.001申報。
申報數量最低是100股,並且能夠以1股為單位進行增減,即可以申報101股或102股。賣出時,如果持倉股票有不滿100股的部分,得一次性賣出。
回轉交易
股票交易採用的是「T+1」機制,即今天買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不能夠當天買當天賣。比如在5月20號買入了A股票,如果想賣,只有等到5月21號或者之後。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條件是單筆申報數量不能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交易時間如下:
成交確認申報時間:早上9:15~11:30、下午13:00~15:00;
成交確認時間:下午15:00~15:30。
成交價格上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經成交的最高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高的那一個價格。
成交價格下限: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兩者中間,選取較低的那一個價格。
假如在5月20號,有隻股票A的收盤價是10元,當日成交的最高價是12元,最低價是6元。那麼,成交價格的上限就是13元,下限就是6元。
各層級交易規則
精選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在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基礎上,連續競價股票有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假如股票B的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是10元,那麼它的股價就會在7元到13元之間波動。
不過,還有兩種情況不設漲跌幅限制。一是在首日上市,即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成交首日;二是股票終止掛牌後,恢復交易的首日。
臨時停牌
「臨時停牌」機制僅僅適用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
當股票價格首次比開盤價高或低30%、6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單次持續時間為10分鍾。如果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先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基礎層、創新層
價格漲跌幅限制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跌幅限制比例是50%,漲幅比例為100%,依據的依然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股票C的上一交易日收盤價是20元,那麼它的股價將會在10元到40元之間波動。
不設漲跌幅的情況和精選層一樣。
成交原則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成交原則有三個:
一是撮合原則,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規則;
二是成交價確定原則,即按照最大成交量進行交易的原則;
三是在集合競價期間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收盤價、開盤價
基礎層和創新層的開盤價是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交價;收盤價則是最後一筆成交價。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新三板股票交易執行差異化准入制度,即基礎層、創新層、精選層的准入條件不一樣。
在開通交易許可權的前10個交易日的日均資產,基礎層的投資者本人名下證券及資金賬戶得有200萬,創新層是150萬,精選層則是100萬。同時,他們又被劃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合格投資者。
以上就是新三板股票交易的相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