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香港股票交易互聯互通
⑴ 內地買賣港股是開通滬港通、深港通還是港股通
開通港股通,港股通通過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股票。它的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雙方可根據試點情況對投資標的范圍進行調整。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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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所進行證券交易,須遵守《交易所規則》的有關規定。較重要的規則如下:
(一)價位
每個在交易所交易的證券是以指定"價位"來進行交易,它代表價格可增減的最小幅度,並與該證券所處的價格區間有關。交易所的價位表規定了從每股市價在0.01-0.25港幣(價位為0.001港幣)到每股市價在1000-9995港幣(價位為2.50港幣)的股票價位。當某股票的價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價格區間時,其價位也會隨著變動。
(二)開市報價
《交易所規則》規定"開市報價"應按程序進行,以確保相鄰兩個交易日間價格的連續性,並防止開市時出現劇烈的市場波動:每個交易日第一個輸入交易系統的買盤或賣盤都受開市報價規則所監管。第一買賣盤的價格不能超過上日收市價上下4個價位。
⑵ 滬港通與深港通如何區分
滬港通與深港通如何區分?滬港通和深港通之間互聯互通的雙方並不相同,滬港通和深港通開通意義及交易制度也不相同。滬港通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的技術連接,為使兩地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則是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的技術連接,為使兩地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其次,滬港通和深港通的開通意義也不同,滬港通是為鞏固上海和香港兩個金融中心地位,滬港通的存在可以有利於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同時有利於香港發展成為內地投資者重要的境外投資市場,深港通則深化了內地與香港的金融合作,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時,又有利於進一步發揮深圳的地區優勢,再次,滬港通和深港通之間交易制度也不相同,滬港通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時所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三年內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投資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徵收所得稅,深港通的主要制度參照滬港通,上市公司受上市地的上市規則監管,但是滬港通和深港通各自採用獨立運行機制,即如果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買入港股通標的股票時,無法通過滬港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賬戶賣出,兩者雙通道獨立運行。
⑶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包括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和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深港通)。
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滬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滬港通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包括深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深圳證券交易所在香港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盤傳遞),買賣深港通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滬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統稱港股通。第三條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
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投資者遵守其委託的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所在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和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第五條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相關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在香港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分別在上海和深圳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督促並協助其履行本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三)制定相關業務規則,對市場主體的相關交易及其他活動進行自律管理,並開展跨市場監管合作;
(四)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相關業務的技術標准;
(五)對相關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控制度,共同監控跨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管理和發布相關市場信息;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分別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應當制定相關業務規則,要求香港聯合交易所及其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有關交易申報涉及的投資者信息。第六條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港通下的港股通相關服務,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在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深股通相關服務;
(二)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服務;
(三)履行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額度管理相關職責;
(四)制定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分別制定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香港聯合交易所在上海和深圳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分別制定香港經紀商開展滬股通、深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六)為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對其接入滬股通、深股通或港股通的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⑷ 港股通和深港通有什麼區別呢,怎麼去選股呢
港股通是一種股票,它的范圍是香港聯合交易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的成分股和同時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的A+H股公司股票。而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的是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便於兩個交易所投資者進行跨市場投資。
⑸ 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相關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滬港通),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第三條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相關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遵守上市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證券公司或經紀商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中國證監會對滬港通業務進行監督管理,並通過監管合作安排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其他有關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公平、公正、對等的原則,維護投資者跨境投資的合法權益。第五條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在對方所在地設立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對其業務活動進行管理,督促並協助其履行本規定所賦予的職責;
(三)制定滬港通相關業務規則並進行自律管理;
(四)制定證券交易服務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的技術標准;
(五)對滬港通交易進行實時監控,並建立相應的信息交換制度和聯合監控制度,共同監控跨境的不正當交易行為,防範市場風險;
(六)管理和發布滬港通相關的市場信息;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有關監管要求,制定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具體標准和實施指引,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第六條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規則或通過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業務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港股通相關服務;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提供滬股通相關服務;
(二)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技術服務;
(三)履行滬股通或港股通額度管理相關職責;
(四)制定滬股通或港股通業務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控制措施,加強內部控制,防範風險;
(五)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應當制定香港經紀商開展滬股通業務的技術標准,並對擬開展業務公司的技術系統進行測試評估;
(六)為證券公司或經紀商提供技術服務,並對其接入滬股通或港股通的技術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監控;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第七條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展滬港通業務,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提供必要的場所和設施;
(二)為滬港通業務提供登記、存管、結算服務;
(三)制定相關業務規則;
(四)依法提供名義持有人服務;
(五)對開展滬港通業務的登記結算參與機構的相關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內地證券公司開展港股通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本規定、中國證監會其他規定及相關業務規則的要求,加強內部控制,防範和控制風險,並根據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切實維護客戶權益。第九條因交易異常情況嚴重影響滬港通部分或全部交易正常進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香港聯合交易所可以按照業務規則和合同約定,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滬港通相關業務活動並予以公告。
⑹ 什麼是深港通
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的簡稱,指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術連接,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港通主要制度安排參照滬港通,遵循兩地市場現行的交易結演算法律法規和運行模式,主要有以下五方面要點:
一是交易結算活動遵守交易結算發生地市場的規定及業務規則。上市公司繼續受上市地上市規則及其他規定的監管;
二是中國結算、香港結算採取直連的跨境結算方式,相互成為對方的結算參與人;三是投資范圍限於兩地監管機構和交易所協商確定的股票;
四是對跨境投資實行每日額度管理,並進行實時監控。兩地監管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對投資額度進行調整;
五是港股通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資金賬戶余額合計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⑺ 大陸居民如何購買香港股票
可以通過滬港通買賣規定范圍內香港股票。
滬港通,即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指兩地投資者委託上交所會員或者聯交所參與者,通過上交所或者聯交所在對方所在地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買賣規定范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