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股票交易合約的交割方式
⑴ 股指交割採用什麼方式
股指交割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1,在現金交割方式下,每一未平倉合約將於到期日結算時得以自動平倉,也就是說,在合約的到期日,空方無需交付股票組合,多方也無需交付合約總價值的資金,只是根據交割結算價計算雙方的盈虧金額,通過將盈虧直接在盈利方和虧損方的保證金賬戶之間劃轉的方式來了結交易。
2,現金交割與當日無負債結算在本質上是一致的,差別在於兩點:其一,結算價格的計算方式不同;其二,現金交割後多空雙方的頭寸自動平倉,而當日無負債結算後雙方的頭寸仍然保留。 由於交割結算價是根據當時的現貨價格按某種約定的方式計算出來的,因而股指期貨的交割使股指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在合約到期日趨合。
拓展資料:
1.股指期貨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的簡稱,指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用現金結算差價來交割。股指期貨開戶條件:資金50萬元;通過股指期貨知識測試;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或3年內有10筆以上的商品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2.期貨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商品期貨的標的物為實物,比如原油,黃金,白銀,銅,鋁,白糖,小麥,水稻等,金融期貨的標的物是非實物,比如股票價格指數,利率,匯率等,而股指期貨就是以股票價格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通俗的理解就是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對象的價格競猜游戲,既可以買漲(術語:做多)也可以買跌(術語:做空),看漲的人被稱作多頭,看跌的人被稱作空頭,多頭和空頭各支付10%-40%的保證金買賣股指期貨合約(具體保證金數額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規定),然後按照每一個指數點位300元的價格計算盈虧,指數每上漲一個點多頭盈利300元,而空頭虧損300元,指數每下跌一個點空頭盈利300元,而多頭虧損300元.
3.規避投資風險當投資者不看好股市,可以通過股指期貨的套期保值功能在期貨上做空,鎖定股票的賬面盈利,從而不必將所持股票拋出,造成股市恐慌性下跌 降低股市波動率股指期貨可以降低股市的日均振幅和月線平均振幅,抑制股市非理性波動,比如股指期貨推出之前的五年裡滬深300指數日均振幅為2.51%月線平均振幅為14.9%,推出之後的五年裡日均振幅為1.95%月線平均振幅為10.7%,雙雙出現顯著下降。
⑵ 上交所股票期權合約的履約方式為什麽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其履約方式即行權方式為到期日行權(歐式期權)。
⑶ 股指期貨是如何交割的
合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合約到期月份的第三個周五,最後交易日即為交割日。最後交易日為國家法定假日或者因異常情況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為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約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約開始交易。合約的交易單位為手,合約交易以交易單位的整數倍進行。
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單數量為1手,市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50手,限價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手。
合約採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交易方式。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0-9:15,其中9:10-9:14為指令申報時間,9:14-9:15為指令撮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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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功能
風險規避
股指期貨的風險規避是通過套期保值來實現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
股票市場的風險可分為非系統性風險和系統性風險兩個部分,非系統性風險通常可以採取分散化投資的方式將這類風險的影響減低到最小程度,而系統性風險則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避。
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股指期貨的引入,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性風險,有利於減輕集體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影響。
價格發現
股指期貨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通過在公開、高效的期貨市場中眾多投資者的競價,有利於形成更能反映股票真實價值的股票價格。期貨市場之所以具有發現價格的功能,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交易的參與者眾多,價格形成當中包含了來自各方的對價格預期的信息。
另一方面在於,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行速度快等優點,投資者更傾向於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後,優先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
⑷ 個股期權的交易規則
你好,個股期權概念: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個股期權個股期權合約是指由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合約買方有權在將來某一時間以特定價格買入或者賣出約定標的證券的標准化合約。買方支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也稱權利金)為代價而擁有了這種權利,但不承擔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賣方則在收取了一定數量的期權費後,在一定期限內必須無條件服從買方的選擇並履行成交時的允諾。
個股期權主要可分為看漲和看跌兩大類。只要買入個股期權,無論看漲還是看跌都只有權利沒有義務,即到期可按約定價格買入或按約定價格賣出,但買方是可以自由選擇的,但賣出個股期權方無論看漲或看跌都必須無條件履行該合約條款。因此,期權買方風險有限(虧損最大值為權利金),但理論獲利無限;與此同時,期權賣方(無論看漲還是看跌期權)只有義務而無權利,理論上風險無限,收益有限(收益最大值為權利金)。
從海外經驗來看,個股期權推出後,往往對正股的交易量有一定拉動作用。這是因為期權擁有雙向交易、日內回轉交易的特點,能夠吸引大量投機資金參與,隨之也帶來了較大的套利機會。同時,對於個股期權買方,最大損失僅為權利金,而由於杠桿的存在,其獲利空間寬大,是投資者套期保值、規避風險的有效工具。
3、個股期權合約條款
個股期權合約的條款包括以下主要內容:合約標的名稱(代碼)、期權類型、合約單位、到期月份、行權價格、行權價格間距、最後交易日、行權日、行權交割方式、交割日等合約類型為認購期權或認沽期權。
(1) 認購期權 (Call Option) 認購期權買方有權利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購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
(2) 認沽期權 (Put Option) 認沽期權買方有權根據合約內容,在規定期限(如到期日),向期權賣方以協議價格(行權價)賣出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而認沽期權賣方在被行權時,有義務按行權價買入指定數量的標的證券。合約單位指單張合約對應的標的證券(股票或 ETF)的數量。
股票期權合約單位如下:1)20元(含)以下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0股;2)20元至100元(含)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5000股; 3)100元以上每張合約標的正股數為1000 ;對於ETF期權合約單位為 10000。當標的證券發生權益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情況時,會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此時期權合約需要作相應調整,調整後合約單位取其整數部分,對剩餘尾數按除權除息日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對權利方和義務方進行結算(義務方向權利方支付剩餘尾數*調整後參考權利金*張數)。由於價格變動加掛新的合約以及掛牌新月份的合約,採用調整前的合約單位。合約到期月份為當月與下月, 以及 3 月、6 月、9 月及 12月中連續兩個季月(下季與隔季), 共4個月份合約,同時掛牌交易。
合約最後交易日設為每個合約到期月份的第四個星期三(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合約行權日同最後交易日(E日)。行權交割為E+1日(對被行權者,E+1日可准備標的證券;對行權者,行權證券E+1日日終到賬,T+2可賣出)合約到期日同合約最後交易日。個股期權履約方式為歐式。即個股期權合約的買方(權利方)在合約到期日才能按期權合約事先約定的履約價格提出行權行權價格即期權的履約價格。
對於認購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從期權的賣出方買入標的證券。對於認沽期權,買入方有權利以行權價格賣出標的證券給賣出方平值期權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根據靠檔原則(按四捨五入,正中間往價格高靠),取掛牌前一交易日標的證券的交易日最接近的那一檔按行權價格間距確定的行權價格。但因合約調整而改變行權價時,調整後的行權價不靠檔。行權價格系列對於同一標的證券在每一個到期月,設置多個僅行權價格不同,而其他要素完全相同的期權合約,這些合約的不同價格構成了一個行權價格系列。行權價格系列將至少包括1個平值(行權價格採用根據行權價格間距進行靠檔後,可能是價外或價內)、1-2 個虛值、1-2個實值。行權價格間距採用分級靠檔的方法,根據行權價的不同,設置不同的價格間距。
行權價格相鄰的合約間距按下設置:1元或以下 0.05 | 1元至2元(含) 0.1 | 2元至5元(含) 0.25元至10元(含) 0.5 | 10元至20元(含) 1 | 20元至50元(含) 250元至 100元(含) 5 | 100元以上 10合約交割個股期權採用實物交割的方式(場外個股期權採用現金交割),即在行權時,雙方進行股票的交割。對於認購期權,權利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義務方,義務方將股票交給權利方;對於認沽期權,權利方將股票交給義務方,義務方根據行權價將對應的資金交給權利方。在出現特殊情況下,可能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⑸ 個股期權交割方式有哪些
您好,
個股期權交割方式
在全球期權市場上,期權交割方式分為現金交割和實物交割兩類。期權現金交割,顧名思義,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以現金支付的方式來完成合約,並用交割結算價來計算交割盈虧。
舉例說明:某投資者持有一手當月交割的行權價為2300點的滬深300看漲期權,假設到期交割結算價為2302點。那麼投資者交割後收獲現金(2302-2300)*100元=200元,並扣除支付交割的手續費。
考慮到保護投資者權益和促進市場理性操作,境外市場普遍採取了以交易所代客戶自動行權的制度。投資者應考慮到每個期權經紀商的手續費不同,可能因行權收獲小於手續費支出導致自動行權虧損。對此交易所可以設置客戶放棄行權申請的制度。
期權實物交割,是指對到期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期權賣方將標的物以行權價格交割給期權買方,以實際標的物進行交割的方式來完成合約。期權的實物交割多用於個股期權,當看漲期權被行權後,期權的賣方需要把股票倉位交割給期權的買方。而股指期權實物交割需要交割一籃子股票,操作復雜且成本較高,可行性較低。
⑹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是什麼
1、T+1交割,T+1交收:交易雙方在交易次日完成與交易有關的證券、款項收付,即買方收到證券、賣方收到款項。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對A股均實行T+1交收。
2、漲跌幅限制: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下波動的幅度。如今,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ST股和未完成股改的S股漲跌幅限制為5%)
3、中國的股票開盤時間是周一到周五,早上從9:30--11:30,下午是:13:00--15:00,中國所有地方都一樣,以北京時間為准。每天早晨從9:15分到9:25分是集合競價時間。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
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在結束時間統一交易,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規則參看集合競價條目。匹配原則是買方價高優先,賣方價低優先,同樣價格則先參與競價的優先,但整個交易過程不是分布進行匹配,而是是競價結束集中匹配完成。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可以掛單,9:25之後就不能掛單了。要等到9:30才能自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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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⑺ 股指期貨的交割方式
股指期貨(Share Price Index Futures),英文簡稱SPIF,全稱是股票價格指數期貨,也可稱為股價指數期貨、期指,是指以股價指數為標的物的標准化期貨合約,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個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確定的股價指數的大小,進行標的指數的買賣,到期後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作為期貨交易的一種類型,股指期貨交易與普通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徵和流程。 股指期貨是期貨的一種,期貨可以大致分為兩大類,商品期貨與金融期貨。
股指期貨屬於金融期貨,我國上市的股指期貨一共有三種,分別是滬深300指數、中證500指數以及上證50指數。這種期貨在投資的時候開戶門檻比較高,例如新賬戶需要有50萬的資金驗資,而且還要到營業部現場考試,在考試合格之後方可以開通交易許可權。但不可否認的是,相較於商品期貨,它的獲利機會更多,因此而深受投資者青睞。
股指期貨與商品期貨一樣,均會有開倉、平倉以及交割。那麼股指期貨是怎樣交割的呢?與商品期貨不同,股指期貨的投資標的物是股指,例如文章開頭提到的滬深300指數,像這個品種的投資標的物就是滬深300指數。例如滬深300指數上升,那麼滬深300指數期貨也會上漲。它屬於一種抽像的標的物,所以不能像商品期貨一樣使用商品交割。
國內的股指期貨交割方式都是現金交割,在交割日,空方以及多方都不需要用到實物,也可以稱為不需要用到股票組合,每一份合約在交割日的時候會自動平倉。而在交割的時候則是根據交割結算價計算出多方和空方的盈虧金額,最後將得出來的盈虧金額在盈利方和虧損方的保證金賬戶中劃轉完成交割。
股指期貨涉及到的投資標的物太多了,例如滬深300指數裡面有300隻股票,所以採取直接使用股票組合的方式交割會特別的麻煩,而採取現金交割而會簡單便捷許多,因此交易所規定股指期貨採取現金交割。
⑻ 上交所股票期權合約的履約方式是什麽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5年2月9日上市交易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其履約方式即行權方式為到期日行權(歐式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