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內部消息
A. 為何股票不允許內部消息外露
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即使股市存在內部消息,投資者通過內部消息進行交易,也不是一定就能獲利的。但是即使未獲利,如果被監管查出來了之後,也是要受到相應的處罰的。股市的消息在未公開之前都屬於內部消息,但是如果利用內部消息直接或者間接交易相關股票被查出來之後,就屬於違法行為。
B. 在股市中內幕消息通常指什麼
能夠給散戶知道的「內幕消息」就不算真的 內幕消息了;真正內幕消息只有上市公司 高層或者通過高層透露給股票操盤主力才 會知道(他們之間合作關系的那種);主 力知道消息提前入貨建倉;當消息透露出 外界的時候,主力已經達到高度控籌,早 已經拉高股價,逐步出貨。 也有些「內幕消息」是無中生有的,目的都 是為了拉高股價出貨,或者基於其他目的 獲得利益。 內幕消息有可能是業績方面或者高送轉, 也有可能是國家規劃利好,也可能大型項目等等。親滿意請幫採納!
C. 經常聽別人說股票內幕消息,是真的嗎
關於股票的內幕消息有真的有假的,這個要看具體的來源。內幕消息是真的存在的。
但是,能真正得到一手內幕消息的人,都是不允許從事直接的股票交易的。而散戶得到的內幕消息基本都是假的,即便是真正的內幕消息,等到散戶手裡的時候就成為周所周知的消息了,所以說不要相信什麼內幕消息。作為散戶想要在股市盈利的話,不能靠那些所謂的內幕消息,而應該想方設法的提高自己的技術,想要提高自己炒股技術又不知道該怎麼進行的,可以到私募風雲網求教下。現在市場上好多都是打著內幕消息的幌子騙人的,為的是拉股民,而真正賺不賺錢,就是未知數了。所以,散戶要警惕來自市場上的各種誘騙,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D. 什麼是股票內幕交易
股票內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股票獲利的行為,利用非法渠道獲得內幕消息的交易行為,或者利用內幕消息建議他人或者泄露內幕消息的行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證券工作人員、保薦承銷證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機構都被認為是內幕消息的知情人,證券工作人員、基金工作人員等都不允許進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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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股票交易情況有哪些人可以看到被他們看到有交易風險嗎
股票賬戶交易情況會被證券公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看到,當然即使被這些機構看到了,也是不會泄露交易信息,更不會存在什麼交易風險的,這個一點大家可以放心。
為什麼這三大機構都能看到股票交易信息呢?因為股票買賣交易之時,雖然時間特別短,但這些信息都是經過這三個機構申報才能達到交易的;證券公司接受掛單買賣信息,隨後把這些買賣單申報到交易所,交易所會按照這些交易信息撮合成交,只要達成交易的中登公司都是要記錄的,所以這樣股票交易程序下來這三類人都是可以看到的。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得知,有三類人可以看到股票交易情況,第一證券公司人員,第二交易所人員,第三中登公司人員。當然這三類人即使看到股票交易信息,也是不能泄露出去,這個屬於個人信息,未經本人允許是不能泄露的,一旦泄露形成違法行為,所以盡管這三類人看到交易情況,對大家的交易也是沒影響的,更不會有什麼交易風險,建議大家不要多慮了。
F. 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內部人員進行炒股以此獲利,會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G. 有人稱自己有證券交易內幕消息,這合規嗎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H. 證券公司員工提供內幕消息給自家人炒股交易違不違法
看看是否有同步行為吧
有同步行為,盈利了肯定違法的
證券營業部外來的正規消息,稍微早一點,是沒影響的,但因為這個證券公司相關的操作帶來盈利,或者證券公司和上市公司暗箱操作,提前告訴證券公司內部信息,你再透露出來,那就是違法的
比如這個證券公司要建倉某股,造成股價拉升,提前告知盈利
比如上市公司提前把重組信息告訴證券公司,再泄露給個人,股價拉升後獲利
I. 股票內幕消息到底指什麼消息
所謂「內幕信息」需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該信息未向社會公開;二是該信息是否有實質價值,即一旦公開,將對證券價格產生重大影響;三是符合我國法律對內幕信息所作的列舉式或概括性規定。
首先,關於信息怎樣才算公開,根據《證券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其次,該信息是否有實質價值。一般而言,內幕信息與小道消息之間的界限模糊,關鍵在於該消息是否明確、敏感、重大到「足以影響投資判斷的信息」。如兩家公司剛剛開始接洽合並事宜,目標公司完全可能拒絕合並,另一方介入不深,可能隨時取消合並計劃,所以,該消息本身沒有過多實質價值,則該消息尚不能成為內幕信息;如果兩家公司合並事宜被雙方董事會開會多次磋商,並明確合並計劃表,該消息就具有實質內容,足以影響投資判斷。本案中,A告知妻弟乙,本單位與外單位合作意向書內容及雙方簽章信息,已屬重大、敏感到足以影響投資判斷的消息,屬於刑法意義上的「內幕信息」。
第三,我國法律對「內幕信息」作出列舉式和概括性規定,《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