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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異常交易公告國資委

發布時間: 2022-05-28 00:42:47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對股票價格的影響

一隻股票的股價在3日之內漲跌幅超過20%,上市公司就應該 披露是是否有影響股價運行的事件發生並且發布公告給予澄清,否則,做暫時停牌處理

② 疫情重創資本市場,圖解50家上市車企股價走勢「2.24-2.28」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③ 600881是什麼問題沒公布

(600881)「亞泰集團」公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於2007年4月13日至4月17日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根據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提示和聲明如下:

截至2007年4月17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未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公司接到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東北證券)通知,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六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東北證券一事於2007年4月19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宣布有條件通過。該項事宜尚未獲得中國證監會相關核准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長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無關於公司的應該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證券簡稱:亞泰集團( 18.66,1.70,10.02%)股票代碼:600881編號:臨2007-014號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准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2007年4月13日至4月17日三個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特別提示和聲明如下:

截至2007年4月17日,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未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公司接到東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北證券」)通知,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六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並東北證券一事於2007年4月19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重組審核委員會審核,宣布有條件通過。該項事宜尚未獲得中國證監會相關核准文件。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公司已向第一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長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長春市國資委」)就信息披露事項進行了書面問詢和求證。長春市國資委已書面回復:截至2007年4月18日,長春市國資委無關於本公司的應該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④ 誰能給解釋一下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什麼意思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是指某隻股票出現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由股票發行方對該情況作出相應的說明、闡述或解釋,並以公告的形式正式發布,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1至4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⑤ 公司股價異常波動公告後會有什麼行動嗎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是指某隻股票出現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由股票發行方對該情況作出相應的說明、闡述或解釋,並以公告的形式正式發布,以提醒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否則,做暫時停牌處理。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1至4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炒股得多了解下股市規則,多看看財經節目,掌握好一定的經驗和技術,平時多看,多學,多做模擬盤,我現在也一直用牛股寶模擬邊實盤操作,邊練習,學習是永無止境的,只有不斷的努力學習才能在股市中生存。祝投資順利!

⑥ 際華集團增發證監會中止審查通告

際華集團601718
截至10月16日沒有際華集團增發證監終止審查的公告。
際華集團在2015年8月18日《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已經國務院國資委批准和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2015年7月24 日公開披 露的《際華集團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國務院國資委批復的公告》臨2015-031號, 8月1日披露的《際華集團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5-033號), 該事項還須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證券監管部門的核准後方可實施。

⑦ 南山控股開盤最多跌超9%,此前連續兩個交易日漲超20%

2月13日,南山控股(002314.SZ)發布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2月10日和2月11日連續兩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超20%。
針對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董事會通過電話及問詢等方式,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核實。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傳媒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經營情況及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公司股票。
據此前龍虎榜公布的三日買賣數據來看,機構合計凈賣出-4491.8萬元。
南山控股在2月11日,發生1筆大宗交易。第1筆成交價格為5.04元,成交1783.33萬股,成交金額8987.98萬元,買方營業部為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靜安區南京西路證券營業部,賣方營業部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月26日,南山控股披露投資者關系活動記錄表。公告顯示,公司依然以高端倉儲物流、房地產開發、產城綜合開發作為三大主業。公司在現有主業資源基礎上增加分布式光伏建設,有益於增加收入、提高客戶粘性,提高資產利用率。目前風電、太陽能的發電成本相比火電在部分區域內已具備一定競爭優勢,具備平價上網條件,同時公司擁有豐富的屋頂資源,客戶也存在較強的用電需求,公司參與中國核能科技(00611.HK)定向增發,雙方可實現優勢互補,公司管理層對該業務未來實現較快發展也充滿信心。
南山控股表示,公司暫無光伏相關技術儲備;公司與中國核能科技尚未進入具體合作階段,定增事項仍須獲得國資委批准。公司希望在與中國核能科技協同拓展屋頂分布式光伏業務的過程中還可實現區域商業資源共享,實現公司整體價值提升。
截至發稿,南山控股每股為4.65%,跌7.74%;盤中最低至每股4.54元,跌幅9.92%。

⑧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公司自查是好事還是壞事

證券市場沒有絕對的好消息和壞消息,一般出現這樣的情況,要麼是短期內漲得很厲害,要麼是跌得很厲害。果一般就是出停牌然後發布重大投資、重組等公告。
主力永遠是先知先覺的,他們不會做沒有理由的事情。這些公告一出來,散戶就跟著買入,主力希望借散戶的力量來拉抬股價和在上漲過程中減倉的目的就可以實現。如果主力是在減倉或者出貨,那麼後面就有一定的風險。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可能影響股價嚴重漲跌。對莊家來說是好事,因為這很可能就是他們操作的,對於散戶來說這是不好的。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

⑨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交易監控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
稱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以下
簡稱《交易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
券商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
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對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和市場整
體風險進行監控,並依法對監控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行為
實施自律管理。
第三條 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一)基礎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累計達到+200%(-70%);
(二)創新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累計達到+120%(-60%);
(三)精選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屬於異常波
動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長不超過
20 個交易日的期限以內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條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
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全國股轉公司向市場公
告。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競價交易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
標的計算。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
定標准。
第五條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全國股轉公司公告
該股票異常波動期間累計漲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額;該
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全國股轉公司還應當公告異常
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
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交易
日開盤前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次一交易日開盤前無法披
露,掛牌公司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停牌直至披露後復
牌。
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按照本細則規定及時履行
相應信息披露義務,並督促無法及時披露異常波動公告的
掛牌公司申請停牌。
第六條 基礎層、創新層掛牌公司異常波動公告應當包
2
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二)對信息披露相關重要問題的關注、核實情況說
明;
(三)是否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聲明;
(四)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五)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精選層掛牌公司異常波動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
容: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二)對信息披露相關重要問題的關注、核實情況說
明;
(三)是否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聲明;
(四)董事會核實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異常波動期間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況;
(五)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
進行虛假申報,以影響股票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3
(二)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以明顯
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成交,導致期間股票成
交價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三)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進行大筆申報、連續申
報、密集申報,致使股票成交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或者涉嫌關聯
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交易,影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九條 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申報、成交價格明
顯異常的;
(二)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
進行虛假申報,以影響股票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三)在一段時期內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
或以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導致期間股票
成交價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四)多次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或接近漲幅或跌
幅限制的價格申報、成交的;
4
(五)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或者涉嫌關聯
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交易,影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異
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做市商與特定投資者進行大筆交易,且成交價
格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
(二)做市商或投資者單獨或者合謀影響股票收盤價;
(三)投資者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以明
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導致期間股票成交價
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四)投資者單獨或者合謀大量或頻繁反向交易,影
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十一條 做市商在履行報價義務的過程中,出現下列
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說明情況:
(一)做市商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較前收盤價變動
幅度超過 20%;
(二)做市商當日最高報賣價、最低報買價較前收盤
5
價變動幅度超過 30%;
(三)觸發《交易規則》規定的豁免報價條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原
因無法正常履行報價義務;
(五)全國股轉公司或者做市商認為需要報告並說明
情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發生調整前後,全國
股轉公司對相關股票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三條 掛牌公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國股
轉公司對相關股票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四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進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項協
議轉讓前後影響相關股票成交價格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
點監控。
第十五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
股東、持股 10%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
其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實施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六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導致的
股東人數快速變化情況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異常交易行
為類型,結合申報數量和頻率、股票交易規模、市場佔比
價格波動情況、股票基本面、掛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場整
體走勢等因素進行分析,對投資者、做市商的異常交易行
6
為進行認定。
第十八條 對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全國股轉公
司原則上按照遞進方式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一)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可以採取口頭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措施;
(二)被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措施後,又發生異常
交易行為的,可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後,仍發生異常交易行
為的,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在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同時,採取
約見談話、責令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
投資者交易行為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全國股轉
公司可以即時採取暫停證券賬戶交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等自律監管措施。
第十九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國股轉公
司可以採取口頭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
具警示函或者責令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
(一)發生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違反《交易規則》關於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
或參與其做市股票買賣的規定;
(三)發生《交易規則》規定的報價異常變動,或通
過頻繁更改報價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7
第二十條 交易行為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全國股
轉公司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
交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全國股轉公司及時將有關
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從重、加重實施自
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一)在一段時間內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
(二)同時對多隻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
(三)實施異常交易行為涉嫌市場操縱的;
(四)最近六個月內曾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全國股轉公
司實施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或者因內幕交易、市場
操縱等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五)干擾、阻礙調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國股轉公司采
取相關措施的;
(六)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單獨或聯合其他有關單
位,對異常及涉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現場或非現場調
查,相關主辦券商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當事
人採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監管措施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所在的主辦券商向當事人
8
實施。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客戶轉告有關警示、督促客戶
提交書面承諾或送達書面決定,並保留相關證據。
做市商、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做市或
參與交易的,全國股轉公司可直接向相關當事人實施口頭
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暫停證券賬戶交易、限
制證券賬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所在的主辦券
商向當事人發出書面決定。主辦券商應當在收到決定當日
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日送達的,應當保留相關
證據並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做市商、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做市或
參與交易的,全國股轉公司可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
決定。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或做市商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
監管措施後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辦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戶管理責任的,全國股轉公司可採取進一步
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不含本數,「達到」
「以內」「以上」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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