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與股票交易
『壹』 簡述證券承銷的概念與種類
證券承銷的概念:
證券承銷是指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接受證券發行人的委託,在法律規定或約定的時間范圍內,利用自己的良好信譽和銷售渠道將擬發行的證券發售出去,並因此收取一定比例的承銷費用的一毓活動。
證券承銷的種類:
一、證券代銷,又稱代理發行,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對發行人而言,這種承銷方式風險較大,但承銷費用相對較低。
二、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包銷又可分為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兩種形式。證券包銷合同簽訂後,發行人將證券的所有權轉移給證券承銷人。因此,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由承銷人承擔。但其費用高於代銷的費用。
【拓展資料】
證券承銷的規則:
公開發行證券的發行人有權依法自主選擇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不得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證券承銷業務。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含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遣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並採取糾正措施。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公司組成。證券的代銷、包銷期最長不得超過90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事先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證券公司包銷證券的,應當在包銷期滿後的15日內,將包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四,應當在代銷期滿的15日內,與發行人共同將證券代銷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股票發行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證券或者將其證券在境外上市交易,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貳』 證券公司也買股票
經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證券公司可以買賣股票,也可以自己發行股票。證券公司只能用自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可用於自營的資金進行買賣股票
『叄』 何謂證券承銷與證券交易有什麼區別還有什麼叫融資
承銷就是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專門的股票承銷機構代理。
承銷根據證券經營機構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不同,分為代銷和包銷。
代銷是指證券發行人委託承銷機構代理向投資者銷售證券。如在約定期限內未全部售出,則未售出部分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與發行人之間是代理關系,不承擔風險。承銷費用為實際售出股票總金額的0.5%至1.5%。
包銷是指承銷機構按合同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發行人與承銷商之間是買賣關系。承銷費為承銷股票總金額的1.5%至3%。
如發行股票數額較大,往往由多個承銷商(既承銷團)共同承銷。
承銷:承銷商賣給大家
交易:大家互相買賣
從狹義上講,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
『肆』 股票證券的承銷、代銷、包銷分別是什麼呢
股票承銷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區別: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
『伍』 證券承銷和證券代理買賣的區別
一,證券承銷和證券代理買賣的區別:
1.
證券承銷主要是指一級市場,證券公司承銷要上市的企業的股票,是證券公司的投行業務。
2.
服務對象是准備上市的企業,證券承銷有幾種形式包括代銷、包銷等,證券代理買賣,是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是按照投資者的委託指令進入交易所系統進行買賣。
3.
屬於二級市場,服務的對象是個人或機構投資者
『陸』 股票發行和承銷機構還應該具備什麼條件
我國《證券經營機構股票承銷業務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了證券經營機構的承銷資格。根據辦法規定,從事股票承銷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凈資產,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2000萬元的證券營運資金。
(2)證券專營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資本,證券兼營
機構具有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凈證券營運資金。
(3)2/3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獲得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在未取得《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高級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證券、金融、法律等有關知識,近年內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證券業務或5年以上金融業務工作經歷;主要業務人員熟悉有關的業務規則及業務操作程序,近2年沒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證券業務或3年以上金融業務的工作經歷。
(4)證券經營機構在近1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在近2年內未受到規定的取消股票承銷業務資格的處罰。
(5)證券經營機構成立並且正式開業超過半年;證券兼營機構的證券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經營、分賬管理。
(6)具有完善的內部風險管理與財務管理制度,財務狀況符合規定的風險管理要求。
(7)具有能夠保障正常營業的場所和設備。
(8)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拓展資料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三級市場
第三市場是指原來在證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以場外進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場,換言之,第三市場交易是既在證交所上市又在場外市場交易的股票,以區別於一般含義的櫃台交易。
四級市場
第四市場指大機構(和富有的個人)繞開通常的經紀人,彼此之間利用電子通信網路(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 ECNs)直接進行的證券交易。
場外市場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柒』 股票發行由券商進行承銷,他們是怎樣承銷的,具體措施是什麼不是直接進入交易所系統進行銷售么
股票承銷是對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承擔和協助銷售。股票承銷業務由政府指定的金融部門批準的可經營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業務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等承擔。股票承銷一般可採取代銷、助銷和包銷三種方式。證券承銷機構與發行人應簽訂股票承銷合同,規定合同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證券承銷機構可根據承銷風險的大小,按承銷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銷手續費。
『捌』 公司股票是怎樣流通到證券交易所的,是承銷商把股票先買下來,然後再把股票拿到證券交易所,還是別的方式
您的問題事實上是股票如何發行?發行後以如何上市?上市後如何交易?
一、目前股票發行採用IPO的形式。IPO全稱Initial public offering( 首次公開募股) 指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通常為「普通股」。有限責任公司IPO後會成為股份有限公司。
要公開募股的公司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一份招股說明書,只有招股說明書通過了審核該公司才能繼續被允許公開募股。(在中國,審核的工作是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接著,該公司需要四處路演(Road Show)以向公眾宣傳自己。經過這一步驟,一些公司或金融機構投資者會對IPO的公司產生興趣。他們作為風險資本投資者(Venture Capitalist)來投資IPO的公司。(風險資本投資者並非想入股IPO的公司,他們只是想在上市之後再拋出股票來賺取差價。)其中一個金融機構也許會被聘請為IPO公司的承銷商(Underwriter)。由承銷商負責IPO新發行股票的所有上市過程中的工作,以及負責將所有的股票發售到市場。如果部分股票未能全部發售出,則承銷商可能要買下所有未發售出的股票或對此不負責任(具體情況應該在IPO公司與承銷商之間的合同中註明)。IPO新股定價屬於承銷商的工作,承銷商通過估值模型來進行合理的估值,並有責任盡力保障新股發行後股價的穩定性及不發生較大的波動。IPO新股定價過程分為兩部分,首先是通過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計上市公司的理論價值,其次是通過選擇合適的發行方式來體現市場的供求,並最終確定價格。
二、股票發行後,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會選擇、公布上市時間。
三、買賣股票要通過代理券商,採用電子記賬方式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交割登記。交易時採用「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方式進行。如對於賣出而言,如果競賣者賣出價一樣,則誰先委託誰優先成交;如果委託時間一樣,則誰的賣出價低誰優先。
『玖』 投資銀行在對證券進行承銷的過程中有幾種成交方式
證券承銷的過程中有四種成交方式
當一家發行人通過證券市場籌集資金時,就要聘請證券經營機構來幫助它銷售證券。證券經營機構藉助自己在證券市場上的信譽和營業網點,在規定的發行有效期限內將證券銷售出去,這一過程稱為承銷。它是證券經營機構的基本職能之一。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為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1、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2、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
3、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人為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要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4、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為放置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簽訂承銷協議。承銷協議中應當載明承銷方,承銷期滿,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銷協議約定的包銷或者代銷方式分別處理。
拓展資料: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 金融機構 。 主要從事 證券發行 、承銷、交易、 企業重組 、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 風險投資 、項目融資等業務的 非銀行金融機構 ,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 金融中介 。
『拾』 股票和證券區別
股票和證券區別1:包含不相同。股票屬於證券的一種,證券除了股票還包括債券、基金和其它類型的證券;而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通過股票上市公司可以募集到資金,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股票持有的數量成為股東。
股票和證券區別2:兩者的性質不相同。證券一般能夠體現一定的所有權或者債權的法律憑證;而股票一般是股權憑證;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股票和證券區別3:兩者的經濟術語不相同、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股票 屬於證券的一種,證券除了股票還包括債券、基金和其它類型的證券;而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通過股票上市公司可以募集到資金,投資者也可以通過股票持有的數量成為股東。而證券 一般是能夠體現一定所有權或者債權的法律憑證;而股票一般是股權憑證.。
證券公司 可以被分為四類,分別是證券經紀商、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綜合類證券商;個人投資證券需要掌握很多專業的知識,同時擁有風險承受能力,這些不具備最好遠離證券投資。
拓展資料
一、股票的含義是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二、證券的含義是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三、證券的分類方法
1、按照內容分類可分為貨幣證券、資本證券、貨物證券;
2、如果按照性質分類可以分為證據證券、憑證證券、有價證券;
3、按照收益分類的話可以分為有價證券和無價證券兩大類。在平時證券公司可以被分為四類,分別是證券經紀商、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綜合類證券商;個人投資證券需要掌握很多專業的知識,同時擁有風險承受能力,這些不具備最好遠離證券投資。
四、股票的特點有哪些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