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股票交易規則
A. 滬倫通CDR交易相關規定
與A股一致的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CDR交易日,每日交易時間同A股保持一致
證券名稱:CDR證券簡稱以中文命名
指定交易:CDR交易實行指定交易,投資者滬A帳戶參與交易
委託成交:成交原則,訂單申報要素,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等與A股一致
交收制度:擔保交收,清算交收同期同A股一致,人民幣結算
B. 中國預托證券(CDR)和A股的方式有什麼不同
中石油在紐交所就是預托
CDR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
中移動CDR交易規則和A股其它股票一樣,只是不增加總股份(總股本)
C. 交易CDR需要開通許可權么
交易CDR需要開通許可權。開通方法為:
1、首先,我們打開東方財富APP,然後點擊首頁右下角的交易。
D. CDR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在境外(包含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並發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經濟意義
1、首先,發行CDR可以推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加快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資源配置和引導實物資源配置中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其中最為主要的則是股票市場。
2、其次,發行CDR可以拓寬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組合。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我國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達到14.1萬億元,企業存款余額也達到9.6萬億元。造成這種高儲蓄率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當前投資渠道的不暢。
3、再次,發行CDR為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內地融資提供方便。當前境外公司,特別是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有著較強的內地直接融資需求,而我國現有的法律和制度對這類公司在A股市場上直接融資有著嚴格的規定。
如果推出CDR,這些公司則可以繞開某些限制,實現內地市場的直接融資,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滿足它們的融資需求,同時也使他們具有更大的利潤空間。
4、最後,CDR的發行有利於增強我國銀行的業務及盈利能力。近年來,為了在外資銀行享受「國民待遇」之前做好充分准備,我國銀行業發展迅速,各大銀行通過各種途徑增強自身的競爭能力。
銀行參與CDR的發行不僅可以擴大其業務范圍,而且可以獲得可觀的發行及服務費用,提高銀行的盈利能力。
(4)cdr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五條 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
(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譽良好,符合公司注冊地法律規定的任職要求,近期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 礎證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向中國證 監會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E. CDR制度是什麼意思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幾家中字頭券商處了解到,監管層近期已在同市場機構一起研究以CDR制度承接BATJ等優質海外上市中概股回歸國內資本市場的可能性。
全國兩會期間,資本市場支持新經濟和獨角獸企業上市的新聞以及監管層的表態不絕於耳,其中包括了將此前優質赴海外上市的新經濟龍頭公司迎回國內市場。
3月5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幾家中字頭券商處了解到,監管層近期已在同市場機構一起研究以CDR[中國存托憑證,在境外(包括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制度承接BATJ等優質海外上市中概股回歸國內資本市場的可能性。
此前的2月28日,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360」)在上交所召開重組更名暨上市儀式,正式完成登陸A股的借殼之旅,這也被市場認為正式打破了2016年之後中概股回歸A股的僵局。
「海外上市的公司如果私有化退市再回國內重組或上市,無疑是不現實的,彼時360的體量已經很大了,而BATJ這些企業私有化的難度和耗費資金遠在360之上,因此目前對於龍頭中概股而言,已經不是VIE架構的問題,而是如何在成本最小的情況下完成回歸國內資本市場。」一位中信證券投行部的人士3月5日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交流時講道。
在這一背景下,監管層醞釀超過10年以上時間的CDR再次啟動。
全國政協委員、經濟學家李稻葵在兩會期間接受采訪時也坦言:「吸引創新型企業回A股上市時,需要改變監管規則,目前通過發行CDR更符合實際。」
重啟論證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到,CDR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論證階段中。
「CDR的推出除了要考慮市場情況外,各部門的配合協調也十分關鍵,這並不是證監會一個部門就能單獨完成的制度,包括央行、銀監會等多部門都將參與其中。我認為,CDR要推出也要等到兩會之後機構改革等事項確認之後,如果金融監管協調能夠更進一步的話,CDR的推出或許會更快。」前述中信證券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事實上,CDR對於國內資本市場來說並不陌生,這項一直在研究中的制度已跨越了超過15個年頭,其中早期國際版的方案中便有CDR的身影。
最近一次有關CDR的討論,則來自於2016年6月21日央行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2015年報》,在該文件中,央行提出了考慮推出可轉換股票存托憑證(CDR)的可能性。但時至今日,因為市場成熟度、波動性等因素的影響,CDR始終只是一項理論制度。
與此同時,CDR的反向產品也一直在推進當中,這便是D股。所謂的D股即注冊在境內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德國法蘭克福發行上市股票,其發行需經過中國和德國監管機構的審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採用德國股票市場的相關規則。
「也就是說D股是CDR在法蘭克福交易所的類似產品,針對境內A股藍籌上市公司,尤其是製造業及具有明確國際化戰略的企業,而D股的研究推進對於CDR的研究論證工作也有良好的推動作用。」一位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
三大挑戰
不過,CDR制度的推出仍有三大難點:人民幣目前無法自由兌換,監管分割以及管轄區法律適用問題。
首先是人民幣目前尚無法自由兌換的問題。
「ADR(美國存托憑證運行)基礎是ADR和基礎股票可以隨時互換互通。任何一個投資者在任何時候把ADR交付存托銀行,就可以按ADR轉換比率換得基礎股票,反之亦然。然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是封閉的,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不可自由兌換,這使得CDR將不與基礎股票互通。這種情況下,海外證券市場和滬深證券市場是相互分割的,同種股票在境內外有可能形成同股不同價的混亂局面。這種局面很容易使得中國存托憑證成為投機炒作的工具。」一位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從事境外上市的律師3月5日接受采訪時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對此,3月5日,北京地區一家大型券商的投行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決這一問題需要監管層的強力背書和推動,具體而言需設計一種機制,使境內資金能夠在法律強力監管的前提下,可以向境外流出。而法律方面也應當部分禁止CDR的自由雙向轉換。在時機成熟時,實現基礎股票與存托憑證的完全轉換,或設計出一種既能實現監管目的又能實現基礎股票與存托憑證自由轉換的可行的制度。」
其次是監管分割的問題,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即使CDR制度順利推出,BATJ等龍頭中概股回歸採用的也是兩地上市流通的形式,因此異地監管,監管分割是監管層必須面對的問題。
「由於CDR是二級市場,一級市場仍在境外,這就造成CDR機制下被監管主體在境外而相關上市企業的業務在內地的分割局面。對於CDR 這種金融衍生工具,我們也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監管經驗。這對我國CDR的監管提出了挑戰。」前述律師講道。
而異地監管或監管分割又引發了第三項問題,即管轄區法律適用的問題。
「由於基礎股票在香港及外國市場流通,而CDR 在內地市場發行和交易,我國與其它國家在證券法律上的規定又有所不同,這就不可避免地會造成我國與它國的司法管轄權沖突及相應的法律適用問題。根據傳統的管轄理論,存托憑證中的合同糾紛仍然適用協議管轄優先的原則,如果沒有成熟的安排,CDR很有可能會出現執法和監管的真空。」前述律師表示。
因此,就目前來看,CDR推出面臨的幾項問題解決起來都有一定難度,不過亦存有變通的空間。
「這次CDR能否推出,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監管層的決心。從美國的經驗來看,該制度的推出不僅可以迎回中概股,未來其他國家的上市公司也可以在國內資本市場發行流通的股份。」3月5日,華泰證券滬上地區的一位人士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F. c字頭股票漲跌規定
c字頭股票漲跌規定如下:
一、放寬漲跌幅限制
股票代碼是c開頭的表示是該股票上市後次日至第五日,一般在創業板的股票就會出現這個標志,有這個標志表示該股票在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是不受漲跌幅限制的。第六個交易日後沒有字母C,並且實施±20%的漲跌幅限制。
二、優化融資融券交易機制
創業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以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自該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當日起將其調整出標的證券范圍。
三、實施盤後定價交易
創業板股票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買入限價低於收盤價或賣出限價高於收盤價的盤後定價申報無效。
【拓展資料】
科創板和創業板的股票,除了字母C,還有其他字母,表示的意思各不相同。
字母U:表示發行人尚未盈利,要注意投資風險。
字母W:表示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上市後不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該特別標識就會被取消。
字母D:說明公司是以CDR(中國存托憑證)的形式登陸科創板。
如此前九號公司股票名稱後面後綴UWD,意思就是:九號公司的注冊地在外地,所以只能以CDR的形式登陸科創板,但財報上凈利潤沒有盈利,且有表決權差異安排。但2020年九號公司實現盈利,所以現階段九號公司的名稱後面不再有字母U。
c開頭的股票交易規則。
一、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
二、股票分析數據
(一)技術分析
技術分析是以預測市場價格變化的未來趨勢為目的,通過分析歷史圖表對市場價格的運動進行分析的一種方法。股票技術分析是證券投資市場中普遍應用的一種分析方法。
(二)基本分析
基本分析法通過對決定股票內在價值和影響股票價格的宏觀經濟形勢、行業狀況、公司經營狀況等進行分析,評估股票的投資價值和合理價值,與股票市場價進行比較,相應形成買賣的建議。
G. 快速了解CDR(一)
DR,Depository Receipt即存托憑證,指在一國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因為企業發行或交易地點的不同,所以存托憑證通常會被冠以不同的名稱,比如:在美國發行的存托憑證叫ADR(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在歐洲發行的存托憑證叫EDR(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自然在中國發行的存托憑證就叫CDR(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
6月6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9份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證監表示,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證監會發布的文件包括: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修改並發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首發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
還同時發布:
《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
《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托憑證並上市申請文件》
《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
H. 如何交易存托憑證
根據《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章 存托憑證的上市和交易
第十條依法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申請存托憑證上市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出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
第十一條存托憑證的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
第十二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 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存托憑證的其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減持其持有的存托憑證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第十三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第十四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發行存 托憑證購買資產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不得通過發行存托憑證在中國境內重組上市。
第十五條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集中登記、存管和結算。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規則。
(8)cdr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發行意義
首先,發行CDR可以推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加快中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資本市場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金融資源配置和引導實物資源配置中有著基礎性的作用,其中最為主要的則是股票市場。
我國股票市場自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建立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但同時也存在著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上市公司總體素質偏低、投資者市場投資信心不足等。要想改變現存的狀態,CDR的發行可作為實現的途徑之一。
一方面,CDR的發行者一般是業績相對較好、公司治理及管理水平較高的公司,如香港市場上的「紅籌股」公司,將代表這些公司的CDR引入中國的股票市場,並配以完善的上市公司監管及退市制度,促使那些業績及管理等相對較差的公司自加壓力,借鑒先進的管理思維及方法,這樣就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素質。
另一方面,中國資本市場的國際化將是必然的趨勢,其中包括機構、交易品種、交易制度、市場監管等多方面的國際化。CDR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品種,通過它的發行可以加強中國資本市場與境外市場的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資本市場監管水平及國際知名度,並使之逐步與國際接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托憑證
I. cdr基金是什麼意思
CDR基金,英文全稱「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即中國存托憑證。指的是,境外(和中國香港)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從而實現股票的異地買賣。
發行CDR將帶來幾點優勢:
1、可以推進股票市場的發展,加快我國資本市場國際化進程;
2、拓寬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優化投資組合;
3、為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內地融資提供方便,增加對新經濟類公司融資的支持將加速新老經濟結構轉型,有利於增強我國銀行的業務及盈利能力。
(9)cdr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CDR基金的優劣勢,分別是:
1、優勢:
(1)獨角獸企業,多數為TMT和新消費行業等新經濟領域,前景好。
(2)戰略配售,獲配確定性強且相對配比較大。
(3)國內平均市盈率要高於國外及香港,回歸有套利空間。
2、劣勢:
(1)三年的鎖定期,資金流動性受影響。
(2)獲配股數存在不確定性,如果獲配數量不多,對於幾百億的獨角獸基金來說可能是杯水車薪,難以大幅增厚基金收益。
(3)CDR發行數量存在不確定性,如果一年發行數量較少,基金常年依靠信用債和普通債券等維持收益,收益也不會太樂觀。
(4)基金經理有沒有管理過這么大規模、有沒有經歷市場考驗、有沒有海外投資經驗、有沒有對於新經濟深入的研究。
參考資料
網路:中國存托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