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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三節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2-05-15 17:00:42

A. 金融市場學的圖書

書 名: 金融市場學
作者:謝百三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9-11-1
ISBN: 9787301145203
開本: 16開
定價: 46.00元
內容簡介
本書在第一版基礎上,更新了數據,增加了學科最新進展,配備了教學課件,更加適應課堂教學與學生自學。適用於高等院校金融學、經濟學、財政學、管理學等專業本科生及MBA學生,也適合工商從業人員學習和參考。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頁碼:369 頁
·出版日期:2008年03月
·ISBN:9787040231335
·開本:16
·叢書名: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
內容簡介
《金融市場學》分為四個部分,共14章,系統介紹了國內外金融市場的產品、機制以及相關理論。第一部分介紹了金融市場的主要類型,如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第二部分介紹了金融市場的主要產品,如債券、股票、遠期、期貨、期權、抵押性資產等;第三部分介紹了金融市場的主要理論,如投資組合理論、CAPM理論等;最後一部分則對金融市場理論的發展進行了總結和歸納。
作者簡介
張亦春,1933年出生,福建連江人。榮譽博士,中國著名經濟金融學家,廈門大學金融系教授、博導,廈門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廈門大學國家級金融重點學科學術總帶頭人,中國金融學會學術顧問,中國國際金融學會常務理事,被多所大學和研究機構聘為客座教授或兼職教授和特約研究員。迄今,出版著作38部,發表論文250多篇。曾任廈門人學財金系主任、經濟學院院長,1992年起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2001年和2006年兩次獲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目錄
第一章金融市場概論
第二章 貨幣市場
第三章 資本市場
第四章 外匯市場
第五章 債券價值分析
第六章 普通股價值分析
第七章 金融遠期、期貨和晏換
第八章 期權和權證
第九章 抵押和證券化資產
第十章利率
第十一章效率市場假說
第十二章 投資組合理論
第十三章資產定價理論
第十四章 現代金融市場理論的發展 書名:金融市場學(21世紀高等院校教材)
ISBN:703013015
作者:馮晉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定價:30
頁數:0
出版日期:2005-3-1
版次:1
開本:16
包裝:平裝
簡介:本書充分吸收了國內外金融市場理論研究和實踐的最新成果,形成了一個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金融市場體系。本書將金融市場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結合在一起,整個體系比較完整。本書全面系統地介紹了金融市場的功能及其發展趨勢,貨幣市場、股票市場、債券市場、投資基金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黃金市場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原理,普通股價值分析方法,金融市場風險與監管的基本理論與方法以及廣泛適用於各金融市場行情分析的技術分析方法。此外,針對我國股票市場的發展現狀,對股票上網定價發行方式和公司分拆上市進行了案例分析。
本書可作為高等院校財經專業、管理專業本科生教材和MBA教學參考教材,也可作為金融工作者和自學人員的參考書。
目錄:
第一章 金融市場概論
第一節 金融市場的構成
第二節 金融市場的分類
第三節 金融市場的功能
第四節 金融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章 貨幣市場
第一節 貨幣市場概述
第二節 同業拆借市場
第三節 短期政府債券市場
第四節 商業票據與銀行承兌匯票市場
第五節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及貨幣市場共同基金市場
第六節 回購市場
第三章 股票市場
第一節 股票特徵與類型
第二節 股票價值與價格
第三節 股票的發行
第四節 股票的交易
第四章 債券市場
第一節 債券市場概述
第二節 債券發行市場
第三節 債券流通市場
第四節 政府債券市場
第五節 公司債券
第六節 國際債券市場
第七節 債券價值及投資收益率分析
第五章 投資基金市場
第一節 投資基金概述
第二節 投資基金市場的構成
第三節 投資基金的運作
第四節 投資基金的費用與收益分配
第六章 外匯市場
第一節 外匯市場概述
第二節 外匯市場的交易活動
第三節 外匯風險及其管理
第四節 世界主要的外匯市場介紹
第七章 期貨市場
第一節 期貨市場概述
第二節 商品期貨市場
第三節 金融期貨市場
第四節 金融期權市場
第八章 黃金市場
第一節 黃金市場概述
第二節 黃金交易市場
第三節 世界主要國際黃金市場
第九章 技術分析
第一節 技術分析概述
第二節 道氏理論
第三節 K線理論
第四節 趨勢線理論
第五節 黃金分割率理論
第六節 波浪理論
第七節 量價關系理論
第八節 移動平均線分析
第九節 技術指標分析
第十章 普通股價值分析
第一節 股息貼現模型
第二節 普通股價值的市盈率模型
第十一章 金融市場風險與監管
第一節 金融市場風險
第二節 金融市場監管
第三節 金融市場監管模式
第四節 國外金融市場監管
第五節 中國金融市場監管
主要參考文獻 書名:金融市場學(首經貿社)
圖書編號:1648011
出版社:北京經院
定價:35.0
ISBN:756381124
作者:張維
出版日期:2004-08-19
版次:1
開本:16
簡介:
「金融市場學」是一門以經濟學和貨幣銀行學等學科理論為基礎,同時又相對獨立的現代金融實務課。它對金融市場中的各種要素如票據、股票、債券等的發行和流通,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市場金融機制進行深入研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部門、經濟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以至社會大眾都應學習和掌握的必要金融專業知識。
本書內容涉及金融活動的基本規律和常識,以及金融市場活動的基本操作技能,我國有關金融工作和金融市場管理的基本方針、政策和做法,尤其介紹了國際有關金融市場的概況和先進方法。從主體內容上涉及金融學、貨幣銀行學、國際結算、證券學、財政學等各學科的基本理論。
目錄:
1 導論
1.1 金融系統在經濟運作中的作用
1.2 金融資產
1.3 金融市場
1.4 金融市場的參與者
1.5 金融監管的理論與實踐
2 金融機構概論
2.1 金融機構擔當的角色
2.2 為什麼需要金融機構
2.3 金融機構能提供哪些服務
2.4 金融市場上有哪些金融機構
3 中央很行
3.1 貸幣發行服務
3.2 貸幣政策
3.3 金融服務職能
3.4 中國人民很行的資產負債分析
4 商業很行
4.1 商業很行在金融體系中的角色
4.2 商業很行的資產負債特性
4.3 商業很行的表外業務
4.4 商業很行的資產負債管理
5 保險公司
5.1 保險公司基本特徵
5.2 保險公司基本經濟功能
5.3 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與組織機構
5.4 保險公司職能與保險服務
6 證券機構
6.1 證券機構概念
6.2 證券機構的基本功能
6.3 證券機構的業務性質及融資渠道
6.4 證券機構的業務運營
7 信託機構
7.1 信託的基本經濟職能
7.2 信託機構的基本信託業務
7.3 信託業的監管
8 證券投資基金
8.1 證券投資基金的經濟職能
8.2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要素
8.3 證券投資基金的監管
9 金融體系中的利率
9.1 利率在經濟與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
9.2 利率的決定理論
9.3 中國利率市場化
10 金融體系中的匯率
10.1 匯率的作用及其影響因素
10.2 匯率的決定理論
10.3 外匯風險
11 金融資產的定價
11.1 金融資產的定價一論
11.2 股票的定價
11.3 債券的定價
11.4 其他金融資產的定價
12 市場組織與結構
12.1 市場組織與結構概述
12.2 初級市場
12.3 次級市場
13 貸幣市場
13.1 貸幣市場概述
13.2 同業拆借市場
13.3 票據市場
13.4 短期債券回購市場
13.5 外匯市場
14 債券市場
……
15 股票市場
16 衍生工具市場
17 金融風險及其管理
18 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
19 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
常用詞彙中英文對照 作者:張亦春
頁數:447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裝幀:平裝
ISBN:9787040122558
出版日期:2003年09月
類別:經濟管理
標價:¥38.00
內容簡介
《金融市場學》力求全面反映國際范圍金融市場的最新發展,全面系統地介紹有關金融市場的基礎知識,深入闡述各種金融工具的定價模型,並從微觀主體和宏觀主體的角度,探討了投資管理和金融市場監管的問題。
目錄
第1章 金融市場概覽
第2章 現代金融市場理論
第3章 債務證券市場
第4章 權益證券市場
第5章 衍生證券市場
第6章 國際金融市場
第7章 金融市場監管
第8章 金融全球化與金融市場創新
參考文獻 圖書編號:2714472
ISBN:9787500570479 [十位:7500570473]
作/譯者:王廣謙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4年03月 頁數:587 重量:0.490Kg
定價:¥23.40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定教材
金融專業(獨立本科段)

B. 精準判斷買賣點:炒股就這一招的目錄

第一章 買賣點操作入門股票買賣基本法則
第一節 股票買賣的基本原則與基本方法
一、股票買賣的基本原則
二、股票買賣的基本方法
第二節 股票買賣的重要操作法則
一、股價運動永遠處於不確定之中
二、選時選股問題
三、作出買賣決定之前要先審視大盤狀況
四、相信圖形的力量
第三節 股票買賣的基本面分析與技術分析
一、基本面分析
二、技術分析
第四節 股票買賣操作基本技巧
一、多頭市場投資技巧
二、股價回檔時的投資技巧
三、買漲與買未漲的技巧
四、超買超賣時的投資技巧
五、彷徨走勢時的投資技巧
第五節 股票買進與賣出時機的選擇
一、股票買進時機的選擇
二、股票賣出時機的選擇
第二章 買賣點操作的晴雨錶行情走勢
第一節 牛市中的買賣點操作
一、牛市買賣點操作原則
二、牛市買賣點操作階段性策略
三、牛市買賣點操作注意事項
第二節 熊市中的買賣點操作
第三節 暴跌行情中的買賣點操作
一、暴跌行情操作的六不原則
二、暴跌行情中的買賣點操作建議
第四節 築底行情中的買賣點操作
第五節 振盪行情中的買賣點操作
第六節 反彈行情中的買賣點操作
一、反彈概述
二、對反彈行情進行操作的建議
第三章 買賣點操作的透視鏡K線圖
第一節 K線基本概述
一、K線釋義
二、K線的類型
第二節 單K線戰法
一、光頭光腳小陽線
二、光頭光腳小陰線
三、光頭光腳大陽線
四、光頭光腳大陰線
五、光腳陽線
六、光頭陰線
七、光頭陽線
八、光腳陰線
九、穿頭穿腳陽線
十、穿頭穿腳陰線
十一、十字星
十二、T字型和倒T字型
第三節 雙K線戰法
一、待入線
二、插入線
三、平頂線
四、平底線
五、挽袖線
六、斬回線
七、向上跳空星線
八、向下跳空星線
九、分手線
十、約會線
十一、抱線
十二、孕線
十三、烏雲線
十四、曙光初現
第四節 三K線戰法
一、三條陽K線組合
二、三條陰K線組合
三、陰陽三條K線組合
第四章 買賣點操作的導航儀分時圖
第一節 分時圖概述
一、分時圖的基本知識
二、分時線異常波動與常態波動
第二節 分時走勢圖的最佳買賣點
一、分時走勢圖的最佳買點
二、分時走勢圖的最佳賣點
第三節 分時走勢買賣點操作技巧
一、分時走勢第一關鍵點——細中有粗
二、分時走勢第二關鍵點——尾市急升不參與
三、分時走勢第三關鍵點——不想吸貨的拉升要提防
四、分時走勢第四關鍵點——吸引眼球的拉升
五、分時走勢第五關鍵點——出貨的拉升
六、分時走勢第六關鍵點——高開營造的氛圍
第五章 買賣點操作的監控器量價關系
第一節 成交量確定股票漲跌行情
第二節 用成交量判斷主力行為
第三節 常見量價關系確定買賣時機
第四節 特殊量價關系確定買賣時機
第六章 買賣點操作的風向標均線系統
第一節 MA移動平均線及系統應用
一、移動平均線原理與計算
二、移動平均線的一般研判
三、移動平均線系統的實戰應用
第二節 移動平均線系統使用技巧
一、短期移動平均線的使用——巧用日均線
二、中期移動平均線的使用——巧用日均線
三、長期移動平均線的使用——巧用日均線
第三節 移動平均線系統與K線的結合應用
一、「出水芙蓉」形態
二、「旭日東升」形態
三、「斷頭鍘刀」形態
第七章 買賣點操作的金鑰匙趨勢線
第一節 趨勢線概述
一、趨勢線定義
二、趨勢線圖解
第二節 趨勢線的突破
一、股價放量向上突破下降通道上軌
二、股價縮量回踩上升通道下軌
三、股價放量向上突破上升通道上軌
第三節 趨勢線的買賣時機
一、短期下降趨勢線向上突破
二、中期下降趨勢線向上突破
三、長期下降趨勢線向上突破
四、第三條下降扇形線向上突破
第四節 趨勢線實戰要點
第八章 買賣點操作的刻度尺各種技術指標
第一節 MACD指數平滑異同移動平均線簡析
一、MACD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二、MACD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二節 能量線OBV
一、OBV值的計算方法
二、OBV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三、OBV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三節 隨機擺動指標KDJ
一、KDJ指標的計算
二、KDJ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三、KDJ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四節 心理線指標PSY
一、PSY指標的計算
二、PSY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三、PSY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五節 相對強弱指標RSI
一、RSI指標的計算
二、RSI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三、RSI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六節 布林線指標BOLL
一、BOLL指標的計算方法
二、BOLL指標的一般研判標准
三、BOLL指標的實戰技巧
第九章 買賣點操作的路線圖形態分析
第一節 股價移動規律和兩種形態類型
一、股價移動規律
二、股價移動的兩種形態類型
第二節 反轉突破形態
一、島形反轉
二、半島反轉
三、尖形頂
四、V形底
五、喇叭形
六、菱形
七、圓弧頂(底)
八、雙重頂(雙重底)
九、頭肩頂
十、頭肩底
十一、三重頂(底)
第三節 持續整理形態
一、三角形態
二、矩形
三、旗形和楔形
第十章 買賣點操作的瞄準星莊家動向
第一節 主力行為的四個階段
一、建倉
二、拉升
三、震倉
四、派發
第二節 莊家建倉結束時的盤面提示
一、莊家建倉時的盤面特徵
二、股票建倉完畢的市場特徵
第三節 莊家洗盤結束時的盤面提示
一、洗盤結束信號
二、識別洗盤的方法
三、掌握買點方法
第四節 莊家拉升階段的盤面提示
第五節 莊家出貨階段時的盤面提示
一、巧辨出貨與洗盤
二、揭穿莊家出貨的花招
三、跟庄出貨策略
第六節 識別莊家陷阱的技巧和方法
一、多頭陷阱的識別
二、空頭陷阱的識別
三、騙線陷阱的識別
四、輿論陷阱的識別
五、消息陷阱的識別
六、成交量陷阱的識別
第十一章 買賣點操作的防火牆止贏與止損
第一節 止贏操作的賣出時機
第二節 止損操作的技巧
一、投資者能夠承受的最大虧損
二、交易品種的隨機波動

C.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5
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6
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7
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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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9
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10
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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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12
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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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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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15
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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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17
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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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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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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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D. 新手學炒股快速入門的目錄

第一章 新股民入市須知
第一節 走入證券市場
一、證券市場的特徵
二、證券市場的結構
三、證券市場的功能
第二節 股份公司和股票
一、了解股份公司
二、什麼是股票
三、股票名稱及代碼
四、股票的分類
第三節 擁有自己的炒股賬戶
一、選擇證券公司
二、開設股票交易賬戶
三、開設資金賬戶
股市風雲炒股要有好心態
第二章 使用電腦炒股
第一節 接觸電腦
一、電腦基礎知識
二、接入Internet
三、查殺電腦病毒
四、保護證券賬號
第二節 財經信息的獲取
一、 搜索財經信息
二、瀏覽財經信息
三、收藏財經網站
第三節 炒股軟體的安裝與使用
一、認識炒股軟體
二、安裝炒股軟體
三、使用炒股軟體
四、利用炒股軟體看大盤
五、利用炒股軟體看個股
六、利用炒股軟體看資訊
第四節 同花順與大智慧
一、同花順的安裝與使用
二、大智慧的安裝與使用
股市風雲切奠貪婪,盈利就好
第三章 從零開始學K線
第一節 K線圖基礎
一、K線及其畫法
二、認識不同周期的K線圖
第二節 分析日K線
一、陽線
二、陰線
三、十字星
四、一字線
五、T形線
六、山形線
第三節 學會看盤
一、看盤的奧秘
二、看開盤
……
第四章 必知的K線組合
第五章 均線知識莫忽略
第六章 技術指標優點多
第七章 趨勢分析很重要
第八章 形態分析很關鍵
第九章 了解並認識莊家
第十章 經典案例分析

E. 在南寧考證券從業資格證的考點有哪些

一、金融市場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目 錄
第一章 金融市場體系 10
第一節 全球金融體系 10
第二節 中國的金融體系 10
第三節 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 10
第二章 證券市場主體 10
第一節 證券發行人 11
第二節 證券投資者 11
第三節 中介機構 11
第四節 自律性組織 11
第五節 監管機構 12
第三章 股票市場 12
第一節 股票 12
第二節 股票發行 12
第三節 股票交易 13
第四章 債券市場 13
第一節 債券 13
第二節 債券的發行與承銷 14
第三節 債券的交易 14
第五章 證券投資基金與衍生工具 14
第一節 證券投資基金 14
第二節 衍生工具 15
第六章 金融風險管理 15
第一節 風險概述 16
第二節 風險管理 16
二、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考試大綱
目 錄
第一章 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 3
第一節 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 3
第二節 公司法 3
第三節 證券法 3
第四節 基金法 4
第五節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4
第六節 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 4
第二章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 5
第一節 從業資格 5
第二節 執業行為 5
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范 6
第一節 證券經紀 6
第二節 證券投資咨詢 6
第三節 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6
第四節 證券承銷與保薦 6
第五節 證券自營 7
第六節 證券資產管理 7
第七節 其他業務 7
第四章 證券市場典型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責任 8
第一節 證券一級市場 8
第二節 證券二級市場 8

F. 創業板股票怎麼交易 創業板有哪些交易規則

第一章總則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法》、《國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則。1.2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第二章交易市場第一節交易場所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第二節交易席位2.2.1交易席位以下簡稱"席位"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2.2.4會員在本所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第三節交易品種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一)股票;(二)投資基金(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府債券等);(四)債券回購;(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第四節交易時間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每交易日上午900至9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為連續競價時間。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第五節交易主體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其范圍。第三章證券買賣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3.1.1創業板股票的交易單位為"股",投資基金的交易單位為"份"。申報買入證券,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份)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3.1.2證券的報價單位為"每股(份)價格"。"每股(份)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人民幣0.01元。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3.2.1本所對證券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20%。漲跌幅的價格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1±漲跌幅比例×前一交易日收盤價。計算結果四捨五入至人民幣0.01元。3.2.2證券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3.2.3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創業板全部、某類或某隻證券的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第三節委託3.3.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必須與投資者簽訂證券買賣代理協議。協議應當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一會員與投資者遵守本所業務規則的承諾;二會員應當在協議中向投資者提示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包括不同委託買賣方式的風險;三投資者表明會員已向其說明證券買賣的各類風險;四會員代理業務的范圍和許可權;五投資者開戶所需證件及其有效性的確認方式和程序;六委託、交割的方式、時間、內容和要求;七投資者保證金及證券管理的有關事項;八交易費用及其他收費說明;九會員對投資者委託事項的保密責任;十投資者應當履行的交收責任;十一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十二爭議解決法。3.3.2投資者買賣證券,可以採取櫃台委託方式,也可以採取電話委託、互聯網上委託等自助委託方式。3.3.3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實行其他交易方式。3.3.4櫃台委託應當填寫委託單。3.3.5提供自助委託的,會員應當與投資者簽訂自助委託協議。3.3.6會員可以接受投資者的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在經紀業務中不得接受全權委託。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限價或低於限價買入證券、以限價或高於限價賣出證券的委託。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不限定價格,要求會員以市場價格買賣證券的委託。3.3.7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應當逐筆說明下列內容:一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二委託買賣證券的編碼和簡稱;三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四買賣方向;五委託數量;六委託價格(市價委託除外);七本所及會員要求說明的其他內容。3.3.8會員接受投資者委託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3.3.9投資者委託賣出的證券必須是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券交易。3.3.10投資者委託買入證券必須以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會員不得為投資者融資交易。3.3.11會員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私自買賣或者假借投資者名義買賣投資者帳戶上的證券,或者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投資者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3.3.12會員對委託記錄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3.3.13會員對投資者資金和證券的變動應當有詳實的記錄和憑證,按戶分帳管理,不得挪用。3.3.14對已撤銷或失效的委託,會員確認後應當及時向投資者返還資金或證券第四節申報3.4.1本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3.4.2會員應當按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順序向本所申報。3.4.3申報指令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席位號、合同序號、申報類別、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申報價格、數量、買賣方向等,並按本所規定的格式傳送。本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對申報內容進行調整。3.4.4每筆申報的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份)。3.4.5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本所按自動撤銷處理。3.4.6申報當日有效。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的,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3.4.7沒有成交的申報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的未成交部分,可以一次性撤銷。第五節競價與成交3.5.1集中交易採用電腦自動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成交。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是指:較高價格買進的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的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的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的申報。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是指:同一方向申報價格相同,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本所電腦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3.5.2競價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所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是指:對所接受的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3.5.3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150元,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5元。證券在非上市首日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漲跌幅限制的價格範圍。3.5.4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買賣競價。3.5.5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格的規則依次是:一在有效競價范圍內能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位;二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價位:1高於該價位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位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2與該價位相同的一方買方或賣方的申報全部成交。三如果有兩個以上價位滿足前項條件,則選取距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的價位。集合競價所有成交以同一價格成交。3.5.6證券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按下列法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一)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叫買價高於發行價的,以最高叫買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二)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叫賣價低於發行價的,以最低叫賣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3.5.7集合競價沒有成交或沒有全部成交的申報,自動進入連續競價。3.5.8連續競價期間,按以下規則確定成交價格:(一)買入申報價格高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二)賣出申報價格低於或等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3.5.9本所通過通信系統將成交回報即時發送至各會員,但成交結果以本所結算數據為准。3.5.10本所成交回報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席位代號、合同序號、投資者證券帳戶號碼、證券編碼、成交數量、成交價格、買賣方向及成交時間等。以上內容,本所可視需要增減。3.5.11按照本規則進行的證券交易,經交易主機確認,買賣即告成立,其交易結果不得改變。3.5.12會員應當在成交後的第一個交易日開市前為投資者完成結算交收手續,並在營業時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查詢服務。3.5.13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交易,經證監會批准,本所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規交易者承擔。3.5.14本所認為必要時,有權調整某隻或某類證券的競價方式。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第一節開盤與收盤4.1.1每個交易日開市後,每隻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為該證券的開盤價。4.1.2每個交易日閉市前,每隻證券當日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格以成交量加權的平均價為該證券的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該交易日的收盤價。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4.2.1證券上市,本所對其實施掛牌,上市首日證券行情顯示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為其發行價。4.2.2證券上市期屆滿,或者本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證監會的決定暫停或終止某隻證券上市,本所對該證券實施摘牌。4.2.3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對上市證券實施停牌或復牌。4.2.4證券停牌時,本所發布的行情中包括該證券的信息;證券摘牌後,本所發布的行情中不包括該證券的信息。4.2.5停牌證券在當日復牌的,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或撤銷申報;該證券復牌時,本所對復牌前接收的所有申報進行集合競價。4.2.6證券掛牌、摘牌、停牌、復牌,本所予以公告。第三節除權除息4.3.1上市證券發生權益分派、配股等情況,本所根據證券發行人的申請在股權登記日的次一交易日對該證券作除權除息處理。4.3.2除權息參考價計算公式為:除權息參考價=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現金紅利×除權前總股本+認購價格×新增股本÷除權後總股本。證券發行人認為調整前款計算公式有利於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的,可以向本所提出申請並說明理由。本所採納的,證券發行人應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告並說明理由。4.3.3本所在除權息日開市前將該證券的"前一交易日收盤價"修改為該證券的除權息參考價。第四節大宗交易4.4.1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開設創業板大宗交易。創業板大宗交易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5.1.1創業板市場產生的證券交易信息,由本所統一管理和發布。未經本所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和傳播。5.1.2即時行情信息發布後超過15分鍾的,本所視為公共信息。第二節行情揭示5.2.1本所每交易日發布創業板即時行情。創業板即時行情發布內容為: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即時最高買入申報價、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三個申報價位的所有買賣量等。5.2.2會員應當在營業場所獨立揭示創業板行情。5.2.3每交易日上午開盤集合競價期間,自確定開盤價前十分鍾起,每分鍾揭示一次可能開盤價。可能開盤價是指對截止揭示時所有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價格。5.2.4證券交易即時行情通過通信系統傳送至各會員,會員必須在營業場所單獨揭示。5.2.5本所根據市場需要,可調整證券即時行情發布的方式和內容。5.2.6本所編制反映市場成交情況的各類日報表、周報表、月報表和年報表,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第三節股價指數5.3.1本所編制創業板指數以反映創業板股票總體價格或某類證券價格變動和走勢,隨即時行情一起發布。5.3.2指數採用"派氏加權法"計算,具體公式為:當日即時指數=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當日即時指數證券總市值/經調整前一交易日指數證券收市總市值5.3.3本所根據市場情況,可對創業板指數設置和編制方法進行調整。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5.4.1本所對創業板股票交易實行公開信息制度,即對每日漲跌幅比例超過10%的前5隻證券,公布其成交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成交金額;如果漲幅(或跌幅)出現相同,則依次按成交量和成交金額選取證券。證券投資基金專用席位除外。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6.1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創業板市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的,本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一不可抗力;二意外事故;三技術故障;四非本所所能控制的其他異常情況。6.2出現無法進行買賣申報的交易席位數量超過本所已開通席位總數的10%以上,或者中斷行情傳輸的用戶數量超過本所行情用戶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的,本所實行臨時停市。6.3本所認為可能發生第6.1條、第6.2條規定的交易異常情況,並嚴重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可以決定臨時停市或停牌。6.4創業板指數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0%,創業板臨時停市30分鍾。前款臨時停市措施一個交易日內只執行一次。6.5創業板指數較前一交易日收盤指數下跌幅度達到15%,創業板當日停市。6.6本所對因交易異常情況導致的創業板停市或停牌予以公告,並及時報告證監會。6.7當日停市或停牌原因消除後,本所可以決定恢復交易。除本所認定的特殊情況之外,恢復交易前交易主機已經接收的申報有效,本所在恢復交易時進行集合競價。6.8因交易異常情況及本所採取的應對措施造成的損失,本所不承擔責任。第七章交易糾紛7.1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相關會員應當記錄有關情況,以備本所查閱。交易糾紛影響正常交易的,會員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7.2會員之間、會員與投資者之間發生交易糾紛,本所可以按有關規定,提供必要的交易數據。第八章交易費用8.1會員代理投資者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規定向投資者收取傭金。8.2投資者委託會員買賣證券成交的,應當按與會員的約定交納傭金。8.3會員自營或代理投資者買賣創業板上市證券,應當按規定向本所交納交易經手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第九章罰則9.1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本所可責令其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單處或並處:一罰款;二會員范圍內通報批評;三在證監會指定報刊公開批評;四警告;五限制交易;六暫停證券自營業務或證券代理買賣業務;七取消會籍。9.2會員對第9.1條(四)、(五)、(六)、(七)項處罰有異議的,可自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本所理事會申請復議;復議期間該處罰繼續執行。第十章附則10.1釋義:一創業板,是指本所設立的創業板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二上市,是指證券在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三《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本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的A股證券帳戶卡。四委託,是指投資者向會員進行具體授權買賣證券的行為。五申報,是指會員向本所電腦交易主機發送證券買賣指令的行為。(六)停市,是指創業板市場所有證券暫停交易。10.2本規則第5.2.3條、第6.4條、第6.5條規定待本所完成有關技術准備工作後實施,實施時間本所另行通知。10.3本規則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證監會批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10.4本規則由本所負責解釋。10.5本規則自2000年月日起施行。

G. 怎麼樣買入股票 又如何買出

新手,今天剛學股票,我知道股票今天買入,明天就可以賣出,稱為T+1,但是為什麼有些人說,今天買入可以賣出,但不能提現,可以再買其它股~,
———除了權證之外,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確實需要T+1交易。關於當天賣出款當天不能提現,但可以買股票,這種說法是正確的。

我用同花順軟體里,右上角那些賣1賣2賣3,及買1買2買3,這些是什麼,是不是像自由市場一樣,一些店鋪的報價,如果哪個價合你心意,就可以照這個價買入或賣出??
————買1買2賣1賣2這叫掛單,有點明碼標價的意思。通俗點說吧,買1是當前買家願意出的最高購買股票價格,買2是部分買家覺得買1價比較高,買2價比如合適,以此類推,那買3,買4,買5的價格是依次遞減的,說明了買方目前的心態。賣1也是如此,是當前賣家願意出的最低售出股票價格;賣2是部分賣家覺得賣1價太低,賣2價才能接受;以此類推,賣3賣4賣5的價格是依次增高的,說明了賣方目前的心態。
如果你要買,自然是選擇最便宜的買,即「賣1」,賣,自然自然選擇最高的賣,即「買1」。

股市是不是分自由市場和另外一個什麼市場!
————聞所未聞。你指的是什麼?在股市交易都是出於自願原則交易的。

H. 創業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交易規則(送審稿)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二節交易席位 第三節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第五節交易主體 第三章證券買賣 第一節交易單位、報價單位 第二節價格漲跌幅限制 第三節委託 第四節申報 第五節競價與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開盤與收盤 第二節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三節除權除息 第四節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節交易信息管理權 第二節行情揭示 第三節股價指數 第四節公開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異常情況 第七章交易糾紛 第八章交易費用 第九章罰則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創業板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合法 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國 務院關於設立創業板市場的決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 則。 1.2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 創業板上市證券(以下簡稱"證券 ")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創業板上市債券和債券回購的交易規則,本所另行規定。 1.3創業板市場交易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創業板市場採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2.1.1創業板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席位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組成。 2.1.2交易主機接受申報指令進行撮合,並將成交結果發送給會員。 第二節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簡稱"席位" 是會員在本所進行證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種和買賣許可權由本所規定。 2.2.3每個席位應當具備至少一種通信備份手段,以保證交易的正常進行 。 2.2.4會員在本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後,方能進行證券交易。 2.2.5經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會員之間轉讓。 未經本所許可,禁止會員將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設置創業板專用席位。 專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於代理其他投資者買賣證券。 專用席位持有人應當遵守本規則關於會員的規定。 第三節交易品種 2.3.1在創業板市場交易的證券品種包括: (一)股票; (二)投資基金 (三)債券(含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及政 府債券等); (四)債券回購; (五)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批准可在創業 板市場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四節交易時間 2.4.1創業板市場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為集合競價時間;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為連續競價時間。 遇國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時間,創業板市場休市。 本所認為必要時,經證監會批准,可以變更創業板市場交易時間。 2.4.2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五節交易主體 2.5.1開立《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帳戶》的自然人、法人及證券投資基 金,可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2.5.2會員應當根據證監會批準的經營范圍,在創業板市場從事證券代理 買賣業務或證券自營買賣業務。 2.5.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應當委託會員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限制投資者的證券交易及

I. 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三大規則

證券交易所是市場的組織者和監管者,對市場運行進行一線監管是交易所的核心職責。交易規則、上市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三大規則,共同構成了交易所一線監管的基石。

交易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場所
第二節 交易參與人
第三節 交易品種與方式
第四節 交易時間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委託
第三節 申報
第四節 競價
第五節 成交
第六節 大宗交易
第七節 融資融券交易
第八節 債券回購交易
第四章 其他交易事項
第一節 轉託管
第二節 開盤價與收盤價
第三節 掛牌、摘牌、停牌與復牌
第四節 除權與除息
第五節 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事項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即時行情
第三節 證券指數
第四節 證券交易公開信息
第六章 證券交易監督
第七章 交易異常情況處理
第八章 交易糾紛
第九章 交易費用
第十章 附則

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第一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人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風險警示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退市風險警示
第三節 其他風險警示
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終止和重新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四節 重新上市
第十五章 申請復核
第十六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七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八章 釋 義
第十九章 附 則

創業板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2年修訂)》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第四章 保薦機構
第五章 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
第一節 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
第二節 上市公司新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與上市
第三節 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上市流通
第六章 定期報告
第七章 臨時報告的一般規定
第八章 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
第一節 董事會和監事會決議
第二節 股東大會決議
第九章 應披露的交易
第十章 關聯交易
第一節 關聯交易及關聯人
第二節 關聯交易的程序與披露
第十一章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一節 重大訴訟和仲裁
第二節 募集資金管理
第三節 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
第四節 利潤分配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
第五節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和澄清
第六節 回購股份
第七節 可轉換公司債券涉及的重大事項
第八節 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
第九節 股權激勵
第十節 破產
第十一節 其他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第十三章 暫停、恢復、終止上市
第一節 暫停上市
第二節 恢復上市
第三節 終止上市
第十四章 申請復核
第十五章 境內外上市事務
第十六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十七章 釋義
第十八章 附則


會員管理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資格管理
第三章 席位、交易單元與交易許可權管理
第四章 證券交易及相關業務管理
第一節 證券交易業務管理
第二節 交易及相關系統管理
第三節 證券交易信息管理
第四節 其他證券業務管理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一節 會員代表
第二節 報告與公告
第三節 會員收費
第四節 糾紛解決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八章附則

J. 中國證券史的圖書目錄

緒論規范發展時期的歷史背景
第一章規范發展時期的證券市場概述
第一節中國證券市場規范發展時期的新特徵
第二節這一時期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第三節下一階段中國證券市場發展展望
第四節1999-2007年宏觀經濟運行背景
第二章股票發行制度與發行機制的演變
第一節1999-2007年股票發行市場概況
第二節股票發行制度改革
第三節新股發行及定價機制的演變
第四節股票發行相關政策的演變
第三章股票交易市場的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股票交易市場概況
第二節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探索
第三節信用交易制度的探索
第四章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探索與實踐
第一節1999-2007年上市公司發展概況
第二節《關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的發布
第三節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實踐
第四節關於上市公司的幾個有影響的事件
第五章股權分置改革的推進及基本完成
第一節股權分置問題的形成
第二節國有股減持的試驗
第三節股權分置改革的決策過程
第四節股權分置改革的實施方案
第五節股權分置改革的具體推進及簡要評價
第六章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發展
第一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概述
第二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發展
第三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法律法規與監管政策的完善
第七章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第一節退市制度建立之前的探索
第二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正式建立
第三節上市公司退市的基本情況
第四節退市平移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第五節退市公司的重組與再次上市制度
第八章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一節中國債券市場現狀分析
第二節交易所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三節銀行間債券市場
第四節商業銀行櫃台債券市場的發展
第五節債券市場交易品種不斷豐富
第六節債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的發展方向
第九章證券投資基金與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第一節證券投資基金發展概述
第二節老基金清理完成,基金業走上規范發展的道路
第三節開放式基金的發展與封轉開
第四節證券投資基金業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
第五節其他機構投資者的發展
第十章期貨市場的恢復性增長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初步發展
第一節中國期貨市場進入依法治市與規范發展階段概述
第二節期貨市場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
第三節期貨交易所的管理規則和交易規則
第四節期貨交易恢復性增長
第五節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開始起步
第六節權證的重新推出
第七節期貨市場監管體制進一步完善
第八節期貨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及發展方向
第十一章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與綜合治理
第一節證券公司的發展概述
第二節1999~2003年我國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
第三節2004~2007年證券公司的綜合治理
第四節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
第十二章投資者權益保護與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開展
第一節投資者權益保護
第二節投資者教育活動的開展
第十三章統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建立與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證券監管體制概述
第二節證券監管理念的發展
第三節統一證券監管體制的形成與發展
第四節證券業自律監管的發展
第十四章證券市場法制建設
第一節《證券法》和《公司法》的修改及《證券投資基金法》的出台
第二節1999~2007年重要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節中國證監會五次對部門規章進行清理
第四節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許可的變化
第五節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
第六節1999~2007年證券市場司法情況
第十五章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與國際化發展
第一節1999~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開放與國際化概述
第二節股票市場融資的國際化
第三節債券市場投融資的國際化
第四節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
第五節境內投資者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的規定
第六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國際化與證券服務業的國際化
第七節證券監管的跨境合作
第八節1999~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對外開放和國際化的特點與展望
附錄中國證券市場大事記(1999~2007年)
編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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