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票交易主體
⑴ 新《證券法》規定,短線交易的主體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該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以上主體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⑵ 證券市場的參與(微觀)主體有哪些
答:證券市場的參與主體
1、證券發行人
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公司。
2、證券投資者
主要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3、中介服務機構
主要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等。
4、證券監管機構
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5、自律性組織
包括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
⑶ 股市的投資主體有哪些
總體來講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包括國內自然人和可投資B股的外籍人士。
機構投資者分為金融機構(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資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資主體))、保險、信託、券商)和非金融機構(企業自營或參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購入股票)等。
投資主體是三權的統一體:
決策主體:擁有投資決策權 責任主體:承擔政治、法律、社會道德等風險 利益主體:享受收益權(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資主體的實質是經濟要素所有權在投資領域的人格化。
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投資基本上屬於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目前我國的投資主體有:
(1)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其投資重點一般為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基礎工業、極少數大型骨幹企業和國防、航天、高技術等戰略產業的投資。
(2)地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主要從事區域性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方面。
(3)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更新技術,改進工藝等要求,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活動。
(4)個人作為投資主體。相對於前三個投資主體而言,它具有范圍廣,數額小,靈活性強等特點。
(5)外國投資主體。指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外商獨資、合資和合作經營等。
不同的投資主體擔負不同的投資任務,採取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既可單獨投資,又可以不同投資主體聯合投資,由此構成了我國有機的多元化的多層次的投資體系。
⑷ 股票的交易流程是什麼,交易主體是誰二級市場流通的股票與上市公司有什麼關系
股票上市後根據交易特性分為一二級市場。
一級市場,指股票的初級市場也即發行市場,在這個市場上投資者可以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通過一級市場,發行人籌措到了公司所需資金,而投資人則購買了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實現了儲蓄轉化為資本的過程。一級市場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一、發行市場是一個抽象市場,其買賣活動並非局限在一個固定的場所,二、發行是一次性的行為,其價格由發行公司決定,並經過有關部門核准。投資人以同一價格購買股票。
二級市場,指流通市場,是已發行股票進行買賣交易的場所。二級市場的主要功能在於有效地集中和分配資金:(1)促進短期閑散資金轉化為長期建設資金;(2)調節資金供求,引導資金流向,溝通儲蓄與投資的融通渠道;(3)二級市場的股價變動能反映出整個社會的經濟情況,有助於抽調勞動生產率和新興產業的興起;(4)維持股票的合理價格,交易自由、信息靈通、管理縝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都受到嚴密的保護。已發行的股票一經上市,就進入二級市場。投資人根據自己的判斷和需要買進和賣出股票,其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來決定,投資人在同一天中買入股票的價格是不同的。
⑸ 股票交易的主體限制
股票交易的主體限制:
股票至少要買1手,1手等於100股。
股票的交易模式為:T+1的交易模式,當天買入的股票,第二個交易才可賣出。
當股票名稱前出現了N字,表示這只股是當日新上市的股票,字母N是英語New(新)的縮寫。看到帶有N字頭的股票時,投資者除了知道它是新股,還應認識到這只股票的股價當日在市場上是不受漲跌幅限制的,漲幅可以高於10%,跌幅也可深於10%。這樣就較容易控制風險和把握投資機會。
當股票名稱前出現XD字樣時,表示當日是這只股票的除息日,XD是英語Exclud(除去)Dividend(利息)的簡寫。在除息日的當天,股價的基準價比前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要低,因為從中扣除了利息這一部分的差價。
當股票名稱前出現XR的字樣時,表明當日是這只股票的除權日。XR是英語Exclud(除去)Right(權利)的簡寫。在除權日當天,股價也比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要低,原因由於股數的擴大,股價被攤低了。
當股票名稱前出現DR字樣時,表示當天是這只股票的除息、除權日。D是Dividend(利息)的縮寫,R是Right(權利)的縮寫。有些上市公司分配時不僅派息而且送轉紅股或配股,所以出現同時除息又除權的現象
⑹ 證券市場主體主要包括哪幾個層面
(1)證券發行人,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機構、公司;
(2)證券投資者,主要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3)中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師事務所、資信評級機構、投資咨詢機構等;
(4)證券監管機構,包括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
(5)自律性組織,包括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國證券業協會。
(6)我國股票交易主體擴展閱讀
證券市場具有以下三個顯著特徵:
第一,證券市場是價值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是價值的直接代表,其本質上只是價值的一種直接表現形式。雖然證券交易的對象是各種各樣的有價證券,但由於它們是價值的直接表現形式,所以證券市場本質上是價值的直接交換場所。
第二,證券市場是財產權利直接交換的場所。證券市場上的交易對象是作為經濟權益憑證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券等有價證券,它們本身僅是一定量財產權利的代表,所以,代表著對一定數額財產的所有權或債權以及相關的收益權。證券市場實際上是財產權利的直接交換場所。
第三,證券市場是風險直接交換的場所。有價證券既是一定收益權利的代表,同時也是一定風險的代表。有價證券的交換在轉讓出一定收益權的同時,也把該有價證券所特有的風險轉讓出去。所以,從風險的角度分析,證券市場也是風險的直接交換場所。
⑺ 炒股是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有何依據
1、市場不同:一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是股票流通市場。
2、交易主體不同:一級市場的交易主體是公司和機構,二級市場的交易主體是股民和機構。
3、價格和發行量:一級市場的價格和發行量是固定的,二級市場的價格和交易量是波動的。
二級市場與一級市場關系密切,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初級市場所提供的證券及其發行的種類,數量與方式決定著二級市場上流通證券的規模、結構與速度,而二級市場作為證券買賣的場所,對初級市場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拓展資料:
1、一級市場,指股票的初級市場也即發行市場,在這個市場上投資者可以認購公司發行的股票。通過一級市場,發行人籌措到了公司所需資金,而投資人則購買了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的股東,實現了儲蓄轉化為資本的過程。一級市場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一、發行市場是一個抽象市場,其買賣活動並非局限在一個固定的場所,二、發行是一次性的行為,其價格由發行公司決定,並經過有關部門核准。投資人以同一價格購買股票。
2、二級市場,指流通市場,是已發行股票進行買賣交易的場所。二級市場的主要功能在於有效地集中和分配資金:(1)促進短期閑散資金轉化為長期建設資金;(2)調節資金供求,引導資金流向,溝通儲蓄與投資的融通渠道;(3)二級市場的股價變動能反映出整個社會的經濟情況,有助於抽調勞動生產率和新興產業的興起;(4)維持股票的合理價格,交易自由、信息靈通、管理縝密,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都受到嚴密的保護。已發行的股票一經上市,就進入二級市場。投資人根據自己的判斷和需要買進和賣出股票,其交易價格由買賣雙方來決定,投資人在同一天中買入股票的價格是不同的。
3.證券交易市場主要採取有形市場形式,也存在少數無形市場。
證券交易所是典型的有形市場,它有固定的場所、設施、設備和專業人員;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如櫃台交易市場,往往採用分散交易的形式,但一般也要藉助證券公司櫃台和交易網路才能完成,故也屬於廣義的有形市場。依照證券交易市場的組成及存在形式,又可將證券交易市場再分為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
4.證券交易市場與證券發行市場相互依賴。
(1) 證券交易市場對證券發行市場的依賴性,首先是因為證券交易市場以已發行證券為交易對象,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已發行在外的證券,而不是尚未發行的證券。在這個意義上,證券發行市場是證券交易市場的前提。
(2) 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多數藉助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網路,採取「網上發行方式」,這使得證券發行市場對證券交易市場也存在依賴。證券發行市場與交易市場的關系異常復雜,無論是所發行證券的種類、價格、數量及規模等因素,均在一定程度上受制於證券交易市場情況。我國《證券法》允許證券發行人與證券公司協商定價,導致發行市場價格與交易市場價格的逐漸接軌,兩個市場之間的聯系變得更加密切。可以說,證券發行市場和交易市場之間是互動作用。
⑻ 我國的股票交易市場有哪些以及各自上市條件要具體的
股票交易市場習慣稱之為證券交易所。在我國證券交易所有四個: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
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公開發行;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股票上市費用
1.股票上市初費按上市總面額的萬分之三繳納,最多不超過3萬元;上市月費為上市總面額的十萬分之一,最多不超過500元/月。
2.人民幣特種股票的上市初費按其發行總股本的千分之一計算,並按照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比率摺合為美元,最高不超過5000美元;上市月費為50美元/月。
具體如下:
一、國內主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二、中小板(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財務與股本條件(其它條件參見主板要求,下同):
1、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2、財務條件: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創業板(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財務及股本條件:
1、股本條件:IPO後總股本不得少於3000萬元。
2、財務條件: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發行前凈資產不少於2000萬元(附註:無「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的有關規定)
⑼ 我國現在的股票按投資主體來分,可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分別是什麼
主要是兩大類:機構和散戶。其中機構又包括基金、證券公司、私募、公募、保險公司等專業的團隊。基金中又分為社保基金、信託基金、QF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