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連續競價的原則
『壹』 什麼是連續競價交易制度
你好,連續競價是在集合競價結束後,按照投資者按意願買入或賣出的證券價格進行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的競價方式。滬深兩市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滬市下午的交易時間為13:00-15:00,深市的交易時間為13:00-14:57。
【舉例】圖為某隻股票當天連續競價的部分價格: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有1手希望以10.47塊的價格買入這只股票,有26手希望以10.48的價格賣出這只股票等等,而這些連續競價的報價是時時發生變化的,申報的價格有幾個到幾十個不等。
【運用】連續競價價格越多的股票一般代表這只股票當天交易越活躍,甚至在幾分鍾之內價格就變化好幾塊錢,投資者應該細心分析入場時機和價格的選擇,避免盲目追高,擇時擇價買入自己關注的股票。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貳』 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一,股市連續競價成交規則:
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從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3.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叄』 什麼是股票交易中的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
連續競價階段的特點是每一筆買賣委託輸入電腦自動撮合系統後當即判斷並進行不同的處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則讓剩餘部分繼續等待。
(3)股票交易連續競價的原則擴展閱讀: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計算機撮合系統對接收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1、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由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賣單以價格由低到高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
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價。
3、系統按順序在前面的買單和賣單配對成交,「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為無效委託。
『肆』 股票競價成交原則是什麼
競價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開市價為當日該證券成交的第一筆訂單、開盤價由集合競價產生,如果集合競價產生不了開盤價由連續競價產生、股票收市價為收盤最後一筆交易的前一分鍾的所有交易加權平均值,若當日無交易之前的收盤價即為當日收盤價。集合競價指在上午9:15~9點25之間的所有成交訂單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連續競價指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之間成交的訂單逐筆連續撮合競價的方式。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伍』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怎麼理解啊
1、集合競價轉讓掛牌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高於成交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以上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2、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1)最高買入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拓展資料: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陸』 什麼是股票連續競價的原則
你好,連續競價的原則為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柒』 股票集合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集合競價交易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下午開盤時的成交價仍遵循連續競價的原則而不是集合競價。
『捌』 股票連續競價如何買賣
早盤9點15分到9點30分期間會連續競價,在9點20分之前如果掛的價格低於現競價價格,那麼就會在競價時間內給你成交掉,9點20分以後掛單那麼會在9點30分開盤後給你是否成交。
『玖』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條件:成交量最大。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9)股票交易連續競價的原則擴展閱讀: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拾』 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規則有哪些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通俗點說就是誰出價高誰就可以優先買到,誰出價低就可以優先賣出,如果大家出價一樣,那麼就只能是誰的委託到達交易系統先誰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開」是證券市場的最基本的行為准則。
體現在交易市場上,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則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託進行撮合以確保「三公」准則得以具體體現。
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股票競價規則:
競價方式: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開市價: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收市價: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