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
Ⅰ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其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方式買賣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競價范圍,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前款所稱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Ⅱ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應以什麼價格為基準價進行申報
每個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30,投資者可以提交盤後定價申報,其中「限價」指投資者願意在盤後成交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或最低賣出申報價格,該價格不得超過當日的漲跌幅限制價格範圍。在當日收盤價產生之後,深交所會檢查每一筆盤後定價申報的限價,限價低於收盤價的買入申報或限價高於收盤價的賣出申報將不會參與盤後定價交易撮合,其他盤後定價申報將按照收盤價格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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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範圍限制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
Ⅳ 怎樣可以買創業板股票
創業板股票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才可以申購或在二級市場交易。投資者參與創業板交易條件: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拓展資料:
需要客戶本人攜帶身份證、資金賬戶卡及股東賬戶卡到證券營業部櫃台申請辦理開通。如果沒有開通過創業板,就去所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通一下。如果已在其他的證券公司開通了創業板,然後再到另外的證券公司開創業板,就只需要網上辦理創業板的轉簽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滿兩年交易經驗,證券公司在完成相關核查程序,並經過營業部負責人簽字核准後,方可在上述文件簽署五個交易日後開通交易。如果滿兩年交易經驗,證券公司在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後,方可在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後開通交易。
2020年4月28日起,個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的條件為:
資產要求
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萬元(不包括該投交易經驗
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必須滿足)。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存托憑證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才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投資者本人一碼通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證券公司向中國結算查詢。 如果您滿足條件,可通過券商櫃台或者交易軟體申請開通。
什麼是創業板?
創業板市場也即人們通常所稱的二板市場,即股票第二交易市場,這里的「第二」是相對於主板市場而言。 在國外,二板市場又叫另類股票市場,也就是針對中小型公司、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上市的市場。二板市場主要功能是為中小型創業企業,特別是為中小型高科技企業服務。一般說創業板市場在上市門檻、監管制度、信息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板市場有較大區別。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內容,落實到上市規則之中。
Ⅳ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交易行為應符合哪些規范要求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和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的約定,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Ⅵ 如何開通創業板股票交易許可權
對於想要參與創業板交易的股民來說,我們首先需要先打開創業板的許可權才能去進行打新或交易,而個人投資者開通創業板許可權是有條件限制的,一是需要兩年以上的投資經驗,二是在開通交易許可權之前的20個交易日,賬戶中的資產要超過10萬元,當然,其中並不包括融資融券的資產,符合這兩個條件的投資者,才能參與到創業板中來。
創業板實行注冊制之後,新股任何和原來區別不大,如果你有多個賬戶,那麼多個賬戶的市值是一起計算的,你能夠購買的數量和你的持倉市值有很大關系,每五千元市值能夠購買一個單位,也就是500股,不足五千元的不會計算其中。
當我們開好賬戶之後,就可以參與到創業板打新了,與以前一樣,創業板打新是不能夠重復購買的,不管你有多少賬戶,只要是你名下的,那麼你只能購買一次,第二次購買就會無效,並且一旦申報,訂單是無法取消的,這一點大家一定要注意,創業板打新沒有後悔葯可以吃,所以申報之前,一定要考慮好自己要不要買,買多少的問題。
既然每五千元市值可以購買一個單位,那麼也就代表著,我們最低的認購數量是500股,所以我們在申報時填寫的數量應該是500或者其整倍數,當然,理論上來說最高申報數量不能超過首次發行的千分之一,但是這一點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可以忽略不計,因為如果你有購買千分之一股份的能力,那你也不能算是普通投資者了。
當我們申報成功之後,T+2日就能夠查詢到自己是否中簽了,如果確定中簽,那麼一定要盡快把相應的認購款項賺到自己的資金賬戶中去,否則扣款失敗也就意味著打新失敗,另外扣款失敗次數如果過多,那將會被券商拉入黑名單,以後都無法打新了。
(6)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擴展閱讀:
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股票的區別
主板:普通投資者接觸最多的就是主板市場,主板上市的公司,以傳統行業的企業為主,滬市主板股票的代碼以600開頭;深市主板股票的代碼以000開頭。主板上市要求非常條件最高,對公司的成立時間,營收都有較高的要求。
創業板: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主要是為那些暫時達不到在主板上市條件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設計。所以,上市條件也更為寬松。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主要以科技類公司為主。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科創板:科創板主要為創新企業服務,中國市場的注冊時改革也是始於科創板,,相比於主板和創業板,科創板的上市條件更加寬松,目的是為更多中小創新科技企業上市融資提供了渠道,代碼以688開頭。
新三板:新三板全稱是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2014年1月新三板擴容後首批企業集體掛牌,到現在流動性成為了制約新三板發展的最重要問題,多數私募和投資者都損失慘重。但是經過精選層轉板的改革,以及公募基金進駐,新三板企業的相對低估值和精選層轉板的預期都提高了吸引力。
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開通許可權的區別
三個板塊的參與門檻是不一樣的。
首先是要求最低的創業板,經過注冊制改革之後,要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要求有兩年以上交易經驗,許可權開通前20各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20萬。
然後是科創板,同樣要求投資者有兩年交易經驗,資產方面要求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少於50萬。
新三板是對資產要求最高的,新三板分為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要求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精選層不低於100萬,創新層150萬;基礎層200萬。
資產門檻的要求是根據不同板塊的風險系數決定的,風險越高,資產要求越高,從另外一個角度也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漲跌幅限制的區別
注冊制下的創業板,首發上市後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漲跌幅限制為20%。
科創板這方面同創業板是一樣的。
新三板連續競價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之後為30%。
還有一個區別就是創業板和科創板股市是可以納入兩融標的的,但是新三板不可以。
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新股申購的區別:
關於新股申購創業板要求T-220個交易日深市日均市值超出1萬元,5千元市值=500股申購額度。科創板要求相同,只是這個市值要求是對應滬市的。
新三板沒有市值要求,但是新三板是比例配售,需要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申購越多中簽越多,申購時間越靠前越好。遵循時間優先的原則。
Ⅶ 買創業板股票需要什麼條件
一、開通創業板的條件
由於創業板的交易風險比較高,裡面上市的公司它的成長還不是特別的完全,但是由於需要融資,而且是一些科技型創業型公司。所以說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股民有一定的股票交易知識,同時還需要股民有一定的交易經驗和資本。在這樣的情況下創業板就對所開戶的人群提出了一些條件,首先就是必須能夠保證自己的交易賬戶上有10萬元以上的日均資金,如果資金不充足的人是無法在創業板進行交易的。同時還必須有24個月,也就是兩年的交易經驗,同時在風險測試評級時還得是積極型,這三個條件要同時滿足。
二、創業板的交易特點
創業板的交易特點就是高風險高收益,因為它主要是一些科創公司和新興企業。由於在科技發展的過程中有一些新的技術會就會涌現出來,如果說這個技術能夠及時發展成熟並且搶占市場先機的話,那麼未來的利潤空間是非常大的。而在創業板的眾多公司之中就可能存在這樣的公司,一旦選中了這樣的股票,那麼就會獲得巨大的收益。所以說有很多人都會在自己能夠達到創業板交易條件的時候,去創業板進行交易。
三、不要被騙
有一些人交易經驗很少,但是就特別想要快速的收益,於是對創業板很感興趣。但是自己沒有達到創業板的開戶條件,於是就想找其他的門路進行創業板交易,這些都是違法的,而且是不符合市場規定的,就算自己能夠成功的進入,所承擔的風險和損失還有收益,都是不被認可的。
Ⅷ 參與創業板交易的投資者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以下簡稱存量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創業板交易,不受影響。但存量投資者中,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投資者(以下簡稱普通投資者)在首次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申購、交易前,應當以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新的《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確保其知曉相關風險。
《實施辦法》實施後,新申請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投資者(以下簡稱新增投資者)中的個人投資者,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同時,新增投資者中的普通投資者還需簽署《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
Ⅸ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哪些交易行為會被認定為異常交易行為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試行)》第三條、第六條規定,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深交所業務規則的規定及證券交易委託代理協議的約定,不得實施異常交易行為,影響股票交易正常秩序。
其中,異常交易行為包括下列類型:
(一)虛假申報;
(二)拉抬打壓股價;
(三)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
(四)自買自賣或者互為對手方交易;
(五)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深交所業務規則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