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股票交易案
Ⅰ 中國操縱股票屬於犯罪嗎,比如一支股票要漲了,然後提前大量的買入,等到高位在拋,這違法嗎
是的。
機構操縱股市交易、股市價格有違證券法。
我國《證券法》對市場操縱認定的規定,主要集中在《證券法》第71條中。該條主要採取列舉式對操縱行為的類型作了規定,同時也預設了一些認定市場操縱的條件。
由於我國是成文法國家,行政和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審裁斷案,不允許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對《證券法》市場操縱規范的解讀實際上就關繫到我國司法和行政執法過程中對市場操縱的具體認定,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體的規定
證券法第71條禁止「任何人」以操縱市場的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這里的「任何人」不能狹隘地理解為自然人,應該是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內的法律意義的「人」。其解釋依據有2點:
首先,從法理上說,法律意義上的「人」實際上是一個「主體」的概念,這樣的理解,在經濟學里也存在,經濟學里的「經濟人」也是一種「經濟主體」的概念。因此不能簡單地將證券法的「任何人」理解為自然人,應該理解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律主體的概念。
其次,從實踐角度分析,實踐中許多法人、組織利用「麻袋賬戶」進行市場操縱行為,從證券交易的名義參加者來看,雖然是以自然人名義進行的交易,但實際上控制這些賬戶的大多是法人和其他組織。從證監會既往查處的市場操縱案例來看,有不少就是法人、組織利用自然人賬戶甚至與自然人聯手進行市場操縱的。其典型案例如1996年6月查處的「北京金昌投資咨詢服務公司、李石聯手操縱鄭百文股票案件」○1。
《證券法》對市場操縱主觀要件的規定
主觀要件有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主觀犯意,二是動機或目的。
關於主觀犯意,《證券法》雖沒有確切規定,但依據各國立法例和我國實踐,不存在過失操縱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操縱主觀上只能以故意進行,而且多表現為行為人希望某一結果發生,並製造條件促使這一結果發生。
關於動機或目的是否應作為市場操縱構成要件,各國立法例和學界存在爭議。我國《證券法》明文規定「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的主觀目的或動機,應作何理解,一直是執法和解釋過程中的一大難題。
我國證券法關於相互委託的規定集中體現在第71條第3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在這種交易中,對手方之間的交易行為並未導致任一方利益的實際變化。這樣就使市場上的投資者產生誤解,認為可能會有更大的交易行為發生,而實際上並非如此。這種方式是交易雙方通過事先約定在某一價格上同時從事大量的賣出和買入行為,從而製造交易量虛增的效果來誤導投資者。
Ⅱ 怎麼看待股民操縱4隻股票賺2.23億遭重罰
創今年紀錄!超級牛散被罰沒4.46億。
日前,證監會在官網公布了一則針對個人投資者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因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51歲的潘日忠被證監會罰沒4.46億元。這一案件刷新了2021年證監會對個人操縱市場行為的罰沒金額紀錄。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厲健律師今日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證監會對潘某操縱證券市場一案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3億元並罰款2.23億元的處罰,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控制71個賬戶操縱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2.23億元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證監會近日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潘日忠通過控制71個證券賬戶操縱4隻股票,被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並處以相同金額罰款,共計罰沒4.46億元。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
當事人潘日忠1970年出生,居住於山東省萊陽市。據證監會披露,為實施操縱行為,潘日忠自行借入部分證券賬戶,並通過配資中介董某、王某明配資借入部分證券賬戶,共控制並使用「戴某芳」等71個證券賬戶。其中,操縱「天鐵股份」使用31個賬戶,操縱「嘉澳環保」使用32個賬戶,操縱「鼎捷軟體」使用42個賬戶,操縱「瑞普生物」使用49個賬戶。
通過非法操縱上述4隻股票,潘日忠違法所得共計2.23億元:
1、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3月1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1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天鐵股份」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745億元。
2、2019年1月14日至2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32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嘉澳環保」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336億元。
3、2019年3月14日至4月15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2個賬戶,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影響「鼎捷軟體」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1.328億元。
4、2019年4月1日至5月22日,潘日忠控制使用49個賬戶,採用多種手段影響「瑞普生物」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盈利0.194億元。
由此來看,潘日忠操縱上述4隻個股的時間大多發生在2019年上半年,而在股價操縱期間,這4隻個股均出現了明顯的異動。其中,在2019年4月2日至4月10日期間,鼎捷軟體一度連續拉出6個漲停,不過之後隨著資金的出逃,公司股價也迎來了快速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顯示,潘日忠操縱股價的手法除了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利用自己實
Ⅲ 操縱股票利益輸送怎麼定罪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取消操縱證券交易罪,刑法第181條第2款),是指以獲取不當利益或轉嫁風險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操縱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期貨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犯罪處罰
犯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第二百零七條違反本法規定,
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第二百零九條依照本法對證券發行、交易違法行為沒收的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互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
(四)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
(五)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條文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修正案》條文:
六、將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井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Ⅳ 我國證券市場是有哪些重大的內幕交易案件和操縱市場案件
2008年底被成都證券市場稱為「慧童」的股市新秀何金祖(化名),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成都市人民檢察院公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
現年23歲的雅安人何金祖,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於2008年1月10日被查獲歸案,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據悉,以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名的股市「黑手」,西南地區何金祖應算第一人。
檢察機關指控,何金祖在擔任成都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二環營業部操盤手期間,於2007年3月至12月間,何金祖利用公司資源籌集大額資金,使用本人及他人名義,開立了多個證券賬戶,採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義在「新浪網」、「搜狐網」、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媒介對外推薦該證券,利用資金優勢打壓證券價格,人為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並於上述信息公開後馬上賣出相關證券,獲取個人非法利益的交易方式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其間,汪建中於2007年6月9日至12月21日間,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先後在中信證券北三環中路營業部、國信證券成都北二環營業部等5個營業部,採取上述方式交易股票名稱為「五糧液」、「四川長虹」等39隻證券,操縱證券市場共計3次,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115萬余元歸個人所有。檢方認為,何金祖無視國家法律,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該案並未當庭宣判。
Ⅳ 兩「85後」操縱股價,證監會出手了,他們得到了什麼處罰
這兩名80後的男子被處以1.26億的處罰,並且被禁止入市。
目前的A股市場的監管制度非常嚴格,同時也有一定的入市要求。有些不法分子會利用個人的資金體量來操縱股價,這樣的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了市場平衡,並且給投資人帶來了非常大的損失。此類行為一定會得到嚴格監管,並且會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個事情發生在弘宇股份這一隻股票上,弘宇股份之前的走勢並不正常,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在證監會調查之後,發現有兩名85後的男子在操縱這只股票。隨著案件的進一步調查,這兩名男子操縱股票的手段也得以曝光。目前他們操縱股票的證據非常明顯,兩名男子也受到了1.26億元的處罰。
最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此類行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Ⅵ 黃曉明因為什麼涉嫌股票操縱案
8月10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起高達18億的天價罰單,被罰人叫高勇,號稱「民間炒股大賽冠軍」。這本來是股市的一則新聞,但卻於當天引爆了娛樂圈。原因是一篇自媒體報道稱該案涉及到影視明星黃曉明。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信息,該案發生於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也就是上一輪「牛市」期間,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通過其直接控制的兩個信託賬戶和十四個委託其操作的個人賬戶,以連續封漲停方式大筆買入精華制葯(002349.SZ)股票並抬高股價,在6月5日至7月22日期間,其將股票大量賣出,以上賬戶最終賣出總計金額16.84億元股票,獲利8.97億元。證監會最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8.97億元並罰款8.97億元,合計金額達到18億。
決定書中對於案件細節的通報顯示,上述十四個委託交易賬戶其中之一,為黃某明賬戶開立後由其母親張某霞管理使用,並經過護城河投資另一個合夥人路某介紹,張某霞將黃某明賬戶交由部分委託高勇管理,該賬戶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Ⅶ 操縱股市罪判刑幾年
一、操縱股市,如果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Ⅷ 黃曉明股票操縱事件始末是什麼
8月14報道,最近黃曉明出借賬戶捲入股票操縱案一事,讓他在很多影迷心中的形象,一下子被毀了,不知道此次股票行為中是否真的黃曉明一概不知,有趣的是這兩起都是出借賬戶給他人操作,很難不質疑其是否具有相關的金融常識。
證監會公布的獲利近9億元、罰沒款高達18億元的高勇股票操縱案中,自然人賬戶之一確認為藝人黃曉明名下賬戶。知情人士表示,這些自然人賬戶所有人如果僅僅是出借賬戶,並不知道賬戶被利用進行市場操縱,這些賬戶也不會被凍結。
早在11日晚,黃曉明工作室曾發聲明否認認識高勇,未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
Ⅸ 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操縱股票市場是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的;
(四)不以成交為目的,頻繁或者大量申報買入、賣出證券、期貨合約並撤銷申報的;
(五)利用虛假或者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進行證券、期貨交易的;
(六)對證券、證券發行人、期貨交易標的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同時進行反向證券交易或者相關期貨交易的;
(七)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