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需要什
① 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IPO時的要求有什麼區別嗎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公司規模上有劃分,大型企業(主要指發行股票超過1億股)一般在滬市主板上市,所以深交所的000開頭的股票(原來兩個交易所沒有做市場劃分的時候深交所也發行大型企業)近幾年就很少有新股了,基本上主板都是60打頭的了。
資質要求很難說誰更嚴格,具體條件不一樣。主板和中小板主要是企業規模有差異,理論上說,創業板上市公司比中小板規模更小,但創新性和成長更性強。規模越小的企業審核越嚴,因為抗風險能力較差。
②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哪些條件及要求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5)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③ 深圳股票上市首日規則
1、深圳證券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股票上市首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其中有效申報價格區間按四捨五入至0.01元的原則計算。
(2)股票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競價區間為發行價的20%。
(3)在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當盤中成交價格與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或超過10%時,將在盤中暫停30分鍾。在此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或取消申報,恢復交易時,接受的申報將在電話拍賣中恢復。
(4)新股上市第一天14:57到15:00採用收盤看漲拍賣,收盤價通過看漲拍賣生成。不允許在其中的收盤通知拍賣階段取消申報。
拓展資料:
在A股市場上,股票買賣遵循以下的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除此之外,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④ 近日深交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是否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僅適用於股票在本所主板、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仍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⑤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你好,新《證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新《證券法》施行後,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可能會有所調整,目前主要要求如下:
(1)發行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 3 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且最近三年累計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4)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5)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6)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7)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8)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9)沒有重大償債風險;
(10)沒有重大或有事項風險;
(11)不得存在下列可能對持續盈利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⑥ 公司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股票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公司成立時間須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5%。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於已上市公司,由於種種原因,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有權決定暫停或終止其股票上市資格。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即可被暫停:
(1)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當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其股票上市可被終止:
(1)上述暫停情況的(2)(3)項出現時,經查實後果嚴重;
(2)上述暫停情況的第(1)項、第(4)項所列情形之一,在期限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決議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