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收入營業稅
A. 企業股票交易的營業稅
1、根據舊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而新營業稅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由此可見,營業稅的納稅人由原來的金融機構擴大到所有發生應稅行為的主體;2、再根據財稅[2009]111號文,「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由此可見,股票交易的營業稅只有當主體是個人時才可以免,所以企業交易股票是不能免稅的。
B. 股票的買賣業務是否要交營業稅
股票買賣不叫營業稅,叫印花稅
C.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根據2008年11月5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根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
再對比舊的實施細則第三條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是指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業務。 條例第五條第(五)項所稱期貨,是指非貨物期貨。貨物期貨不徵收營業稅。
由原來強調是金融機構從事外匯、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到現在部論身份,只要從事了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就應繳交營業稅。
D. 買賣股票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款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上述規定是指納稅人在證券、期貨等公開交易市場上進行買賣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因此,您公司通過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E. 公司買賣股票需要交營業稅嗎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南京某企業生意不斷擴大,今年2月份成功上市,那麼請問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繳納營業稅呢?
專業解答
公司買賣股票應繳納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有以下情形除外:其中第(四)項規定,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條例第五條第(四)項所稱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是指納稅人從事的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
F. 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的收入是否繳納營業稅
對非金融機構買賣股票的收入徵收營業稅。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G. 個人賣股票取得收入是否需繳納營業稅
問題描述:
個人賣股票取得收入是否需繳納營業稅?
問題答復: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下同)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