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原則撮合交易
1. 股票主動成交和撮合成交的區別
主動成交是開盤後或深市收盤前三分鍾以前,掛上賣單,被別人買走就是主動成交,別人掛上賣單,買過來這都是主動成交;
撮合成交是集合競價(9:15-9:25,深市14:57-15:00)階段電腦根據成交量最大原則撮合成一個價格,這個價格以下賣出的和這個價以上買入的多數人能夠成交的價格。
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為:
⒈成交價格的范圍必須在昨收盤價的上下10%以內;
⒉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時,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價位。比如深發展(0001),買方申報價格為24元,賣方申報價格為22元,其有效成交價格是24+22/2=23元。交易所主機撮合成交的,主機將成交信息即刻回報到券商處,供投資者查詢。未成交的或部分成交的,投資者有權撤消自己的委託或繼續等待成交,一般委託有效期為一天。
另外,收盤價由現行的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含最後一筆) 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作收盤價。
2. 股票交易 撮合成交
你得補充買一價與賣一價才能回答你啊
連續競價成交價格的確定
(1)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
①最高買人申報價格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為成交價格。
例如,某隻股票的委託情況為:買-7.85元、買二7.68元;賣7.85元、賣二7。90元,那麼7. 85元為成交價格。
②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例如,某隻股票的委託情況為:賣-7.85元、賣二7.90元,此時若有以7. 89元買入的委託,則以最低賣出價7.85元為成交價。
③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最高買人申報價格的,以即時最高買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例如,某隻股票的委託情況為:買一7. 85元、買二7.68元;若此時有以7. 69元賣出的委託,則以最高買入價7。85元成交。
3. 股票是撮合是交易,是不是必須有人買,別人才能賣出去 是怎麼回事
股票的交易都是對等的,有買入單才能賣出,有賣出單才能買入。
內盤:在成交量中以主動性叫賣價格成交的數量,所謂主動性叫賣,即是在實盤買賣中,賣方主動以低於或等於當前買一的價格掛單賣出股票時成交的數量,顯示空方的總體實力。
外盤:在成交量中以主動性叫買價格成交的數量,所謂主動性叫買,即是在實盤買賣中,買方主動以高於或等於當前賣一的價格掛單買入股票時成交的數量,顯示多方的總體實力。
所謂的買盤就是已經委託買入的、成交或未成交的股票數量的統稱。賣盤就是已經委託賣出的、成交或未成交的股票數量的統稱。外、內盤後面的數字表示投資者想要交易的數量。一般以手數表示,一手為100股。
在股市中內盤,外盤這兩個數據大體可以用來判斷買賣力量的強弱。若外盤數量大於內盤,則表現買方力量較強,若內盤數量大於外盤則說明賣方力量較強。通過外盤、內盤數量的大小和比例,通常可能發現主動性的買盤多還是主動性的拋盤多,並在很多時候可以發現莊家動向,是一個較有效的短線指標。
但在使用外盤和內盤時,要注意結合股價在低位、中位和高位的成交情況以及該股的總成交量情況。因為外盤、內盤的數量並不是在所有時間都有效,在許多時候外盤大,股價並不一定上漲;內盤大,股價也並不一定下跌。莊家可以利用外盤、內盤的數量來進行欺騙。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炒股最重要的是掌握好一定的經驗與技巧,這樣才能作出准確的判斷,新手在把握不準的情況下不防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裡面的牛人去操作,這樣要穩妥得多,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4. 股票如何撮合交易
撮合成交價,股指期貨常用術語。
撮合成交的前提是買入價必須大於或等於賣出價。當買入價等於賣出價時,成交價就是買入價或賣出價,這一點大家是不會有疑義的。問題是當買入價大於賣出價時成交價應該如何確定?
計算機在撮合時實際上是依據前一筆成交價而定出最新成交價的。如果前一筆成交價低於或等於賣出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賣出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高於或等於買入價,則最新成交價就是買入價;如果前一筆成交價在賣出價與買入價之間,則最新成交價就是前一筆的成交價。下面不妨以例明之。
買方出價1399點,賣方出價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7或1397點以下,最新成交價就是1397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為1399或1399點以上,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9點;如果前一筆成交價是1398點,則最新成交價就是1398點。
這種撮合方法的好處是既顯示了公平性,又使成交價格具有相對連續性,避免了不必要的無規律跳躍。
中金所計算機交易系統在撮合成交時,基本原則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有的情況下為了控制風險的需要,會採取在價格相同情況下,平倉單優先)。
該原則的完整解釋是:買家出價高的優先,賣家出價低的優先,如果出價相同則掛單時間最早的優先。
舉例說明:
例如,某交易者賣出3月滬深300指數期貨10手,掛出價格為1400點,交易者甲掛出10手買單,報價為1398點;隨後,交易者乙也想買10手,掛價為1399點,由於乙的價格比甲高,按照價格優先原則,乙的單子排在甲的前面;後來,丙也掛出10手買單,價格同樣為1399點,由於掛價與乙相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只能排在乙的後面,但仍在甲之前。假如這時有一個交易者以1397點賣出10手,買方優先成交者就是乙。
5. 在撮合成交時,股票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問題!
1,集合競價,也就是你說的撮合成交價格,是按照買賣雙方在同一價位能成交的量最大而定(成交量最大並不是說在這個價位上委託買入或賣出的量最大,比如委託10.5元買入1萬手,但沒人委託10.5元賣出,那這個價格不能作為開盤價,而委託10元買入1000手,同時有人委託10元賣出800手,且其他價位若成交都達不到800手的話,那10元就是當日的開盤價),並不是你理解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或是最高賣出申報價,即使二者相同。不在那個價位上的委託單撮合階段都不能成交。
2,沒有平均一說。委買(委託買入)或委賣分主動性買入或賣出和提前掛單等待買入或賣出成交兩種。比如現在等待賣出的有兩個價位10元/10.1元各100股,你想一次買入這200股,你就得委託10.1元買入,你就是主動性買入,200股都是按10.1元成交,而不是100股按10元,100股按10.1元成交,更不是按10.05元成交。主動性賣出也是同樣的道理。
這樣一說你就明白了吧?
6. 股票撮合成交的原則
時間優先,價格優先
這是公開的原則